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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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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近日,《兰州新区2022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印发,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两个方面,为兰州新区做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指明了方向。实施生态保护修复,打造绿色生态屏障《工作要点》提出,实施新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扎实开展兰西城市群生态建设行动,  相似文献   

2.
黄河流域民族地区的特殊地缘关系使该区域在保障国家国土安全、生态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产业链安全、文化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加强黄河流域民族地区的生态治理保护,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推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黄河流域的生态建设是利用生态环境与产业发展的结合点,从根本上突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矛盾,将黄河流域民族地区建设成为更加符合民众生存的生态环境及其和谐发展的状态,为流域绿色发展提质增效。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目的为了人民、发展实践依靠人民、发展成效人民检验、发展成果人民共享,其战略定位是将黄河打造成为“人民的幸福河”。  相似文献   

3.
为实现“双碳”目标,我国已初步形成自上而下的国家政策体系与制度安排,启动法律规制体系的气候变化应对转型。流域是社会经济生态的综合系统,在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中具有重要功能。目前流域生态修复形成基于环境保护义务的行政修复与个体担责的司法修复两条进路,但受还原主义规制逻辑影响,流域生态修复法律规制体系不仅与流域整体性特征冲突,行政修复与司法修复也相互割裂,且司法修复有倒置成为主导的趋势,忽略了行政机关的核心修复职责。为契合“双碳”目标对过程与结果的双重要求,明确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功能定位,流域生态修复需要从立法目的、规划目标、修复标准以及规制逻辑等方面转型,激活流域气候变化调节功能,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未来应通过行政主导、司法补足的地位分配实现流域生态修复与固碳增汇的衔接,进行气候变化适应性调适,并协调生态修复与发展权的关系,积极回应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打造气候变化背景下流域保护的中国方案。  相似文献   

4.
基于多系统协调发展视角,从理论层面阐释黄河流域数字经济、生态保护与区域创新的耦合协调机理。在此基础上通过构建“数字经济—生态保护—区域创新”三系统耦合协调评价指标体系,实证检验2013—2020年黄河流域数字经济、生态保护与区域创新各系统的综合评价水平及三系统耦合协调度的时空差异及其驱动因素。结果表明:黄河流域数字经济、生态保护与区域创新的综合发展水平总体呈现稳步上升态势,但具有明显的地区发展不平衡和系统性差异;从整体均值看,全流域长期处于濒临失调状态,在2020年初步迈入勉强协调阶段,且空间分布差异明显,总体呈现由下游到中上游的递减趋势;黄河流域三系统耦合协调发展依次受到外商投资、科技投入、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水平、对外开放和产业结构升级等多种驱动因素影响,且影响力依次增强,整体出现内在动力最大、外在动力次之而政府动力相对较小的态势。基于此提出以下建议:推动数字技术创新,强化流域三系统的技术支撑;优化内在动力,加强流域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结构升级;推进外在动力,打造黄河流域开放新格局;发挥政府动力,以财政政策支持和科技投入强化流域协调合作。  相似文献   

5.
在对绕城高速公路北段自然条件、水土流失特点和沿线水土保持措施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基于宫胁法生态修复原理,提出绕城高速公路北段水土保持生态修复3个原则,分5个功能区建立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措施体系,以实现高速公路"点、线、面"水土保持综合防护目标,对高速公路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措施监测重点也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6.
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战略目标,需要以法治保障作为核心论题。整体系统观作为一种聚合于传统文化、政治思想及哲学理论等诸多学科的全景化研究视角,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科学机理与法治建构原理予以有机统合,与黄河流域生态法治的秩序期待和构造逻辑相契合。以此为分析工具,整体系统观视域下的黄河流域生态法治向度应基于法理基础的铺陈与“良法善治”的建构两个理路展开。之于前者,黄河流域生态法治建构的法理基础以时间、理念与规范三个场域为基本构成,以纵向时间的回溯与预见、权力主义与专业主义的整合、公私法的交融为进阶呈现;之于后者,理想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法治构造应依照以下进路展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这部综合性立法为基础,对下位法进行补位与修订,建构层次分明、逻辑严谨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从提升流域治理效能的目标定位出发,以立法确立的流域协调机制为统筹,实现“环境权利—环境权力”二元架构均衡配置基础上法律实施机制的协同作用;以适度环境司法能动主义为价值遵循,塑造预防性价值为主、救济性功能为辅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体系;建立“三位一体”守法机制,推动形成党政领导...  相似文献   

