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区际冲突法作为解决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不同地区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法,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用来解决其国内区际法律冲突的重要途径之一。在我国,加快制定解决大陆与台湾、香港、澳门的区际法律冲突的区际冲突法十分必要。为了推动我国开展区际冲突法立法,笔者在广泛参考和比较中国现行国际私法及其司法解释、外国国际私法和区际私法或区际冲突法、关于国际私法的国际公约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现行国际私法或区际冲突法则草案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于1991年草拟了《大陆地区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民事法律适用示范条例》。该示范条例发表后,在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受到同行重视。本文从草拟经过、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在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的影响等方面介绍了该示范条例。  相似文献   

2.
区际冲突法作为解决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不同地区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法,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用来解决其国内区际法律冲突的重要途径之一。在我国,加快制定解决大陆与台湾、香港、澳门的区际法律冲突的区际冲突法十分必要。为了推动我国开展区际冲突法立法,笔者在广泛参考和比较中国现行国际私法及其司法解释、外国国际私法和区际私法或区际冲突法、关于国际私法的国际公约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现行国际私法或区际冲突法则草案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于1991年草拟了《大陆地区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民事法律适用示范条例》。该示范条例发表后,在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受到同行重视。本文从草拟经过、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在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的影响等方面介绍了该示范条例。  相似文献   

3.
涉外海事法律关系具有不同于一般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性。传统的国际私法规则不能完全适用于涉外海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冲突问题的解决,而须借助一系列特殊的冲突规范。本文着重论述了海事国际私法的冲突原则:国际条约优先、国际惯例补缺、意思自治与最密切联系原则、侵权行为地法、法院地法、理算地法、公共秩序保留等。这些冲突原则在我国的有关立法中也有规定。  相似文献   

4.
近代中国的准条约指作为国际法主体的中国国家与作为私主体的外国法人等签订的,以关乎国计民生的借款、铁路、电信、矿物等为主要内容的合同或章程。准条约不是条约却类似条约,形成近代中国不平等条约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准条约属于国内法上的协议,不是中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其规范的法律关系主要限于经济范畴,是涉外民商事关系的一部分,因而关涉国际私法。准条约在国际私法中具有特殊性:兼具公法与私法性;国家在准条约中的民商事主体地位具有特殊的不平等性;适用的法律主要为国内法。国际私法是近代废约运动中的重要理论依据,把准条约归入国际私法范畴,折射出近代中国的政治及外交生态。  相似文献   

5.
在全球化环境下,国际私法统一化的趋势在加强,同时并存着本土化的障碍。但是,在国际私法统一化理念的指导下,在相关国际组织的协调下,国际私法规范的国际条约和惯例在不断增多,国际私法的法典化趋势也在加强。  相似文献   

6.
我国学者对国际私法所下的定义,吸取了西方国际私法理论的观念,即把国际私法的主要任务看成是解决法律冲突。然而,从历史和逻辑的角度审视法律冲突在国际私法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我们会看到,尽管国际私法与法律冲突相伴而生,但它的任务却并不是要解决法律冲突,而且事实上也解决不了法律冲突。法律冲突的解决只能依赖于各国“应然法律”的趋同,而国际私法的任务则是通过确定涉外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去建立并维护一个合理的、正当的国际民商事交往秩序。  相似文献   

7.
在涉外产品责任冲突规范的连接因素上,国际条约与我国国际私法立法都出现了引人瞩目的新发展。在对弱者利益的倾斜保护、意思自治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调和、当事人属人法的立场抉择、强制性规定的优先适用等方面,我国充分借鉴欧盟《罗马条例Ⅱ》及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的法理命脉。在当下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已设定产品责任准据法的前提下,须在具体个案基础上反思中国国际私法视角下的产品责任侵权问题。  相似文献   

8.
自香港回归大陆以后,由于两种制度的差异,内地和香港地区在继承法上存在着法律冲突,分析世界各复合法域国家以及中国在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立法和实践,作认为应采取:一、以正式的立法形式规定我国内地关于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使各法域类推适用各自的国际私法这一有效途径得以充分发挥:二、充分利用协商和商议,针对内地与香港继承法律冲突中的问题,以立法的方式制定有针对性的相关条例、规定、协议或草案等等;三积极参加有关国际公约和条约。  相似文献   

9.
日本国际私法在解决涉外法律冲突方面具有较为完备的体系和显著的特色。对日本国际私法的发展进行了比较广泛的分析和研究,以期对我国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平行诉讼是国际诉讼管辖权积极冲突的集中表现,是各国立法和司法管辖权扩大化的必然结果。平行诉讼涉及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法院之间、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无法全面约束这种法律关系。充实国际私法和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诉讼的规定,创建符合中国国情的解决机制,统一中国在国际条约中的立场,有助于完善中国平行诉讼的立法体系。  相似文献   

