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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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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法律管制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是投资的热点,但存在“超国民待遇”、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股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平等竞争及反垄断等问题。要解决这些法律问题,我国应借鉴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管理并购的经验;同时,从我国实际出发,制定相关法律,逐步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的监督,规范并购程序,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实施,离不开《物权法》、《公司法》的配套与协调。《物权法》、《公司法》为物权保护和公司治理提供了一般意义上的法律保护模式,《企业国有资产法》则是上述两法的拓展和延续,或者说是以企业国有资产保护为中心的一种拓展和延续,从企业国有资产的物权保护和公司治理两个方面,提供了相对特殊的保护措施,所以该法承担着与前述两法有效衔接的责任。  相似文献   

3.
我国国有资产关系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衍变,数量和复杂程度都有很大的增长。然而,我国有关国有资产的法律虽然庞杂,但在调整实际的经济运行中仍存在严重的法律失效问题。通过国有资产法律实效函数的分析可知,影响国有资产法法律实效的主要因素是国有资产数量和有关法律社会成本;国家对国有资产法律实效感到满意的状态,应是国有资产关系数量与法律社会成本处于国有资产法律实效综合曲线中的Lo点的状态。因此,在法律社合成本投入有限、法律社合成本投入对法律实效增长的边际效用递减的前提下,只有适当调整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才能解决国有资产法律失效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更多的以私人财产保护为宗旨,但绝不能因此而片面认为,私人财产有了法律的认定、保护,就可以忽视国家财产的保护、监管。恰恰相反,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力度,不会减弱只会加大。  相似文献   

5.
国有资产管理本质上是对其形态转换过程的管理。信托可以实现其价值形态有效转化,它通过其独特的制度设计和运行机制,可以很好地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在国有资产信托中,可根据国有资产的不同特点和需要,采取财产信托、国有股权信托、表决权信托等不同形式。我国已有的信托立法,为国有资产信托奠定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但是存在很多不足,应该在基本法律和国有资产信托专门法律两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6.
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民营化"浪潮席卷全球,无论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还是转型国家,都把"民营化"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目标。而中国"民营化"的理论与立法远远滞后于社会生活的现实需要,缺乏健全法律制度有效规制的国企改革中,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利益相关者的保护成为改革之路上最大的难题。国有资产公益诉讼是公益诉讼在国有资产保护领域的具体应用和扩展,构建我国国有资产公益诉讼制度对国有企业"民营化"具有重大而紧迫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论国有资产形态转换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国有资产形态转换过程的管理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以社会责任为本位的经济法在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法律调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国有资产形态转换的过程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全面贯彻经济责任制原则、效益优先、保值增值原则以及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原则,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经济法律制度,是当前加强国有资产形态转换法律规制的重点和关键。  相似文献   

8.
首先阐述了国有资产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概念;接着分析了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表现形式,如决策失误、企业破产、企业改制、经营管理不善、高管人才流失等;最后提出了治理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对策,如完善国有资产立法体系、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检察、完善人才管理机制等。  相似文献   

9.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的核心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方)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被授权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依照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之间存在双重法律关系,即出资关系和授权关系。而授权关系是一个模糊的概念,通过与代理、信托制度的比较分析,明确了授权关系的实质是信托法律关系。明确这一法律关系有利于实现国有资产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相似文献   

10.
从法律监督权与公诉权的关系问题出发,重新论证了检察机关的职能范围,并对检察机关能否以提起民事公诉的方式保护国有资产,以及如何行使民事公诉权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原则性地建构了企业国有资产综合监督体制。但是,目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存在出资人和监督人混同,规则的制定者与规则的执行者、受益者混同等问题,很难实现对企业国有资产的全面有效监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这对如何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出了更多挑战。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应当兼顾不同的监管主体、监管手段和监管对象,明确各监管主体的职责边界,从不同环节监督和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行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中行政监督的法治化程度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效的直接反映。建立一套企业国有资产行政监督的法治指标和考核标准,就是为政府在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领域提供可操作的法治化行为准则。监督主体在运用行政监督手段时,必须在监督依据、监督对象、执法问责等方面符合法治化标准。  相似文献   

