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化后纷争不断 ,有的论点称该罪“违法” ,似乎从根本上怀疑该罪的正当性。而刑法的正当性问题又是刑法存在的最根本前提 ,如果没有了正当性 ,刑法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典型的不作为犯罪 ,其行为主体的作为义务———“说明义务”来源于财产申报制度等一系列“阳光法案” ,其在客观方面的要求即“说明义务”也与宪法及刑事司法原则是一致的 ,因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创制具有其正当性依据  相似文献   

2.
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1981年7月10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后增设的罪名。增设新的罪名无论在司法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有许多问题值得讨论。这种探讨是有利于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发展和执法水平的提高的。  相似文献   

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学术界认为本罪具有实体法及程序法两方面的立法价值,分别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了解析,在"持有论"的基础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司法实践存在现实困境,因而立法方面尚需完善.  相似文献   

4.
深入探讨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问题,认为此罪的证明责任仍应由人民检察院全面承担,被告人不负证明责任。并指出了此罪的证明责任不同于举证责任,最后就证明责任的履行作了详细的论述。  相似文献   

5.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为5年有期徒刑,与贪污受贿罪的法定刑相差悬殊。这一罪名的法定刑太轻,有放纵那些腐败分子之嫌。应尽快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增加量刑档次。建议将最高刑期定为10年。  相似文献   

6.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刑法分则中争议比较大的一个罪名,本文就该罪的法定刑方面进行了简要的评析,分析了该罪的法定刑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第395条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关于该罪证明责任的性质和分配问题在刑事诉讼法理论上存在较大争议.本罪确是实行了举证责任倒置,但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上证明责任的一种例外,其中蕴涵了"有罪推定"的合理内核.有罪推定是无罪推定的特例,具有有限性、非经常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在受到规则约束并予以严格解释时,有罪推定和举证责任转移能实现刑事诉讼的工具作用和内在价值,不是"非人道"、"不公正"的标签.  相似文献   

8.
从刑事及诉讼理论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可以认定,拒不说明巨额财产的合法来源不是构成主罪的必要条件,本罪的主体应为所有国家公务人员,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本罪侵犯国家公务人员的廉洁性,根据本罪的构成特征分析,以"非法持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罪"作为本罪的罪名较为科学.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学者和司法机关一般认为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典型代表.但如果从证据学的角度进行认真的分析,就会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并不具有完全的举证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需要提供巨额财产来源的线索或者一定证据即可,而不必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相反控方提供证据的责任却是绝对的、完全的.  相似文献   

10.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种补漏型罪名,其立法原意是为了弥补打击职务犯罪的不力,使以非法手段获取财物的行为人不会由于证据不足而逃脱法律制裁。然而在适用中却存在相当多的争议。本文所探讨的是其客观行为方面所存在的一些争议性问题,主要包括"拥有巨额差额财产"和"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两个方面中的一些问题的不同认识。  相似文献   

11.
现行刑法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处罚过轻、对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和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行为处相同刑罚的缺陷,使贪污受贿等犯罪分子有可能得以利用并逃避严惩,给社会带来众多消极影响。立法纠正应以量刑、从轻、减轻处罚、减刑、假释等诸多方面进行,以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和以法治国方针的贯彻实施。  相似文献   

12.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我国刑法分则中一个较为特殊的罪名,无论是在刑法理论方面,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均存在诸多具有争议性的问题。本文主要探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与司法实践相关的两个问题:即本罪中“责令说明”的有权机关的范围;本罪中“说明时间”应否予以限制这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13.
论人才强国战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提出了人才强国战略。文章论述了人才强国战略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轨迹、深入分析了人才强国战略的丰富内涵、明确提出了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意义和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14.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存在证明责任转移的问题,犯罪嫌疑人提供证据说明其财产来源是在履行实体义务。初始的责令说明只是处于尚未立案的初查阶段。只有检察机关才具有刑法所要求的责令说明权。判决生效后查明财产来源的,仍应维持原判。  相似文献   

15.
文章认为量刑情节是依附于犯罪事实而存在的,其适用的基础是罪行法定刑.把罪名法定刑作为量刑情节的法定刑,混淆了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与减轻处罚、加重处罚的界限,这不仅在法理上是错误的,实践中也是有害的.  相似文献   

16.
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国关于遗失物拾得制度的比较和对我国遗失物拾得制度的历史考察表明,古今中外关于遗失物拾得制度的规定,既保护遗失人的利益,也重视对拾得人权利的维护;不仅规定了拾得人的必要费用的请求权,也规定了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和附条件地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权利。因此,建议我国物权法应顺应时代潮流,转变观念,在为拾得人设定义务的同时,也应赋予其一定的权利,弘扬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以体现法律的平等、正义价值和精神。  相似文献   

17.
中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规定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7年10月1日中国新刑法典开始实施,其中刑法典第17条对中国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作了规定.首先,笔者分析相对无责任年龄阶段的立法缺陷,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以解决法律条文表达不清、法学者有争论的问题.其次,笔者对绝对无责任年龄阶段的年龄提出了新看法,把中国刑法典规定的负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降低到13周岁.最后,笔者对新刑法典第17条的规定提出了全面的修改意见.这样,不但使刑法典第17条的法条表达清楚,而且有利于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8.
毛宗良(1897~1970),浙江省黄岩县人,著名园艺学家、造园学家和园艺教育家。1897年9月23日生于浙江省黄岩县,1927年毕业于南京东南大学农科园艺系。1928年赴法国留学并获博士学位。1933年归国后,曾任中央大学、四川大学、复旦大学、沈阳农学院教授。长期从事园林园艺教育工作,并对园艺植物分类和解剖有深入研究,在十字花科蔬菜、苋菜的分类以及茭白、荸荠与鸡骨常山解剖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曾主持前民国政府的大礼堂、考试院、外交部和交通部等庭园的园林设计与建设,参与创办中国第一本园艺刊物《园艺月刊》,促进中国园艺科学的交流和发展。1949年他与章守玉教授首次在复旦大学开办园林专业,正式为国家培养高等园林专门人才,在园林园艺科学方面声名享誉中外。  相似文献   

19.
犯罪预备只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与犯罪形态(犯罪行为)有着质的区别。犯罪预备又可称为犯罪预备阶段,以区别于犯罪过程中的实行阶段、实行后阶段。预备犯的概念及其成立的条件应在"罪行严重"和"对法益构成严重的威胁"的基础上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20.
章韶华同志在《走出哲学的误区》一书中首次提出决定反决定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一条重要规律。然而,笔者认为,决定反决定规律是片面的和先验的,其并没有真正揭示出事物之间联系的性质,完全是对事物联系性质的一种歪曲。按照辩证法原则,内因(内部联系)与外因(外部联系)是相互依存、互为存在前提条件的,并不存在单独具有孤立内因或孤立外因的情况。事物只有首先具备内因决定性作用,然后才能表现出对他事物的外因决定性作用;两个不同事物之间的关系都是外因决定性关系,并不存在一事物作为内因永远决定另一事物,而另一事物只能对该事物起外因反决定的情况。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