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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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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解决民事管辖权争议的两种模式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和实践中 ,对管辖权异议的解决奉行的是行政化处理的模式 ,因此导致当事人管辖权异议权利虚无、管辖权异议主体范围过于狭窄和级别管辖异议困难等弊端。为使管辖权争议的解决更加公正合理 ,实现管辖权争议解决的行政化模式到附带诉讼式模式的转换就成为必然。为此 ,必须在管辖权异议的内容、异议的主体范围、异议的审理程序等方面进行由行政化到司法化的改进。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的"管辖权异议"存在诸多不足:异议的主体、客体含混不清;异议程序适用缺乏必要限制;异议处理方式行政化;权利救济程序过于复杂.在司法实践中引发了异议率高、异议裁决上诉率高等问题.建议在<民事诉讼法>修改时,遵循一定的原则,明确规定适用条件,界定异议的主体和客体,引入附带诉讼审理模式,简化救济程序等.  相似文献   

3.
管辖权异议是民事管辖制度中的一项重要救济手段,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既有矫正错误管辖、纠正程序违法的功能,也有平衡心理、吸收不满的价值;我国民事管辖权异议制度存在的重大缺陷主要有:异议主体、客体、期限规定过于笼统,裁决机制趋于行政化,异议权滥用行为欠缺规制。我国民事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完善方略在于:明确异议主体、客体的范围,准确界定异议期限,异议裁决司法化、遏制异议权滥用。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管辖制度是刑事诉讼活动承上启下的关键节点,能够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确保诉讼程序合法正当。当前我国配套的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尚未形成,制约了刑事诉讼管辖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一些发达国家的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相对完善,其中以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为两大流派。美国、日本分别是这两大法系国家的代表,两者虽然在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问题的处理方式上存在不同,但其设立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初衷则是相同的。我国可以在刑事诉讼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内,结合司法实践,有选择性地借鉴域外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5.
我国管辖权异议制度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实务操作的过度和理论研究的繁琐,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对程序内在机理的忽视与疏离。在善意当事人和审判公正的一般立法假定下,我国管辖权异议的制度重构首先应当回归管辖权、异议权(行为)以及程序救济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在对管辖权异议的审判程序上,应当坚持法官对管辖事项的职权调查,强化被告提出异议的主张责任和程序的实质性参与,强化律师的诉讼责任;在对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的救济上,改用被告向原审法院申请复议的方式。此外,还需兼顾与管辖相关制度的整合与衔接。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对管辖权异议制度做出明确的规定。为了保护当事人一尤其是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亟待刑事诉讼立法完善管辖权异议制度。管辖异议制度的刑事诉讼立法具有很多功能:促进诉讼效率的提高、是控辩对等原则的要求、保证当事人诉权的充分实现。因而管辖权异议制度纳入司法程序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裁判体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救济性程序权利,它是当事人刑事诉讼诉权的重要体现,是维护公平审判权利的重要保障。刑事管辖权异议的裁判体系是刑事程序性裁判的重要内容,它包括管辖权异议的申请主体、申请机构、申请期间、申请理由、举证责任、证明标准、裁决机制和法律后果等要素。我国的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严重缺失,这一制度在我国的构建存在严重障碍。  相似文献   

8.
领土权是现代国家的构成性要素之一,也是现代国际关系的制度性前提.政治理论学者一般认为,领土权包括施行管辖、享有资源、控制边境以及阻止分离等一系列权利,而且在管辖权之上存在一种赋予或调整管辖权的元管辖权.但具体来看,国家施行管辖的权利可以进一步细分为管辖人员和管辖资源两项相互独立的权利,享有资源的权利也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资...  相似文献   

9.
牵连管辖是指因行为人、行为数量、行为地点或者涉及的罪名在两个以上 ,从而导致两个以上的法院对该案件有管辖权 ,为节约诉讼成本 ,司法机关对之予以并案审理的管辖制度。现行刑事诉讼法仅规定了牵连管辖中司法机关的操作程序 ,但是并没有对当事人的权利予以充分重视 ,由于管辖的改变会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因而 ,应当增加改变管辖时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改变管辖的决定有权提出异议 ,司法机关对管辖异议作出决定的程序内容 ,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为了确保我国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适当行使,确保原被告诉讼权利的平衡,以及争议案件管辖权行使的公平与合理,通过比较分析与案例考察的方法,对英美诸国该种充分考量相关利益需求和分析要素的非方便法院规则予以探究,对完善我国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1.
由于立法的粗疏和在管辖问题上诸多不当因素的考虑,司法实践中,关于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就管辖权异议审查的必要性、审查时应否进行言辞辩论以及审查的形式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12.
平行诉讼是由诉讼主体主动选择管辖法院引起的,本质上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院的管辖权冲突。随着我国经济的全面开放,平行诉讼问题在我国日益凸显,因此,确立更多的可操作规则,完善平行诉讼解决机制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3.
案外人异议之诉,作为一种以诉讼方式解决实体权利争议,维护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执行救济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价值和现实意义。在新民事诉讼法及配套的执行程序司法解释出台后,案外人异议之诉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事执行救济措施被固定下来,其异议前置、诉讼当事人、诉讼管辖、审理、裁判等诉讼要素雏形初现,使其具有了一定的可操作性。然而其异议事由、审理程序、判决模式及效力等问题尚不明晰,使得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的设计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可能影响到案外人异议之诉效用的发挥和功能的实现。因此,有必要对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的具体程序设计进行深入的讨论,以进一步增强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的操作性和完备度。  相似文献   

