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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论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是按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允许债权人行使权力的最长期间,其性质既非诉讼时效,也非除斥期间,可以归类为失权期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向保证人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实践中保证期间经常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相混淆。一旦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保证期间就失去价值,而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开始起作用。债权人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才能保障自己的权利。《担保法》第25条关于"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仅说明债权人权利的存续,但保证期间并不重新计算。  相似文献   

2.
一、债权的保全概述三角债、连环债是经济运行中的一个巨大障碍,仅靠行政手段不易解决,债权保全制度可弥补行政手段的不足之处。债权人为确保债权获得清偿,原可以根据民法规定的债的担保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应用两种担保制度,即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制度。前者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后者于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就其担保物变卖的价款优先受  相似文献   

3.
论债权人的代位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论债权人的代位权董惠江一、债权人的代位权与债权保全债权保全,是根据法律规定,因债务人不行使权利或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危害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代替债务人行使权利或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以排除债权危害,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这一概念中包含了现代民...  相似文献   

4.
我国自1999年10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简称《合同法》)起,正式建立了撤销权制度。但《合同法》立法晚于《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关于撤销权的法律适用问题尚不明确,有必要就行使撤销权的有关实体及程序问题作一探讨。  一、撤销权的概念、性质及立法状况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致债权人损害,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受让人明知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一种权利。它具有两种情形:(1)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即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  相似文献   

5.
论债的保全     
债的关系成立后,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应就其全部财产作为债权的一般担保。因此债务人财产的减报会直接影响债权的实现。传统民法为保障债权的实现设有两种保障制度:一是在债的关系成立的同时,设定保证、抵押、定金等特别担保;二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诉诸法院强制执行或损害赔偿。但由于设定特别担保不仅需要履行特别手续,并且保证、抵押等方式尚须取决于第三人的意思,要求每一债权人运用担保方式进行广泛的民事活动实为不便,也不实际。因此民事活动中,更多存在的是并无特别担保的一般债权。然而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当…  相似文献   

6.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特征关于撤销权的概念,理论界观点基本一致,即《合同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笔者认为,《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撤销权概念,可以理解为撤销权具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无偿处分财产行为,即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第二种有偿处分财产行为,即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上述两种情形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7.
传统债权人保护措施以法律规则和针对债务人的合同约定为主,但法定保护具有固有缺陷,缺乏灵活性和时效性,难以应对公司领域因各种创新安排所产生的新情况;现有合同救济措施囿于合同相对性原则,仅约束作为债务人的公司本身。在公司债务人陷于财务困境且其责任财产无法清偿所有债权时,现有保护措施都无法为债权人提供及时充分的救济。借鉴美国公司法领域新近提出的思路,尝试扩展对合同手段的运用,探索一种向第三方寻求救济的约定机制,向受益于债务人违约行为的第三方(股东、关联方、其他债权人等)寻求救济,增加一种公司债权人保护的路径。  相似文献   

8.
潘醒 《社科纵横》2005,20(3):94
债权人代位权应是一种形成权,我国代位权的客体仅限于债务人的债权,但在比较法上,该客体尚可能包括物权请求权等其他权利,何种权利能够成为代位权的客体,主要由为共同担保这一代位行使目的来决定。根据代位权诉讼的结果决定判决的既判力是合理的,对于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也是有利的。我国法上,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律后果已突破了传统理论的“入库规则”。  相似文献   

9.
试论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证期间是债权人应当积极行使权利 ,使保证权利从期待权利变为现实权利的期间 ,其性质既不是诉讼时效 ,也不是除斥期间 ,是一特殊的权利行使期间。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性质不同 ,可以同时适用于保证合同 ,但在规范上不能存在冲突。  相似文献   

10.
当债权受到不法侵害或难以实现时,公力救济可能保护不周.债权自助是请求权自力保护与实现在债法中的具体体现,债权权能是债权人为享有和实现债权所拥有的全部能力,债权自助贯穿于债权权能实现的全过程.债权的处分、请求、保全与实现权能相互依托,债权自助有助于实现债权权能彼此之间的良性互动.债权人采取自力方式应对债务人的"失信"行为,以弥补债权请求权能的期待性、间接性;债权自助更适应债权保全的紧迫性、临时性要求,并为拓展现行程序法诉讼保全制度的适用空间提供实体法依据;债权人留置权突破了债权实现必须以债务人履行为前提的限制,但有必要厘清债权性留置与物权性留置的区别,为债权自助提供相应的制度依托.  相似文献   

11.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商品流通领域的日益活跃,以债务为内容的企业之间的纠纷愈来愈多。特别是当前“三角债”问题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严重阻碍着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仅靠国家政策干预和调整是不够的,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予以解决。因此,笔者认为:为了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际的保护,使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正常运转得以保障,迫切需要完善我国的债权制度,其中建立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就是用法律手段解决“三角债”问题的一个最佳途径。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和必要性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享有债权的债务人对自己所欠到期债务无清偿…  相似文献   

