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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法律实用主义倡导一种语境主义和工具主义进路的法律理论.它既将法律视为历史的衍生物,又将法律视为实现社会福利的工具.法律实用主义在实践中主张一种司法能动主义,对美国司法实践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在我国法治实践以立法为中心转为司法为中心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倡导一种受法治约束的司法能动主义.  相似文献   

2.
中国古代法律教育独具特色,这种特色极大地影响了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司法传统、法学理论和近现代法律教育。首先,使儒家伦理道德不断向立法、司法领域渗透,加速、深化了法律的儒家化;其次,使情理成为立法、司法的主要价值取向,独立的法律思维方式未能形成;再次,造成中国古代法学家和法学理论贫乏;最后,制约了近现代法律教育目标和模式。  相似文献   

3.
中国共产党法治思想经历了由革命法制观、秩序法制观到治国方略法治观的转变,并在思想观念上显现出一个从法是阶级专政的工具转向法是社会利益调整的手段、从依政策治国转向依法治国、从法律虚无主义转向法律权威主义、从义务本位的法转向权利本位的法、从权力至上转向法律至上等的变化,反映了其法治思想不断走向完整与成熟。  相似文献   

4.
中国现代法治即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建设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既应吸收人类政治文明中法文化的法治主义传统,又应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特征。其内涵主要是奉法律为最高权威,全面保障公民的权利,造就公民法文化内在素质,以法律制约权力,真正实现独立行使司法权力。中国现代法治目标的实现,既应是一个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过程,又应是一个逐渐推进的过程,其生成有赖于法律发挥社会整合、利益协调、权利保障和制约权力的功能逐步到位。  相似文献   

5.
转型社会的法理面向——纯粹法理学导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社会转型期,以司法为中心重新构建法律成为必然。法制建设以司法为中心构建法律,就要求从理论上关注法律规范内部的学术和技巧问题,而这即法理学的纯粹法学取向。文章在对比普通法学与纯粹法学的基础上,分别界定了纯粹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及研究方法和研究意义:其中纯粹法学的研究对象,即国家实在法及人们如何理解和解释这种实在法;纯粹法学的研究范围则包括法律的内涵、外延及法律的分类和效力等几个方面;而纯粹法学的研究方法则是所谓的规范实证方法;最后,纯粹法学的研究意义在于其能够为法律职业者提供一种法律思维技巧及相应的操作技巧。  相似文献   

6.
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制度改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邱远猷 《中州学刊》2001,2(6):83-86
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制度改革,是中国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变革,是20世纪初开始的中国法律近代化的新篇章。1912年元旦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仿效西方国家司法原则与制度,采行法治主义、人道主义、民生主义,积极改革封建传统司法制度,创建了近代新司法原则和制度。  相似文献   

7.
方义 《兰州学刊》2008,(12):107-108
文章借助社会学领域中常人方法论的有关理论,分析了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一些问题。文章认为,法律同样也是一个主题化的世界,但由于它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因此,无论在法学研究还是法律实践方面,都应当实现向常人世界的回归。过法律的生活需要生活化的法律。  相似文献   

8.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至少可能有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它必定会引发法律或司法的形式性与实质性关系之思,二是它可能会引发人们对法治发展的历史性与现实性之思,三是它可能会引起学界对法学学科的属性和法学教育之思.在此,笔者力图将这三种思考纳入一种整体历史视野之下. 一 首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必定会引起人们对于法律的形式性与实质性关系的思考.在这方面,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发布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纲要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纲要>)既表达了法治的实质性倾向,也警示要照顾到法律的形式性,防止走过头.一方面,在党和国家的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关系上,  相似文献   

9.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之后,我国正从法治的立法时代迈向司法时代。作为成文法国家,我国法治的基本要素包括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保障法律的正确施行。法律规范是法学研究的核心,也是司法裁判的基础。针对我国转型时期的法治现状,我国现有理论对民法规范本身的研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民法规范的性质、类型尚未形成共识,对违反强行性规范的法律后果界定混乱,由此影响了司法适用的准确性与有效性。强化民法规范的研究,合理厘清民法裁判规范的地位与类型,注重民法规范方法论的研究,正确把握公法规范对民法规范的影响,这对我国民法理论研究与司法适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树立责任理念,建立责任政府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通过对责任政府的概念的分析 ,说明责任政府是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也是实现高效廉洁的基本保障。要建立责任政府 ,必须实现从政府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的转变 ,公民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的转变 ;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权力政府的转变 ;从法律仅仅治民、治事向法律首先治官、治权的转变 ;从片面强调公民责任向强调政府责任转变。  相似文献   

11.
王洪用 《天府新论》2015,(3):144-151
追寻现代法治治理目标的达成,已然成为当下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现实语境和共识所在。但如何研究和探寻"中国法学"的理论属性和建构路径,至今仍是亟需解决的课题。中国法学研究路径必须立足于当今中国社会转型期的迫切法律需求,具有自身的品性。标正主义通过前置理论的创设,为系统建构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资源,契合中国法律法学传统,顺应世界法学潮流而又深具民族自足品性的法学理论,提供论证性前提,以期推动中国法学理论的发展和法治实践的进步,促成新的良性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2.
自2005年邓正来在《政法论坛》上撰文《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以来,有关对邓文的回应以及“法学中国化”的讨论便成为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由邓文所引发的讨论之所以如此热烈,是因为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西方法律、法学的引进基本上是处于前反思的状态,而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的进一步转型,这些未经反思的法律和法学不能很好地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在西方行之有效的法律到了中国却面临着无法发挥效用的尴尬境地。此时,邓文的发表无疑是人们开始深入反思的一个引子。从宏观上讨论“法学中国化”或许在人们还未能普遍清楚地意识到我们应当反思的…  相似文献   

