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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龙韬沁 《国际公关》2023,(22):136-138
元宇宙(Metaverse)是互联网和虚拟现实技术发展的产物,是指在物理空间上扩展虚拟空间的数字化体验平台。与传统的互联网相比,元宇宙的显著特点有:以现实世界为基础;具有虚拟化、可交互等特征;能够实现数字身份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然而,由于元宇宙以人为中心且具有“人即是元”的特征,这种中心化特征导致了技术的非理性化;元宇宙技术具有的“数字孪生”属性和虚拟化属性与现实世界高度关联,导致技术本身的“去中心”倾向加剧。元宇宙技术的应用为多元自我提供了新的生存空间,也带来一系列复杂的伦理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多元自我的历史生成以及元宇宙技术下多元自我的类型和特点,剖析元宇宙技术应用带来的多重伦理问题以及治理议题。  相似文献   

2.
作为与现实平行的虚拟技术,“元宇宙”正在以新型的范式架构人们的记忆并引发新的奇思异想。它不仅是一种技术表象,更是借助技术阐释世界的一种社会化新经验,是对现实主体的夸张式宣泄,对个体存在经验的新操纵。然而真实世界与元宇宙世界如何构成新的媒介域,这需要从人作为主体去回应和重塑新型社会关系。将元宇宙与古代创世神话并置,可以看出,元宇宙与中国古代创世神话的逻辑建构有着相似的模式,两者都意在开辟一个与现实平行的空间,以求解人与宇宙时空的完美关系。而从媒介域角度而言,上古神话叙事与元宇宙之间是信息交流与控制的迭代——一个用语言文本演绎,一个用虚拟技术赋权,并起着配置社会结构、建构驱动社会组织的媒介域功用。二者不同的是,创世神话意在神幻的世界中建构“天人合一”的“道”,其宗旨是实现现实世界中天道、地道、人道、神道的认知统一;而元宇宙则仍沉浸在概念“自嗨”之中,尚需在主体世界生成新潜能,以体现技术闯入社会生态中的地位和角色功能。  相似文献   

3.
元宇宙是数字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后由多种技术融合而成的“技术集”,是一个与现实世界平行的智能化虚拟世界,具有智能运行逻辑、精神满足功能、无碍穿梭技术和数字永生主体等显著特点。元宇宙的出现解构了现实世界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使空间无限大、时间可重启、数字主体可变化的同时,也给人类社会也带来了伦理风险:在个体层面,元宇宙主要带来人的异化、隐私泄露的伦理风险;在技术层面,元宇宙主要带来数据霸权的伦理风险;在社会层面,元宇宙改变了以人为中心的已有社会伦理结构。当前,可通过培育数字素养、嵌入伦理原则、完善法律法规、推进国际合作等途径来防范元宇宙伦理风险,引导元宇宙技术发展向善,促进人类文明进步。  相似文献   

4.
根据构建技术不同,元宇宙中的数字人可分为虚拟增强技术下的现实型数字人和人工智能技术下的造人型数字人,后者还可被细分为自动化数字人与自主性数字人。各类数字人的性质不同,法律地位也有所不同。现实型数字人是自然人在元宇宙的映射,由现实所对应的人承担权利与义务,应当为其设立准入制度。自动化数字人受算法程序控制,应认定为法律客体,其行为导致的损害责任由其生产者、设计者与使用者承担,可建立监督者制度对其进行管理与监督。自主性数字人已经能够完全脱离其生产者、设计者和使用者的控制,独立地作出意思表示,应赋予其法律主体地位,令其享有人格权和财产权,承担友善义务。  相似文献   

5.
元宇宙是一个基于多种数字技术构建的、以数字身份参与的虚实相生甚至以虚运实的数字虚拟社会,其本质在于社会性而非虚拟性。尽管元宇宙已经在娱乐、医疗、教育、工业和法律等领域获得初步应用,但是仍面临法律、伦理和技术的多维困境。从法律上来看,元宇宙的应用可能直接与个人信息保护权、隐私权、著作权等权能形成冲突;从伦理上来看,元宇宙的发展趋势与道德哲学对人之主体性的强调不相兼容;从技术上来看,元宇宙仍面临交互设备差、算法算力弱、经济系统不完善等瓶颈问题。为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些困境,推动元宇宙应用的良性发展,需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展开法律规制:一是以现实社会为中心,构建一体融合的法律体系,促进现实社会的法律系统与虚拟社会的算法系统之间的跨系统沟通;二是以风险为基础,根据比例原则对元宇宙应用实施从原则上禁止、全流程监管到行业自律的差异规制。  相似文献   

