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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对识别问题的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识别冲突是对事实本身和法律规则本身的认识不同所导致的。识别包含有两个互相不可分割的方面 :一是事实和法律规则 ;二是识别者自身。对识别制度进行反思就会发现 ,识别者自身在以往的研究中常被忽视。这是因为识别者把要被识别的对象作为独立于我的客体对待。识别是在二者间对话的过程中完成的  相似文献   

2.
论"二级识别"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识别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本文首先从"二级识别"理论的提出开始,通过对识别制度的分析,从概念、目的及对象等方面,论述了识别冲突的根源,并揭示出识别的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对法律事实的定性,第二个阶段是对连结点的解释.并得出结论识别的第二阶段是存在的,而且非此不能正确的适用准据法.  相似文献   

3.
包容性实证主义者对法律效力判准的最终规则——承认规则的法律效力持一种"习惯论"观点,认为承认规则自身没有法律效力问题。作为一种社会事实,承认规则以该社会法律实践中人们的实际接受为基础。"习惯论"包括"弱习惯论"和"强习惯论"两类:"弱习惯论"将作为法律效力判准的承认规则解释为"习惯"这样一种社会事实,该观点进一步补充了哈特的社会事实论;"强习惯论"将承认规则解释为一种施加义务的规则,这种"习惯"使得承认规则自身具有了"约束力"。  相似文献   

4.
模糊论是认识论的进一步发展,法律中的模糊性除了表现在法律规范本身的模糊性之外,还体现在案件事实认定中的模糊性。法律规范自身存在的模糊性主要包括法律规范的抽象性、法律规范涵义的模糊性、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和立法技术上的不规范性等;案件事实认定中的模糊性不仅表现在证据形式和证明环节中,而且表现在对案件事实法律性质的确认上。认识法律中的模糊性对于充分发挥模糊性在法律中的积极作用,避免消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当下我国的司法审判中经常出现这样的问题:法官在审理复杂疑难的案件时,面对国家法的空白、漏洞、不足时,如何对民间规则进行司法识别与适用,并作出适当的审判.一起婚姻家庭案件的司法审判过程表明,我国司法审判的法源是国家法,民间规则的司法适用只是为了填补国家法的漏洞,应当严格适用条件,防止滥用,因此,民间规则的司法适用必须进行识别程序,这个识别程序包括民间规则的主张、举证以及查明三个环节,其中当事人与法官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当事人主张存在某项民间规则并予以举证;法官识别与适用该项民间规则.法官对民间规则的识别内容包括规范识别与效力识别两个方面.在相关的制度设计上,我国应当建立民间规则的司法识别机制,主要包括设立法官识别民间规则的标准、以民间规则的汇编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等.  相似文献   

6.
法律问题是法律方法运用的起点,而且法律问题为法律方法的运用划定了界线、提供了线索。况且,法律问题的识别、提炼和限定涉及到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别、具体法律问题的确定以及法律问题的转换,这些内容本身也应该属于法律方法的范畴。  相似文献   

7.
论民间法的识别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民间法的识别是指当事人对民间习惯的证明以及法官对该习惯的认可程序,是民间法进入司法过程的前提。民间习惯是法律的渊源之一,此命题充其量为民间习惯进入司法过程提供了合法性,但没有可操作性,而民间习惯进入司法过程需要进一步的当事人举证和法官的识别过程。民间习惯的调查与汇编可以视为民间法识别的一个理论环节,可为民间法提供直观的物质载体,为民间法识别提供直接和直观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只有经过证明的民间习惯才能作为法律渊源而得到法官的引用,该证明义务应由主张习惯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识别相关案件中的民间规则乃是法官的职权,在当下中国属于自由裁量的范畴。  相似文献   

8.
司法中涉及的事实有存在事实、观念事实和法律事实三种形式,司法过程就是以零散和残缺的部分已知的客观存在事实为起点,以主观性的观念事实为中介,再运用法律规则对已知的存在事实和已经形成的观念事实进行裁剪和取舍最终形成法律事实的过程,据以作出司法裁判的法律事实是客观性、主观性和法律性三者的统一体。  相似文献   

9.
事实推定是司法者根据一定的经验法则,由已知的基础事实推论出与之相关的诉讼中需要证明的另一事实是否存在的方法。这一推定事实可作为认定案情的根据,允许对其进行反驳,但证明责任规则一旦根据法律要件分类说形成后,就不会转移,在事实推定中转移的只是主观上的提供证据的责任,以缓解当事人的证明困境。  相似文献   

10.
法律事实与法律方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法律方法是把成文法向个案判决转换的方法,从法律事实出发认识法律方法实际上把一般方法的阐释与个案独特性的理解结合起来,方法与事实之间是互动的;阐释法律事实的方法主要包括:法律事实的识别、认定、证据规则的运用、事实的发现与判断、法律事实的涵摄、对事实的法律思维方法,以及在事实的特定语境中对法律作出的解释、论证、价值衡量、漏洞补充等方法;运用法律方法破解法律事实问题,意在将法律与事实有机连接起来,寻找法律推理大小前提之间的联接点,使法律推理得以完成。  相似文献   

