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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行政信息披露作为一种新的行政规制手段,由于其既可以向公众披露危险信息,维护公共利益,又可以借由相关信息的披露对相对人起到一定的规制作用,因而得到广泛的应用。但是,行政信息披露的法律性质却仍然存在一定争议。笔者认为,依据行政信息披露"规制目的"的不同,可将行政信息披露类型化为公共警告、行政强制执行、声誉罚三种类型。  相似文献   

2.
《南都学坛》2019,(3):77-81
行政备案是行政机关进行公共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我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大背景下,应该运用法治手段规范化界定行政备案的范围,根据其实质内涵把产生实体效果的"类许可型备案"和"类登记型备案"排除在外,重点考察对外部相对人有规制作用的程序性备案之法治化路径。从完善立法、明确规范设定权、具体化适用事项、优化程序和法律责任设置等维度强化对行政备案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3.
规制与规范有着一定的区别。规范更强调行为的原则,而规制则是规范的具体化,它能够在原则与行为之间建起一个通道,使规范能够被付诸实践。伦理规制就是伦理规范的具体化。在现代应用伦理领域,伦理规范的规制化使伦理规制与法律规制在形式上开始趋同。然而伦理规制与法律规制是不同的。伦理规制最突出的特征是主要依靠和平手段而非强制措施。通过区分这两种规制,可以发现联合国通过伦理规制发挥作用的趋向。  相似文献   

4.
政府公共警告的公法阐释及其可诉性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公共警告在法律属性上具有复合性。就政府公共警告的整体性概念而言,有的政府公共警告行为可能是具体行政行为,有的可能是行政事实行为,还有的可能是准行政行为。就特定消费安全风险警示而言,其性质亦可能会因警示信息受众对象之对立性差别(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而呈现不同态样。政府公共警告具有可诉性。管控政府公共警告行为必须不断完善司法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5.
用人单位歧视性报复作为一种独立的就业歧视类型有着独特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不当解雇、降低职务、减少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我国法律虽然对之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但是缺乏系统全面的规制。由于救济手段的缺乏,现有的法律规范不能提供理想的救济手段和救济结果,劳动者在遭受用人单位歧视性报复后难以得到有效地救济。为解决这一困境探求法律救济方法显得十分必要,以法律规制用人单位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6.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别市场主体利用其所具有的市场垄断地位,影响到公平的市场竞争.在违背市场经济规律情况下,消费者的个体权益被动接受“强迫性服务”.作为私人提供的公共物品,不可能仅通过个体权益的维护就可以达到规范的目的.私人提供的公共物品与消费者利益之间的法律问题,市场经济不能靠无序的竞争来实现公平,更需要政府的法律规制来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  相似文献   

7.
食品信息标签是食品安全信息的重要载体,合理规制有助于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公共健康。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和相关国家标准的发布,我国食品信息标签法律制度已初步形成,但食品信息标签仍存在信息不完整、理解困难等问题,为食品安全风险埋下隐患,也变相导致了消费者的不合理饮食习惯。应当深刻检视当前我国食品信息标签规制现状,充分反思法律规范的健全程度和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以维护公共健康和消费者知情权为落脚点,寻找符合我国国情的制度优化进路。  相似文献   

8.
根据法学自身规律和特征并借鉴经济学关于“市场失灵”的理论,经济法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应主要由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产品质量和规范不正当广告等方面的部门法律制度构成。经济法的兼顾公平与效益这一核心原则在市场规制法律制度中体现为维护公平竞争原则、保护弱者原则和规制成本合理原则。由以上原则决定,市场规制法律制度采用各种手段相结合的多维、综合的调整机制。市场规制法主体具有多边性和权利义务不对等性的特点,相应地,市场规制法主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三种责任形式: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并且各主体的法律责任也体现出不一致性  相似文献   

9.
信用评级结果引用制度是适应信息社会、信用经济和政府职能社会化背景而出现的一种制度形式,是优化金融监管、提升监管绩效的必要制度安排,是完善金融市场结构、提高市场运行效率的重要手段.因诱发评级失灵、推波助澜金融危机废除信用评级结果引用制度是因噎废食之举.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树立规制信用评级结果引用行为的理念,制定规制信用评级结果引用行为的法律规范;确立“市场生产、主动评级、用者付费”模式保证信用评级结果信息这类公共产品的供给;适时制定统一、透明、动态的信用评级机构认可制度;针对结构性金融产品评级制定专门监管制度.  相似文献   

10.
公共数据规范概念扩展造成立法对公共数据的规制规则无法一体化适用等困境,应通过在类型化的基础上分别设置各类公共数据规制内容的方式消解。通过解构公共数据的公共性要素,可以提炼出基于数源主体与数据内容公共性程度差异的分类标准,并据此将其分为政务数据、公共非营利主体数据、公共营利主体数据和非公共营利主体数据四类。各类公共数据的规制内容体现为根据其属性特征确定的强制性义务。具言之,政务数据应负担完整的数据共享、开放和管理义务,公共非营利主体数据应负担数据共享、开放义务和较高程度的数据管理义务,公共营利主体数据应负担数据共享义务和适度的数据管理义务,非公共营利主体数据只需负担数据共享义务。藉由分层嵌入规范对象的立法安排可以有效落实公共数据类型化规制的方案,规避公共数据集中立法存在的概念规范与规制规则彼此失调的体系性矛盾。  相似文献   

