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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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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政预算是国家管理社会经济事务、实现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既是人大监督的依据,也是政府审计、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依据。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财经委员会对财政预算的监督不仅缺乏力度,而且难以到位,甚至流于形式。本文从预算监督的难点入手,分析难点形成的原因,以探求强化预算监督的对策。 一、预算监督的难点 多年以来,政府的财政预算报告只是向人大代表报告一下总体情况,不深不透不细,难以审议;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人大常委会以及财经委…  相似文献   

2.
我国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且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然而,国家权力机关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能不能涉及具体案件,涉及具体案件时怎么行使监督权,却是一个极为复杂而又众说纷纭的课题。笔者对此问题的看法是持肯定态度的。 一、监督案件是宏观监督的重要窗口 我国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作为人民的司法机关,是严格依照由人民通过代议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相应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来行使司法权  相似文献   

3.
一省一级经济法制建设属地方性经济法制建设的范围.其内容也包括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两个方面.经济立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内依照一定程序所进行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经济法律、法规的活动.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经济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经济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和修改;地方性经济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可制定地方性经济规章.经济司法是指审理经济纠纷案  相似文献   

4.
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最重要的职能之一。要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就需对它的监督主体、对象、内容、方式、程序、机构等问题作些探讨。 一、监督的对象和内容 从广义上说,一切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都应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一般条件下,对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贯彻执行,直接行使管理国家  相似文献   

5.
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同其他形式的监督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党的十一届三中会会以来,各级人大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运用多种形式进行监督,收到一定的效果。但从总体上看,当前,监督仍缺乏力度,效果不尽人意,距宪法、法律、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战略部署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差很大。人民群众迫切要求人大加强监督工作。因此,探讨人大监督工作力度对于推进人大工作,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化改革,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相似文献   

6.
论司法对法律的违宪审查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宪法的特点、宪法与法律的关系以及司法的特性决定了司法对法律的违宪审查是必须的。司法审查应当遵守无诉讼无审查原则、合宪性推定原则、政治问题不审查原则、违宪法律不适用原则。在我国,建立司法审查的最大障碍在于人们顾虑司法审查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损害,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解读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性质。  相似文献   

7.
我国地方性法规审查机制的宪法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曹鸾骁 《理论界》2010,(3):52-54
规制我国地方性法规的法律规范存在逻辑悖论和诸多理论问题,运用宪法学原理对其分析不难发现: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都不是地方性法规的审查主体;"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标准存在逻辑悖论,"不适当"标准缺乏可操作性;赋予相关机关撤销权和改变权有违人民主权理论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故需要依据《宪法》和宪法学原理重构我国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8.
《江西社会科学》2015,(1):136-141
2013年1月1日施行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了近年检察改革的经验,强化了法律监督职能,拓展了法律监督的范围,在原有监督手段的基础上赋予了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权。然而,新刑诉法实施两年来,根据各地调研情况,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与相关制度仍然无法很好地衔接和融合,存在一些问题亟须进一步完善。构建和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应当以强化人权保障为目标,以优化审查模式为中心,以规范量化评估机制为切入口,构建控辩对抗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9.
我国目前正处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不成熟的体制,无可避免地导致权钱交易的“寻租行为”的产生和腐败现象的大量出现。因此需要大力加强廉政建设工作,这包括一系列廉政法律法规的制定、运作和监督。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廉政建设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一、充分行使立法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廉政立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反腐败和廉政立法方面已经作了不少工作,但从总体看,廉政法律体系还很不完善,远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要依…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制度创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创新人大监督制度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要求。就当前来看,我国人大监督体制并没有理顺,监督程序并不完善,人大监督文化并没有形成,从而制约了我国人大监督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我国人大监督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必须从理顺人大监督体制、完善人大监督制度的法律程序、建立人大监督员制度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文化等方面进行突破。  相似文献   

