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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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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石牌习惯法是大瑶山瑶族主要的社会制度 ,新发现的两件石牌习惯法加深了人们的认识  相似文献   

2.
浅谈藏区环保习惯法   总被引:8,自引:1,他引:8  
环保习惯法是藏族习惯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它通常表现为各种生活禁忌、礼俗,集中体现在对草原、农田、水源,以及动植物的保护方面。藏族的生态观念及环保意识的形成,环保规范的内容深受宗教文化的影响,无不散发着浓郁的佛教色彩。  相似文献   

3.
瑶族石牌制及其在南方民族习惯法中的地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瑶山瑶族石牌制度形成于明代,有明显的形成、发展、衰落、废止的发展过程.石牌制有自己的组织结构,基层的是小石牌、中石牌,高层的是大石牌.最大的石牌是"三十六瑶七十二村大石牌",管辖面几乎覆盖整个大瑶山,其法律条文具有大瑶山"宪法"的性质.上下大小石牌之间有一定的约束关系和责、权、利关系,它们组成了倒"金字塔"的组织结构.  相似文献   

4.
关于广西金秀大瑶山花蓝瑶的族源,传统的说法是:从贵州、古州顺流而下,途中经过柳州,在象州县东部进入金秀大瑶山.进入大瑶山的时间是清代,与明代大藤峡瑶民起义无关.本文在历史文献和家乘族谱记载的基础上,经认真细致考证,提出花蓝瑶的祖先是从福建、广东而来,宋元时期溯西江到达大藤峡地区和"贵州"居住.唐宋元时期的"贵州",故治在今广西贵港市,不是指今贵州省.明代大藤峡瑶族起义失败后,起义人员及其后裔为避难转入大瑶山居住,并演化为花蓝瑶.  相似文献   

5.
回族习惯法探究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回族习惯法是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的、被回族穆斯林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和。伊斯兰教经典对回族习惯法的形成起了主导作用,同时又吸收了汉族习惯法中的某些成份,使回族习惯法内容十分广泛,涉及婚姻、财产继承、丧葬、饮食、服饰等方面。如何正确对待回族习惯法、协调好国家制定法与其之间的关系,直接影响到回族地区生活发展和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6.
岭南瑶族的族内婚习俗由来已久。直至民国时期,广西大瑶山的某些瑶族族系依然用"鸡不拢鸭"的俗语来表达他们对族际通婚的态度,并通过"石牌制度"将族际通婚禁忌加以制度化。但近年来抽样调查数据和民政部门的统计数据却表明,大瑶山各民族之间的通婚率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本文根据对问卷数据、深入访谈资料和相关文献的分析,认为民族平等政策的实施、各民族之间社会经济地位差距的缩小是导致广西大瑶山瑶族的婚姻观念嬗变以及族际通婚现象不断增多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7.
白裤瑶婚姻习惯法作为一项地方性知识,已经被民众普遍接受并成为其生活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婚约、结婚、离婚等方面描述了传统婚姻习惯法,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习惯法与国家法冲突的具体表现及原因,并从观念层面、立法层面及司法层面提出建议,以期实现白裤瑶婚姻习惯法与国家法之融合。  相似文献   

8.
以时间为自变量,空间为他变量,辅之田野方法,方可促成对壮族习惯法演化机制的立体解构。就实践表征而言,壮族习惯法并非静止不变,它既与本民族在区域社会中的生存状态、经济活动、社会地位、文化生活息息相关,又体现出族群在面对不同政治经济环境时所做出的竞争、协商与妥协。"国家在场"对壮族习惯法的形塑,采取的是一种复线逻辑,并聚焦于载体重构、机制再造、属性蜕变三重维度。在壮族习惯法的未来发展面向上,应实现三个转变,即支配逻辑层面的"效力外溢"到"效力紧缩",传承策略层面的"单一型范"到"兼容并蓄",生存契机层面的"法律一元"到"多元司法"。  相似文献   

9.
瑶族崇拜社王,有较悠久的"做社"(祭社)历史."做社"是一种民间宗教仪式,同时也是宣讲习惯法的一种方式.广西金秀郎庞瑶族在20世纪50年代停止举行"做社",至80年代末恢复.本文以田野调查为基础,通过对"做社"活动的描述,讨论现代化进程中瑶族习惯法的保留与变迁,分析现代化对瑶族习惯法的具体影响,探讨现代化变迁中瑶族习惯法的历史命运.  相似文献   

10.
广西金秀大瑶山以其丰富的瑶族文化资源而被人们誉称为"世界和中国瑶族文化研究的中心."为打造"世界瑶都"文化品牌,充分展示金秀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和丰富的生态旅游资源,扩大金秀大瑶山的文化影响力和旅游知名度,从而在传统文化资源与经济利益之间找到一条可持续富民的民生理路,2010年5月22日至24日首届"全国瑶族文化高峰论坛暨广西来宾金秀圣堂旅游节"在广西金秀隆重召开,来自国内外的100多位专家学者莅临大会并展开了热烈探讨.论坛哲引了金秀瑶族文化具体科学的保护和传承措施,助推了广西来宾金秀圣堂旅游业的发展进程.  相似文献   

