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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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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梁秋花 《学术论坛》2015,(2):146-148
当今中国社会纠纷不断增多,并呈日益复杂之势。基于司法诉讼、人民调解等纠纷解决方式固有的制度性缺陷,应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解决纠纷的重要作用,从行政调解的原则、主体、范围及效力等方面着手,重构我国的行政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2.
司法调解进社区,指导和参与社区调解活动是能动司法在基层人民法院的实践途径,也是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实现形式。基于能动司法理念,为凸显司法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基层人民法院应遵循"走出去"的方针,以促进人民调解功能的发挥为目的,完善司法调解进社区机制,并以此作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平台和突破口。  相似文献   

3.
作为行政机关为社会公众提供的争议解决服务行为,行政调解体现了现代服务行政的理念,有助于实现政府的服务职能和对社会的有效治理.我国现阶段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存在着性质认识上的误区、运作模式上的偏差、调解制度设计上的不完备及调解效力不明确等不足,致使行政调解的功能没有得以充分发挥.构建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服务机制,须明确行政调解定位和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从制度设计的细节着手,扩大可调解的纠纷范围,设置专门的调解机构和人员,细化程序运行规则;以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为参照,形成针对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4.
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是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权对人民调解工作给予的一种有力支持和保障,同时也是对当事人的司法救济和司法保障。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已经成为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内容,这一制度把"非诉讼"的人民调解和司法的强制力结合起来,对运用多种途径解决纠纷起到了聚合作用。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从实践到制度的形成经过了地方实践、正式确立和程序完善三个阶段,但是当前由于机制的不完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为了充分发挥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应有的功能,我们还需从制度上加大和不断完善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机制。  相似文献   

5.
群众矛盾调解关系社会稳定.龙岗分局联合司法局、社区工作站和法院,集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于一体,把解决群众矛盾前移到司法程序之前,走出了一条矛盾调解社会化之路,有效地维护了辖区社会的稳定.  相似文献   

6.
回族民间调解属于我国传统的制度文明和调解方式.这种具有鲜明的民族内蕴的调解制度对于解决回族内部纠纷和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与人民调解相比,回族民间调解具有民族性、宗教性和民间性.宁夏回族自治区在回族民间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调适方面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在实行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如何把这种宗教性质的调解与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进行更好的衔接和协调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人民调解具有独特的优势,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作为一种便捷高效的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稳控新机制,四川雅安"社会矛盾纠纷动态管理评估机制"是借助信息化平台的建构对现有人民调解制度的工作机制进行优化和完善的有益实践,其本身就属于社会管理层面和实际操作层面的制度创新,有助于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和衔接联动新机制、创新社会管理等重大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具有高度的理念价值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8.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调解”再次得到重视并成为多元化解决社会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在法律界试图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机制的当下,治安调解无疑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治安调解最大的问题在于公安机关拥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和适用条件的模糊性,这些问题成为治安调解适用的随意性甚至被滥用的重要原因。正确解读治安调解的适用条件需要将其置于转型社会的背景下,以便为治安调解的未来重构明确方向。  相似文献   

9.
医患纠纷的顺利解决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疗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有些地方试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制度,设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是解决医患纠纷的一种新途径,但人民调解介入医患纠纷的机制尚不健全,各地做法不一。因此,就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机构、调解一般程序、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的协调等机制问题提出初步程序设计,以期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为医患纠纷的顺利解决提供一种制度支撑。  相似文献   

10.
能动司法语境下的大调解是在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针对当前出现的矛盾纠纷多元化的特征而提出的司法新策略,诉调对接机制的提出符合当前纠纷解决多元化的新趋势。法院调解在这一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分析了法院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并进一步对审前调解、诉讼调解以及执行调解的具体诉讼过程进行了研究。认为应当加快相关制度建设,使调解与诉讼充分衔接,不断挖掘能动司法的合理因素,以解决不断出现的矛盾冲突,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11.
高效、公正地解决证券纠纷,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在证券市场成熟的国家和地区,调解已成为灵活迅速化解证券纠纷的重要途径.证券监管部门通常设有专门机构,为投资者和证券经营机构提供调解服务.调解在我国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基础,并已在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立法和实践中取得较大成果.但由于制度、机制等原因,目前调解在证券纠纷解决领域的应用仍然较为有限.为加强对证券专业调解制度的研究,促进我国多元化证券纠纷解决法律机制的建立,本文在对境外证券纠纷调解制度的组织机构、基本原则、程序设置、调解效力、服务收费等方面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对我国证券纠纷调解制度的建立进行了构想,建议由证券监管部门主导建立基本工作机制和平台,采取自愿管辖与强制管辖相结合的调解启动方式,建立专业的调解员队伍,摒弃除诉讼调解外调解无强制执行力的观念,明确调解协议或裁定的执行效力,使调解在证券纠纷解决领域发扬光大.  相似文献   