6.
作为具有潜在战略意义的新兴领域,元宇宙不仅充满机遇而且暗含风险,必须做出前瞻性的风险研判并谋划如何治理。元宇宙固有的空间拓展、去中心化、虚拟生存、数字沉溺与意识形态的主权性、主导性、凝聚性、认同性形成对立。在资本技术扩张共谋、去中心化群体共创、虚拟化身跨界共存和沉浸体验具身共在等诱因的作用下,生成了新生场域失落、主流话语式微、价值引领失焦与思想传导弱化等意识形态安全风险。为此,需要遵循权衡利弊,趋利避害的辩证思维方法,构建基于夯实阵地建设、凝聚治理合力、整合价值引领和重构认知情境的元宇宙意识形态风险治理框架,使元宇宙这一新的“变量”转化成为巩固意识形态安全、凝聚主流价值共识的最大“增量”。  相似文献   

7.
“元宇宙”是基于新科学技术条件下建立的与物理世界平行的虚拟数字空间,其与传统互联网最大的差别在于其空间内活动与现实社会产生真实联系,货币的价值交换是提供跨空间联系的重要逻辑基础。目前,在“元宇宙”下适用于交易结算的为数据平台企业发行的数字代币,虽然具备价格标识、支付清算等一定的货币职能,但由于去中心的发行主体与缺少国家信用背书,始终面临币值不稳、无法监管、规模受限等难以克服的缺陷。数字人民币是数字化形态的人民币,以中国国家信用为背书,具备先进的数字技术优势与数据市场优势,对数据权益的识别与保护存在公信力,契合“元宇宙”空间的货币治理。确定“元宇宙”空间下的货币治理标准需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以软法形式先行开展双边或多边数字货币治理合作,明确数字人民币发行流通过程中的监管、数据保护等关键合规标准。应通过加强对数据平台企业权力的限制,逐步提高数字人民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抢占“元宇宙”经济发展的制高点。  相似文献   

8.
“元宇宙”是基于新科学技术条件下建立的与物理世界平行的虚拟数字空间,其与传统互联网最大的差别在于其空间内活动与现实社会产生真实联系,货币的价值交换是提供跨空间联系的重要逻辑基础。目前,在“元宇宙”下适用于交易结算的为数据平台企业发行的数字代币,虽然具备价格标识、支付清算等一定的货币职能,但由于去中心的发行主体与缺少国家信用背书,始终面临币值不稳、无法监管、规模受限等难以克服的缺陷。数字人民币是数字化形态的人民币,以中国国家信用为背书,具备先进的数字技术优势与数据市场优势,对数据权益的识别与保护存在公信力,契合“元宇宙”空间的货币治理。确定“元宇宙”空间下的货币治理标准需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以软法形式先行开展双边或多边数字货币治理合作,明确数字人民币发行流通过程中的监管、数据保护等关键合规标准。应通过加强对数据平台企业权力的限制,逐步提高数字人民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抢占“元宇宙”经济发展的制高点。  相似文献   

9.
与现实世界相比,元宇宙具有虚拟性、智能性、去中心化特质,其引发民事权利主体、客体和内容的深刻变革。为此,有必要重新建构元宇宙中的民事权利制度。有必要确定虚拟人的法律地位,赋予其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并将其与自然人主体资格相区分。元宇宙中的民事权利客体同样包括人格权客体与财产权客体。作为虚拟人同样享有生命、健康、姓名、隐私、名誉等人格要素,其虽与自然人的人格要素同名但非同质,有必要给予其全新的准确内涵。虚拟物、智力成果、行为又将成为元宇宙财产权的客体。关于元宇宙中权利内容的变革与设计,虚拟人的人格权将被赋予全新内涵,虚拟物权、知识产权、债权又将共同构成元宇宙中的财产权。总之,伴随着科技发展,元宇宙民事权利的内涵与外延还将不断丰富,它又将成为元宇宙这一全新市民社会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  相似文献   

10.
元宇宙(Metaverse)作为一种“当红”现象,不等同于宇宙学中的元宇宙(former universe)、开放式游戏(free game)和赛博空间(cyberspace),它是基于现实世界产生的虚实交互的新系统。在元宇宙不断发展和成熟的过程中,我们面临着公法和私法两个领域当中的刑事违法犯罪频发、数字财产保护不力、数字人格频受侵害、数据垄断时有发生等法律风险。这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积极构建去中心化的多元治理机制,努力完善数字化的“软法”体系,全力打造动态化的协商治理模式。对元宇宙进行法哲学检视,我们可以发现元宇宙并不是一种乌托邦的幻想,而是一种切实存在的新兴领域,将为法学学科提供一种新门类、为法学研究提供一种新范式、为法治推进提供一个新途径、为法理变革提供一个新契机。  相似文献   

