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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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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科纵横》2016,(11):116-118
表达实践的教义无论是太强还是太弱都不会带来真正的实践认识,要让彼此不相互歧视就必须找一个好的联系点。这样,法律教义与法律事实本身之间的关系问题构成了法律实践的一个重要范畴——中介范畴。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教义与事实本身的综合,实际上是贯穿于整个实践过程中的,这表现为原则阐明与事实分析之间无止境的循环,有价值的教义背后都有它的实践力量,有内涵的教义都与其所处的社会之间有着合乎历史逻辑的联系,并对社会进行合乎逻辑的解释。  相似文献   

2.
法律事实是引起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法律关系变动与权利变动,仅范畴不同。法律事实包括人的行为和自然事实。人的行为包括适法行为、违法行为和中间行为,其中适法行为包括表示行为(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和非表示行为(事实行为),违法行为包括侵权行为、债务不履行和其他违法行为,中间行为包括适法有责行为和放任行为。自然事实包括事件和状态。  相似文献   

3.
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二分法的定位框架,难以呈现经验法则的复杂性与包容性。经验法则兼具经验性与法则性,既解释事实的因果关系也评价行为。经验法则的司法功能涉及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对司法三段论大小前提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准确定位经验法则既能解释经验法则的法律审何以陷入僵局,也能为制度完善提供参考。裁判理论必须抛弃经验法则属于事实问题的刻板印象,并将经验法则的适用方法纳入进来。  相似文献   

4.
事实发现理论以对案件事实真相的追求为目的而无视或轻视程序的作用,最终导致程序的失灵.作为事实发现理论的替代性理论,法律事实建构论在强调主体对于法律事实的主观建构的同时,特别凸显了程序在事实形成过程中的价值与意义.法律事实建构论下程序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为法律事实建构活动提供了一个空间.法律事实的建构主要是通过开场陈述、举证与质证、法庭辩论等程序展开的.  相似文献   

5.
休谟问题划定了事实与价值之间不可跨越的鸿沟.要拨开休谟问题的理论迷雾,必须在具体学科领域限定其理论语境.在法学语境中,自然法思维和法律实证主义都秉持了事实与价值二分的理论模式.然而,无论是自然法思维,还是法律实证主义,都无法避免无限递推的论证循环,事实与价值二分法在法哲学层面遭遇崩溃.这对于我们在法律方法论上超越和重构司法三段论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是民事诉讼程序启动的主要方式.各国一般将诉讼请求及其原因事实作为民事起诉状的必要记载事项,该类事项的欠缺会导致起诉行为的无效.然而,多数国家对起诉状事实记载应当达到何种程度才能满足法律上的最低限度要求这一问题并未做出明确规定.考察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关于民事起诉事实的法律规制发现,诉答阶段在整个民事诉讼程序中所具有的功能定位决定着民事起诉事实的具体记载内容.我国民事起诉事实的记载应当达到特定诉讼标的的具体化要求,鼓励进行与要件事实相关联事实的记载以达尽早明确争点之效,同时立案法官还应当充分行使释明权以指导原告正确提出民事起诉事实.  相似文献   

7.
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东亮 《浙江学刊》2006,(2):152-158
WTO法律规则要求成员方的司法审查应当区分行政行为的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这对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提出了挑战。为适应加入WTO的要求,我国需要改革混一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的传统做法。在此方面,英美法系区分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并实行不同审查标准的发展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8.
社会现实的建构——约翰·R.塞尔的社会事实本体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约翰·R .塞尔的《社会现实的建构》提出了社会事实如何建构的理论。世界本质上是物理的世界 ,社会事实不同于物理事实的本体论特征在于 ,社会事实是相对于观察者的。社会事实可以还原为物理现象 ,其中有一被称为制度事实的亚类 ,由人们将特定的“身份功能”指派在原始事实上构成 ,其逻辑结构为“X在 (背景 )C中作为Y”。建构社会事实共需要 3套背景理论。对此 ,欧美哲学家们提出了质疑  相似文献   

9.
与现代汉语丰富的表达形式相比,已有现代汉语责训表达研究对某些责训词语和责训句的形式、语义构成、主观化过程、语用策略等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但研究成果零散,对语言事实的挖掘还不够充分,还缺乏对现代汉语责训句的系统考察,并直接导致了语用分析的局限。从交际出发对一种语言的某个功能范畴中的句子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语言功能范畴的分类研究属于介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之间的中观研究视点。  相似文献   

10.
历史性权利的法理基础与实证考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习惯法上,任何得到国际社会公开或默示承认的权利都是合法权利。任何主权国家在领土主权方面的传统权利都应予以尊重。国际法上的历史性权利应该存在一个权利取得、强化和稳固的历史过程,而其他国家的某些当前事实行为构成了对权利国历史性权利的干扰和最大威胁。历史性权利往往源于国际习惯法,并不依据现代成文国际条约法而获得,当然也不应根据后来新产生的国际法律原则和规则来判断。  相似文献   

11.
司法过程中法官分别对法律规范及事实作出解释,并在两者的循环往复中形成最终的法律解释。此过程并非法官的单向、孤立行为,律师也会参与其中。律师以利益导向性作出自己的法律解释,并以沟通的形式寻求法官的理解与认同。因为法官角色的多面性,以及法律解释所考量因素的多元性,律师与法官的沟通并非简单的直线型,而是一个多维度的复杂过程。通过这种多维度的沟通,律师与法官取得法律解释所隐含的社会语境中的共同价值、理念,以及社会责任的合意与认同,协助法官完成其对事实及法律规范的解释,并通过抗辩式博弈进行法律论证,从而使法官的法律解释更具正当性与可接受性。律师与法官的沟通是否顺畅,亦是决定司法是否公正的重要因素之一。  相似文献   