12.
中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和日本的民事调停制度是两国诉讼外调解制度中的典型代表。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人民调解制度在性质上属于民间ADR的一种;而民事调停制度附属于法院,是一种具有广义上的司法性质的纠纷解决方式。此外,两种制度在调解组织的性质和权限、可调解的纠纷范围、调解中的强制性因素以及调解程序与司法权的关系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日本民事调停制度中司法权的有效利用可为我国诉讼外调解制度的发展提供某些启示。  相似文献   

13.
论非讼调解与诉讼机制的衔接与整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春兰  陈兵 《理论界》2006,(10):66-68
作为我国现行调解制度体系主要组成部分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讼调解和法院调解,因制度设计本身存在一些问题,及相互之间没有形成有机联系的整体,而无法充分发挥其制度优势。本文以非讼调解与诉讼机制的衔接与整合为着眼点,提出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诉讼机制衔接的具体设想,并提出以当前的司法改革为契机,设立法院附设调解,使之与诉讼机制合理衔接与整合,由此形成制度化的非讼调解体系。  相似文献   

14.
我国在解决劳动纠纷的司法实践中所采用的将劳动仲裁作为劳动诉讼前置程序的做法缺乏法律与法理依据,这种人为增加劳动争议案件解决程序的制度设计,极大地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和负担,增加了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难度,更容易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利于劳动纠纷的妥善解决.由于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和转轨时期所产生的劳动争议具有极其复杂和难以处理的特点,因而我们应摈弃以对抗性法律手段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简单思维,彻底废除将劳动仲裁作为诉讼前置程序的做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和劳动仲裁的功能,将劳动纠纷解决机制设计为"或调或裁或诉"并行的体制,在立法上承认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在解决劳动争议时享有同等权威的法律地位,按照"侧重调解,司法补充救济"的原则完善现有的非讼调解和人民调解制度,将劳动争议调解作为人民调解制度的重要内容.在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通过调解或人民调解方式解决争议,从而不得不进入司法程序时,则应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采取"或裁或诉,裁审分离,各自终局"的司法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5.
民间调解在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发展中曾起到重要作用.但受体制缺陷和“诉讼至上”等因素影响,民间调解的空间被挤压,功能被弱化.随着“诉讼爆炸”和人民调解制度“乏力”等影响,学界和社会公众开始重视包括民间调解在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必要对其在实践中的运行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6.
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的困境与突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是我国《人民调解法》中的一大亮点,同时也是当前司法实践中的制度创新。通过司法程序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赋予人民调解协议更高的确定性、权威性和执行性,对我国人民调解事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在理论与实践中该制度还存在诸多困境,亟待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和广大基层人民调解员大胆创新、敢于突破,积极探寻行之有效的举措,以应对和解决该制度所面临的各种困境,使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得以可持续地规范化成长和运行。  相似文献   

17.
人民调解是我国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发展,逐渐失去了往日的光彩。在此通过对天津市东丽区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发现,人民调解具有司法调解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机构设置、人员建设以及制度保障等方面仍有不足之处。我们需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性质的认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18.
行政调解问题刍议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行政调解并非一个确定的概念和统一的制度,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主持的调解,属于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调解具有特殊的功能和价值,可用以处理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其形式多样,在程序设计中需要妥善解决公权力处分、信息公开、调解协议效力及其与裁决的关系、司法审查等关键问题。鉴于我国当前行政调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困境,在制度建构和改革中应充分认识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客观优势,充分考虑民众的纠纷解决习惯与实际需求,充分认识社会转型期的特殊性和社会发展的前瞻性需要,确立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以更好地发挥行政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和谐社会是一个矛盾纠纷不断得到妥善解决,社会内部各种要素和关系不断得以调整的动态过程和螺旋式上升的结果.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顺应了这一时代需求,它以其特定的功能和运作方式相互协调地共同存在,结成一种互补的、满足社会主体多样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运作系统.为此,我们必须从非诉讼机制,即行政调解;准诉讼机制,印行政裁决、行政仲裁和行政复议;诉讼机制,印行政纠纷的诉讼等方面对多元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理论架构,并不断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各项制度的内在机能,实现诉讼与非诉讼解纷机制的对接与协调.  相似文献   

20.
调解是我国最具文化代表性和最富于文化韵味的司法形式,也是中华民族最具生命力、为世界所瞩目的法律形式。在司法机制、行政机制有待改革的情况下,调解仍将是我国社会解决民间纠纷、保护公民权利的一项重要方式。正确吸收传统调解制度的合理成分,对完善我国基层社会权利保护机制等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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