11.
科幻电影的后人类图景不仅满足人们对未来世界的想象,也为日益技术化的现代社会提供审美反思空间。在科幻电影中,赛博格身体跨越人与机器、现实与虚拟的边界,实现审美主客体的交互合一。后人类场域也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而不断改变,融合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元宇宙成为后人类现实。从“赛博格身体”到“元宇宙”,后人类打破人类与非人类、身体与意识、现实与虚拟之间的壁垒,走向超人类未来。后人类伦理主体凸显、人-机交互、虚实融生等特征,改变了身体感知世界的方式,有助于建构一种以身体为原点、实现人与万物交融互通的后人类审美形态。  相似文献   

12.
元宇宙的形成标志着社会数字化发展进入高级阶段,也势必会引致对当前政府数字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创制。技术叙事中有关未来治理的想象,以及现实中基于商业资本运作下的“游戏”超域效应揭示了元宇宙赋能政府数字治理的可能性以及前景。以顶层设计与底层创新的上下衔接为基础,提出了以“原理-模式-载体-效能”为线索的逻辑理路。其中,元宇宙支撑构建的数字技术—经济混合规律体系作为治理原理为政府数字治理创新提供了原动力,而发展出的新型数字情境治理模式以“置换”和“仿拟”逻辑赋予了主体“在场”能力,并构建“自由人联合体空间”作为载体强化数字治理中人的主体性地位,最终实现以秩序正义为核心的治理效能。从当前政府数字治理的现实困境出发,构筑元宇宙赋能政府数字治理的总体方略:包括锚定真实治理需求、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以及耦合数字平台建设3条赋能路径,并形成以重点项目牵引、多元主体联动、多样智能治理连接、复杂智慧体系融入为特征的行动策略。未来,元宇宙赋能政府数字治理的关键还在于重视“脱域”视界下政府数字治理制度的逻辑转换,强化“游戏”情境下政务平台公共性的保障,以及警惕“超真实”符号世界的内生风险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反思并追问元宇宙如何在可预见的未来延续和复兴技术治理的辉煌。  相似文献   

13.
“元宇宙”风险源于共识瓦解、体验扩张、虚拟泛化、技术瑕疵、认知不足、理念滞后和监管缺位等因素。传统网络空间治理的各项法律机制虽仍有延伸适用空间,但若不同“元宇宙”的内部秩序相勾连,则无法彻底消除其风险盲维。因应技术发展与嬗变,未来法律规制应当充分把握“元宇宙”各主体因持续互动和反复博弈而不断形成的动态均衡,在理念上完成“节点—全局”“臆想—理性”“单向—多维”“碎片—体系”的认知迭代,并以公共利益为基准、整体安全为导向、有效监管为目标,构建良法善治的“元宇宙”规制框架。法律规则的实证化有赖于多元制度体系的因势利导,监管主体在兼顾科技创新、平衡各方法益的同时,还应着力实现虚拟空间和现实世界间实体法律和社群规范的耦合联动。  相似文献   

14.
“元宇宙”风险源于共识瓦解、体验扩张、虚拟泛化、技术瑕疵、认知不足、理念滞后和监管缺位等因素。传统网络空间治理的各项法律机制虽仍有延伸适用空间,但若不同“元宇宙”的内部秩序相勾连,则无法彻底消除其风险盲维。因应技术发展与嬗变,未来法律规制应当充分把握“元宇宙”各主体因持续互动和反复博弈而不断形成的动态均衡,在理念上完成“节点—全局”“臆想—理性”“单向—多维”“碎片—体系”的认知迭代,并以公共利益为基准、整体安全为导向、有效监管为目标,构建良法善治的“元宇宙”规制框架。法律规则的实证化有赖于多元制度体系的因势利导,监管主体在兼顾科技创新、平衡各方法益的同时,还应着力实现虚拟空间和现实世界间实体法律和社群规范的耦合联动。  相似文献   

15.
元宇宙是一个平行于现实世界的多维度虚拟世界,元宇宙空间特殊的社会形态和技术形态给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带来巨大变革,引发了全球范围的热议和讨论。在元宇宙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数字交互等技术可以生成丰富的虚拟数字作品,但由于法律规制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虚拟数字作品在实践、客体、权利等多维度呈现出无序扩张的问题。通过引入“三步检验法”、吸纳“转换性使用”规则、重塑弹性的“合理使用”制度等方式,架构我国合理使用的本土化路径,平衡作者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以期解决当下虚拟数字作品著作权扩张的难题,推动元宇宙产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6.
思想政治教育数字化发展是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时代课题,元宇宙是思想政治教育数字化发展必然面对的技术基础和社会环境。作为新的技术基础,元宇宙将赋能思想政治教育数字化发展,使思想政治教育数字化发展从零散化走向系统化。作为社会环境,网络沉溺问题、意识形态安全问题、数字异化问题在元宇宙依旧存在,甚至风险加剧,思想政治教育数字化发展在元宇宙中依旧面临着种种危机。思想政治教育数字化发展的未来掌握在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手中,要合理面对数字技术及其引发的思想政治教育环境变化,处理好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数字技术与思想政治教育、人与数字技术之间的关系,利用数字技术的特征助推思想政治教育发展。  相似文献   

