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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不动产登记请求权冲突是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广泛存在的一类法律问题。对这一问题的司法解决应当以登记请求权、登记申请权以及法律物权、事实物权的区分为起点,以保护拥有事实物权的登记请求权人为原则,依据权利冲突的不同类型采取各异的解决规则。  相似文献   

2.
向明 《社会科学论坛》2010,(10):153-158
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性质为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其请求权基础是债权请求权,登记错误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不动产登记错误的损害赔偿责任形态涵括单方过错的情形、混合过错的情形及其他过错的情形。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范围应当包括权利人的全部损失。  相似文献   

3.
不动产预告登记是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的重要理论。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作为不动产登记制度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它赋予纳入预告登记的请求权以物权的对抗效力,对于保障当事人的权利、维护交易的安全、维护市场信用具有重要的作用。学习和研究不动产预告登记,对于预防"一房二卖"等类似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预告登记是物权范畴下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一种,其制度本身确立的是预告登记权利人通过预告登记所取得的用于保障预期物权顺利实现的登记请求权.它是物权法原理在债权领域的扩张与突破的结果,具有债权性与物权性的双重特性和公平与秩序的价值追求.我国<物权法>第二十条所确立的预告登记制度也是基于这些特性和价值取向而加以规定的.尽管这些规定还不尽完善,但是预告登记制度的确立以及不断完善对我国不动产流转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却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不动产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此制度在德、日等国家已建立甚久。但在我过目前的民事立法中还比较陌生。我国民法典草案物权编第19、20条对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有所规定。但我国规定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相对于其他国家关于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规定就略显不足。基于以上分析笔者在文中结尾试提出了关于此制度的立法设计。包括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发生、效力和失效。  相似文献   

6.
不动产登记瑕疵是不动产权属证明及交易安全的一项重大隐患,主要包括错误登记和遗漏登记两种具体情形,其产生与存在有着复杂而深刻的历史与现实原因.我国<物权法>第二章第一节对不动产登记及其瑕疵救济机制作了明确规定,但由于立法规定过于抽象,加之不动产登记瑕疵问题本身错综复杂的特性使然,我国有关不动产登记及其瑕疵救济的相关制度,仍需进一步细化完善并统一司法适用.同时,从诉讼角度考察,不动产物权登记瑕疵的法律救济也需对传统诉讼模式和审查标准予以检视与重构,应尝试根据当事人争讼对象的差异分别确定不同的诉讼模式及审理思路.  相似文献   

7.
不动产登记实践表明,不动产登记程序对实现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的意义重大。不动产登记程序主要包含主体适格性、主体行为、程序关系的内容以及后果等基本要素。而在对不动产登记程序价值的理解中,可将其分为程序的工具性价值与目的性价值。具体到不动产登记程序规范设计上,应注重程序的启动、审查和决定各个环节的完善和逻辑自洽。  相似文献   

8.
诉讼时效之于物权请求权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时效制度适用之基础在于,切断久远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当事人财产能力和信用的评价之不利影响,维护现时的交易安全和社会之整体秩序。物权请求权之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不能一概而论,而应以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之适用基础作为考察路径。依此,物权之"妨害除去请求权"、"妨害防止请求权"以及不动产和依法应为登记并已登记之动产之"返还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除此之外的物权请求权均得适用诉讼时效。我国物权法对此虽未明确规定,但在适用上应如此理解。  相似文献   

9.
我国不动产登记以相关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原因关系)为基础,既借助公权力强化物权公示制度,又实现政府"信息供给"等经济行政职责.不动产登记瑕疵在所难免,对此,最快捷的救济方法是直接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进行行政(内部)救济.对不动产登记瑕疵的司法救济途径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分析造成登记瑕疵的原因、登记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和争议的性质来确定.  相似文献   

10.
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为权利人请求法院强制保护其权利的消灭和义务人抗辩权的产生,请求法院强制保护的权利的消灭与抗辩权的产生在法律关系中是统一体。债的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已登记的不动产以及排除妨碍请求权和预防妨碍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而未登记的不动产和动产应适用诉讼时效;人身权上的请求权不能作为诉讼时效客体。  相似文献   

