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李肇星,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翻译协会会长,原外交部部长,素有诗人外交家之称。1940年,李肇星生于山东,毕业于北京大学西语系;1970年起,历任中国驻肯尼亚共和国大使馆职员、随员,中国驻莱索托王国大使馆一秘;1977年起在外交部担任新闻司科员、副处长、副司长、司长、外交部发言人;1990年至1993年任外交部部长助理;1993年至1995年任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特命全权大使;1995年至1998年任外交部副部长;1998年至2001年任中国驻美利坚合众国特命全权大使;2001年至2003年任外交部副部长;2003年至2007年4月任外交部部长;2008年3月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2009年11月13日,当选为中国翻译协会会长。 相似文献
2.
案情简介■申请人陈某,女,1962年出生,1983年参加工作,1988年调入原宏运进出口公司(系国有企业),1995年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1年至2003年,该 相似文献
3.
4.
5.
6.
案情简介申诉人:胡某被诉人:某县供水公司胡某1993年8月经劳动局批准被某县自来水公司正式录用,并签有1993年8月至1996年8月的劳动合同。1995年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自来水公司和胡某签订了自1995年8月至1998年8月的劳动合同。1996年经单位同意脱产到大学学习,1998年7月胡某大学 相似文献
7.
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生于1985年10月,为外地来沪打工人员。2002年3月,原告与某铸造公司签订自2002年3月21日至2003年3月20日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张某的月工资低于上海市平均职工工资。2002年5月,原告在工作中右上肢不慎被钻床绞伤,2003年12月31日,经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相似文献
8.
9.
《劳动理论与实践》1998,(11)
电焊,是一项技术性很高的工作,又是一项需要意志、体力和智力的活。38岁的女焊工周淑兰,在这岗位已整整干了23年。她转战青海、新疆,踏遍了许多石油企业的山山水水,以自己的青春和毅力,精湛的技艺为石油事业焊接着发展之路,也在平凡的岗位上焊接出辉煌和成功……1975年周淑兰同志走进石油企业以来,一直从事电焊工工作,技术上她刻苦钻研,精益求精,掌握了一套过硬的电焊技术。1987年担任电焊工班长后,工作上积极探索,坚持改革,把全班管理得井井有条。由于她工作业绩突出,1990年至1996年连续7年被评为油建总公司"三八"红旗手;1992年至1996年连续5年评为四川石油管理局"三八"红旗手;1995年至1996年连续两年评为油建总公司劳动模范;1996年获得四川石油管理局劳动模范称号。 相似文献
10.
11.
12.
案情简介
2009年9月4日,某公司与姚某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期限为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2012年8月27日,某公司再次与姚某签订《劳动合同书》,期限为2012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2015年8月18日,某公司当面向姚某发出《〈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告知姚某劳动合同期满后,将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3.
2003年8月,李某与成都某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十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终止时间为2013年8月23日。2009年3月18日,公司被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审定为困难企业,其困难(停工、歇工)企业审定起止时间时限为2008年12月15日至2009年12月15日。2010年5月19日,公司在没 相似文献
14.
巩某2010年9月入职某置业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书》,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10年9月10日起至2011年9月9日止,2010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又续签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书》。2012年8月1日,该公司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告知巩某劳动合同于2012年9月9日到期终止,公司将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5.
1999年,我国高等院校开始扩招。与之相伴的是高校毕业生待业人数越来越多。这一问题在2002年开始显现,之后渐趋严重。200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待业人数为37万,2003年为52万,2004年到2008年高校毕业生待业人数分别为69万、79万、91万、145万、173万、196万,到了2010年,这一数字达到了216万。 相似文献
16.
案情简介1994年6月1日,刘某在中国农业银行甲市支行从事顶岗代办员工作,2003年11月5日调入乙市农业银行工作。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月1日,刘某分别与乙市农业银行连续签订了三次期限为1年的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至2006年12月31日。2006年12月28日,乙市农业银行对刘某下发了一 相似文献
17.
18.
19.
20.
<正>案情简介王某等22人自1982年从事农村电工工作,1982年至1988年由所在村管理并向其发放工资;1989年至2001年归当地乡电站管理,其待遇是通过电价加价形式向农民平摊。2001年2月,当地农村电网改造完成,王某等22人不再从事农村电工工作。2013年9月,王某等22人到当地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王某等人与某供电公司自1986年至2013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某供电公司支付其2001年2月至2013年的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经查,王某等人的仲裁申请已明显超过1年的仲裁时效,仲裁委遂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王某等人不服,认为仲裁委侵犯了其应当享有的仲裁请求权,要求仲裁委立案审查。该案经多级上访后,仲裁委不得已立案受理,并经开庭审理后,于2013年11月以申请人仲裁请求超过仲裁时效为由裁定驳回其申请请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