11.
国际私法在当代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社会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理论界对当代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下外国法的有效适用、私法性国际条约的有效适用和缺乏强制力的国际私法的遵守等问题的认识和分析尚不够全面、深入,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将有益于正确认识国际私法的效用和当代国际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12.
国际私法的性质和调整对象一直是学者们争论的焦点.国内一些国际经济法学者就此问题提出了新的观点国际私法实质上是一种国内公法,且调整涉外私人间经济关系的冲突规范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畴.这种观点完全肢解了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体系.国际私法理应兼有国内性和国际性,调整涉外私人间经济关系的冲突规范也理应完全属于国际私法的范畴.  相似文献   

13.
国际私法主要研究的是如何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即法律适用或法律选择的问题。解决该问题的制度,就是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自国际私法产生以来,发展出了各种各样关于冲突规范的学说。在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冲突规范学说是以"法则区别说"为核心的。19世纪,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了"法律关系本座说"。冲突规范在经受了20世纪初期美国现实主义法学派学者的批判之后,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萨维尼的理论再一次受到重视,导致了冲突规则回归的潮流。冲突规范的发展变迁证明了其存在的必要性与不可替代性。  相似文献   

14.
关于冲突规范软化处理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三大组成部分之一。传统的冲突规范所采用的法律选择方法有许多不足之处,因此,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批判。国际上逐渐形成了对冲突规范进行软化处理的潮流。目前,我国国际私法立法和司法实践也顺应了这一潮流,以弥补冲突规范立法上之缺憾。同时,连结因素的软化对国际私法的其他制度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国际私法规范体系构筑的核心价值,就是对外国人私法地位的保护,它是在各国法律冲突的条件下为有效保护外国人的私法地位所采取的化解冲突的国际选择。人类理性的作用使国际私法一切制度与原则构建的价值选择无不渗透着对如何保护涉外法律关系中外国人私法地位的公平与正义的理解。同时,国际私法的意义和作用并不只在于解决法律冲突并创造和维护一种法律冲突的秩序,更重要的在于促进各国私法之统一,以达到消灭法律冲突的终极目标。  相似文献   

16.
澳门与香港不同的是 ,澳门并非葡萄牙人采取武力手段取得的 ,而是采取行贿、欺骗和讹诈的方法从明清政府手中逐渐取得的。直到鸦片战争时期 ,澳门的主权仍控制在明清政府手中。《天津条约》、《北京条约》只是允许澳门归葡人“永居管理” ,并非割让给葡  相似文献   

17.
港、澳鸦片税厘并征与中葡北京条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政府为解决财政危机 ,谋求在香港实行鸦片税厘并征。英国为了维护其在香港的鸦片贸易利益 ,以葡萄牙在澳门同时实行鸦片税厘并征为条件。英籍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赫德 ,为扩大其控制的中国海关的权力 ,顺应葡萄牙欲使占领澳门合法化的侵略要求 ,从中斡旋 ,促成中葡北京条约的签订。该条约承认葡萄牙占领澳门是“合法”的 ,为葡萄牙占领澳门提供了 4 0年的条约依据。  相似文献   

18.
冲突规范是解决各国民商交往中法律冲突的重要手段。由于各国冲突规范本身存在着差异,使得法律冲突不但包括实体法的冲突,还包括各国冲突规范的冲突。这种第二层次法律冲突的存在,增加了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复杂性,同时也不断导致当事人“挑选法院”(forum shopping)的现象发生。为了在一定范围内取得判决与裁决的一致和解决管辖权方面的冲突,为了从根本上防止“挑选法院”现象的产生和保证国际私法关系的安全与稳定,同时也为最终实现各国实体法的统一奠定基础,便有了通过缔约或参加国际公约来进行国际私法统一的立法活动。从19世纪末叶起,国际上便开始出现一些从事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颇有影响的国际组织。其中美洲国家首开国际私法统一运动的先河,并且对海牙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产生了很大影响。本文试图就美洲国家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的历史发展及其特征并就欧洲有关的法律对其影响作一初步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19.
冲突规范是解决各国民商交往中法津冲突的重要手段。由于各国冲突规范本身存在着差异,使得法律冲突不但包括实体法的冲突,还包括各国冲突规范的冲突。这种第二层次法律冲突的存在,增加了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复杂性,同时也不断导致当事人“挑选法院”(forum shopping)的现象发生。为了在一定范围内取得判决与裁决的一致和解决管辖权方面的冲突,为了从根本上防止“挑选法院”现象的产生和保证国际私法关系的安全与稳定,同时也为最终实现各国实体法的统一奠定基础,便有了通过缔约或参加国际公约来进行国际私法统一的立法活动。从19世纪末叶起,国际上便开始出现一些从事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颇有影响的国际组织。其中美洲国家首开国际私法统一运动的先河,并且对海牙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产生了很大影响。本文试图就美洲国家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的历史发展及其特征并就欧洲有关的法律对其影响作一初步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20.
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特有的重要规范;“识别”是冲突规范长期适用过程中形成的一个基本制度,本文就冲突规范分类和识别问题,谈点个人粗浅意见。关于冲突规范的分类关于冲突规范的分类,总观我国国际私法学界基本上有两种分法。一种是根据冲突规范的系属不同。把它分为两类:一类是单边冲突规范,一类是双边冲突规范,把选择性冲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