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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冯源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38-45
影子银行是从事具有信用、期限或流动性转换功能的类传统银行业务,且不受或仅受较少监管的金融中介。违反《票据法》真实交易规定签发票据,在法律无相应系统性与区域性风险控制与监管的非正规金融体系内转让票据和从事此票据融资业务的中介机构,均属影子银行范畴。以票据融资为例对我国影子银行监管中存在的包容保护理念缺位、监管制度缺失、相关法律法规缺失问题进行现状和原因分析,建议我国确立包容保护监管理念,构建配置优化、综合权衡的监管框架,健全机构监管和工具监管,完善相应配套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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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这样一部秉承宪法精神,进一步完善中国的物权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嗣度的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的法律,如何处理与“其他相关法律”尤其是与《担保法》的规范冲突关系,如何处理《物权法》担保物权编与《担保法》中有关担保物权的规定,如何处理《物权法》条文本身看似矛盾的条文,透彻地理解立法本意和法条背后所蕴含的法理,是司法实践者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相似文献
3.
产业集群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以株洲芦淞服饰产业群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芦淞服饰企业群融资难,企业的融资需求与资金供给的矛盾突出,这既有服饰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以及担保机构等因素的影响。而在服饰产业群内建立互助担保联盟,并运用其进行融资的模式,可以缓解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贺静婷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2(3):74-77
创业板市场作为一个高风险的市场,在推出之时就面临着一系列的市场风险,诸如股价波动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中介机构风险以及投资者风险等,确保风险防范就成为保证其良好运行的先决条件。信息披露制度、严格的保荐人制度、建立合格的投资人制度及科学的退市制度,为创业板市场的规范化提供有效地法律制度保障。创业板市场这个融资平台,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注入充足的资金,以推动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70条将保证金账户担保定性为非典型担保,同时又规定担保权人对账户内的资金享有优先受偿权,该规定与非典型担保为债权性质担保的属性相冲突,保证金账户担保实为典型担保中的权利质押。作为权利质押的一种方式,保证金账户质押应当满足质押客体特定化和质押账户外观化的要求。就特定化而言,账户内的保证金债权虽然可以浮动,但不得突破预先设定的最低限额,这是确保保证金账户担保客体特定化的当然要求。就外观化而言,设立专门的保证金账户并加以明确标识,这一公示方法既符合账户质押的特点,也便于司法实务判断账户质押是否达到“合理识别”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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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时法律规则之探讨——以《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为中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黄喆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10,47(3)
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时的法律规则,在我国经历了长期的演变,逐步走向了成熟.我国<物权法>第176条确立的规则,需要从解释论的角度展开.本着私法自治的精神,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时,应首先尊重当事人的选择,遵循约定优先的原则;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时,只有在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时才应当限制债权人的选择权.此外,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相互之间不享有追偿权;保证与法定担保物权并存时,应当准用<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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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1条为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权中行使调查核实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程序指引,增强了权力来源的法定性,明确了权力运行的阶段性和功能的监督性。但由于立法的原则性和模糊性,公益诉讼实践中出现了检察调查核实权的适用依据不明确、运行阶段不清晰、运行目标不合理等问题,这导致了权力配置错乱、权力性质模糊和司法资源浪费,从而不利于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建议适时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并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享有调查核实权,以补强权力运行的法律依据;将调查核实权运行限定在从立案到发出检察建议这一阶段,以区别于立案前的线索初查和提起诉讼后的调查取证;通过明确调查核实启动程序、规范执行调查核实方案和发挥调查核实终结报告的程序控制作用,规范调查核实权的运行。 相似文献
9.
金晓燕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0(2):57-62
近年来我国大量的法律法规被译成英文,为国外了解中国法律以及国人学习法律英语提供了便利,但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英译本的质量却不容乐观。文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英译本为例,分析了法律术语的英译中存在的漏译、误译和译名不一致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10.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6):69-74
近年来我国大量的法律法规被译成英文,为国外了解中国法律以及国人学习法律英语提供了便利,但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英译本的质量却不容乐观。文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英译本法律术语的英译为例,分析了其中存在的译名不当和译名不一致两大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11.
