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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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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财产性民事权利之一的物权,是每一个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民法必须承认和保护的。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专章规定了对物权的保护,可见立法上的重视。但关于物权请求权问题学术界却争论已久,仍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笔者通过对物权请求权的剖析,认为物权请求权不是一项独立的权利,它只是物权效力或权能的体现,作为物权的保护方法或手段,在立法中对其加以规定是非常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2.
物权请求权制度是保障物权的享有与行使的必要手段,我国刚刚颁布并生效的《物权法》也对物权请求权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但就物权请求权的起源、性质、与债权的关系及物权请求权的内容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因此,在理论上仍具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物权请求权从性质上讲,属于附从性权利,其内容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相似文献   

3.
物权救济模式的选择及其依据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物权救济模式存在着物权请求权模式和侵权责任模式及竞合模式。在物权遭受侵害或妨害以及存在着妨害之虞的领域内, 或者说在物权法和侵权行为法之间的关系上, 物权请求权模式应优于侵权责任模式。而在环境侵权领域内, 站在整个民法的立场上, 可以承认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模式。  相似文献   

4.
物权请求权实现的费用负担问题,在理论上和实务界颇具争议。该问题不属于纯粹物权请求权的范畴,而是债权请求权问题,需要诉诸侵权法处理。但一方面,不能由此得出侵权责任请求权取代物权请求权的结论,物权请求权应独立存在;另一方面,也不能因担心侵权责任请求权对物权请求权领域的“觊觎”而坚持伴随性请求权应由物权制度处理,应坚持物权请求权的纯粹性。物权请求权既应保持独立性,又应保持纯粹性。  相似文献   

5.
诉讼时效之于物权请求权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时效制度适用之基础在于,切断久远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当事人财产能力和信用的评价之不利影响,维护现时的交易安全和社会之整体秩序。物权请求权之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不能一概而论,而应以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之适用基础作为考察路径。依此,物权之"妨害除去请求权"、"妨害防止请求权"以及不动产和依法应为登记并已登记之动产之"返还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除此之外的物权请求权均得适用诉讼时效。我国物权法对此虽未明确规定,但在适用上应如此理解。  相似文献   

6.
刘洋 《理论界》2005,(12):14-15
物权法定主义不是罗马法或法国民法的创造物,而是德国民法的作品,它因配合物债划分而设。物权法定主义之所以形成,全因其与物债划分理论相匹配,它适应并且满足了物债划分体系的需要。然而,物权法定主义因造成法律与社会现实的脱节而备受责难。但即使物权法定主义有其弊端,也不能因噎废食,武断地主张抛弃它。物权法定主义是不能轻易突破的,它与现有的物债划分体系同命运。也正因为如此,即使人格权、契约债权的类型都从法定走向开放,物权的类型也不会像它们那样走向开放,从而为物权放任主义所代替。  相似文献   

7.
关于物权救济的模式,我国民商法学界存在三种不同的主张.本文对其进行了分析,指出在理论上应确定物权请求权是基于物权而发生的一种独立的请求权,在立法技术上应将其从侵权请求权中分离出来,设立独立的物权请求权.  相似文献   

8.
关于物权救济的模式,我国民商法学界存在三种不同的主张。本文对其进行了分析,指出在理论上应确定物权请求权是基于物权而发生的一种独立的请求权,在立法技术上应将其从侵权请求权中分离出来,设立独立的物权请求权。  相似文献   

9.
辜明安 《天府新论》2007,3(4):77-82
物权保护采侵权责任的立法模式抑或物权请求权模式,在学界有不同看法。前者虽有其合理性,但弊端更为显著,不仅可能模糊侵权行为法的功能,更有颠覆侵权行为法价值的危险,在立法上不足采。对后者来说,物权请求权使民法的性格得以彰显,符合请求权作为权利的内在逻辑。因此,物权请求权模式也具有更充分的存在理由,为立法所采实为理性选择之结果。  相似文献   

