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碳信息是影响资本市场利益相关者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选取沪深两市2015—2019年A股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碳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股权成本和债务成本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碳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股权成本和债务成本均呈现显著负相关,并且对企业融资成本具有增量信息含量。建议政府进一步健全碳信息披露的制度规范,出资方(贷款方)大力拓展和支持绿色金融,通过高质量的碳信息披露和传导机制,实现企业的低碳转型发展。  相似文献   

2.
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需要做好战略谋划和制度建设。我国现有碳信息披露制度安排,仅强制要求重点排污单位等企业披露碳排放数据,不能满足需要。面对全球碳信息强制披露和强制鉴证趋势,考虑到碳信息披露体系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借鉴国际经验建立我国碳信息强制披露与强制鉴证制度势在必行。构建我国碳信息披露体系,除可以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征求意见稿)》、欧盟《ESRS E1:气候变化》草案及美国气候信息披露规则提案外,还应遵循系统统筹原则与气候变化优先原则,并考虑我国能源资源禀赋特征,制定涵盖碳信息的气候变化信息披露准则。为确保碳信息披露质量,在生成环节,应完善碳排放核算标准,使核算标准更加规范,核算方法更加科学,核算数据更加全面、科学和可靠;在监督环节,应建立科学的碳排放监督体系,强化对企业碳信息披露的内部监督、第三方核查与鉴证及外部监管。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绿色金融逐渐引起中国学者及政策制定者的关注。绿色金融制度体系作为该新兴市场发展的重要规则指引,主要从标准制度、披露制度和激励机制三个方面影响绿色金融推动我国经济低碳转型的效用。研究发现:中国当前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存在绿色项目认定统一标准缺失、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配套激励机制力度不足的问题。因此,基于以上分析,该文建议借鉴国际绿色金融制度构建经验——《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标准体系,TCFD框架信息披露倡议和差异化资本要求激励机制,以“无重大损害”为原则完善我国统一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具体而言,定期修订配套绿色标准以引导棕色项目绿色化;建立渐进式强制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制度,允许企业以“不强制执行即提交报告”方式披露环境信息;完善以市场激励要素为主导的系统化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4.
如何提升ESG信息披露的数量与质量,是当下ESG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的首要目标。现有研究主要基于ESG强制性信息披露可以弥补自愿性监管不足之逻辑,认为应加强ESG信息披露的强制性;却忽略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价值,以及在为何加强、如加强强制性方面论证不足。首先,理论研究发现,自愿性信息披露具有强制性信息披露不可替代的优势,其灵活性更契合ESG信息披露的个性化特征,形成更有效的市场信息;另一方面,自愿性与强制性信息披露是不可割裂的,在制度功能、披露内容与制度构建上具有关联性、互补性。完善的ESG信息披露制度需要强制性与自愿性的二元结合。其次,ESG的功能定位直接影响监管模式的选择。监管部门如将ESG定位为促进公司长期价值的工具,即属于公司自治范畴,采用自愿立场;如将ESG定位为社会治理的手段,往往会提升ESG信息披露的强制性以达到社会治理的目标。据此,我国现阶段基于“双碳”治理的目标提升环境信息披露的强制性,保留其余信息披露的自愿性具有理论与实践正当性。再次,虽然二元监管模式定位合理,但是在具体制度建设中仍存在环境强制性信息披露监管不足、自愿性ESG信息披露激励不足的内生冲突。当前环境强制性信息披露仍然采用单一重要性原则,可能造成ESG信息披露供给不足以及难以应对“漂绿”现象;在法定环境信息披露事项上,也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自愿性信息披露则存在激励不足的现象。上市公司可能因为ESG信息披露承担监管风险,但却无细则与免责事由指引如何避免。最后,在制度优化上,监管强化存在引进双重重要性原则以及增列强制性信息披露事由两条路径。但考虑到双重重要性原则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与证券法投资者保护利益的根本性冲突,现阶段统一法定环境信息披露标准较为合适。另一方面,证券法可以增列与环境有关的公司治理结构披露事项,以与环境法信息公开相区别。激励强化存在引进预测性信息安全港以及细化指引两条路径。但考虑到国内并无预测性信息安全港的相关规则,立法成本过高,因此现阶段细化自愿性ESG信息披露较为适宜。  相似文献   

