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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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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沈家本是中国近代著名的法学家,他的法律观以"仁"为纲,探求法理,兼容中西,融会贯通。他建立了近代式的中国法学和法学教育,指导了晚清的修律改制活动,开启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进程。在法学领域,沈家本是开眼看世界的代表人物之一。沈家本既继承了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又接收了西方法律观念,其法律思想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研究沈家本的法律思想,从中吸取有益的经验,对于繁荣现代法学研究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正如美国社会法学派法学家庞德(R.Pound)所指出:“没有法学家,便没有法。”①在法律的常态发展中,法学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到了法律转型的关键时期,法学家的作用则更为重要。20世纪初,沈家本主持的晚清法律改革以及由此而生的法律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可以印证法学家在法律转型中的重大影响,及法学家的作为与社会文化文明度、政治环境容忍的关系。沈家本会通中西的文化态度和执著坚韧的性格特征,对晚清法律转型的模式和程度产生了影响;沈家本刚柔相济、曲当合时的改革方法使他虽遭礼教派反对,却仍得以主持修律十年之久,并使一系列新型法律得以通过;清廷的修律决策为沈家本等人提供了政策的保护和抗争的依据;沈家本的偏颇与不足在法律修订过程中亦有所体现。  相似文献   

3.
清末修律是西方法律文化对中国传统文化撞击几十年之后,作为晚清新政的一项内容开始的。二十世纪初期的国际环境和国内实际情况决定了晚清修律超出了传统修律的藩篱,是中国法律现代化的开端。晚清修律历时不到10年,却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绩。而这一成果的取得和修律主持人沈家本的思想和活动是分不开的。本文尝试从清末修律的礼法之争着手,来考察沈家本的法理思想。  相似文献   

4.
论沈家本的法律思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沈家本(1840—1913),字子惇,号寄簃,是近代中国法律文化史上的一位具有爱国主义和民主主义思想的法学巨擘和改革家。他是浙江湖州(原吴兴县)人,吴兴县清时为归安、乌程两县县治。李贵连先生在《沈家本与中国法律现代化》一书中有一段引自《沈氏家集》的叙述:“沈氏家族,世居浙江省湖州。先祖为明代秀才敬桥。敬桥之前,沈家居住在湖州城北朱洪村浒稍桥。敬桥迁居湖州郡城浮星桥。此后,沈家即世居此地”。据《吴兴沈公子惇墓志  相似文献   

5.
文章探讨了沈家本清末修律的爱国主义理想目标和求实精神,涵化西方法文化的价值选择;论证了沈家本以情理主义、罪刑法定主义、法治主义为涵化西方法文化的联结点,熔铸人类法文化具有普遍性的法律精神,作为清末修律的理论武器。文章从清末修律保留皇室特权和封建伦理尊卑贵贱等级因素,指出沈家本未能汲收西方资产阶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权”和“个人本位”法律精神的局限。  相似文献   

6.
试论清末监狱近代化的法制前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末“新政”,也给刑罚的执行场所之一——监狱以改良的契机。在沈家本的主持下,监狱近代化的法制前提逐渐完备即自由刑的产生;犯罪人的析出;近代西方教育刑论代替封建的惩罚报应观念。而且,沈家本开近代狱政学研究之先风,会通中西,全面舍取,终成首部监狱法典。  相似文献   

7.
清朝末年,清政府为了维持其摇摇欲坠的封建统治,1902年勿勿宣布实行“新政,”下诏变法。由袁世凯推荐,清政府任命沈家本和驻美公使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次年又设立修订法律馆。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九月应沈家本之请,创设法律学堂,以重金聘请日人冈田朝太郎、松冈正义博士来华,讲授法学通论。  相似文献   

8.
作为一名清末的修律大臣 ,沈家本对晚清立法影响之深 ,作用之大 ,无人出其右。他的才学与卓见 ,特别是对中西法律的见识 ,指引着晚清立法变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9.
清末中西竞争语境下的刑律修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末由沈家本所主持的修律活动是法律史学界持续探讨的一个话题 ,治近代法律史的学者几乎都对此问题进行过探讨。然法律或法制的变革是晚清“变法”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中西竞争、西潮激荡而带来的这一时期思想、社会的急剧震动和变故 ,是研究清末法律变革问题时所应该参考的、不能与之割裂的大背景。本文将尝试从清季中西竞争这一语境着眼 ,主要以刑律的修订为例 ,探讨清末的那次“法变”。  相似文献   