12.
我国新破产法规定的劳动债权的优先受偿在理论界、实务界引起了轩然大波,尤其是与有担保债权实现的前后顺位问题更是矛盾集中的焦点,劳动债权应当优先受偿。其实现途径为:在制度设计上,确定劳动债权优先权的物权性质,并规定此权为法定担保物权,优于其他一切性质的债权,或在立法中把劳动债权作为物权优于债权原理的例外进行规定;针对劳动债权人享有的民主权利过于象征化的立法现状,应具体、细化劳动者的民主权利,并完善相关立法,建立配套措施;通过借鉴保险制度的社会风险分散机制设立劳动债权的破产保险金制度,达到对劳动债权的充分保护。  相似文献   

13.
论合同责任     
罗马法将民事责任分为两种:“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大陆法国家继承了这一分类法。英美法稍有不同,把民事责任分为:违反合同的责任、违反信托的责任及侵权责任。合同责任与合同义务(债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所谓合同债务,是合同中规定当事人应为的一定行为。债务人按照合同规定正确履行债务,不会发生责任问题。只有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才发生合同责任。所谓合同责任,即法律视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债务为违法行为,使行为人处于一种受制裁之法律地位。合同责任是合同法律制度长期发展的结果。习惯法时代,曾经通行一种用名誉作为债务担保的责任制度。债务人违反合同时,债权人即当众公开宣  相似文献   

14.
所谓债转股,即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合法债权依法转变为对债务人的投资,增加债务人注册资本的行为。债转股通常可分为纯商业性债转股和政策性债转股:纯商业性债转股针对一般公司和企业的一般债权,是一种纯商业行为;政策性转股主要针对国有商业银行对国有企业的债权,带有较强的政策性和针对性。我们目前所讨论的是政策性债转股。 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一直呈上升趋势。据统计,国有工业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到 1995年已达 79%以上,其中流动资产负债率更高达 99 19%。高负债和高利息已成为企业…  相似文献   

15.
债权让与的发生在转让人、受让人和债务人之间形成了复杂的利益关系。由于债权让与合同的订立不需要债务人的参与及同意,但在履行时却往往给债务人增加一些额外负担,因此,加强对债务人利益的保护,是完善债权让与制度的重要方面。我国《合同法》对此仅在抗辩权和抵消权上有所涉及,由于其涵盖内容的局限,在实务中往往发生对债务人的利益保护不足的情况。从立法宗旨上看,受让人即使不知抗辩权或抵消权的存在,也不应影响债务人向受让人主张此项权利;受让人因此受有损失的,应在债权让与合同中予以解决。对于给债务人增加的履行费用,应由让与人承担,但当事人间有约定的从约定,该约定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表见让与制度的借鉴,则使法律对债权让与中债务人利益的保护显得更加周延和完善。  相似文献   

16.
我国学界长期以来关于债权让与通知的传统观点有检讨的必要.让与通知并非是债权让与合同的生效要件,而是对债务人产生拘束力的要件.让与通知是使债权实际发生移转的事实行为,而非准法律行为.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要件这一问题上,所谓的"自由主义"实际上是对德国法相关规定的误解.债权让与中的"对抗"只能是针对交易第三人;对债务人只存在是否发生效力的问题.因此,我国学界长期存在的"债权让与合同有效成立,债权让与即生效只是不能对抗债务人"的说法应予以纠正.  相似文献   

17.
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 ,分期付款买卖作为一种典型的信用交易方式在我国已被广泛运用。所有权保留作为一种特殊的担保方式与分期付款买卖紧密结合 ,有效保障了出卖人价金债权的实现和双方权利义务的均衡。因此 ,对所有权保留的分期付款买卖进行研究 ,特别是对其中的权利结构进行深入的分析有助于明晰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界限 ,充分保障该种交易方式的顺利发展。  相似文献   

18.
周贤日 《探求》2012,(1):46-55
工资问题成为当前困扰我国社会安全的重大问题,如何有效预防和解决工资问题,是我国社会法等法学研究的重大现实课题。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除了海事劳动债权外,其他类型的劳动债权均劣后于担保债权和留置权,无法获得优先救济。为了平衡各项权利,应改革我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规定一定时间和数额的劳动债权优先于担保债权和留置权,促进社会分配公平。  相似文献   

19.
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借款合同的存在,二是有给付的事实,二者缺一不可。如果能够证明给付的事实,而不能提供借据,此种情形可按不当得利案由起诉。在审判实务中,民间借贷在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当事人可随时主张权利,但如果不是即时拒绝履行债务,而是债务人同意履行且要求给予宽限期的情形,应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诉讼时效。对借条真伪的证明责任,原告应对其主张事实成立负证明责任,被告否认借条的真实性,原告应当申请笔迹鉴定。借据载明的数额一般认定为本金,但有证据证明利息已经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本金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既约定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债权人可以选择主张,亦可以分别主张,但均以不超过四倍利率为限。借款逾期未约定利率标准,还应按约定的利息计算。如果双方在借款时自愿约定复利,且在最后还本付息时,复利没有超过法定最高限度的,应当予以准许。  相似文献   

20.
论无效抵押合同项下的法律责任张冬无效抵押合同项下的法律责任是指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其中涉及原债务人、抵押权人(债权人)和第三人多重关系,而在立法上,此问题并无明确规定。目前,随着担保合同纠纷的剧增,“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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