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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刑法对贷款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只规定了自然人主体,未规定单位可以成为这些犯罪的主体。对于经单位集体决策,为单位利益而实施的贷款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信用卡诈骗,所骗得财物归单位所有的情形应如何处理,学界认识不一。这种情况下,上述罪应当作为自然人犯罪处理,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
随着信用卡的普及与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利用信用卡诈骗的案件与日俱增,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信用卡诈骗罪的成因多种多样,且呈现出新的特点.针对目前我国信用卡犯罪的现状,我们应从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信用卡业务的管理、严格网点和特约商户的审批及考核管理等方面来对信用卡诈骗罪加以防范.  相似文献   

3.
数额是认定恶意透支行为刑民关系的重要标准。持卡人在不同银行间的透支金额应当累计计算;在对"恶意透支型"和"普通型"两种不同形态的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数额累计计算的同时,应当审慎选择量刑档次;持卡人的透支金额只包括本金,后续产生的利息、滞纳金等费用则不应包含在内。透支的数额是认定恶意透支行为的重要程度标准,但是单独以数额不足以认定持卡人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必须结合其他犯罪情节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4.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本文对我国刑法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型诈骗的犯罪情况进行了详细探讨。特别探讨了恶意透支的含义、恶意透支的一些疑难问题,深入分析了恶意透支中非法占有目的的理解与认定,超额超期透支的理解,经发卡银行的催收仍不归还的认定与理解,以及骗领信用卡后恶意透支的定性等问题。  相似文献   

5.
信用卡诈骗是随着信用卡的广泛使用而出现的一种金融诈骗行为.要准确地将利用信用卡犯罪进行定性,首先要正确地理解信用卡的概念,从信用卡的产生根源进行分析,要正确地理解信用卡不同于一般银行卡的实质所在.其次要还必须从信用卡诈骗罪侵犯的客体着手,区分利用信用卡进行犯罪的各种情况,根据该种情况侵犯的客体来准确对该种行为进行定性.  相似文献   

6.
信用卡诈骗犯罪是金融领域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在对其概念进行科学界定的同时也应对信用卡诈骗罪与信用卡纠纷及其他犯罪的界限进行科学区分,犯本罪的数额标准及多次使用信用卡诈骗犯罪的问题与犯本罪的"其他情节"的立法完善对有效打击信用卡诈骗犯罪活动将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7.
张凤喜 《社区》2004,(20):52-52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法律意识淡薄,在处理经济问题时,由于麻痹大意而在不经意间触犯了法律;也有的人因泄一时之愤,下意识地做出了违法之事。当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时,才深感痛悔,但为时已经晚了。麻痹大意,透支消费成了诈骗 在某旅游公司做导游的吴女士,持有某银行的信用卡。从去年6月至9月,她连续透支消费共31笔,透支金额累计8000余元。银行从去年8月份就开始催促吴女士还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把单位排除在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之外是立法的明显漏洞,也不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事实上,诈骗罪与其所派生的金融诈骗、合同诈骗、贷款诈骗等犯罪是种属关系,它们之间存在法条竞合的情形,而合同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并列同属诈骗罪的特殊法条.因此,在刑法修改之前,对单位贷款诈骗行为应依法以贷款诈骗罪追究有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当然,在量刑时要体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相似文献   

9.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是刑法第196条第2款规定的犯罪,然而,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由于不具有诈骗性质,其行为本质是对银行信用的滥用,与使用型信用卡诈骗罪相比,具有其独有的特性,且与国外的立法相比具有滞后性。笔者认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应当设立单独的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10.
目前我国贷款诈骗犯罪形势日益严峻,成为经济领域中常见、多发的社会危害非常严重的犯罪。笔者针对司法认定中的诸多疑难问题,如贷款诈骗罪的对象范围、单位贷款诈骗、贷款诈骗客观行为、主观上非法占有目的以及贷款诈骗数额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和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11.
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将有利于我国更好地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实名制、举报平台和防骗教育构建起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三条防线. 实名制是很多国家防范电信诈骗的首要屏障.在美国,手机账户需要与个人社会安全号捆绑.如果用户不能提供社会安全号,也必须出示护照、信用卡、学生证等能证明身份的文件.此外,运营商还会通过技术手段来“强制”用户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当用户没有提供社会安全号时,运营商会对手机设置开启“网页卫士”功能,阻止用户进入一些网站.如果用户想关闭这一功能,就必须提供社会安全号、住址等信息.  相似文献   

