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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新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主权国家的豁免权是几个世纪以来国际法公认的一项原则。从本世纪三十年代起,限制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理论和实践逐步抬头。特別是最近几年,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先后颁布了新的法律,从而大大加强了对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限制。因此,研究这一领域的新动向,探讨我们的对策,已成为我国对外交往中的紧迫任务。国家豁免(State Immunity),即主权豁免(Sovereign Immunity)是从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派生出来的。它的基本含义是指国家行为(Act of State)和国家财产(StateProperty)免受外国的管辖。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管辖豁免和执行豁免。前者是指一国法院不受理以另一国家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并不得将其财产作为诉讼目标,除非得到该国的同  相似文献   

2.
国家平等原则在一般意义上赋予了主权国家在外国法院享受管辖豁免的权利。同国家主权原则一样,国家平等原则历来是国际法上最根本的原则和基础。国际法上的国家豁免问题也由此产生。针对国家豁免问题,现代国际社会上虽存在着不同的理论和实践,但国家豁免原则业已成为现代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试图就国家豁免的法律意义和价值进行探讨,并就如何实现国家豁免发表一下拙见。  相似文献   

3.
国际法上的国家管辖豁免概念,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及其财产免受其他国家的法院管辖。国家管辖豁免作为国际法上的一项原则,首先是通过一些欧美国家19世纪的国内法院判例的积累而形成的。进入本世纪以后,这个原则又得到世界其他各国的一般承认。但是,关于国家所应享有豁免的具体范围或程度,各国的实践和理论却始终存在着对立和分歧。其中最基本的对立表现为绝对豁免主义和限制豁免主义两种立场的对立。所谓绝对豁免主义,是指除非国家自愿服从外国法院管辖,原则上无论国家的行为性质如何,在外国法院均享有完全的管辖豁免。而所谓限制豁免主义,则将国家的行为分为“主权行为”或“统治权行为”(jure imperii)与“非主权”或“管理行为”(jure gestionis)两类。按照限制豁免主义,国家只能就前一类行为享有豁免,而关于后一类则不能享有豁免。本文主要是探讨在国家管辖豁免原则形成初期、有关这一原则之理论根据的各种学说以  相似文献   

4.
国际法上国家主权豁免是指一个国家未经其同意,不受另一国法院管辖,一国法院不得对外国国家及其财产行使管辖权。这是一项古老的国际法原则,千百年来一直为各国所遵守。但是,最近国际上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国家主权豁免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越来越多的国际法学者著书立说,极力阐述自己的观点,各国实践也不尽相同。这样,我们很有必要探讨一下国家主权豁免问题。  相似文献   

5.
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规定了外国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和执行豁免。在执行程序中,国家及其机构和部门均可以主动提出执行豁免的抗辩。国家及其机构(含国有企业)具有各自独立的法律人格、财产,法院不能扣押外国国家机构(含国有企业)财产以执行针对外国国家的判决。美国沃尔特斯夫妇要求扣留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三家银行的纽约分行中相应的中国政府财产,用以执行之前针对中国政府的缺席判决,不符合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以及联邦法院的司法先例,自然遭到拒绝。  相似文献   

6.
国家豁免,又称为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一直以来是国际法学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关于国家豁免问题,长期存在着绝对豁免主义和相对豁免主义两种相互对立的理论,这两种理论各有其存在的基础与发展的动因。国际社会的主流和大多数国家的司法实践是坚持国家行为的“有限豁免”。为了更好的维护国家利益,顺应时代潮流,长期坚持绝对豁免主义的中国也开始逐步接受限制豁免主义。  相似文献   

7.
国家豁免是国际法公认的一项原则,它的含义是指一国不能对他国行使管辖权.从司法管辖上说,即不得在一国法院对另一国起诉,或对后者的财产加以扣押、执行.国家豁免的法律根据是主权的独立和平等,“平等者之间无管辖”.《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一项明确规定,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因此国际社会中普遍认为管辖豁免是国家之间的友好往来必不可少的因素.十九世纪初,美国1812年麦克法登诉“交易”号一案中,美国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马歇尔指出:“……由于世界是由许多享有平等权利和同样独立的主权国家所组成,一切主权者基于相互交往和良好关系而产生的互利,在实践中都同意对通常在其领土内可以行使的绝对和完整的管辖权加以变通,……这种同意已成为惯例,并且形成为公认的  相似文献   

8.
关于国家豁免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豁免是国家主权原则的体现。国家豁免从传统的绝对豁免论和相对豁免论,发展到《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对于国家及其豁免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规定。我国在国家豁免问题上,主张和坚持国家豁免原则,反对恣意破坏国家主权原则的做法。  相似文献   

9.
豁免问题在国际法上由来已久,可以说自从有了国际法,就有了豁免制度。欧洲三十年战争结束之后,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原则发展起来,成为近代国际法最根本的原则和基础,国际法上的国家豁免问题由此产生。尽管国家豁免问题在现代国际社会存在着不同的理论和实践,但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已经成为现代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本文尝试从辩证的角度质疑和剖析当前国家豁免的两种主要理论,并探讨今后我国在此问题上应持有的立场。  相似文献   