12.
传统刑法学都把刑法上的错误分为“事实上的错误”和“法律上的错误”。一般认为事实上的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和实际发生的事实不一致;而法律上的错误是指行为人的违法判断和客观的违法不一致。围绕“错误问题”刑法犯罪领域聚诉纷纷,主要原因在于其并不是建构在共识性的认识基础之上。只有对事实错误进行逻辑上的推理并建构认识模型,处罚原则才能更趋向合理性,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3.
论司法过程中的法律-事实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乍看起来,司法过程中的事实在法律面前处于一种完全消极的地位:它必须通过法律的裁剪、规范、加工,才可能进入司法结论.这也正是当前既有相关理论的一般认识.然而,如果深入考察作为司法活动前提的立法之本质就会发现,法律对事实的支配作用其实并不限于“加工”,它还在很大程度上参与事实的创设过程.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剖析非典型案例的判决过程并对其影响作一种长距离的考察,则将发现事实有时又会反向催变法律.从理论上厘清法律与事实的这种双向关系,既可能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地把握司法过程,也可能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法律(之治)是一种实践理性”这一经典命题,还可能有助于我们处理法治的普适性与正义的地方性两者间的困境.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以最高法院示范性案例中的全部“死罪”案例为样本进行法律解释学的实证研究,发现了犯罪中是否构成死罪、死罪中是否适用死刑、死刑中是否立即执行的一些重要不同,并根据这些发现认为,法律解释既是规范判断又是自主判断,应尽可能提高法律本身的明确性以呼唤死刑适用更大程度上向规范层面的回归。  相似文献   

15.
刘零芝 《探求》2013,(2):54-57
作为一名保守自由主义者,萨托利认为,民主"价值与事实"之间关系的混乱是民主观混乱的原因之一,要真正地理解民主含义,必须区分民主思想的"价值和事实"二元要素,并阐明两者间的关系和相互作用。价值民主和事实民主两者的张力和统一才构成民主的完整含义。  相似文献   

16.
程德文 《学习与探索》2007,1(6):113-117
如何保证刑事诉讼中事实裁判的客观性,一直是刑事诉讼理论中的一项重要课题。按照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提出的形式理性观,法律的理性化与司法的形式化是保证司法结果客观性的两个前提条件。在这种意义上,刑事诉讼中事实裁判的客观性取决于刑事证据法的理性化水平以及刑事证据司法运作的形式化程度。然而,根据形式理性来确立影响事实裁判客观化程度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否可能,却还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因为法律本身客观上存在的漏洞、法律相对于社会现实的滞后性、司法解释的弹性等方面的因素,使细密司法的理想很难实现。因此,对形式理性的理论预期,需要保持相对客观而冷静的态度。  相似文献   

17.
《社科纵横》2015,(8):101-108
在事实与价值的哲学视域下,中外犯罪论体系都融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于一体;心理学的心理内容是自然意义的主观事实;刑法学的主观罪过都是由规范性心理事实和规范性价值判断构成的规范性概念;罪过构造中的规范心理事实,是立法者基于特定的价值立场萃取于自然意义的心理事实。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当下,形式理性的法律面临现实困境,即:司法裁决不能被公众认可,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也在下降.法官“以证据为根据”的裁判理念虽然符合法律实践理性的要求,然而也易引致对正义价值追求的放弃和忽视;公众则视“以客观事实为根据”为司法不言自明的正义要求.如何破解这一困局?文章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在我国的观念认知进行了梳理,认为该原则在公众与司法者之间存在认知差异,从而导致裁决不能被认可.回应型法的有关理论值得借鉴,它认为应以法律的目的缓和引导制度,使其不拘泥于形式主义和仪式性,以探究法律中蕴涵的公正价值.在司法裁判中,应以公正为价值,兼顾对外部社会现实的关照,建立起以“证据事实”为基础、以“客观事实”为依归的“法律真实”标准.  相似文献   

19.
“顺风车”合法与否观点不一,肯定者认为,“顺风车”能够缓解我国交通压力,凸显社会价值,且有国外例证。而反对者认为有偿“顺风车”是非法营运,应严厉打击。“顺风车”呈现出法律性质边缘化、论争本质利益化、责任归属复杂化。搭乘纠纷与日俱增,彰显司法与行政机关在判案和管理上的不足。当今“顺风车”不同于早期搭便车,不仅有当事人明确意思表示,而且从原来事实行为发展到法律行为。支付一定费用的“顺风车”合同不具有营利性,对搭车者主观上不能形成对价,客观上也不构成相应代价,属于一种广义的无名、无偿合同。一旦产生纠纷,其救济方式可依违约、侵权及其竞合三种不同的模式主张,使受害人利益得到最大保护,以构建和谐的交通秩序。  相似文献   

20.
肖瑛 《社会》2008,28(2):39-39
功能分化和领域分离被视为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之一,也构成许多建基于启蒙理性的社会建设理论的核心观点。但分化条件下不同社会领域及功能之间如何整合的问题在启蒙理性传统中却付阙如。本文在M.莫斯的“总体的社会事实”的启发下,尝试构建一个“总体的社会组织”概念来考察涂尔干的“法人团体”想象。文章认为,涂尔干的“法人团体”想象是以在社会组织层面整合国家与个人之间,社会主义与个人主义之间以及社会的政治功能、经济功能和道德功能之间的人为对立为目标,“法人团体”属于中介性的“总体的社会组织”范畴。虽然涂尔干的这一想象有简单化和乌托邦化的嫌疑,但其对于洞悉和超越高度分化状态下的社会生活弊病有着很强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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