10.
目前,我国没有独立的物权请求权制度,但建立独立的物权请求权制度是可能的和必要的。物权请求权在性质上为一种独立的请求权,使其具有独立的可能性;现行立法的不和谐以及不能实现物权的圆满保护,使其具有独立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1.
物权请求权究竟应否成为消灭时效的客体不能一概而论,应区别各类物权请求权,分别对待。将未登记财产和已登记之不动产的返还请求权纳入消灭时效的客体范畴有助于实现物尽其用、地尽其利的社会价值目标,并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维护交易安全,同时也是生存利益优先保护的价值理念在时效制度上的体现。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预防请求权不适用消灭时效的制度安排使静态安全和动态安全一体获得保护,实为最佳之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   

12.
物权请求权究竟应否成为消灭时效的客体不能一概而论 ,应区别各类物权请求权 ,分别对待。将未登记财产和已登记之不动产的返还请求权纳入消灭时效的客体范畴有助于实现物尽其用 ,地尽其利的社会价值目标 ,并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 ,维护交易安全 ,同时也是生存利益优先保护的价值理念在时效制度上的体现。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预防请求权不适用消灭时效的制度安排使静态安全和动态安全一体获得保护 ,实为最佳之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   

13.
物权的性质决定物权的效力,相应的物权的效力可分为排他效力、优先效力、物上请求权效力、追及效力。在2007年10月1日,我国颁布的《物权法》将正式实施。在动产与不动产就有关物权效力方面都有新的规定。我国新物权法的颁布虽然明确规定了物权效力的内容,对比以前的民法通则中所规定的相关内容有很大的突破,但是它的不足仍然存在其中。物权法结合我国实际对物权效力的进一步研究,使我国的物权效力趋向完善。  相似文献   

14.
我国物权法确立的物权请求权类型包括:原物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不包括恢复原状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制度不仅强化了物权的保护,而且厘清了侵权责任和物权请求权的关系.该制度可以准用于准物权,可以类推适用于人格权,但不能类推适用于债权.各种物权请求权应作细化的分析.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应适用于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行使的费用原则上由物权人负担,相对人有过错时,则由相对人负担.  相似文献   

15.
杨建学 《学术探索》2003,(12):42-44
本文认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是事实上的客观存在,而无因性则是立法技术的产物,可以通过利益衡量加以取舍。无因性理论不符合我国的社会生活实际及长期的司法实践,我国物权法应肯定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否定其无因性。  相似文献   

16.
准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区别及其立法模式选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准物权与用益物权存在较大的区别。准物权由行政许可而取得,其客体具有不确定性,同时准物权上负有较多的公法上的义务,一般不能自由转让,准物权的行使一般不以对物的占有为必要;而用益物权由所有权权能分离所得,其客体为确定的不动产,同时用益物权上无太多的公法上的义务,可依法自由转让,用益物权的行使以对物的占有为必要。准物权的物权效力不同与用益物权的物权效力。准物权在民法典中如何规定至少有三种不同的意见,分别为原则规定说、不予规定说和具体规定说。文章认为与其将准物权的内容拆散,不如将其在各自的特别法中统一规定,而只在民法典上作原则性的规定,因此同意原则规定说。  相似文献   

17.
随着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和交易内容的不断丰富与创新,物权法的物权法定原则呈现出弱化的趋势。从物权法定原则的起源及发展来看,应对物权法定原则在现代社会中出现的各种不适应现象进行变革,对新的物权种类、内容及个别习惯物权等,可采取不同的立法形式加以承认,使弱化的物权法定原则更有弹性和包容力,以期符合物权法的发展趋势,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8.
物权变动模式关乎民法典体系的构建。本文运用历史分析法、价值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等方法对物权变动模式进行研究。结论表明,结合我国的实际,以修正的折衷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为原则、以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为例外的物权变动模式是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的应然选择。  相似文献   

19.
物权变动及其原因是物权法的关键问题,其中物权取得方法又是其核心之所在.法律对于原始取得(先占、添附、时效取得、善意取得)的规定,其重点和难点是构成要件的细化.法律对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规定,其难点则是立法例的取舍.  相似文献   

20.
善意取得制度本身的缺陷无法充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其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功能不如公示公信原则周密。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均坚持物权变动须经公示,且物权公示具有公信力,而这在保护第三人利益方面具有一致性,但是两者之间无法相互代替。他们具有内在的本质联系,物权行为理论的区分原则和抽象原则为物权变动的公示以及公示的公信力提供了理论依据。应以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为基础,以公示公信只得为原则,以善意取得制度为补充构建我国物权法的第三人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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