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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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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释“尤”     
通过考释“尤”字的甲骨文形体 ,笔者认为“尤”字“从又”(“又”即手状 ) ,并在“又”字上方的手指处加一短横划。“尤”字中的短横划为指事符号 ,“尤”字属于指事字。“尤”字的字形义指手指上有肉瘤。“尤”的本义为手指上的黑色肉瘤 ,为名词 ,“”为“尤”字的增形孳乳字。“无尤”一词在卜辞和先秦典籍里均用如“无灾异”、“无不利”之义。  相似文献   

2.
《辞源》(1980年修订第1版)1379页“方”字条下共列了十八个义项,第一个义项,亦即“方”字的本义是“方圆之方,指形体正直者”;第二个义项是“并船”,“也指竹木编成的筏。”我们认为,关于“方”字的本义,《辞源》的解释是错误的;当依《说文》,释作“并船”。 首先,《说文》的解释可以证之于古文字。“方”字的篆文写作,基本上保存了古文字的特征。甲骨文的“方”写作(见罗振玉《殷墟书契前编》)、(见  相似文献   

3.
本文试解并阐释了“斤”“舍”两个字义序列。“斤”的语源意义是小,其字本义是斧之小者((?)了):“舍”的词本义是放下,其字本义是发布。这两个字的字本义都是词的引申义,而不是词本义或语源泉意义。由是观之,一概以字形为依据,一概以字本义为词的初义,是违反历史主义原则的方法论错误。  相似文献   

4.
释"爯"     
对“爯”的构形,以及由构形表现出来的本义,前贤作过很多解读,但都未获得一致的认同。《说文》说“从爪爯省”,表示“并举”的意思。“并举”的为何物?李孝定说“不能確言”。本文通过对甲骨、金文构形的分析,然后结合“稱”在历代文献中的使用特点,以及古今方俗的生活习俗,从中归纳出“爯”的本义是以提鱼这种构形来表示测试物体轻重,是“偁”、“稱”的初文,而“偁”、“稱”的本义、读音均同“爯”,它们是“爯”的后出转形字。  相似文献   

5.
释“成”     
许慎认为“成”的本义为“就”。然从“成”字的古文字字形结构、“成”字古义所透露出来的信息及“成”的词义引中线索等方面来考察,“成”的本义当为“城”,即用兵器守卫着的、能容纳民众的聚居地。另外,经过对“成”在其基本义基础上 乳形成的一族同族字的考察,也发现这些同族字的意义都与“城邑”义有关,这又进一步证明“成”之本义非“城邑”义莫属。  相似文献   

6.
对“雉”、“”、“”三字的关系,前人已有论述,本文对三字之间的关系作了进一步论述,指出:“”、“”二字是异休字关系。本义均指牵牛的绳子,“雉”指牵牛的绳子这一意义由“”假借而来,并在假借义上引申为指丈量城墙长度的单位。同时,本文还指出,“”是为“雉”的“牵牛的绳子”之义后造的一个本字,现代已不使用。  相似文献   

7.
释“罷”     
“罷”(今简化为“罷”)字的形体义为用网捕熊,“罷”一词的本义为“停止”。《说文》对“罷”字的形义分析不确,而“遣有罪也”的训释则为“罷”的引申义用法而非本义所在。  相似文献   

8.
“所”字本义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字,在古今汉语中是常用字。许多诠释者,大都只注意从语法特征方面去进行研究和归纳。我们在这里,试对其在经传中所体现的实词用法,谈谈粗浅看法,以期抛砖引玉。一“所”,许氏《说文》:“伐木声也。从斤、户声。”段玉裁承此说,认为“伐木声,乃此字本义。用为处所者,假借为处字也。”许、段把“所”字视为形声字,并取重言“所所”的象声义而断定其本义为“伐木声”,显然不够具有说服力。它正如“坎”字的本义,  相似文献   

9.
对于词义引申现象古代很早就有人重视,但真正细致深入的研究是从清代开始的,而其中成就最大者当属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以下简称“段注”)。 段注对于许慎所说字之本义往往能推求其引申义,发前人之所未发。对于词(字)的本义和引申义之间的关系段玉裁是有明确认识的。所著《经韵楼集》卷一中曰:“守其本义而弃其余义者其失也固;习其余义而忘其本义者,其失也蔽。”主张将“本义”和“余义”(即引申义)同样重视。同时他又多次指出引申义“于本义引申之”,是“就字本义引申之”。他已经认识到所谓“引申义”必然是以本义为出发点。所以在推求引申义时能够“必原其本义为言”,即所谓“讨源以纳流”,善于抓住本义从不同角度和途径加以联想、推阐,以明引申。基  相似文献   