5.
基于我国防范化解实体企业金融化带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以及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背景,选取2011—2021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实证检验了碳排放信息披露对实体企业金融化的影响。研究发现,碳排放信息披露提升了实体企业金融化水平。机制检验结果显示,碳排放信息披露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以及提高代理成本加剧了企业金融化。管理层持股比例越高以及企业所处地区法治化水平越高,碳排放信息披露对实体企业金融化的正向影响越弱。进一步研究发现,企业进行碳排放信息披露主要提高了长期金融资产的投资比例,表现为“投机获利”动机。异质性分析表明,碳排放信息披露加剧实体企业金融化在非高碳排放行业、自愿形式披露以及管理层短视行为较严重的企业中更为显著。因此,企业应当完善抑制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的薪酬激励机制,政府应当进一步加强环境规制相关的法治化建设,引导企业管理层坚定绿色发展信念,立足长远,聚焦主业经营。  相似文献   

6.
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体现了企业对环保责任的履行情况,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双碳”目标具有深远意义。以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2016—2020年的相关数据为调研样本,实证检验了内部控制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以及股权集中度对两者关系的调节作用,并进一步研究在不同产权性质下上述关系的差异。研究表明:内部控制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正相关,股权集中度能促进内部控制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但上述结论仅在非国有企业中成立。为我国重污染上市公司完善股权结构、强化与环境责任相关的内部控制、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7.
对于证券市场而言,气候信息是指能够反映上市公司与气候相关的金融风险的各种信息。“双碳”背景下,证券市场对公司披露的气候信息定价是敦促公司积极参与零净经济转型,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有效途径。当前,我国证券市场气候信息强制披露监管规则供给缺位,市场主导的自愿披露框架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填补作用,披露有效性依然不足,主要表现为气候信息的可得性、一致性、可比性及可靠性欠缺。解决问题的应然路径是确立气候信息的强制披露制度,具体来说,制度构建宜借鉴域外发达资本市场经验,以市场中认可度最广的标准化披露框架为基础展开。但为适应我国证券市场现实情况,监管机关应对披露主体、披露位置与频率、气候压力测试与情景分析、气候目标披露及温室气体排放披露的规则进行改造移植或重新设计,以此优化证券市场气候信息环境,并有效控制公司的合规成本。  相似文献   

8.
本文基于2005—2020年中国285个地级市面板数据,采用多期DID模型评估环境信息披露政策对绿色创新能力的影响,实证检验了环境信息披露对绿色创新能力提升作用的区域、规模和主导产业异质性。研究表明:环境信息披露对提升绿色创新能力具有显著的提升作用,结果通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环境信息披露政策对东部、中部和东北部地区城市绿色创新能力的提升作用明显,但并未促进西部城市绿色创新能力的提升;环境信息披露的绿色创新能力驱动效应存在规模异质性,提升效应大小依次为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大城市;环境信息披露对资源型城市绿色创新能力的提升作用大于非资源型城市。基于上述结论,从信息披露政策和提升城市绿色创新能力等方面对中国实现2060年碳中和目标提出三点建议。  相似文献   

9.
环境信息披露是环境绩效评估和环保核查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制度,是绿色证券政策得以贯彻实施的基石。海外发达国家在环境信息披露立法,环境信息披露内容、模式以及环境信息披露监管体系建设方面有很多经验和做法不仅值得借鉴,而且对于构建我国绿色证券环境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有诸多启示。  相似文献   

10.
开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规范研究 ,着手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是促进我国企业实施环境保护及其绿色经营战略的重大举措。该文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其存在问题 ,着重探讨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的披露内容、披露方式、披露频率等问题 ,同时就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规范的实施与管理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建立完善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使我国的环境管理走上科学化、系统化和国际化的正确轨道。  相似文献   