12.
对信用卡套现行为,应当从持卡人及提供套现服务的商户或中介两方主体进行分析。司法解释将特约商户提供信用卡套现行为界定为非法经营罪,违反了罪行法定原则、刑法谦抑精神和最后手段性原则,体现了金融立法领域重刑主义和国家金融机构中心主义思想。对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治理,应当从源头上分析原因,考察制度设计的不合理性,通过严格审核制度、制定合理透支制度、健全金融法制体系来实现。  相似文献   

13.
《社区》2010,(7):54-54
北京一位读者来信咨询:我于2007年办理了某银行信用卡,几年来,一直用该信用卡进行消费、取现,也能按时偿还信用卡的账单,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我的信用卡额度已经达到能透支5万元的标准。2009年初,我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以及一辆汽车,每个月因此要还6000多元的银行贷款,并且有时候是用信用卡还银行贷款,结果信用卡上的透支额越来越多。到2010年初,已经欠下银行4.5万余元,  相似文献   

14.
贷款诈骗罪是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在社会呼唤诚实信用的今天,司法工作人员应准确把握此罪的犯罪构成,正确理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含义,区分清贷款诈骗罪与借贷纠纷,贷款诈骗与票据诈骗,从而加强对此类犯罪的惩处.  相似文献   

15.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信用卡作为基本金融工具和支付手段已经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作为一种非现金支付的交易工具,信用卡对我们的消费习惯产生深刻影响。然而伴随着我国信用卡事业的不断发展,信用卡业务存在的一些风险也逐渐显现出来,信用卡诈骗就是其中最为严重的问题之一。重点阐述在实务中界定信用卡诈骗罪的可用标准与完善建议,以期更好地规范实务中对信用卡诈骗罪的预防与定罪。  相似文献   

16.
电信诈骗犯罪是我国当前高发的一种新型诈骗犯罪模式,包括诈骗手段多样化、犯罪主体高度有组织化、作案手段科技化等特点。立法和监管方面的缺失是电信诈骗产生的原因,应完善立法,监管防控,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强国际区际合作,以便有力打击电信诈骗。  相似文献   

17.
诈骗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呈高发态势,但目前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对此类行为的规制和惩罚还呈空白状态.诈骗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应当犯罪化,但是,在定性上不宜定诈骗罪和破坏计算机系统的犯罪,刑法应增加保护电子数据的相关规定,诈骗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可以成立"破坏电子数据罪".  相似文献   

18.
信用卡网络诈骗行为的特点在于利用信用卡信息实施犯罪,根据其行为方式的不同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或盗窃罪。对于在网络上实施冒用信用卡信息的行为成立何罪学界存在争议,认清这个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讨论"机器能否被骗",而在于厘清信用卡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关系和在合理范围内解释信用卡诈骗罪的外延。  相似文献   

19.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伪造的、作废的、冒用的信用卡或者以恶意透支的方式,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在实践中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所以要依法认定信用卡诈骗行为,并依据刑法不同的规定,对犯罪分子予以不同的惩处。另外,遏制信用卡诈骗罪,还要注意打防结合,从不同的角度加强对这种犯罪的防范。  相似文献   

20.
要求特定主体履行特定行为是债权的内容,缺乏估量债权具体价值的标准,则债权难以成为数额犯的行为对象。处分行为是交付型财产犯罪构成要件要素,而非夺取型财产犯罪所必须。行为人为不履行债务杀害债权人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抢劫罪;捡拾银行卡并在机器上取款、消费的行为是对他人债权利益的侵害,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盗窃记名债权凭证,支取债权凭证所记载的财物的行为,成立诈骗型财产犯罪。盗窃债权凭证虽未支取,但造成失主无法挽回损失,可成立盗窃罪,不可一概作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理。消极债权侵害行为(故意不履行债务、迟延履行债务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犯罪,应当根据行为人主观意志的明确程度、欠款金额、欠款性质以及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进行认定。无钱食宿的情形可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而不宜一概做非犯罪化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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