11.
在社会主义国家,权力主体对权力承担者必须进行有效的监督,我国也不例外。为此,我国建立了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组成的监督体系。在监督体系中,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居于最高地位,因为人大监督不同于社会监督,它是具有权力性质的国家监督;也不同于其他形式的国家监督,它是最高层次的、最有权威的国家监督。人大的监督分为全国人大的监督和地方人大的监督两种。地方人大的监督权在地方人大职权中居核心地位,是地方人大最主要和最经常行使的一项职权。本文着重探讨地方人大在行使监督权中的几个理论和实际问题。  相似文献   

12.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主席团和常务主席,作为国家机关在乡镇政权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是其一项重要职权。当前,研究提高乡镇人大主席团监督实效,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必须从深入调查研究,提高监督的准确性;主动提前介入,增强监督的指导性;增加透明度,扩大监督的民主性;马上办、热心办,增强监督的实效性。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监督水平五个方面提高乡镇人大主席团的监督实效。  相似文献   

13.
一九七九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所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对地方政权组织作了一些重要改革,规定了县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严格分开,从而在法律上和制度上保证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能够经常行使自己的权力,这对于当前进一步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  相似文献   

14.
违宪审查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是否违反宪法而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审查和处理,是监督和保障宪法真正能够得以实施的一种手段。违宪审查和宪法保障、宪法监督、司法审查及宪法实施等相关概念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相似文献   

15.
试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违宪审查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民主的一般理念与我国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都告诉我们,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对于维护宪法与法律的权威与安定,对于维护法制的统一,对于维护人民代表大会本身的权威,对于反腐败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等都是必不可少的。由法官进行违宪审查具有民主正当性与技术优势与程序优势。我国现在已经具有了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条件,当然,建立这一制度需要付出艰巨的努力,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与制度创新。例如:建立“混合型”的以普通法院为主的违宪审查制度,宪法应当明文规定违宪审查的范围与结果,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对法院的“反牵制”的制度,确立司法自律的规范与养成司法自律的传统等等。  相似文献   

16.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方人大监督力度的必要性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下简称“人大”)常委会成立十五六年以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在对“一府两院”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我们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和现实社会生活情况看,人大监督的力度还很不够。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人大监督力度的作用和意义的认识。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行政立法监督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立法是行政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行政法律行为的特殊组成部分。行政机关是立法主体,法律文件大多是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的。很长一段时间,我国没有统一的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机关一般都按照自己制定的程序进行行政立法。我国的行政立法监督机制还存在很多问题。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监督行政立法的法律规定,只是通过批准和备案两种监督方式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除此之外,再没有“事前”和“事后”的监督措施。我国目前也还没有建立对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制度。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行政立法监督机制?第一,强化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审查监督;第二,确立人民法院对行政立法的监督权。  相似文献   

18.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力,享有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根本保证。在三十多年的历史发展中,特别是1979年县以上设立人大常委会以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已显示出它的巨大优越性。但是,由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设立的时间不长,宪法和法律对如何发挥其作用的规定很原则,因此,有必要在实践中对这个问题不断摸索,总结经验,在理论上不断进行研究,以求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  相似文献   

19.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监督职能的发挥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必须从系统的角度出发,多角度、多层次地寻找对策。塑造有效发挥监督职能的能动主体;进行监督体制创新,为监督工作提供制度支持;制定监督法,为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权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建立健全监督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20.
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去认识,即政治民主化,决策科学化,行政上的高效率。在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它们必然会对法制建设提出新要求。法制建设满足了这种要求,不仅可以巩固改革的成果,还可以促进改革的进一步发展。 (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不可分割的,互相依存的,要达到政治民主化,必须将其内容和要求逐步法制化。政治民主化的法制要求是:要大力提高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实际地位,充分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用法制的力量保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充分发挥作用;同时,要为人民参政、人民监督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要为人民参加社会管理提供各种措施,并作出各项具体规定,要把政治公开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还要用基本法律及各项单行法规逐步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和义务落实下来,这样,社会主义法制就会促进民主的发展,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提高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形成一种法制范围内极大的民主与自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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