11.
碳排放权交易是运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大创新,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迅速,但仍存在碳市场流动性不足、碳价格发现功能有待加强、碳市场制度体系亟待完善、碳市场金融化程度较低等问题,未能充分发挥减排效应。对此,提出碳市场支持“双碳”目标实现的路径,主要包括完善碳市场运行机制、建立灵活的碳定价机制、健全碳市场相关制度体系建设以及推动碳金融建设发展。  相似文献   

12.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有助于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政府环境管理、资本参与者决策以及公众环境意识的形成.我国现行制度环境对上市公司的资源环境信息披露形成了制度压力,相对于规范压力与文化一认知压力,规制压力对于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较为显著.但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制度压力影响力度有限,上市公司更倾向于采取较主动的应对策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面临的制度压力特征与上市公司应对策略选择的倾向说明我国需要尽快建立统一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相关部门可通过法规修订、统一环境信息披露标准、建立信息披露联合监管机制等策略来推动强制性同形机制、模仿性同形机制和规范性同形机制的建立,实现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化.  相似文献   

13.
以2010—2019年沪深A股重污染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绿色创新效应进行实证分析,并从融资约束和代理成本视角检验中介作用。研究结果表明,重污染企业中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绿色创新水平存在正相关关系,融资约束和代理成本在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和绿色创新的关系中发挥部分中介效应,具体来说,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可以有效降低融资约束和代理成本,进而促进绿色创新。进一步研究发现,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对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仅在国企、大规模企业和东部地区成立。这为环境信息披露政策的制定、绿色创新水平的提升和推进企业绿色转型提供了经验证据。  相似文献   

14.
信息披露制度在我国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过程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是提高投资者信心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还存在着无法可依,执行不利的状况。本文拟通过对我国现行信息披露制度的分析,结合美国信息披露制度的先进立法实践,探究该制度在我国实行的可行性,提出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及措施。  相似文献   

15.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基本问题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信息披露制度是现代证券市场的核心内容。证券市场失灵的客观存在是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经济基础。设计我国信息披露制度,在价值选择上必须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双重目标,实现二者和谐内在的统一。  相似文献   

16.
健全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对于我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强化对银行的市场约束,提高金融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中存在不全面、不及时、不可靠以及不统一等问题所致的负外部性。经济法可以运用它的信息传递功能,构建有效标准体系、健全时限规则和完善监管制度来解决信息披露的负外部性,对于信息披露中外部性的救济,可以通过经济法中特有的公益经济诉讼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17.
会计目标要满足会计信息需求,资本市场需要什么样的会计信息?多项研究表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预测性信息有着较大的需求。从美国和我国预测性信息披露与监管的发展历程来看,我国在预测性信息披露与监管方面应引入市场约束机制,引导公司进行风险的充分披露,建立开放型的预测信息披露监管体系以及预测性信息更正与披露的免责制度。  相似文献   

18.
上海证券交易所2007年发布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指引》是我国环境会计发展的一个重要性成果。本文就现阶段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在各上市公司中的运行状况,分析其现存的弊端,并综合国内外发展状况的比较,提出适合我国发展的建议措施,使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能够更全面地发展。  相似文献   

19.
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对信息数量和质量的要求更高,规制信息不对称、 建立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现行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监管模式和法律责任制度存在缺失,对比域外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制度,我国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监管应采用功能监管模式,发挥行业自律机制的积极作用,构建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20.
在气候变化、疫病流行等世界性危机的背景下,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成为绿色金融创新的有力工具。在ESG三个维度中,环境要素获得的政策关注度和社会关注度日益提高,从环境规则的视角出发考察当前ESG信息披露的自律监管、强制监管和公私合作三种模式及其典型代表。中国的ESG信息披露主要采用强制监管与公司自律监管相结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整体趋同但仍有差异,环境规则方面的制度建设较为系统,但在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以及碳减排方面的信息披露规则仍较缺乏,环境规则碎片化、披露信息漂绿化以及信息披露平台缺乏权威性等现实问题,需要通过优化制度模式、整合环境规则、监管披露行为以及破解信息孤岛等措施来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