1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确立了以“管资本”为主的新型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但并不是所有类型的国有企业都适用于这种监管体制。应当依据国有企业所处领域和功能目标的不同,将其分为公益性国有企业和营利性国有企业,并在此基础上设计出针对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国资监管法律路径。在国企类型化下的国资监管改革过程中,要坚持市场化导向的指导原则,将国有资产统一监管与分类监管相结合,实现由“管企业”向“管资本”国资监管方式的转变。  相似文献   

13.
实现共同富裕是公有制经济制度的核心价值追求,也是国家所有权制度的设计初衷。为落实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应当运用法治方式完善和落实国家所有权制度。为降低民众生活成本和企业经营成本,法律不宜将气候资源设定为国家所有权。为保障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建议规定先占制度。为体现物尽其用、机会公平的理念,国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应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和透明化改革方向。在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领域,一律采取公开招投标的竞争方式选择经营者。为确保民众从国有财产中获得直接收益,建议建立国有企业的全民分红制度,优化轻徭薄赋的减税降费法治体系。为完善国家所有权的司法保护制度,建议允许国资管理部门或人民检察院对侵害国有资产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建议确立人民代表诉讼制度,完善人民群众有奖举报制度。  相似文献   

14.
科研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不能因其资产的非生产性、无偿使用性、公共利益性就脱离法律监管的视域,因为法治精神意味着法律权威在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之间要建立约束与契约关系,故而以法治精神为参考坐标,可以清楚地认识到当前我国的科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存在着诸多漏洞和风险。  相似文献   

15.
采矿权出让和采矿权价值评估法律制度使国家在国有矿产资源资产的配置中未能取得应有的矿产资源资产收益。规制矿产资源犯罪的刑事立法对盗采、破坏矿产资源的犯罪未能形成有效的威慑。国有矿产资源资产惨遭资源腐败利益共同体的掠夺而国有矿产资源资产监管法律制度未能起到应用的作用。为了防范国有矿产资源资产流失,应构建矿产所有权出让、矿产所有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制度,构建矿产所有权出让金的数学模型,确定矿产所有权出让金的合理金额,完善国有矿产资源保护的刑事立法以及国有矿产资源资产监管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6.
公民对国有财产的权利应当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目前,我国经济法关于公民对国有财产的权利不仅很少,而且过于笼统和缺乏强制力。我国应当建立起有强制性的公民与国有财产的法律关系,完善公民对国有财产的权利。公民对国有财产的权利根据行使方式的不同,应当分为直接权利和间接权利;根据义务主体的不同,分为对国有资产管理者的权利和对国有资产使用者的权利;根据时间的不同,分为“事先”、“事中”和“事后”权利。公民对国有财产的权利难以通过传统的救济途径获得保障,需要建立完善的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7.
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权力腐败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自90年代以来"穷庙富方丈"是人们形容国企财富再分配的一个生动比喻,在国企纷纷倒闭的同时,一批身为国企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厂长)百万富翁却脱颖而出,问题的症结在哪里?人们已从道德批判、内部人控制等诸多方面进行过探讨,本文从法律制度入手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指出当前我国部分国企法定代表人权力腐败的症结在于经济转型时期法定代表人的制度存在着严重缺陷.因此,要想遏制此种腐败现象,必须坚持标本兼治,从抓大案要案尽快步入到立法建制和制度创新上来.  相似文献   

18.
国有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分析及法律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企改制中的国有资产流失可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在改制过程中由于低估、折股造成的损失 ,二是在改制后国有股运营中造成的利益损失。流失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资产评估不依法规范进行以及国有股不能上市流通。遏制国有资产流失主要在于尽快完善国有资产运管体制 ,严格规范资产评估行为 ,尽快实现国有股上市流通  相似文献   

19.
国有股权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国有股权行使的关联问题不同于一般股权,有特殊性。而现有《企业国有资产法》作为调整国有股权的特别法,在调整国有股权关联交易问题上并没有体现特别之处,而是《公司法》的简略照搬。所以我们应该完善《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使更好地规范国有股权行使中的关联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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