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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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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社会保险》2013,(1):54-55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2〕70号发文时间:2012年12月19日执行时间:2013年1月1日内容摘录:第一条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12〕16号)和《天津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规定》(津政办发〔2012〕123号)(以下简称《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第四条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指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市社保中心)及区县分中心,负责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划拨、待遇支付等经办管理工作,并指导生育保险经办工作。  相似文献   

2.
编辑同志:我是外省农籍居民,在外地一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今年到天津打工,企业为我上了天津的职工保险,听说职工保险缴费满15年,到达退休年龄就能在天津办理退休领养老金了,请问退休后我外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该如何处理?张军张军读者: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4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的参保人员,应到本市养老保险  相似文献   

3.
《天津社会保险》2012,(6):54-55
文件字号:津政发〔2012〕16号发文时间:2012年10月17日执行时间:2013年1月1日内容摘录:一、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年龄。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且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及其补贴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相似文献   

4.
《天津社会保险》2012,(2):49-54
文件字号:津政令第49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发文时间:2012年2月3日执行时间:2012年3月5日内容摘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  相似文献   

5.
随着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先后启动,近10年来,天津医保逐步建立形成了自身的"三驾马车",实现了全覆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负责所在区单位和个人的医疗保险参保经办事宜,负责受理所在区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医疗、生育费用审核支付工作。由  相似文献   

6.
外籍参保人员如何享受天津市生育保险待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5〕69号)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  相似文献   

7.
《天津社会保险》2013,(1):53-54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2〕68号发文时间:2012年12月5日执行时间:2013年1月1日内容摘录: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年龄问题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且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二、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及其补贴标准问题(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缴纳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600元、二档900元、三档1200元、四档1500元、五档1800元、六档2100元、七档2400元、八档2700元、九档3000元、十档3300元。  相似文献   

8.
津劳社局发〔2008〕175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医保局),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单位,各有关单位:为了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权益,改善生育保险待遇,现就提高产前检查费定额支付标准等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天津社会保险》2012,(5):52-54
文件字号:发改社会〔2012〕2605号发文时间:2012年8月24日执行时间:2012年8月24日内容摘录:一、充分认识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必要性近年来,随着全民医保体系的初步建立,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由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特别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人民群众对大病医疗费  相似文献   

10.
近几年来,我国不断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继1988年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94年实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后,随着社保法的出台,2012年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对产假的相关规定又重新进行修订,使我国生育保险制度逐步走向健全,尽管如此,  相似文献   

11.
根据《关于扩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90号)、《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18号)和《关于扩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所涉及参保人群待遇支付的经办意见》(津社保医〔2012〕4号)文件精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2012年1月1日起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生育保险待遇。一、概述(一)生育保险概念是指国家通过《社会保险法》,对生育职工予以经济、物质等方面的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政策。(二)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实施  相似文献   

12.
津劳社局发〔2007〕164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及有关单位:根据《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格认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13.
《天津社会保险》2015,(2):35-37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5〕7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15年1月27日执行时间:2015年1月1日执行节选:第二条具有本市户籍、学籍及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件的下列人员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保:(一)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在校学生、儿童(包括外省市、港、澳、台及外国籍学生儿童);在外省市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全日制非在职在校的本市户籍学生、儿童。  相似文献   

14.
文件解读     
《天津社会保险》2012,(4):56-58
文件解读之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2〕19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12年3月1日执行时间:2012年3月1日内容摘录:一、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符合连续工龄审定条件的人员,应及时办理连续工龄审定手续。二、办理审定连续工龄的人员应先行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已进行连续工龄审定但尚未参保的人员,应于参保缴费后重新进行连续工龄审定。  相似文献   

15.
《天津社会保险》2012,(3):55-56
文件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文时间:2012年4月28日执行时间:2012年4月28日内容摘录: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  相似文献   

16.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2〕56号发文时间:2012年10月19日执行时间:2012年4月28日内容摘录:为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健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  相似文献   

17.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1〕24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11年4月7日执行时间:2011年1月1日内容摘录:一、调整范围和对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并享受基本养老金或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人员。  相似文献   

18.
羊年伊始,对于想要小孩的夫妇来讲,生育保险的调整,也许是您和您的家人最关心和关注的问题。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61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明确生育保险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68号)文件精神,自2015年1月1日起,天津市再次提高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为方便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及时、准确了解政策调整情况,我们专题作一政策解读。  相似文献   

19.
《天津社会保险》2012,(1):58-59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1〕72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11年7月6日执行时间:2011年8月1日内容摘录:第一条为加强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管理,实行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制度,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0.
《天津社会保险》2011,(4):54-56
文件字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发文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文时间:2011年6月29日执行时间:2011年7月1日内容摘录: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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