11.
胡蓉  李加红 《天府新论》2006,(Z1):168-169
一、不动产登记和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概述不动产登记,指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事实登载于特定国家机关簿册上的行为。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指由法律行为引起的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需要符合何种法定要件方能发生效力的法律规范模式。通说认为,各国立法上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可分为意思  相似文献   

12.
申惠文 《理论界》2008,(6):83-85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善意取得与行政信赖保护沟通的桥梁,前者把不动产登记视为物权登记,后者把不动产登记看作行政登记。行政登记信赖保护的适用要件要求不动产善意取得必须强调第三人善意且不存在重大过失以及真正权利人具有归责事由。在符合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杌关不能撤销违法的不动产物权登记,而是要对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采取存续保护的方式,同时赔偿因其过错导致真正权利人的损失。  相似文献   

13.
交易成本理论作为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从交易成本的视角分析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思路是具有现实意义的.交易成本理论中的典型分类以及科斯第一定律与第二定理对我国不动产制度的建设思路很有启迪.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在立法、机关设置以及过错登记的赔偿责任等问题的不足直接导致不动产登记非必要的交易成本增加.将交易成本理论引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借鉴德国模式吸收其实质审查机制的优势,改善当前我国不动产登记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在行政、民事混合侵权的情况下,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的认定与承担在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在性质上,不动产登记应属行政行为,登记机关因"错误"登记而引发的赔偿责任应为国家赔偿责任,其归责原则适用过错原则;在责任承担方面,登记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与民事侵权人按份额承担各自的责任;在责任的实现程序上,行政与民事问题应一并解决.  相似文献   

15.
不动产登记机关不统一,增加了不动产登记的社会成本;房地分立登记,损害不动产物权在市场交易中的安全;不动产登记缺乏配套的登记审查机制,难以保证效率与准确率的平衡;不动产登记缺乏配套的登记错误赔偿机制,难以保证救济渠道的畅通。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法》;统一登记机关,实现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实现房地统一登记、两证合一;建立配套的不动产登记审查机制;建立的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机制。  相似文献   

16.
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例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原则,但是<物权法>第9条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例外规则设计.该例外规则具体包括哪些情形,法律为什么规定这些例外规则,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这些例外规则的法律适用.论文结合上述问题分析不动产物权变动中不以登记为要件的具体情形,并就原因及具体司法实践中的注意事项给出了自己的意见.  相似文献   

17.
股利分配请求权是公司股东的一项重要财产权利.股利分配请求权在抽象层次和具体层次上呈现出不同的权利属性,这使得此种权利应可获得分层次保护.但是,股利分配请求权的主客观行使基础以及一国的税收制度将会严重影响此种权利的行使.并且,股利分配请求权实现的主要障碍来自于公司自身的股利分配政策,所以,司法对公司股利分配纠纷的干预就必须十分谨慎.  相似文献   

18.
正一、推动农村房屋流转改革的制度保障(一)完善我国农村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我国不动产采取登记公示主义,未经登记,不动产物权不发生转移。《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房屋所有权也应采取登记的公示方式。要完善宅基地与农村房屋的转让制度,就必须建立完善的登记制度,设立登记机构。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  相似文献   

19.
不动产物权登记审查一直存在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的争论.考察国外不动产物权登记审查制度,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与登记审查方式并不存在对应关系.(物权法)对不动产物权登记审查的方式并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采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实质审查存在诸多弊端.我国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应采形式审查,井通过建立自愿公证、登记申介代理、身份确认核实、统一公告异议期限等制度,来完善不动产物权登记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20.
赵霞 《理论界》2013,(10):88-90
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机构赔偿责任作了的规定,但由于规定过于原则,也没有对一些基本的理论性问题予以明确,导致缺乏可操作性,也会给司法实践带来混乱.本文认为,不动产登记机构赔偿责任在性质上属于民事赔偿责任,归则原则为严格责任,赔偿的范围为全部赔偿,责任的形式为独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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