11.
公共体育设施共享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缓解我国体育设施建设相对匮乏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之间的矛盾,推动实现体育强国战略的必然路径。公共体育设施共享包括公共体育设施管理主体向公众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的行为,以及公众协同、有序使用公共体育设施的行为。公共体育设施不足的现实矛盾以及公民体育权利保障的合理诉求共同构成了公共体育设施共享的需求动力,使用时间的交错性及空间配置的互补性则构成了公共体育设施共享的供给动力。通过梳理我国现行公共体育设施共享的相关法律,发现在法律规范和法律保障机制方面仍存有缺失。从法律保障机制层面看,主要表现为公共体育设施共享法律保障力的匮乏;从法律规范层面看,主要表现为公共体育设施共享的直接规范依据不足和配套性规范的约束效力不足。在共享价值指引下,应从构建公共体育设施共享的法律保障机制和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共享的法律规范体系两方面着手引导规范实现:在建构法律保障机制时,应以信息传导、责任分担和绩效考核三大机制为切入点展开建构,进而逐步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共享水平;在完善法律体系时,应通过“立、改、废、释”的法律手段实现配套法律规范的完整性和协调性,并在时机成熟的情况下制定公共体育设施共享的单行法规范,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共享相关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2.
政府公共警告不作为与作为的赔偿责任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具有政府公共警告职责的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民合法权益,该行政机关需承担相应责任。行政不作为导致损害赔偿责任分配应遵循按份责任原则。公共警告行政作为侵权责任的认定主要采用违法归责原则。行政机关的公共警告信息形成于法有据、程序正确,即使发布的信息错误或不准确,也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3.
现代商法与古代商法区别在于商人身份是否为一种特权,商人身份的特权性质是古代社会中的现象,并非决定商法存亡的本质属性,商人在任何社会条件下都是一种身份。直接有效调整商事关系的是商事法律规范而非抽象的商法典,商法发展的现代潮流是对于完备且封闭僵化的商法典的突破而非民商合一。公法因素作为商法的手段在商法体系中出现并未导致商法公法化。私法不可能完全排斥强制性规范,商法中的强制性规范性质属于私法,具有技术性,发挥构建功能,形成交易的统一条件,便利效率追求;商事立法中为了操作方便往往将行政法规范与商法规范放进同一部法规中。  相似文献   

14.
防空识别区是与一国防空预警和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特殊空域,在此空域内飞行的航空器被要求接受识别区设立国的预先识别、定位与管控。自美国与加拿大最初设立防空识别区之日起,与之相关的国家实践已走过60余年的历程,但防空识别区的国际法律地位却一直未见明朗。目前规范与调整国际航空领域的主要国际法规则为1944年《芝加哥公约》及其相应附件。对国际社会若干典型防空识别区实践的考察与分析表明,防空识别区的主体规则与《芝加哥公约》及其附件2相协调,而公约序言与第4条已经为识别区的设立提供了潜在的国际法依据。设立防空识别区存在正当的国际法基础,同时也存在相应的国际法约束,与国际法相协调的防空识别区实践具有发展成为国际习惯的趋势。  相似文献   

15.
我国在众多的法律中使用了"公共利益"这一法律用语,但却未能作出明确的定义,这就为"公共利益"的法律适用带来了困扰。为了增强法律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必要以类型化的视角重构"公共利益"条款。根据法律规范内容的不同,我国现行法中的"公共利益"可以分离为四种类型:立法目的型、权力界限型、权利限制型以及例示型。但在公共利益类型的认定上,我国现行法尚缺乏完整的认定体系。因此,"公共利益"条款的类型化重构除了继续肯定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认定职能外,还应当明确立法机关的认定职能,并以例示规定的方式增加法律文本中"公共利益"的确定性。  相似文献   

16.
论公共健康与药品专利强制许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禽流感在全球的蔓延给人类的生命健康亮起红灯,同时也再次引起学术界对公共健康与药品专利强制许可问题的热烈讨论。面对作为私权的药品专利和作为人权的公共健康,不仅关系到法律制度层面的问题,而且涉及社会历史、政治经济、文化传统等许多层面。如果缺乏对这种复杂关系的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则不能确立科学合理地解决这种矛盾的原则和方式。  相似文献   

17.
公租房供给所属的给付行政领域有别于传统行政任务领域,对其“行政私法”特性应从行政法理上予以认真对待。而当前我国公租房法律规范因对于该领域“行政私法”特性及“公私交织”情形的无意识,基本上处于一种立法乱象。为革此乱象,须从法理上予以缕析、澄清。借助“双阶理论”的分析工具,公租房申请审核与租赁领域将展现为行政许可的公法行为与签订租赁合同的私法行为两阶段法律关系。该“前公+后私”法律关系格局的界定将使法律对特定情形下法律效果及其请求权行使情形的规定实现法治化与秩序化,即在公租房供给中实现“公私分立”,使“行政的归行政,私法的归私法”。同时,此种适度融入法理分析的新型立法理念应在今后立法中予以贯彻,以更好地实现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8.
婚姻伴随人类的发展而变化,从伦理关系演变为法律关系,婚姻在现代社会仍然是重要的法律关系。研究婚姻问题需要从婚姻法律学涵义入手,厘清学界一些争议,明确法律婚姻的几个要素:两性结合,自愿前提,夫妻身份的公示性,合法结合的社会性。婚姻在法律社会需要法律规范和法律保障,这对于维护婚姻的稳定性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9.
既有的三类法律推理概念失之过狭,这是由于它们对法律推理本质的认识不够准确。法律推理本质上是一种思维活动,而非权威性的制度实践;它包含法律事实的发现和认定、法律规范的获取和证立以及根据法律事实和法律规范对法律结论的推导等内容。故而,法律推理是人们在解决法律问题时,根据证据等信息并在与法律规范的调适中发现和认定法律事实、获取并论证法律规范,并在此基础上推导和论证法律结论的一种思维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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