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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在传统权力制约理论无法满足制度和实践需要的情况下,法权制约理论作为一种更为全面和完善的权力(利)制约理论应运而生.在法权制约理论的分析框架下,行政复议的内部结构存在三种法权制约关系,分别是复议申请人权利对复议机关上级行政权力的外部直接制约关系、复议申请人对被申请复议机关下级行政权力的外部问接制约关系以及复议机关上级行政权力对被申请复议机关下级行政权力的内部直接制约关系,其中对行政复议的性质起决定和主导作用的是上级行政权力对下级行政权力的内部层级制约关系,这种制约关系的实质表现就是一种行政性质的监督.因此,在法权制约理论视野下行政复议在本质上具有行政监督的属性,是一种带有一定监督性的行政行为,体现的是行政权力的实施和运用.  相似文献   

2.
通过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比较 ,认为复议法在原复议条例的基础上 ,从六个方面作出了调整和改进 :扩大了受案范围 ,除了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复议范围以外 ,还扩展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范围 ;在管辖问题上作了调整 ,设立了两种新的管辖模式 ,即“选择管辖”模式和“两级管辖”模式 ;在复议程序的规定上更加突出了便民利民原则 ;增加了许多旨在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在复议决定问题上作了改进 ;在法律责任方面 ,就程序违法作出了实质性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台海两岸行政复议制度功能解析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大陆行政复议制度自1990年确立以来,成为行政救济的主要渠道,但行政复议制度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自我纠错、及时解决行政争议的作用。同样性质的台湾地区诉愿制度在对行政机关自我省察、诉愿人权利保障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及时疏解了行政纠纷、有效保护了民众权利。大陆行政复议法与台湾地区相关规定相比较而言,缺少更为便捷、畅通、中立的自我纠错途径,在复议申请人权利救济方面还有待作出更具操作性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行政机关的信访处理行为应当纳入行政复议的范围,因为信访是否可以纳入行政复议的范畴,根本上取决于信访本身的属性及其与复议和诉讼的关系。具体而言,信访作为监督和(特殊)救济机制,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机关的信访处理获得是针对信访投诉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行政复议的受案条件。此外,从信访、复议和诉讼的关系来看,信访既不应是超越于法律监督和救济制度之上的机制,也不应当是独立于法律监督和救济之外的机制,它只能是在法律范畴内、能够与既有法律监督和救济机制相衔接的机制。  相似文献   

5.
2018年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现行行政复议体制产生了重要影响,机构改革为复议体制的变革带来了新的契机。行政复议体制的变革,应在顺应机构改革的要求并充分吸收行政复议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由设立在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复议局作为同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原则上将行政复议权集中到各级政府,并明确党的机构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复议被申请人的认定和复议管辖,以及取消部分行政复议终局裁决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复议审查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当前,《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关于行政协议的审查规则没有体现行政复议化解行政协议争议的制度优势,也难以体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解决行政协议纠纷上的合理分工。相比一般行政行为的复议审查以及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行政协议的复议审查应当根据“协议性”内容以及行政复议的治理优势作出特殊安排。行政协议复议审查应坚持合法性审查、合约性审查以及实质性审查的标准;行政协议复议审查的程序要强化程序的参与性和合意性,灵活运用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程序;行政协议复议审查的构造应包括行政协议效力审查规则与行政协议行为审查规则;行政协议复议审查的决定应优先适用以变更决定和履职决定为主的复议决定体系。  相似文献   