牛文浩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5(1):49-53,60
我国上市公司偏好于股权融资,这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治理机制以及社会经济事业产生负面影响.控股股东义利观的倒置会造成公司经营业绩的下滑及公司治理机制的恶化,管理机构义利观模糊状态下的监管失位则会导致资本市场的不健康发展及公众利益受损,原因在于股权分置.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价值理念的冲突是内生原因,而政府习惯性干预市场的思维方式则是外生原因.只有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股东及政府经济伦理意识并完善以职业经理人市场和监管制度为代表的制度安排,才能改变股权融资偏好状况,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2.
金晓燕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
近年来我国大量的法律法规被译成英文,为国外了解中国法律以及国人学习法律英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英译本的质量却不容乐观。文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英译本为例,分析了其中法律术语英译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13.
金晓燕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1(2):68-73
近年来我国大量的法律法规被译成英文,为国外了解中国法律以及国人学习法律英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英译本的质量却不容乐观。文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英译本为例,分析了其中对法律术语的英译存在的包括冗译、译名不统一和译名不当等问题,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14.
张聪明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0(6):98-100
在国家大力倡导文化建设的时代背景下,国内电影产业发展迅猛,然而中国电影如何才能走向国际市场,是我国电影产业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电影《龙门飞甲》综合了侠义、剧情、视觉、明星等诸多要素,对传统武侠电影做出了全新的阐述。我国电影产业的发展可借鉴《龙门飞甲》的思路,采用转变投资方向、借鉴网络文化、拓宽盈利模式、发展多种媒介、融合金融资本等创新方式。 相似文献
15.
朱晓喆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82-93
我国《合同法》全盘继受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1条至14条以四个条文补充《公约》相关规则,由此加深这一继受过程。本文对此持有疑义。第14条将种类之债特定化与价金风险转移相联系固有所据,但按照德国法给付风险与价金风险的区分,应将特定化与给付风险直接联系起来,我国将来民事立法应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第11条规定寄送买卖中出卖人须将货物托运给独立的承运人才适用《合同法》第145条而发生风险转移,从而排除出卖人因买受人请求而亲自运输的情形。该规则的条文取自于《公约》,但其理论依据却是德国法的取偿之债、赴偿之债和送交之债的区分,而按照德国法通说,出卖人亲自运输也发生风险转移。因此,第14条的合理性值得怀疑,在法律继受过程中有重新慎重考虑之必要。 相似文献
16.
本文通过提出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水资源循环利用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例如行政职能监管重叠,未能兼顾水资源生态功能效益等,在循环经济的视角下针对我国现行的水资源循环利用制度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以期能对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善起到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7.
李抒波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1):93-98
购买价金担保权制度之正当性在于其对已设立浮动抵押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缓解和对营商环境的优化。当多个价金债权人竞存时应肯定优先保障自然人债权受偿处理规则,明确价金债权人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支付合理价款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所有权保留制度存在类推适用价金债权制度的可能性,但需对其适用范围予以限定。在肯定双重身份规则完善价金债权制度的合理性后,有必要将浮动抵押下限制再抵押条款对价金债权的影响从登记要件主义的判断进路转换为探查价金债权人善意之路径,以保障价金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兼顾浮动抵押权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18.
王以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5(5):99-102
民事裁判错误作为民事诉讼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客观存在,对其进行相应的法律救济应是一个亟需关注的论题。而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裁判错误的界定以及相应的救济程序的设置都存在着问题。因此,在现代司法理念下有必要将民事诉讼立法的指导思想重新定位,由"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转变为"依法纠错",在"依法纠错"的指导理念下建立健全民事诉讼法规,界定民事裁判错误的范围,设置合理的法律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19.
周志轶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6(3):29-31,92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其人大代表资格和股东资格应自然终止。《公司法》第76条所称继承股东资格不仅词不达意,甚至以词害意,其维护企业代际传承的立法原意被模糊不清的立法语言所损害。参照同样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著作权的继承安排,建议将其修订为:依照继承法继承出资额的,可以依法取得股东资格,以区分不同法律关系,正确表达法律意义,实现立法语言的规范化。 相似文献
20.
《南都学坛》2018,(1):64-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评价的行为是商标注册人的抢注行为及在先使用人的在先使用行为。商标注册人的恶意抢注行为,因其行为本身的非正当性、抢注人损人利己和投机取巧的主观恶意,该行为损害在先使用人、消费者利益及市场竞争秩序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必须予以严格规制。对在先商标使用人的商标使用行为而言,其使用行为的客体为商业标识,商品使用行为的非法不等于商标使用行为非法,当其使用达到使相关公众知晓时,应认定其使用行为具备了一定影响,可以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启动商标异议程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