10.
沈家本修律的思想出发点即是法律救国,这与沈家本的个人成长环境和社会经历是分不开的。其法律救国思想主要体现在力主改革旧律、接轨西律以收回治外法权和引入西方制度,以实现富国强兵,促进中国近代化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11.
以清末修律为标志的晚清法制改革 ,是中国近代法律史上的一件大事 ,也是中国法制近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一、内外交困推动法制改革晚清法制改革的展开 ,有一个特殊的历史背景 ,这就是晚清政府所处的内外交困的境地。中国社会内部的腐败和西方列强的侵略 ,使中国面临着“三千年未有之变局”。在法律领域 ,也产生了变革传统法制的要求。首先 ,传统法制受到了批判。清朝法制是在继承明朝法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是中华法系的延续与发展。但是 ,到了近代 ,这种法制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 ,受到一些思想家、政治家、法学家的批评。在针对清…  相似文献   

12.
黄遵宪是晚清维新派的重要人物,与中国近代法制变革有着密切的关系。多年的外交生涯使黄遵宪逐步形成法律思想并最终确立君主立宪的政治理想,他在输入近代西方法文化、主张“以法治国”、批判“治外法权”、创设近代警察制度等方面都作出了重要贡献。  相似文献   

13.
沈家本刑事法律思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世纪初期,清政府为了挽救风雨飘摇的政治统治,不得不进行变法。沈家本受命修律后,本着“参考古今,博稽中外”、“折冲樽俎,模范列强”的宗旨进行了一系列修订法律的活动。在对刑律的修订中体现了沈家本废除肉刑、削减死刑、禁止刑讯的刑罚人道主义思想和吸收资本主义国家罪刑法定、故意、过失等刑法理论的开阔胸襟。  相似文献   

14.
唐明律研究本身是法律史研究中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学术性问题,但在清末社会变革的特殊背景下,对唐明律的研究与评判实际上与当时的法制变革紧紧联系在了一起.薛允升的贡献在于他意图以唐律为标准来评价明律,从而间接地批判清律.沈家本继承和发扬薛允升的批判精神,并第一次试图用西方现代法律思想来对唐明律、甚至整个中国传统法律进行评判,从而为其法律变革提供精神动力.就纯粹学术而言,他对唐明律的研究存在诸多不足,但沈家本首先是一个法律变革的实践家,他对学术的追求不得不让位于他对"法律救国"理想的追求.对此,我们应当持以"理解之同情"的态度.  相似文献   

15.
<沈家本传>是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著名法律史学者李贵连的代表作,也是我国目前研究沈家本的著作中较为出色的一部.  相似文献   

16.
礼法之争实质上是近代中国社会内在矛盾在立法过程的必然反映,对其的评价不应脱离当时的社会客观情况。本文首先从沈家本重视中国传统、学习引进西法、谋求中西法的融合为切入点深入分析了法理派的法律思想。其次,分析了礼教派法律思想的合理性,冲突论争只是体现了中国法律思想家移植西方法律文化以及重新审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心路历程。  相似文献   

17.
沈家本(1840——1913年)清代归安(今浙江吴兴县)人,字子惇,别号寄簃。光绪年间进士。历任刑部侍郎、修定法律大臣、资政院副总裁等职。他对我国历代的法律资料,做了广泛、系统的收集、整理和考订工作,并且对我国古代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作了深入的研究,有大量的著作问世。仅现存的《沈寄移先生遗书》甲、乙两编就收有沈家本所撰《历代刑法考》、《寄移文存》、《说文引经异同》、《古今官名异同考》、《日南读书记》等各种珍贵文献资料三十五种(其中,甲编二十二种、乙编十三种),总计一百九十一卷。在这里,汇集了他的主要著作。  相似文献   

18.
关于汉代的“谋反”、“大逆”以及“大逆不道” ,学界从沈家本、杨鸿烈到当代的法律史学者 ,一直未有统一认识。运用史料对该问题进行专门的分析论证 ,概括其特征 ,辨析其性质 ,揭示其相互关系 ,将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相似文献   

19.
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一国两制”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一部分,是邓小平同志的伟大创造,在中国法制史和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上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一、“一国两制”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地位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中国法律思想史上下数千年,具  相似文献   

20.
秦汉“同居”考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汉书·惠帝纪》载诏曰:“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与同居……家唯给军赋,他无所与。”沈家本《历代刑法考·同居考》说:“‘同居’二字始见于此诏,《汉律》之名词也。汉人如何解释,已不可考。”沈氏以“同居”为法律名词是正确的,然他断言“同居”二字始见于上引汉惠帝登居诏则非。在《汉律》问世前,“同居”一词在《秦律》中屡见不鲜,而且就其作为法律名词所包含的实际内容而言,在先秦时期就已出现了。关于“同居”一词的含义及其所适用的范围,唐人颜师古注上引汉惠诏书曰:“同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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