7.
WTO规则对行政司法"独立性"和"公正性"的要求,推动着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观念变革和制度创新.为接轨WTO规则,宜确立行政复议制度"司法化"的观念,强化复议主体的相对独立性,构建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复议程序,适度拓展行政复议"合理性"审查的范围,将"穷尽行政救济"与"司法最终救济"结合起来以实现复议和诉讼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8.
从当前形势看,迫切需要区分林地确权行政案件中复议前置的情形。鉴于此,必须 正确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和法释[2003]5号批复的内容,其中 颇具争议的“确认 具体行政行为”应理解为行政确认和行政裁决,“已经依法取得”应理解为公民、法人或者 其 他组织主观上认为“已经依法取得"权属即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应理解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 法》等法律的规定。因此,由行政机关依当事人申请直接确权的行为属于复议前置;因发生 争议由行政机关处理而发生的确权行为,仍应按《森林法》第17条的规定, 由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9.
行政复议是行政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行政复议的性质和原则是行政复议理论问题的核心,对完善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概括了关于行政复议性质的各种不同观点,尤其对具有代表性的论点,从哲学和法学的角度进行了详尽的辨析,指出了它们的局限性,从而澄清了行政复议的性质。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活动”或称“准司法活动”。它采用了行政行为的形式,却是实质上的司法行为。针对行政复议原则的不同认识,本文首先明确了确立基本原则的标准,并依之确立了我国行政复议的原则,即①一级复议原则;②合法、及时、准确原则;③便民原则;④合法性和适当性全面审查原则;⑤不适用调解原则。同时对它们分别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0.
在网络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肩负着监督行政和时相对人合法权利进行救济双重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大力建设电子政务,开展网上受理申请和公布复议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网上受理申请及公布复议决定要确认复议机关网上收到了申请和申请人的申请时间,公布复议决定及实现网上送达和确认送达时间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11.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并未涉及行政指导行为是否具有可复议性,但由于行政诉讼制度将行政指导行为明确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尤其是不适当地强调行政指导行为的非强制性以及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的衔接,行政指导行为一直被排斥在行政复议的大门之外。从严格依法行政的角度看,将行政指导行为纳入行政救济范围不仅具有现实必要性,而且与我国行政复议制度也具有高度的契合性。依托行政救济机制,国家可对行政指导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并可实现包括信赖利益和期待利益在内的相对人的权益保护。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推动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呼声越来越高。早期的行政复议制度存在同案不同判、中立性无法保证等弊端,导致其公信力较弱。实现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核心要义是完善行政复议制度,首要课题是恢复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从长远来看,应将行政复议前置制度视为一项试验手段,通过确立行政复议前置标准逐步扩大行政复议前置的适用范围,重建行政复议的制度公信力。结合行政复议前置的判定标准和行政行为的现实特征,当前可以将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负担行政行为、授益行政行为等具体行政行为确定为行政复议前置的试验领域。  相似文献   

13.
行政复议司法化是孕育于西方国家行政审查制度之理论和实践基础之上的一种改革模式。文章首先分析了我国行政复议制度非司法化的具体表现及其弊端,并着重介绍了英国、韩国及台湾地区对行政复议制度进行司法化改革的成功经验,最后提出了促进我国行政复议制度重构的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14.
行政复议是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通过对行政行为的事后审查,来弥补行政相对人受损的合法权益。但现实中行政复议的救济作用却十分有限,这既有制度上的原因,也有人为因素的影响。因此,改革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杜绝影响其作用发挥的人为因素,实属必然。  相似文献   

15.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技术鉴定 ,但同时也是公安机关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公安机关对责任认定的重新认定是一种行政复议行为 ,应保护与交通事故处理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利益。对有关责任认定的行政诉讼应区别情况处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 ,对责任认定不予采信时 ,应委托公安机关进行重新认定 ,不能迳行否定。  相似文献   

16.
指出行政复议机构存在的问题是导致我国行政复议实践效果不佳的一个重要原因.<行政复议法>实施以后,虽然对复议机构的职权规定和机构设置有了明显的改进,但仍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分析了现行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与运作中的不足,从复议机构的职能优化、设置原则、模式构建及完善立法等方面对现行复议机构的改革提出了建议,旨在摆脱当前复议困境,有效实现复议目的.  相似文献   

17.
通过对以“行政复议司法化”为主题的文献进行综述,发现学者们围绕“行政复议是否进行司法化改革”展开激烈争论。支持司法化改革一方认为:传统非司法化行政复议存在问题,司法化改革有必要性与可行性,并提出相应改革途径。反对司法化改革一方则推崇行政复议本身特征,指出司法化改革会产生相应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完善方法。另有一种中和的观点,提出“有限司法化”的概念,提倡用非激进的渐进方法对现有的行政复议进行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18.
行政主体调处一定范围的民事纠纷,在世界各国已成通例.在我国,行政附带民事调处的法律依据,已包括在现行许多法律、法规之中.行政附带民事调处复议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应以行政复议案件的成立为前提;两个不同性质的请求之间具有内在关联性;有关联的民事请求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起.对行政附带民事调处及其复议进行司法审查不仅有客观现实性,也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主要途径是由人民法院行政庭作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处理;此外, 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受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行政附带民事调处及其复议决定的申请,在执行前对相关行为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19.
任何一种制度,都是要追求并保持一定社会的有序状态。行政复议也不例外。行政复议秩序价值的实现可以从社会关系控制效果、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效果、社会纠纷的处理效果等方面来衡量。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秩序价值实现的没有达到预期目的的原因,主要在于理论架构存在缺失,具体构建存在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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