10.
“法”字释     
何谓法,它的本义是什么?这是法学研究最基本的课题之一。“法”字在各个国家不同的语言里虽表达方式不一样,但其词义大同小异,都含有法则、法律、命令、权力的意思。 “法”字在古汉语里写作“灋”,实际包含三个字:水、廌和去。其中“水”字指“平之如水”,就是同一个水平面,一碗水端平的意思。可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口号与“法”的本义是一致的。当然,在阶级社会里,不可能真正做到这一点;“廌”字读作zhì,是一种像牛模样的哺  相似文献   

11.
“转注字”是指字形义(或本义)完全相同,读音相同,形体部分改变或全部改变的一组字,其总原则是“形变而音义不变”.之前对汉字集团中转注字的研究几乎无人关注,因此研究的文献尚未发现.本文专门讨论转注字的研究方法问题.  相似文献   

12.
“风”是个多义字。新编《辞海》“风”字收有十几个义项。《尔雅》释“风”、《古今图书集成》“风”字条、《经籍纂诂》“风”字条均收有多个意义。在“风”的诸多意义中,“空气流动的现象”(新编《辞海》)是其本义,又是其常用义,《说文》:“风,八风也”,“八风”,即“八节风”说的正是“风”字本义。“风”本义之外的其他意义,一般字书中均有训释,也不乏用例,本文不涉。但“风”字有一个“景象”义,颇令人费解: 《辞海》:风,景象,如“风景”“风光”。“风景”中的“风”字,为何训释为“景象”,不见典籍,小学和训诂中也查无先例。  相似文献   

13.
本文对近两千年来众说纷纭、迄无定论的“秃”、“充”、“失”、“佴”四个从人的字进行考释,指出“秃”是籀文“(毛几)”的变体;充非省声字,本义为“充壮”:失的本义是“用鞭子打”;佴的本义为“强牵引”。  相似文献   

14.
一、“之”字的本义 “之”字甲骨文作“”,从止从一,是个会意字。“”即“止”字,是“趾”字的初文,《诗·豳风·七月》“四之日举趾”,《齐诗》作“止”。东汉班固写书爱用古字,所以在《汉书·刑法志》中就写作:“当斩左止者,笞五百。”“趾”指脚,甲骨文“”本象脚趾朝上的脚形。“一”指此地,表示“从这个地方”的意思。“”就表示  相似文献   

15.
《诗经》中有“止”字——九个,词义分为两个系列:用为本义“足”及其引申义的有六十一个,假借为“之”及其引申义的有五十六个。现具体叙述如下: 一、本义“足”及其引申义 (1)“止”的本义是人的脚,甲文作(?),金文或作(?)、(?),象人足形。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云。“止即足字”。此义后用形声字“趾”来表示。《豳风、七月》“四之日举趾”,《汉书·食货志》引作“四之日举止”。可见,“趾”字《诗经》原本也写作  相似文献   

16.
释"禁"     
文章分析了“禁”字的小篆形体 ,其形体为“从林 ,从示”的会意字 ,《说文》将“禁”字分析为“从示 ,林声”的形声字 ,不确。“禁”的形体义为在树林中举行祭祀活动 ,而“禁”一词的本义是指该祭祀场所的“林”为禁地 ,即一般的非祭祀人员不可入内  相似文献   

17.
“法律”两字的造字本义,是我国法制史上的一个基础知识。关于这一问题,自来考释“法”字者多,而探究“律”字者少。当前举国重视法制,学习法律之风甚盛,兹不揣谫陋,在前人成果基础上,对“律”字古义作一新释。(一) 自来释“律”义者,经常引用的训诂,最早的即《尔雅·释诂》:“律,常也,法也”;同上《释言》“律,铨也”,郭注:律“所以铨量轻重”。但是律字为什么会有这些涵义呢?长期流行的一种说法是:律本指律管,截竹而成,十二个长短不同的律管可以吹出不同音高以定调,因而律字引申也指音律,后来便演化成法律之律。此说缺乏根据,很难令人相信。因为吹律定音说出现颇晚,大约在战国时期。在这  相似文献   

18.
释“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乐”字的本义自东汉许慎至今已有很多人作过探讨,结论多样,但多不可取。本文结合甲、金文及文献材料认为“乐”之本义当为“栎”。  相似文献   

19.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野人与之塊”的“塊”字,或训“土”;或认为是“蒉”的假借字,训“盛土的苹器”。分析“塊”字的本义、引申义及“蒉”与“塊”的关系;探究“枕塊”与“枕草”的不同。结论为:“塊”字本义为“土塊”,“蒉、塊”不能互通,“枕塊”与“枕草”不同。  相似文献   

20.
本文对“伐木声”为所字的本义提出了三点质疑:其一,所是许的同音假借或异文通用,故“伐木声”不当 是所的本义;其二,“所所”为叠音词,不能拆开分析所的形体表示“伐木声”;其三,虚字借为实字不合假借通例。 所的本义当为王公官署、行署,引申为一般处所。本文的讨论也涉及到建立汉语词义系统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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