14.
涉外继承协议管辖是意思自治原则向欧盟涉外家事管辖权领域渗透的典型范例。欧盟不仅彻底打破了涉外继承纠纷管辖性质的专属性,而且逐步颠覆了涉外家事诉讼不得援引涉外协议管辖制度之传统立场。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和促进人的跨国自由流动,《罗马条例Ⅳ》不仅在第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明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而且在第9条引入涉外继承默示协议管辖。欧盟同一制继承理念意味着不动产和动产在内的整体继承事项均属于涉外协议管辖的客体,以避免继承的碎片化。欧盟涉外继承协议管辖的条件不同于其他涉外家事协议管辖条件,体现了基于法律选择而选择法院的特征。涉外继承主要涉及私人权利,与国家重大政治、经济利益和公共秩序等联系较弱。目前,我国已允许家事财产争议适用协议管辖,继承诉讼同样涉及家庭财产的处理与分割,所以,将涉外协议管辖制度引入我国涉外继承管辖权领域并无不可。  相似文献   

15.
网购新业态的层出不穷为专利侵权纠纷带来新的挑战,由于侵权行为地的不确定性,互联网专利侵权案件难以确定地域管辖。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法院针对网络购物收货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的问题,呈现出截然不同的裁判立场。最高人民法院在格力与奥克斯等专利侵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中确立了网购专利产品侵权诉讼地域管辖排除收货地的裁判规则,为类似案件的裁判提供了指引规则。通过对185份管辖权异议裁定书的分析发现,法院肯定或否定网络购物收货地法院管辖权的裁判逻辑都围绕信息网络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的认定等要素展开。应当明确的是,互联网专利侵权管辖规范遵循的首要原则是管辖的确定性,同时要兼顾专利权的地域性。在司法审判中,首先应明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0条和第25条都不是网购专利产品收货地法院获得管辖权的依据。其次,网购收货的环节是专利产品脱离销售方实际控制行为的独立过程,因而网购收货地不能被解释为专利侵权行为实施地,亦不是侵犯专利权直接产生的结果地。该规则存在例外情形,在某些情形下将最密切联系原则内化于侵权行为地的解释,可以把网购收货地作为专利侵权管辖特别冲突规范。值得注意的是,在现行法律规定中,网络著作权侵权地域管...  相似文献   

16.
论述了国际航空私法中管辖权的产生及发展演变,详细分析了<华沙公约>所规定的第三个诉讼地点,认为电子客票的出现使第三个诉讼地点形同虚设.同时,讨论了第五管辖权的利弊,认为第五管辖权的产生,最大限度地方便了旅客诉讼,保护了旅客权利.  相似文献   

17.
间接管辖权原本是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一项基本条件,但是欧盟基于"布鲁塞尔公约体系"特殊的立法体例和判决相互信任原则,刻意省略了间接管辖权审查.即便外国法院违反一般管辖规则、未决诉讼规则、不方便法院原则、协议管辖规则或误用其他管辖规则,被请求国也不得审查判决来源国法院的管辖权.虽然欧盟"禁止间接管辖权审查"规则体现了对判决来源国法院管辖权的尊重和信任,但可能导致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侵犯当事人的公正审判权.中国2017年《民事诉讼法》第282条与欧盟的做法存在耦合,也未将间接管辖权作为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条件.第282条间接管辖权审查的缺失宜理解为因疏忽导致的规范漏洞,而非欧盟"布鲁塞尔公约体系"对间接管辖权审查的蓄意省略,中国仍然有必要保留间接管辖权审查.  相似文献   

18.
在海事诉讼中,扣船法院因扣船取得审理实体案件的管辖权已成为确定海事管辖权一项公认的原则.但是,因扣船取得的管辖权常常会与其它的管辖权发生冲突,不便审理法院是普通法管辖权制度中的一个专门的术语,并己成为海事诉讼中解决管辖权冲突、避免择地诉讼的一项有效的原则.文章对这一原则进行分析,并针对我国扣船管辖权制度现存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9.
一国法院行使的涉外案件专属管辖权是该国国家主权在司法领域的突出体现,合理确定专属管辖范围既能有效地保护本国公共秩序,又能避免或者减少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发生.必要性原则和国际协调原则是合理确定涉外案件专属管辖范围应坚持的两项基本原则.我国现行立法对涉外案件专属管辖范围的规定既存在着过度扩展的问题,也存在着专属管辖规定不够全面的问题,需要借鉴国际上通行做法作出适当调整,使其趋于合理.  相似文献   

20.
在级别管辖中涉及牵连管辖时上级法院吸收下级法院管辖权可能导致那些本不应受到重刑处罚的被告受到重刑的威胁。级别管辖中的管辖权在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转移导致司法权行使的行政化,违背了司法权的行使规律,并且由于管辖权行使的行政化使得诉讼当事人被排除在管辖权决定的程序之外,不利于诉讼当事人权益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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