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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学者对于夫妻间是否应追究侵权民事责任。存在着不同看法。为确保夫妻对婚内权利平等的享有,有必要对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进行立法与司法审思,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提出构想,以期供我国立法机关参考。  相似文献   

2.
在缔约阶段,缔约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周密的法律保护,我国的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制度对维护缔约人固有的人身利益与财产利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则解决了因缔约一方或双方的缔约过失行为致相对方信赖利益受损应给予的法律救济。但我国当前的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制度和缔约过失责任制度,都没有解决因为第三人的故意行为,致使缔约一方或双方终止或中断缔约关系而给缔约一方或双方的信赖利益造成了损害,应如何救济之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应借鉴国外的相关法律制度,如果第三人故意采用暴力、欺诈或其他违背善良风俗的方式侵害缔约关系的,第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3.
食品侵权严重侵害了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遏制食品大规模侵权,必须加重食品经营者的民事责任,用惩罚性损害赔偿来提高食品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但是我国侵权法中关于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规定过于抽象,没有发挥出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应有的价值功能,理性反思我国食品大规模侵权惩罚性损害赔偿的立法缺陷,有利于改进食品大规模侵权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真正发挥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遏制功能。  相似文献   

4.
王宏 《理论界》2005,(3):74-76
环境侵权精神损害是环境侵权中不可忽视的问题,其适用范围、归责原则等都有自己的特点,我国环境民事责任制度理应规定和完善这一内容,以救济受害人的精神损失。  相似文献   

5.
会计假账一直成为全球性公害、世界性难题和政治法律问题。会计假账既是会计问题,也是法律问题,更是法务会计问题。我国会计假账成为社会公害的根源在于没有构建一套真正有序的会计假账责任制度,忽视追究民事责任。会计信息消费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会计假账既违反会计契约,又对相关主体构成侵权,必须建立以假账法定违约责任与法定侵权责任并重的会计假账民事责任制度。应主要从法务会计视角建构会计假账法定违约责任制度,逐步改变目前会计假账民事责任追究不力的状况。  相似文献   

6.
环境共同侵权行为是现代社会特有的社会性权益侵害现象,其民事责任在构成要件、责任承担上与传统共同侵权差异明显.客观说应成为现阶段我国环境共同便权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为兼顾侵权人和受害人利益的平衡,我国应构建以连带责任为主、其他责任方式为辅的环境共同侵权责任体系以及共同侵权责任分担制度.  相似文献   

7.
环境侵权严重威胁和侵害人们的人身与财产权益.侵权责任法的出台,虽然完善了我国的环境责任条款,对环境纠纷的解决和受害人权益的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国现行环境侵权立法,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基于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环境侵权的现状,我国环境侵权立法仍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8.
论水污染纠纷法律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水污染现象日益严重,水污染纠纷居高不下,有些甚至演化成过激的“群体事件”,造成社会的不安。我国现行水污染纠纷法律制度还相当不完善,至今仍没有确切的水污染纠纷的定义,在水污染侵权赔偿责任制度的规定上,在加强政府环境行政执法能力上,都还存在缺陷,如何改善,还存在争议。  相似文献   

9.
法律行为包括单方法律行为、合同和决议,但是目前的民事责任制度是一种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并列的二元责任体系,缺乏决议的民事责任制度.决议在法律行为中的重要性不亚于合同,因此,决议的民事责任不可忽视.决议的民事责任可以分为两种:违反决议的责任和违反议事程序的责任,前者用于保障有效决议的执行,后者用于保障议事程序的正当和民主.民事责任制度应当超越传统二元责任体系,建立一个涵盖决议民事责任制度的完整的民事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10.
民法典中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创制,是我国环境民事立法上的一次重大突破。在民法典生效后,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即刻引发巨大争议。对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的适用范围是否包含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实务部门和理论界呈现截然相反的态度。究其争议产生之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目前环境民事责任领域,存在着侵权诉讼、生态损害赔偿诉讼、民事公益诉讼“三驾马车”齐头并进的局面。而惩罚性赔偿责任能否在这三种制度中混用,则取决于其自身的目的和定位,以及三种制度各自的功能和界限。从我国环境民事责任的体系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表述来看,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应当限定于一般侵权诉讼,不宜也无必要扩展至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之中。  相似文献   