13.
基于基本政治制度安排与提升司法权威的双重诉求,司法民主构成了当下中国司法改革的必然选择.法律论证理论为司法民主前提下的司法安排进行了可能性论证,这一论证在总体上抛弃了古典的、将司法看作法律精英操纵下的封闭活动的认识,并试图构建一种开放的、发生于司法活动过程中的多方协商与沟通机制.司法民主亦有其存在限度,由于“法治”的预设性,任何司法民主实践都必须以法律文本的有效性为前提,为了实现这一要求,中国未来的司法民主实践必须抛弃“舍法求法”的浪漫主义诉求,进一步探索由简单经验思维向法律思维转化的机制,将司法民主参与各方对法律文本之尊重义务具体化、责任化.  相似文献   

14.
通过对法律人观念的分析揭示了其所依赖的前提以及由此导致的论争.首先是法律与人的关系,这一层面展现出的是一种被型构起来的二元对立图景,即法治和人治;其次是法律普遍主义与法律特殊主义之间的对立,在这一层面揭示法律人观念的法律普遍主义前提;最后阐明法律人的观念在根本意义上以中国人的生存秩序观念为前提.如果说中国人的生存秩序观念要建立在政治共同体的意志决断以及蕴涵在生存活动之中的法理基础之上的话,那么当下中国法学自我反思和重构的基本要求就必须重新考虑某些已经被我们遗弃了的东西.因此,重新思考法律、政治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也必将占据我们思考法律问题的核心.  相似文献   

15.
论部门主义及其危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法学上,部门主义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它与地方主义一样被认为是危害整体和统一的重要因素。近几年来,人们对地方保护主义对改革和法治的危害有着较为深刻的认识。几乎与此同时,人们也注意到部门主义与地方主义的同样危害,对某些系统的部门主义对改革和法治构成威胁表示极大的忧虑。有效抑制部门主义以促进改革和法治进程,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一  所谓部门主义,又称部门本位主义,是指某些行政部门在思维和行为层面上,皆表现出“部门主义”倾向:认识问题视野狭窄,局限于“部门”角度,缺乏整体意念;决策及措施局限于“…  相似文献   

16.
中国法理学乃至法学研究不断转型升级的学术史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的发展史。二者之间存在着正向函变关系:一方面,法治实践在价值理念、制度建设、运作理路等方面的变革创新,为法理学研究提供了动力基础;另一方面,法理学研究通过在理论基础、研究主题、研究聚焦等维度的转型升级,为不断变迁的法治实践做出了理论因应。随着社会主要矛盾发生重大转变,我国的社会生活和法治建设已然进入新时代,而法理学研究也正在逐步迈向“法理”的理论自觉时代,并在内在品性、外部特质、思维属性等方面逐渐呈现出法理化、回应性、思辨性特征。总之,与法治建设同频共振,这无疑既是法理学得以发展的规律性启示,也自然是发展“中国的”法理学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7.
人类的法治制度实践在文艺复兴之后得以充分展开,但法治精神的种子却在中世纪欧洲即已深深植根。当罗马法规范体系的精致和深邃与经院主义研究方法以一种意想不到的方式在欧洲中世纪的大学里相遇,共同促成了欧洲最早的法学教师群体的生成。法学教师们通过重构法治基本价值原则、指导法律规范完善和重塑法律共同体及民众法治信仰等方式,在法治客观价值确立和主体意识养成的双重意义上,为中世纪法治精神的形成做出了贡献。  相似文献   

18.
我国的法律逻辑研究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一些逻辑学家基于逻辑的应用,开始对法律逻辑予以研究,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应用形式逻辑的原理、原则来解说司法实例.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一些法学家在法学研究由立法中心主义转向司法中心主义的背景下,开始关注法律逻辑,主要是对形式法律逻辑,尤其是司法三段论的批判与反思,强调法律推理中的实质方面.但是,由于理解过于宽泛,法律逻辑同一般方法论、修辞学等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对于人们一般所理解的研究思维形式结构的逻辑被消解了.本世纪以来,法律逻辑走向多元,非形式逻辑成为研究重点.总的来说,我国法律逻辑研究依然处于较落后状态,诸多争论本质上是建立在误解的基础之上的.  相似文献   

19.
法学研究中的性化语用非常普遍,特别是在法理学文章中性化修辞堪称特色。然而法学界对法律语用的专题研究很少,性化语用没有与定义思维融贯,含糊使用的现象比较突出。但性化语词的模糊性恰可作为意识形态话语工具。对法律的性化修饰及运用,既要看到其积极意义,也要注意其弊端。性化语用一方面会增大对法律本体认识的模糊,另一方面也会提升传播的效率。就提升思维和规范行为来看,对法律的性化语用需要强化定义思维,以便在定性的基础上恰当使用。法治话语体系的塑造,需要确定捍卫法治的性化语词,确定其基本含义和体系要素,探寻要素间的逻辑一致性,找到具体的实施方法。这对改造传统的思维方式的弊端、塑造捍卫法治的法理思维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20.
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理论分歧集中体现为法律人思维是“规则至上”还是“后果导向”的问题,但这一学术争论充满着社科法学对法教义学的误解,导致了一种“强版本”的后果主义审判理论的产生。这一理论版本错误地将后果考量普遍化而使其具有解构法治的危险。为此,在司法决策研究中,应区分规范性与描述性两种研究立场,区分根据后果裁判的“理由”和影响后果裁判的“因素”,并构建将“法外因素”转化为“法内理由”的法律方法。为了维护法治,应主张一种“弱版本”的后果主义审判理论,即将后果考量纳入法教义学的框架之中,实现规则至上与后果考量之间的兼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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