17.
非同质化通证(NFT)有望成为元宇宙与现实世界最有价值的经济流通连接器。NFT在虚拟现实世界的转移并生成对应财产称为映射行为,亟须构建数字法制促进NFT映射合法合规。债权履行、物权变动、知识产权转移、数据可携带权无法规制NFT映射行为,鉴于此,探索信息产权视阈下依照新型网络虚拟财产权说构建“新兴”权利——NFT映射权。映射权构建路径应明确主体、客体、权利内容及权利保护等,任何人均可成为映射权主体;参与映射及映射完成的NFT属于映射权客体;映射权规制元宇宙内NFT区块链间跨链映射、NFT从元宇宙映射到现实世界、实体资产从现实世界映射成元宇宙内NFT,并规范生成、读取、保有、存储、处分、修改、备份NFT财产转移的数据和信息记录等行为;映射权的保护可通过民事、刑事及行政法律途径实现。  相似文献   

18.
元宇宙凭借其先进的技术基础、虚实相融的空间形态、独特的信息存储方式等优势,冲击着传统的城市治理模式。按照“技术赋能—需求驱动—治理重构”的思路,元宇宙依托数字孪生技术拓展城市治理边界、依托扩展现实技术创新城市治理理念、依托区块链技术丰富城市治理工具、依托数字模拟与推演技术重塑城市治理流程,形成“发现问题—即时反馈—模拟仿真—趋势预测—决策制定”的智能城市治理路径,从而促使元宇宙城市治理具备主体协同化、过程全周期化、机构扁平化等创新特征。然而,在元宇宙赋能城市治理进程中,仍然存在数字安全与隐私难以保障、政府机构利益易受侵蚀、产品内容监管压力增大以及社会不平等加深等方面的隐忧。为此,中国未来城市治理应继续沿着智能、精准与便利的演变思想,在紧急问题应对、生态环境治理、旅游秩序整治、城市空间规划、智慧政府建设等更多应用场景中实现突破,同时从元宇宙技术研发、制度创新、内容监管、公共产品供给等方面加强元宇宙理念与城市治理的相互契合度,以更好地提升我国城市治理智能化水平与现代化能力。  相似文献   

19.
娱乐不仅是一种以放松身心为目的的消遣方式,还是人类凭借想象力去超越现实局限的特殊实践活动。从人文关怀的视角看,元宇宙的出场标志着一场娱乐数字化运动引发的重大历史节点:人类的精神生活范围正在超越被物质世界所规定的现实场域,伸展到由人类自由构造起的虚拟场域;通过元宇宙平台,人类正在进入物质世界和数字世界联通起来的跨界生存时代。其中必然蕴含着内在的社会风险,可能催生出程度不一的成瘾性依赖和社会性无聊等社会问题。但更重要的是,它将给人文领域注入新的活力,为文艺创作提供更丰富的应用资源和更广阔的空间。作为人类创构元宇宙的内在驱力,娱乐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开始超越原有的单纯消遣属性,为诸多科技成果提供应用场景,从而成为一种影响到社会各个领域的文明推动力。要言之,在“科技向善”的人文态度调制下,元宇宙将原本仅为一种消费性、消遣性的娱乐活动转化为创造性、生产性的人文数字活动,由此元宇宙本身成为一种推动人类跨界生活的生产力。  相似文献   

20.
马克思主义认为,科学技术的进步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相互促进、辩证统一的,要始终以后者约束前者的前进之路。本文在简要梳理元宇宙发展历程并探讨其概念的基础上,基于马克思主义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论,重点分析了元宇宙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现实影响。这些影响主要是“数字人”对“现实的个人”“,数字自由“”数字劳动”对人“自由的自觉的活动”的影响。元宇宙作为资本扩张的新空间,并不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要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约束元宇宙的未来进路。在技术层面,破除元宇宙科技霸权,推动元宇宙技术价值重塑;在内容层面,推动价值理念虚实一体,共建元宇宙多元内容生态;在治理层面,规范引导元宇宙资本,系统提高元宇宙治理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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