11.
辛赤兵 《理论界》2004,(4):108-110
缔约过失责任是介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之间的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制度。本文从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发展出发,界定了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区别,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赔偿范围逐一进行了阐述。对完善我国合同理论及立法中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以求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12.
于刚 《重庆社会科学》2006,(10):103-108
本文从债的内在统一性和民事责任的本质出发,对物权保护的侵权责任请求权模式进行疏浅的评析,认为不必固守债的内在统一性是有经济价值的给付请求,无需刻意将民事责任与债分离,从而解决了多种责任形式难以归入债的范畴的困扰,进而认为不必将物权请求权的内容转化为侵权责任。侵权责任请求权模式的最大缺憾在于不规定物权请求权将使物权的优先效力无从实现,且其无过错归责原则的出发点违背了归责原则的实质,从而认为物权请求权模式优于侵权责任请求权模式,我国物权法应当确立物权请求权制度。  相似文献   

13.
我国对恶意诉讼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侵权责任法》对恶意诉讼侵权责任也未作出特别规定。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入,人们的利益意识不断强化,立法需要对恶意诉讼侵权加以规范。恶意诉讼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因为故意引起恶意诉讼,给相对方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商业领域的恶意诉讼侵权责任与一般民事侵权责任存在差异,在制度设计上宜借助侵权责任一般条款加以规定,采纳惩罚性赔偿,并适用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14.
对缔约当事人在合同生效前的合法权益,我国现行法律主要通过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和一般侵权责任制度进行保护,但对于因第三人的过错行为致使缔约一方或双方终止或中断缔约行为而给缔约一方或双方造成的信赖利益损害,这两个制度却都无法提供救济.对一般法益与权利应进行不同程度的区分保护,但2010年7月1日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6条由于对加害人主观过错要件并没有进行区分,因此该条也难以实现对第三人侵害缔约关系之情形进行准确调整.借鉴国外的相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建议我国将来民法典明确规定第三人侵害缔约关系的民事责任制度,即如果第三人故意实施引诱、胁迫、欺诈或以其他违背善良风俗的方式侵害缔约关系,致使缔约人信赖利益受损的,第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5.
(一)传统的民法,把侵权的民事责任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或者是取得财产的一种方法,所以把它规定在债权篇中,而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章中专门规定了“侵权的民事责任”。这样规定的宗旨,在于以民事责任这一法律制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它优  相似文献   

16.
会计假账已成为实现中国会计法治、发展市场经济的主要障碍.会计假账既是会计问题,也是法律问题,更是法务会计问题.中国会计假账成为社会公害的根源在于没有构建一套真正有序的会计假账责任体系,忽视追究民事责任.会计假账既违反会计契约,又对相关主体构成侵权,应建立以假账法定违约责任与法定侵权责任并重的会计假账民事责任制度,逐步改变目前会计假账侵权责任追究不力的状况.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我国多次发生大规模缺陷食品侵权事件,而近期发生的“三鹿”奶粉侵权事件,再一次给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敲响了警钟。缺陷食品侵权具有被侵害对象的广泛性、被侵害客体的双重性、侵权人的难确定性以及侵权行为的间接性等特殊性。为了更好的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应理顺民事责任主体,建立合理的赔偿机制。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保险公司和广告代言人,是民事责任的主体,也是侵权事件中赔偿的主体。  相似文献   

18.
建构我国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建立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对于维护一般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持投资者的信心乃至证券市场的存续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与作为侵权责任的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相关的内幕交易民事诉讼原告的确定、因果关系的认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及落实、诉讼形式的选择等难点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析,以期能对完善我国的证券立法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9.
专业中介服务机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 ,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专业中介服务机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专业中介机构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应认定为侵权责任 ,其因果关系、归则原则以及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等都需要通过立法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20.
论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独立的合同责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各国均没有体系化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不能融入传统的民事责任体系,导致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界限模糊.这与已有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混乱是分不开的: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基础没有把价值取向和民事责任性质两个问题划分清楚,对民事责任性质意见分歧很大.文章通过全面论述,基于大陆法系民法的体系结构.明确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独立的合同责任,从而奠定了研究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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