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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教育立法通过法律意识强化环境意识,有助于改变社会公众的不良环境行为,培养受教育者的综合环境素质.美国环境教育立法具有制度健全、职责分明,资金来源多元、经费充足,环境激励机制健全等优点,启示我国环境教育今后必须完善管理体系和物质激励机制,重视环境教育从业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2.
环境行政调解能够与诉讼方式实现功能互补,有效化解环境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然而,我国环境行政调解缺乏立法上的具体规定,调解程序不规范,无专门的调解机构和人员.这种状况影响其作用的发挥,不利于环境纠纷的解决.应当从立法、程序、调解机构等方面完善环境行政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3.
马也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高教版)》2011,(9)
矿区环境管理是保障矿山环境与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完善矿区环境管理是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基础。以此基于陕西省矿区环境管理现状,对陕西省现行环境管理体系中不同部门立法规定存在矛盾、不同环境管理机构职能交叉、统一监管部门与分管部门关系不明确、矿区环境管理缺乏公众参与四个问题进行分析,注意借鉴美国环境管理经验,在减少双重领导、平衡机构职能、加强体制研究、实现区域管理方面,提出一些符合陕西省具体情况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4.
美国环境教育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是最早提出发展环境教育,最早将环境教育以立法的形式加以推广的国家.美国环境教育中政府、非营利性组织和企业三种角色的定位,健全的全民环境教育体系及其法制化特点对改变我国环境教育的发展现状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此外,美国农场的环境教育的成功经验也有助于提高我国广大农民的环境意识. 相似文献
5.
阎静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3):83-88
冷战结束后,环境问题上升为国家安全问题并被纳入美国国家安全战略。在克林顿政府时期,环境政策在国内和对外两方面都获得了极大的支持和发展。小布什就任总统后,美国的环境政策发生很大变化。总体看来,环境安全的观念为冷战后的美国政府所接受,但是环境政策的制订和实践程度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其环境政策始终服务于传统的国家安全考量。 相似文献
6.
基于我国2010—2021年非金融上市公司数据,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实证检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对企业金融化的影响。研究发现: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能够显著抑制企业金融化,且与重污染企业相比,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更能显著抑制非重污染企业的企业金融化;环保投资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与企业金融化的关系中具有部分中介作用。考虑行业竞争和制度环境发现,当市场竞争度较高、法治水平较低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对企业金融化的抑制作用更显著。对完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制度以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7.
环境史作为近年来西方现代史学中异军突起的新学科,最早诞生于美国,其环境史史学的理论与方法在当代国际史学中有深刻的影响.对传统历史理论的创新、旧史学的发展、跨学科理论的应用以及全球视野构成了环境史研究的理论基础.事实上,环境史的诞生是在环保运动的推动下而成长起来的,这种理论和现实的密切结合,促成了环境史的源起. 相似文献
8.
相对于传统行政,环境行政有其独特的方面,比如环境问题的突出性及特殊性决定了环境行政的科技关联性、利益冲突性;此外听证制度在环境行政中的功能也具有特殊性,由此可以得出,我国有必要建立完善的环境行政听证制度。 相似文献
9.
毛立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6(4):1-6
政治与行政关系一直是公共行政研究的核心问题.从职业文官与政治关系的视角,回顾与剖析美国联邦政府政治与行政关系的演进历程,指出维持政治与行政分离和整合之间的平衡一直是美国政治与行政关系发展的主线,政党在协调政治与行政关系中扮演着关键性角色,而民主政治则为政治与行政关系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动力和保障.总结美国政治与行政关系演进的经验对中国政治与行政关系的调谐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0.
11.
环境行政许可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获得有关权利的法定途径。文章从我国环境行政许可的特点与缺陷入手,通过对美国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的比较分析,提出完善我国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的建议,以期对我国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的完善尽一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12.