11.
在费孝通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并深刻影响我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背景下,本文回顾了由费孝通开启的对大瑶山的田野调查研究及著述,并梳理费孝通的调研活动对广西金秀大瑶山社会和民众多方面的影响,认为这一地区对不同时期的研究者有着不同的意义,他们的调查写作则记录下了大瑶山社会走向民族平等、团结、发展的历程。大瑶山的田野研究及其学术知识文本的生产与传播,对金秀发展社会经济、促进社会治理,建构本土民族文化认同、凝聚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等产生多重影响。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瑶山的田野民族志及其研究者群体与被研究者群体交往交流的互惠关系具有典范性意义,可丰富广西乃至我国各民族地区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多元实践模式的理解。  相似文献   

12.
"禁"是黎族传统文化中特有的一种现象.黎族"禁"习惯法主要包括"查禁"和"除禁"两个方面."禁" 习惯法的演变经历:产生、兴盛、衰落、消亡四个阶段.这一演变过程与黎族社会历史类型的转变相对应,是内外因长期综合作用的结果.  相似文献   

13.
郭婧  吴大华 《民族学刊》2010,1(2):91-99,164
侗族习惯法作为一种从远古遗留下来的民族文化,继续影响着侗寨民众的思想和行为。虽然侗族习惯法与刑事制定法之间在定罪和刑罚上的差异导致两者之间存在现实冲突,但是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为维护民族平等、团结、互助,自治地方依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刑法具有立法变通权,"两少一宽"刑事政策为侗族习惯法提供了法律依据;相对罪刑法定主义为侗族习惯法提供了理论空间,刑事和解制度在侗族地区运用为侗族习惯法提供了实践机遇。  相似文献   

14.
恢复性司法是一种全新的看待罪与罚的刑事理念,一种强调以"被害人——加害人"为中心构建刑事纠纷的调处机制.根据恢复性司法理念及其调处机制的特点,笔者选取广西壮族民族习惯法作为比对样本,寻找其内在的恢复性要素,以探讨法律移植的可行性.并在此基础上,以恢复性司法机制为借鉴,通过民族地区刑事特别立法、引入民族习惯法刑事和解机制及刑事民族习惯法查明机制三个层次的制度设计,来对壮乡少数民族习惯法介入刑事解纷领域的进路进行初步设计与构建.  相似文献   

15.
金秀大瑶山考察对费孝通一生学术研究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秀大瑶山考察是费孝通一生学术研究的开始,他一生中的一些重要学术成果与大瑶山考察有关,他的学术研究方法在大瑶山考察中得到首次应用和体验。大瑶山的考察改变了费孝通一生学术研究的方向。  相似文献   

16.
谷家荣 《中国民族》2008,(12):67-71
70多年前,费孝通和妻子王同惠到广西大瑶山调查,途中向导失引,造成妻死夫伤的人间悲剧。瑶山调查遭遇的不幸,使费先生和瑶族结下终身不解之缘。从1935年第一次访问广西大瑶山开始,费先生“从实求知”,“行行重行行”,在其有生之年,先后6次到大瑶山调查,写下《桂行通讯》、《花篮瑶社会组织》、《四十三年后重访大瑶山》、《四上瑶山》、《盘村瑶族·序》、《瑶山调查五十年》等蜚声海内外的经典学术篇章,不仅记录了大瑶山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而且也为大瑶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特殊的贡献。  相似文献   

17.
习惯法是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不可或缺的因素,同国家制定法处于同等的地位,习惯法在中国具有丰富多样的表现形式和内容,根据习惯法生成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又可以分为:宗族习惯法、村落习惯法、业缘习惯法、民族习惯法、宗教习惯法五种。在法治至上的现代社会,对习惯法概念的探析需要通过对法的概念进行一个本源字义的追溯性考量和定位,发掘习惯法本身所蕴含的价值和意义,这对于建设中国语境下的以善为主导的法治社会、民族记忆的保存和大国法治的建设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在习惯法效力日渐式微的今天,环境习惯法以其传统文化的塑化作用、群体连带关系的粘合作用、集体制裁保障方式和宗教因素的强化效力,确保环境习惯法在特定的区域内发挥有效的环保功效.而环境习惯法中的“天人合一”、“万物有灵”、“敬畏自然”的生态观则从观念上与“法理”上论证了环境习惯法存在的正当理由,强化了其环保效力.国家法应该从环境习惯法中反思自己的得失.  相似文献   

19.
民族习惯法是民族地区适用的民间法,内容丰富但形式上因民族而异,刑事习惯法占据重要内容.民族习惯法具有裁判、教育、调整价值,应当整合三种价值,传承民族习惯法之积极因素,构建新的民族法律文化,推进民族地区法治.  相似文献   

20.
习惯法是一个具有确定含义的法律概念,少数民族权利是支撑习惯法的核心内容,国家现行立法对少数民族习惯法持支持态度。习惯法作为乡村治理的一种本土法治资源,是传统乡土社会构建和稳定社会秩序的纽带,也是乡村社会治理最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在乡村治理中必须坚持习惯法的基本法则,凸显习惯法在乡村矛盾纠纷处理中的基本功能,彰显习惯法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法治功能。必须依据《民法总则》订立和修改习惯法,制定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新型村规民约,国家法的施行应当与习惯法相得益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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