10.
国家官员的外国刑事管辖豁免是国际法委员会正在编纂和发展的重要问题。享有外国刑事管辖豁免的国家官员主要包括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主要基于代表性与职务需要,实际上是刑事程序或刑事检控的若干法律措施的豁免;其中争议最大的问题是国家官员享有外国刑事管辖豁免是否存在例外。即国家官员犯有国际罪行时是否不享有外国刑事管辖豁免。实践证明普遍管辖权的行使不能超过国际社会主权平等的基本结构,否则可能会造成普遍管辖的"越位";对犯有国际罪行的国家官员可以通过国内管辖、放弃豁免、国际法庭管辖等方式追究其国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1.
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的新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在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的问题上,存在着绝对豁免主义和限制豁免主义两种主张。19世纪末以前,世界上奉行绝对豁免主义,其后,限制豁免主义萌芽。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限制豁免主义逐渐盛行起来。时至今日,随着《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的通过,奉行限制豁免主义已成定局。中国在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问题上的立场,基本上顺应了从绝对豁免主义向限制豁免主义转变的国际潮流。  相似文献   

12.
国家主权豁免是指一个国家的国家行为及其国家财产享有豁免权,其理论来源于国家主权平等的国际法准则,并且经历了从绝对豁免理论到限制豁免理论转变的历史发展过程。虽然,国家豁免范围的争论还在继续,但限制豁免理论被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承认并在司法实践中采用,这已成为国际社会主流趋势。为了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加快推进国内立法进程,我国应该顺应这一趋势,使我国在国际社会各领域交往中获得更大的利益。  相似文献   

13.
在国际民商事交往日益频繁的今天,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的问题也随之增多。论述了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制度中的国家与国企的关系及我国应采取的立场;并结合我国国家企业或其他实体不享有国家豁免的现状,分析其存在的两点主要原因:两权分离导致的国有企业没有真正的法律人格和政企不分、所有权人地位虚化,针对其现状及原因从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14.
以皮诺切特案为起点,首先简要介绍了当前国际和国内法庭对国家高级官员刑事管辖豁免问题的相关司法实践;其次以属人豁免和职权豁免两大理论为基础,结合其他国际法基本理论分析了这些实践的相同和不同之处及其产生原因;最后得出结论认为受国际法人本化的影响,国家官员的刑事豁免权在司法实践中受到的限制越来越多,虽然国际社会对该领域某些问题尚未形成统一观点,但该领域的国际法正在朝着更加明确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5.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法的统一化发展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回顾传统国际法有关国家财产豁免的学说的基础上 ,分析了影响统一化进展的深层次原因 ,认为这些原因将决定有关豁免的统一化的发展趋势 ,有限豁免原则将取代绝对豁免。据此 ,我国应抛弃绝对豁免原则 ,注意确立国家持股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股东地位 ,完善实体和程序方面的规定 ,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16.
国家豁免原则是经过长期的国家实践而形成的一条习惯国际法原则.考察十九世纪以来的国家实践,可以看出,在国家主权豁免问题上,一直存在着绝对豁免和限制豁免两种相对的流向.本文试图通过对绝对豁免理论和限制豁免理论的分析,阐明国家豁免原则的发展趋势,并说明我国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  相似文献   

17.
国家行为原则和主权豁免理论是国际法中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其适用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和当事人的利益.但是,两者极易混淆.国家行为原则的基本内涵和理论基础决定了它与主权豁免理论既存在密切联系,又存在本质区别.美国的司法实践活动揭示出绝对豁免主义和限制豁免主义对国家行为原则的产生和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8.
(一)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即“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区域”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国际海底区域,包括海床洋底及其底土。“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关于世界各国进行国际海底区域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无论国家或国家集团,要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国际海底区域进行勘探和开发这一区域矿产资源的活动,其活动目的和程序都要符合“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原则,不得违背。  相似文献   

19.
海事司法管辖作为国家维护海洋权益的重要方式,是国际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习惯国际法,我国在相关海域依托主权、主权权利和历史性权利享有不同的司法管辖权。近年来我国周边海域海洋权益争端频发,以司法手段保护国家主权开辟了海洋权益维护的新思路。最高人民法院已通过司法解释规定了我国在管辖海域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海事司法管辖内容。在管辖海域内进行海事司法管辖既可以彰显国家主权,又能够强化我国所享有的主权权利和历史性权利,维护其他海洋利益,为未来我国通过谈判等合法手段解决海洋争端积累有利证据。  相似文献   

20.
中铁刚果(金)案经香港两级法院历时三年四次审理,最终于2011年9月8日尘埃落定,香港终审法院作出最终判决,遵循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结果,刚果(金)具有绝对外交豁免权,其在香港免于偿还欠款。对任何国家而言,涉及外国国家之诉通常十分复杂,其影响力远大于普通的涉外民商事争议。涉外国国家案件的重要性决定其应当由较高级别法院进行初审,在我国,中级人民法院因其法官自身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和涉外审判经验欠缺等原因决定其不适宜作为初审管辖法院,最高院现有的受案规模及其主要职能和两审制的司法原则也决定其不应成为初审法院,中国在国家豁免立法时应确定由高级人民法院对涉外国国家案件进行初审管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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