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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是维护司法正义的重要载体和媒介,语言专家在诉讼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证据使用的语言证据,也必须满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及合法性要求。在我国当前的诉讼制度下,语言学家应作为鉴定人及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程序,以维护司法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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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以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为内容,而适用法律须以有一定的事实存在为前提,事实的存在须以证据证明之,在证据方法中,就事实证明而言,最为直接最为具体和详细者即为人的证据方法。人的证据方法不仅包括证人陈述(证人证言),还包括当事人陈述、专家证人意见陈述、职务证据等。诉讼中应强调行为证人当证陈述;专家证人应涵盖我国的鉴定结论制度,专家证人必须出庭接受询问,专家证人不出庭其所做出的鉴定结论没有证据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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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是一种典型的科学证据。在证据资格和证明价值的内部构成要件方面,鉴定结论有其独特的内容。从静态分析的角度看,鉴定结论的证据资格依赖于合法性、形式客观性和形式关联性。科学性特征既影响着鉴定结论的证据资格,又决定着鉴定结论的证明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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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王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从当事人主义的制度体系发展为当今的以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的制度体系,其民事证据法律制度包含了证人证据制度、书证证据制度和专家证据制度。在审查民事证据时,泰王国法官有传唤证人、询问证人的权力;在没有当事人请求时,有指定专家的权力。泰王国民事证据制度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均注重证人证据、法官习惯被动审理案件而由当事人负责提供证据阐明事实、对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出庭陈述的证据效力视为证人证据、专家证据在审判实践中运行不畅等特征。中泰两国证据法律制度,虽从表面上看差异不大,但结合两国人文背景、配套制度、习惯传统等实施起来往往存在巨大差异。为此,我国在审理涉泰案件时应当根据我国的程序法独立审理案件,而不应受泰王国相似案件调查、审理结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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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察机关具有权能多元化和刑事诉讼全程参与的独特属性,检察机关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适用过程中应该而且也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对检察机关在审前阶段排除非法证据的探讨,应关注的主要问题包括:审前阶段排除非法证据的重点环节、排除非法证据的启动与证明和排除非法证据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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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证据是目前国际民事诉讼中应用越来越多的证据,但是两大法系对专家证据的规定存在很大差异.传统国际私法规定适用法院地法,难以满足现代国际民事诉讼的需要.我们需要在对专家证据进行合理定性的基础上,区分出其中的实体性证据规则和程序性证据规则,分别探讨其法律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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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与所有法定证据一样,鉴定结论作为诉讼证据必须具备证据资格和证明价值两大要素.然而,在证据资格和证明价值的内部构成要件方面,鉴定结论有其独特的内容.从静态分析的角度看,鉴定结论的证明价值取决于内容客观性和实质关联性,其科学性特征既影响着鉴定结论的证据资格,又决定着鉴定结论的证明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鉴定结论证据要素的审核认定依赖干严密而规范的质证和认证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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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之一,与其他证据相比有其自己独特之处。在诉讼中,各国对鉴定结论之审查判断有一定的差异。我国应关注两大法系的发展趋势,构建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鉴定结论之审查判断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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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较之传统的犯罪类型认定面临着一些科技难题,其中最突出的是环境犯罪中因果关系判断的困难。目前世界各国的主流做法是将疫学因果关系原则应用于环境犯罪认定过程中,通过专家证据来证明环境污染犯罪的成立与否。因而,专家证据的采信常常是定案的关键所在。然而,由于复杂系统的科学模糊性特征,专家证据需要与公众意见相沟通,并通过一些证据规则对其进行规制,只有这样才能排除公众的合理怀疑并达到法官内心确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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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军 《辽宁医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4)
专家证人制度是现代诉讼规则中一项特色制度,对于专业性比较强的诉讼案件有十分重要意义。医疗诉讼属于专业性比较强的纠纷案件,一般法官在认定案件事实和证据上往往存在一定困难,建立医疗纠纷案件中的专家证人制度有利于医疗纠纷案件解决,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本文就医疗纠纷中专家证人制度的一些具体问题及构建有中国特色医疗纠纷中的专家证人制度做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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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力整合校内外资源的基础上,经过周密设计、详细论证,由中国政法大学申请建设的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于2006年1月顺利通过教育部组织的专家评审,获正式批准立项。这是中国政法大学历史上第一个部级重点实验室,也是教育部迄今为止在文科院校设立的第一批两个综合实验室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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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在成为独立的证据种类后,与物证、书证及视听资料存在交叉重叠,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均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乱。这一混乱的根源在于我国证据分类体系的封闭和证据分类标准的不统一。在立法和司法解释已经将电子数据独立的前提下,视听资料的范围进一步被限制,已无独立存在的必要;现行法中的物证和书证也无法涵盖数据形态的丰富内容。应当取消视听资料并入电子数据,并将数据形态的物证和书证划归电子数据,这样不仅能够有效厘清不同证据之间的界限,更有利于电子数据独特证据规则的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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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据的性质问题,我国法学界曾有长期争论,至今仍在继续。争论的焦点之一,是证据具有客观性,是否也具有主观性?或二者兼有,又以何者为主?由于这个问题涉及到认识论这样的根本观点,又是确定证据概念的基本内容,必须对它作出明确的回答,因而有深入探讨之必要。笔者认为,首先了解一下我国法学界近几年来,对证据问题存在的几种有代表性的看法,有助于我们对这个问题的全面认识和深入探讨。我国法学界的几种有代表性的看法是: 一、认为证据是不依人的主观认识和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的事实。例如:“刑事诉讼中的证据,首先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不依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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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在司法活动中应用的重要领域之一就是证据审查。人工智能为证据审查提供科技赋能,减少司法裁判的恣意性,提高证据审查的实效性,但是,人工智能在证据审查中的应用存在证据审查建构模型数据样本不充分、证据规则结构化转换不完整、证据审查程序缺乏可视性等风险和问题。为了应对人工智能在证据审查中的上述风险,需要明确人工智能在司法审判和证据审查中的辅助地位,提高司法人工智能训练的案例样本数量和质量,在技术层面提升人工智能自然语言转换能力,在规则层面限定司法人工智能在证据审查中的适用范围,将专家辅助人制度引入司法人工智能审查证据领域,强化对司法人工智能审查证据结果的说理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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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理债务案件中,运用直接证据来证明债务关系的比较好审理。但是,有相当数量的债务关系是发生在亲友,同事、屯邻之间。由于人们的法制观念还较淡薄,双方当事人出于相互信任,一般都不出借据,也没有保人,更谈不上公证文书。一旦发生债务纠纷诉至法院,由于没有直接证据,只能靠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有的直接证据也需要间接证据来印证,审理起来难度很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怎样运用间接证据,从理论到实践都值得认真研究。本文就审理债务案件怎样运用间接证据的问题谈几点看法,同大家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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