美国国民教育的政治化倾向及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军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23(5):58-59
对美国国民教育过程中政治化倾向的了解 ,对于加强和改进我国思想政治教育有重大的借鉴意义。我们应坚持“意识形态化” ,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的正确方向 ;高举爱国主义旗帜 ,增强民族意识 ;确立“大德育”观念 ,营造思想政治教育的良好氛围。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环保行政执法约谈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利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4(5):62-69
由于契合了服务型政府建设目标需求,且能够改进现有环保制度功效,行政约谈日益受到环保监管部门青睐而成为其执法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该制度在获得普遍发展的同时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为进一步提高该制度的实践绩效,未来应围绕着进一步强化制度理论支撑、完善制度法律依据、扩张现有制度内容、结合法的功能理论重新定位制度功能选择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从美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谈中国环境保护问题的法律对策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近年来,我国环境恶化趋势仍在继续,有关环境公益受损的案例层出不穷。通过介绍美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分析我国引进这一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提出只有从放宽起诉资格、拓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途径、建立有利于原告的诉讼费用承担机制几方面着手,才能逐步推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尽快建立,这是目前解决中国环境保护问题最好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15.
杨竞雄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53-57
"意识形态治理"是指或归属或依附于一定社会统治阶级的治理主体,运用正式和非正式制度以及多样治理方式整合意识形态领域内外资源,通力协作的为实现共同目标的动态过程。当代美国意识形态治理的基本方略:保持国家核心价值稳定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整合国家全方位各领域主体构筑治理合力;注重治理手段的隐蔽性、渗透性和法治性;运用资本和技术力量为治理工作保驾护航。对我国意识形态治理的启示:推动我国主流意识形态不断与时俱进;构建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治理模式;夯实舆论阵地、建强宣传思想工作队伍;顺应世界潮流加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 相似文献
16.
吴凯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41-50
通过定量化的方法对比《环境保护法》修订案颁布前后当代中国行政法体系中环境行政处罚体系的基本构成、主要种类、处罚力度与幅度、整体分布等数据,可以发现《环境保护法》修订案第五十九务对于“按日计罚”的规定及其引发的后续连锁立法动向将会造成中国大陆地区环境行政处罚体系事实上的重心迁移。作为一种新的处罚形式,对传统的特定种类应科以金钱罚的环境资源开发利用行为,《环境保护法》修订案所规定的处罚力度与幅度骤然加大,随之而来的也有更大的环境行政执法风险。在此意义上,环境利用行为人的谨慎行为义务与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注意义务被强化。基于这种社会背景,与先前环境行政执法实效疲敝松弛的状况相比,这种迁移重新引发了在西方国家行政法中一度显赫的裁量正义问题的勃兴,并且以人的实践理性为基石的环境行政裁量基准体系构建的重要性得以凸显与加强。 相似文献
17.
蒋云飞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15(2):53-62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两大抓手,二者协同配合是有效惩治环境违法犯罪、破解"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罪不究"难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保障.基于相关实证数据的分析,发现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简称"两法衔接")机制虽已日臻完善,但该机制在实践中仍存在涉罪案件移送程序不畅、证据转化认定及审查困难、案件信息难以有效共享、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不力等现实问题.究其主要原因在于: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机关对立案追诉标准的理解存在偏差、缺乏长效性协商互助机制、案件信息共享和交互不畅等.立足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机制的现存问题、域外经验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现实需要,应当通过加强涉罪案件移送协商互助力度,强化行政证据向刑事证据的转化认定、健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并加强管理、提升检察机关监督刚性等方式,以健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机制,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劲合力. 相似文献
18.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
目前,农村的环境污染不断加剧,如何更好地治理农村环境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在政府主导型环境保护模式下,由于地方政府职能以及农民参与权的缺失等原因,导致农村环境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治理,频发的农村环境群体性事件就是例证。因此,农民参与农村环境治理是必要的,并且农民参与农村环境治理具有法律基础与现实基础。在此基础的分析之上,从行政法的角度出发,以农民参与权为基点,建议在农村环境治理的行政立法、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和行政法制监督等方面吸收农民参与进来,以期实现对农村环境更好的治理。 相似文献
19.
政府的环保责任与环保问责制度的建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余韵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0(1):88-91
部分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根源在当地政府环保责任不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应当依法履行教育引导、规划指向、执法监督、市场服务、信息公开责任,而建立环保问责制则是强化政府环保责任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20.
日本土壤环境保护立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丽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0(2):96-108
日本土壤环境保护立法经历了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建设、土壤污染环境标准设定、城市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建设和放射性物质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建设等四个阶段。日本土壤环境保护立法形成了以《环境基本法》为中心,以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止与净化、城市土壤污染防止与净化、与土壤污染相关的环境标准以及放射性物质污染土壤防止与净化为核心内容的立法体系。日本在土壤污染保护立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完善的土壤环境保护立法体系、科学的土壤污染环境标准、及时应对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法律制度等,对我国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