7.
重庆市水土保持生态补偿体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总结我国生态补偿和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研究的基础上,从水土流失和流域治理的角度,对流域生态-经济过程时空尺度特征进行了系统分析,结合重庆市土壤侵蚀区域特征,认为重庆市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应包括保持和涵养水源、保护和改良土壤、维持生物多样性、环境保护4个方面13项功能;重庆市水土保持生态补偿体系包括流域生态补偿、单一资源要素生态补偿两个方面9种补偿类型,与重庆市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相关的工作如重点水土保持功能区划分、水土保持生态服务功能评价指标建立和水土保持生态补偿试点应尽快展开。  相似文献   

8.
《民法典》侵权编规范群规定了环境侵权与生态修复责任,这种立法模式给法律适用、民法典的科学性、环境法典的编纂带来了不利影响。生态修复责任是环境权的救济制度,直接对象是生态功能,客体是环境权。《民法典》调整民事权益,无法调整属于共享性、公益性的环境权,环境权的救济尚需公众参与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公权力的介入等制度的协动,应由公法调整,《民法典》无法承载生态修复责任之重。当前正值环境法典编纂之时,正是实现生态修复责任规范群“完璧归赵”的最好时机,即“出《民法典》,入环境法典”。  相似文献   

9.
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实现流域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关乎人民幸福、民族复兴的根本大计,必须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出发,在理论、历史和实践的维度下认识和把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合法性、历史根基和对策。理论维度上,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绿色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提供思想理论支撑,是理性把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根本;历史维度上,重览新中国成立后不同时期黄河治理的历史进程,为当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提供有益的借鉴;实践维度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系统治理,推进法治体系建设水平,是当前人们做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10.
对生态修复的基本概念、内涵与研究内容以及生态修复的目标、程序、误区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思考与分析。指出生态修复注重自然本身的作用,且不能忽视人类力量在这个过程中的可动性,最终达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同时,在生态修复的过程中,也需要考虑人类生产生活的需要,解决人和自然的矛盾,实现生态修复持续的进行和发展。  相似文献   

11.
"黄河流域发展会议"讨论的高质量发展是体现绿色发展理念、包含生态保护内容的绿色高质量发展,是作为整体的黄河流域的绿色高质量发展。以黄河流域为依托的环境单元遭遇了自然资源损害、环境污染损害、生态损害、气候与自然地理环境损害四类环境损害。这些环境损害只有在把黄河流域当作整体来实施治理时才能得到救治或减缓。要实现黄河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需要为绿色发展法建设流域环境协同治理制度、流域环境协同治理规划制度、流域环境总行为控制制度和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2.
通过列举邯郸市生态水网和山西省千里汾河清水复 流两个生态修复工程的典型范例,论证了在我国北方地区,不论是在一个市属还是省属行政区内,针对一个区域或者是 一条河流,通过实施一系列的工程、管理和生物措施,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的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后,对于河流生态修复的收效是显著的。从而说明在海河流域南系平原进行河流生态修复是可以实现的。  相似文献   

13.
应用统计分析理论,建立黄河流域投资与经济增长、投资和有关收入增长的定量关系,分析了黄河流域近几年水土保持投资对流域经济的影响。通过综合分析,给国家和黄河流域各省决策投资的方向和结构提出了相关结论和建议。  相似文献   

