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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离婚变得越来越普遍以及现代社会对其越来越包容,“离婚产业”正在英国悄然兴起。随着离婚贺卡、离婚蛋糕、离婚摄影、离婚派对等各式各样离婚纪念物品和离婚服务的出现,以帮助人们度过离婚困境、庆祝薪生、舒缓心情为目的的“离婚产业”正受到人们的关注。 相似文献
2.
析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素凤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9(3):120-123
我国现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着缺陷,这种缺陷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损害赔偿情形较少;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享有和行使,仅以离婚为原因和前提;损害赔偿仅限于诉讼离婚,而不适用于协议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仅限于有过错配偶,不涉及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 相似文献
3.
中国传统社会离婚政策的主要特点,涉及离婚政策的理论形态、原则、目标、作用机制及其效果等几个方面。在中国传统社会,制定离婚政策与法律的理论形态是儒学;其原则是限制离婚和性别不平等;目标旨在维护封建父权制及家庭团结;伦理道德与礼教共同调整离婚及两性关系,法律只起到次要和辅助的作用;这种离婚政策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女性低下的地位以及很低的社会离婚率。 相似文献
4.
李克凝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2)
<正> 我国的离婚制度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中婚姻自由原则的一个组成部分。婚姻自由包括两个方面,即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婚姻法中有关离婚的各项规定,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 一、保证离婚自由的必要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人们的思想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传统的婚姻观念和模式受到了冲击,离婚指数在逐年递增。这不能不引起一些社 相似文献
5.
于东辉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5):7-10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破坏婚姻关系行为是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行为。建立侵害配偶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婚姻义务的内在要求;是配偶身份权之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是完善婚姻家庭法、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内容。离婚损害赔偿具有三方面的功能:填补损害;精神慰抚;制裁、预防违法行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须同时具备有法定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 相似文献
6.
试论现代中西离婚伦理的发展趋势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李桂梅 《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1(2):42-45
现代社会,中西离婚伦理有共同的发展趋势。它表现为:离婚自由是人们的追求;离婚率上升是一种世界性的现象;对离婚的宽容度提高;离婚的社会调控有所增强。 相似文献
7.
卢文捷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35(2):72-78
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意在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正当权益。然而十多年的司法实践表明,由于受离婚损害赔偿适用情形狭隘、责任主体受限、救济途径单一等多个方面立法不足的影响,使得该制度的运行效果并不理想。因此,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经验以完善我国相关立法。具体而言:一是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适用情形,将严重影响婚姻家庭关系的通奸、卖淫、嫖娼、酗酒、吸毒、赌博以及迷信活动等情形纳入进来;二是允许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插足其婚姻家庭关系的第三者予以损害赔偿;三是离婚损害赔偿亦应适用于协议离婚。 相似文献
8.
马小花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8(1):136-139
法院调解在离婚诉讼中是一个必经程序,但我国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对这一制度的立法不够完善,应当在离婚诉讼中建立专门的离婚调解规则:规定离婚调解中的和解制度;对参与离婚调解案件的法官的综合能力应有具体要求,并特别注重对其法律工作以外的社会经验的培养;实行离婚调解和离婚判决的分离,加强我国离婚诉讼中调解的功能,最大限度保护妇女及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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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原因、后果及社会支持--深圳离婚女性的实证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易松国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2(4):12-16
社会转型和社会结构的变迁导致我国离婚率迅速提高,深圳由于其特定的人口、经济和文化特征,女性的离婚更具差异性.通过问卷调查,分析深圳女性的离婚原因、离婚后果及其离婚后所得到的社会支持,我们可以发现,女性的离婚多由于男方的过错引起;离婚对女性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女性在离婚后所得到的社会支持非常有限.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促进家庭的稳定,增加离婚女性的社会支持. 相似文献
10.
试析离婚道德原则——以道德悖论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姚晓燕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0(3):40-42
目前我国离婚率上升,并出现"闪婚闪离"现象,实际生活中有些离婚缺乏最基本的道德底线,违背一定的道德原则。婚姻关系的稳定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离婚中的道德问题关系到我国的道德建设。离婚问题存在着道德"两难",既有善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是一种道德困境,应正确看待离婚问题。离婚要遵循一定的道德原则,如:即使关系破裂,也要尊重对方;离婚后双方也要负起应有的道德责任;慎重对待离婚,文明离婚。 相似文献
11.
庞小菊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10,31(2):79-83
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的被告如提出离婚请求一般会因其诉讼请求与原告诉讼请求相同而被认为离婚反诉不能成立。实际上,在《婚姻法》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之后,允许被告提出离婚反诉已成为保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时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诉权的必要制度。基于离婚诉讼的特殊性以及我国现有法律对离婚诉权的规定,离婚诉讼的被告不论有无与原告不同的离婚理由,均应有权提出离婚反诉而不受"一事不再理"的限制。但被告反诉离婚应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否则无受理的必要;法院对于离婚反诉应与离婚本诉合并审理,合一裁判。 相似文献
12.
杨聪林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9(2):271-285
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是一个从理论到实践、抽象到具体、局部到整体的过程。建党百年来,共同富裕历经萌芽求索、曲折探索、初步发展、全面推进四个时期,形成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人民至上的基本历史经验。党的二十大报告郑重宣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中国共产党从现在起的中心任务,明确把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升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中国特色。新时代共同富裕理论内涵丰富、外延宽广、自成体系,目标上达成了全体富裕与全面发展相统一,内容上涵括了物质富裕与精神富裕相统一,过程上涉及了共建富裕与共享富裕相统一,空间上统揽了局部富裕与整体富裕相统一,形态上设计了普遍富裕和差别富裕相统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是新时代共同富裕的理论源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共同富裕的方向目标、物质基础、制度保障等重要思想论点为新时代共同富裕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支撑。新时代共同富裕理论是在中华优秀文化土壤中生长起来的科学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分别涵育、淬炼、滋养了(着)新时代共同富裕的文化根基。实现新时代共同富裕新征程上,需要在始终秉承好百年求索的历史经验基础上,科学运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以高质量经济发展继续做大做强共同富裕的"物质蛋糕",以高质量精神文明建设提质增效共同富裕的"精神蛋糕",以高质量平衡机制建设共尝同品齐享共同富裕的"蛋糕味道"。实现高质量的经济发展,需要"稳住"宏观经济大盘力争"物质蛋糕"不掉档,"抓住"创新发展引擎促进"物质蛋糕"不减速,"守住"安全发展底线确保"物质蛋糕"不变味。推进高质量的精神文明建设,需要以优秀文化创新提升"精神蛋糕"的品质感,以科技文明建设提升"精神蛋糕"的时代感,以教育共享改革提升"精神蛋糕"的认同感。建成高质量的平衡机制,需要以"高效"的收入分配机制推动全体人民共尝"蛋糕滋味",以"公平"的社会保障机制促进全体人民同品"蛋糕美味",以"持久"的健康护航机制助力全体人民齐享"蛋糕余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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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秀娟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15-16
婚姻法确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史上的重大突破。然而,作为一项新法律制度,需要继续进行完善。本文首先介绍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含义、性质,然后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定适用情形、请求赔偿的赔偿义务主体和以离婚作为赔偿前提条件这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的不足,最后根据我国立法的具体情况,建议从拓宽赔偿义务主体范围、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范围等方面,完善救助制度,真正实现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设立目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