11.
法律事实是依据法律规范能够引起特定法律后果的事件和行为 ,但作为规范的法律事实与判决中的法律事实是两个极为不同的概念。作为规范的法律事实是指社会生活中有关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和交往规则 ,是一种社会事实或制度事实 ;判决中的法律事实则是依据程序和证据规则认定的生活或自然事实 ,具有二重性。一方面裁判事实必须与客观事实相竞合 ,否则裁判事实作为一种事实判断就是一个伪命题 ;另一方面裁判事实必须符合规范事实 ,否则裁判事实即使符合客观事实 ,但在法律上它也只是一个无意义的命题 ,不能作为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依据  相似文献   

12.
实证研究表明,法律漏洞因具有流动性而存在模糊空间,在一些疑难案件中法律漏洞的有无存在很大争议.法律漏洞识别的准确与否直接关乎判决结果的正误,必须给予认真对待.归纳并设定法律漏洞识别的程序与标准,依托程序理性实现漏洞评判形式上的统一,成为解决此难题的现实路径.通常情况下,如果待决案件中原告诉求的利益,法律应当给予但实际上未给予或未给予妥当的保护,此时,如果运用法律解释方法仍然无法修复法律欠缺或以规范冲突选择规则无法进行选用,则应当认定法律出现漏洞.规则悖反漏洞较为特殊,因为法律对待决利益给予了保护,其自形式上并不存在漏洞,只是规则在待决案件适用中出现了不正义的结论而可能失去被遵守的价值,此时,则应依照拉德布鲁赫公式确定结论违反正义是否达"不可容忍的程度",以判断是否出现规则悖反漏洞.  相似文献   

13.
在哈特《法律的概念》中,法律是初级规则和次级规则的结合.作为次级规则中的承认规则,正是立足于一个社会事实的基础之上,被社会普遍接受为鉴别法律的终极标准,以及对法律效力最终来源问题.但是,哈特这一承认规则的社会实践理论,同样不是法律实证主义完美的理论架构.本文从承认规则的效力、社会事实性、以及法律的规范性三个方面对承认规则进行剖析、反思,希冀以此更好的加深对承认规则的理解.  相似文献   

14.
举证责任包括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指确定由何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以及证明何种事实存在或法律要件事实的存在.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可分为一般性规则、特殊性规则以及补充性规则.  相似文献   

15.
识别问题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依不同国家的法律观念进行识别 ,会导致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和不同的准据法的结果 ,此即识别冲突。本文通过对识别冲突及其解决方法的分析比较 ,提出了我国在解决识别冲突时应持的态度与做法。  相似文献   

16.
关于识别的本质属性问题,尤其在识别是否是法律思维的活动、是否是排除适用外国法制度之一等问题上,法学界争议较大。本文从逻辑思维学的角度对识别是法律思维活动的看法予以肯定,并对排除适用外国法制度与识别进行分析比较,明确二者之区别。  相似文献   

17.
证据不是(案件)事实,但证据与事实存在内在联系,即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但是,证据本身并不就是事实根据,"根据"也并不等于事实.证据之所以能够成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是基于证据蕴涵着事实信息,通过事实信息能够揭示证据事实,查明案件事实.事实信息就是存在于证据中的那些能够据以做出事实判断的信息.事实信息具有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事实信息既是证据存在的前提,又是证据事实得以发现的根据.控辩双方收集证据并从中识别和收集事实信息的证明活动,法官对于证据和事实信息的认定和运用,是整个刑事诉讼证明活动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8.
法律概念的"证成"是按照法律规范逻辑或推理规则,对于作为认识对象的法律概念在必要性、正当性、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的阐释与说明。作为现代环境法理论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法律上独立存在的"环境权"概念虽然在大多论述情境下被应用于证成环境利益关系法律调整的社会事实和实践过程,但其自身至今仍面临着概念内部逻辑自洽和外部动力机制耦合上的明确性、统一性和实践性质疑。如何立足环境利益关系的调整需要,依照法律规范逻辑,全面梳理环境权的基本要素,是有效回应质疑,将环境权概念有效篏入法律规则体系的重要命题。  相似文献   

19.
拟制信托是将不满足信托成立形式要件的法律关系拟制为信托关系。拟制信托法律技术在我国已经被运用于司法实践和学理分析中,但其本身并未获得足够关注。现代财产管理关系的复杂化使得外观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形不时出现,为保护实际权利人的利益,满足社会生活需要,有必要通过信托的拟制供给规则,以弥补依据法律形式适用之规则的不足。我国信托拟制应从司法拟制上升为立法拟制,拟制的内容应为意思拟制而非事实拟制。在规范设计层面,拟制信托的要件可分为拟制要件和一般要件。  相似文献   

20.
法官司法缘何要奉行克制主义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从司法的中立性要求来看,克制主义应该是法官的意识形态。司法克制主义要求法官对法律要忠诚;要克己守法,廉洁自律,尊重法律规则;要对立法权、行政权和其他社会公共权力保持谦抑的姿态。法官保持克制主义是法制本质中的应有之意;是保障法律自身意义安全性需要。虽然司法克制主义与能动主义在司法过程中都不是那么纯粹,在历史的长河中此消彼长,但在某一个时期总有一种姿态占据主导地位。我们认为现阶段中国的法制建设需要司法克制主义理论。因为,我们没有经历严格法制主义的熏陶,人们对法律规则还不够尊重,法律至上还没有得到较为普遍的认同。因而必须对法官和公众进行规则意识的强化和启蒙。实际上,没有严格的规则主义就没有法制,没有司法者等对权力行使的克制就不可能有法律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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