14.
水生态系统的健康与稳定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与目标,也是制约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的刚性约束之一。因此,通过分析山东省黄河流域水生态系统现状,厘清水生态系统制约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主要问题,从水生态修复和治理的角度,提出分区治理、分策治理的对策。构建健康和稳定的水生态系统,对于促进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5.
中国《长江保护法》开启了流域立法的新篇章,《黄河保护法》也于2023年正式实施,两部流域立法具有重要的价值导向和制度创新内容。但流域立法涉及广泛而复杂的制度和实践问题,对中国流域立法的价值与规范体系仍需研究阐释,以对未来流域立法形成学理和制度引导。在制度设计上,两部法律以整体观作为流域立法的方法论基石,清晰界定流域的内涵、合理定位流域立法的属性、明确流域立法的价值取向,为流域立法奠定了基本的话语基础。在价值体系和基本原则上,流域生态安全是流域立法的首要价值,流域高质量发展是流域立法的根本价值;流域立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为生态优先与绿色发展原则、统筹协调原则和系统治理原则。在流域立法基本价值和原则的指引下,建构以“中央-流域-地方”不同层级事权体系为核心,以流域统筹协调管理、流域规划、流域污染防治和资源开发利用、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流域多元治理机制为主要规范和构造脉络的流域法律制度体系,是新时代通过科学立法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16.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治黄先后经历了“根治水害、开发利用”“科学调度、节约用水”“生态优先、系统治理”三个阶段。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在共抓大保护、协同大治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绿色高质量发展、幸福黄河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通过综合评价进一步发现,2013年以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水平提升幅度大、进展速度快,但高质量发展推进相对缓慢,成效不够显著。进入新发展阶段,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从控制污染转向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治理方式从条块分割转向协同共治,发展方式从粗放扩张转向绿色低碳,黄河文化从无序开发转向保护传承利用,民生保障从行政区转向全流域均等化。围绕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这两大关键主题,在关键领域创新体制机制,为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相似文献   

17.
<正>黄河是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命线。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开展黄河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把黄河流域建设成“大江大河治理的重要标杆”,为沿黄区域加快转型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落实这一重大战略要求,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和客观规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找准科技创新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  相似文献   

18.
《长江保护法》的颁布,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污染严重、资金投入大、修复过程缓慢,且实践中对谁来修复、如何修复、修复监督及保障皆存疑虑。因此,需对《长江保护法》之“生态环境修复”进行规范解读,厘清修复主体,确定修复方式,加强修复保障,设置修复监督。在未来制度拓展中,明确《长江保护法》的立法价值,加大社会资金引入,创新修复技术,提高修复效率。  相似文献   

19.
生态修复是环境资源犯罪实现恢复性司法的有效手段之一。在西南地区的清水江流域环境资源犯罪生态修复司法实践中,呈现出犯罪数量总体增长、类型相对集中,司法修复措施种类众多以及刑事处罚轻缓等特征。生态修复司法样态主要包括"从轻处罚""判决命令"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三种,在优势发挥的同时,亦面临法律性质不统一、适用范围不清晰、责任大小不合理以及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由于生态修复从恢复性司法理念出发,契合生态环境修复和维持的内在需求并有助于积极预防环境资源犯罪。因此,明确生态修复措施适用范围、确立合理修复责任并构建多重监督模式,坚持行为责任与经济责任并重,必将有助于清水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  相似文献   

20.
针对水环境已经遭到严重破坏的一类流域的生态补偿问题,通过建立3种情形下的演化博弈模型,递进地分析这类流域的生态补偿策略。研究发现:建立没有流域政府参与的演化博弈模型,证明了流域上下游在生态补偿问题上的演化稳定策略是(不修复,不补偿),该策略显然是无法达到生态修复目标的;引入上级政府参与生态修复,依然无法得到上下游间的理想演化稳定策略(修复,补偿);假设上级政府既承担生态修复成本又制定约束机制规范上下游的行为,当上游选择“修复”获得的自身收益增加和政府补贴大于其生态修复成本,且下游支付的补偿金额小于政府对其惩罚金额时,则上下游的演化稳定策略为(修复,补偿)。此结果证明:在市场交易模式尚不成熟的当前,由流域政府和下游共同承担的生态补偿模式必将成为水环境严重破坏流域的理想补偿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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