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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尚书·吕刑》:“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爰始淫为劓、刵、(木豕)、黥。”清代沈家本的《历代刑法考》和当今张晋藩的《中国法制史》等都认为夏禹时期的五刑,是古苗人所创,后来才被汉人沿用。本文将结合苗族文化现象,并从法史学的角度来探讨古苗法产生  相似文献   

2.
赎刑在我国历史上出现得很早。《周礼·职金》载:“掌受士金罚,货罚。”西周时期之有赎刑,已为考古发掘所证明。据陕西岐山县新出土的铜器(纟朕)匜铭文载,法官伯杨父让罪犯牧牛交出三百锾铜的赎金,即可免去其应判的墨刑和减少五百鞭子的鞭刑。《尚书·吕刑》中有“训夏赎刑”一语,据此可知周的赎刑源于夏代。《左传》昭公六年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尚书大传》说:“夏后氏不杀不刑,死罪罚二千馔。”夏代是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这时已有包括赎刑在内的刑法当是可信的。  相似文献   

3.
我们曾在《“刑不上大夫”的真谛何在?》一文中提出“刑不上大夫”之“刑”为肉刑(不包括死刑)说。年来读史,偶有所得辄记之,因成《补证》一篇,益坚前说。 《晏子春秋·杂下》说:“弛刑罚,若死者刑,若刑者罚,若罚者免”。《管子·中匡》说:“于是死罪不杀,刑罪不罚,使以甲兵赎,死罪以犀甲一戟,刑罚(罪)以胁盾一戟,过罚以金”。据此可将春秋战国时期的刑罚基本上分为三等,即死罪、刑罪、罚金。其中死罪最重,罚金为轻,刑罪介乎二者其间。这个轻于死、重于罚的刑罪当指损害肢体的肉刑,此其证一。  相似文献   

4.
《尚书》有古文与今文之分,古文尚书是晋人的伪作,今文尚书除尧典、皋陶谟、后世的作品外,其他诸篇均比较可靠。禹贡、洪范、吕刑等篇是研究殷代和周初历史的极其珍贵的文献。本文试图根据《尚书》来探索周公在我国古代历史中的地位和作用。 周公姓姬、名旦,周武王的弟弟,周成王的叔叔。武王死时,成王年幼,由周公摄政。周公是我国古代奴隶制社会的杰出的政治家,是西周王朝的奠基人之一。在周王朝  相似文献   

5.
黄帝炎帝为中华民族之始祖,但以黄帝为大宗,炎帝一系在中国历史上,尤其在文化史上之地位为黄帝一系所掩,以《尚书》论,《周书》以《周诰》为主,属于黄帝系统,因为周姬出自轩辕(天元黾),但在《周诰》前有《洪范》后有《吕刑》,未为人所注意,其实以上两篇属于炎帝体系。《洪范》为“申”职司天之书,而《吕刑》为“吕职”司地之书。“以社以方”之社即“圜丘”祭天,“方”即“方坛”祭地,亦即“南正重司天以属神,火正黎司地以属民”。“重”即“申”(神)、“黎”即“吕”(旅)。本文所论述炎帝一系史实,而多引原文,加以己见,以明究竟。  相似文献   

6.
汉文帝改革刑制,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其主要内容是废除“刻人肌肤,残人肢体”的肉刑。这是汉文帝的一个历史功绩。遗憾的是,由于《汉书·刑法志》的记述过于简略,对于废除肉刑前后刑制变化的情况,人们颇有误解。《睡虎地云梦秦简》的出土,为正确认识这个问题提供了材料。  相似文献   

7.
我国古代统治者极其重视暴力的作用。正如《旧唐书·刑法志》记载:“古之圣人……立法以明威、防闲于未然。”公元前二十一世纪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统治者为了镇压人民群众与“为逆”者的反抗,制定了极其严酷的刑法。夏有“五虐”之刑、①殷有炮烙之刑,②至秦更有“凿颠、抽胁、镬亨(烹)之刑”。③可  相似文献   

8.
《吕刑》是《尚书》中专门谈论刑法的一篇著作,以周穆王诰谕的形式颁布。著作中针对苗民酷刑,提出了慎罚明德的刑法指导思想;规定了量刑定罪的原则,其中包括“罪疑有赦”原则,“上下比罪”制度,对量刑要具体分析等;提出了较完整的“祥刑”体系,并对诸侯执政有所要求,成为中国古代最为完整的刑法体系纲领。  相似文献   

9.
正名的思想,在中国逻辑史上发生得最早。《尚书》所谓“取类正名”,《吕刑》所谓“正名百物”,还只是一般地讲到了名实关系。管子生活的年代虽早于孔子,《管子》的《枢言》等篇中,虽也有着“有名则治,无名则乱……故先王贵名”等有关“正名治国”的思想,但今存《管子》一书实为后人所假讬,未足尽信;而且它也只是一般地讲到了正名的意义,也还只是一般的“正名实”之说。比较可靠而又比较系统地对正  相似文献   

10.
汉文帝废除肉刑而后世非议者多,究其原因有二:一是废除肉刑后,斩右趾者弃市,生刑入死刑,故被认为是徒有轻刑之名,而有重刑之实;二是在徒刑与死刑之间没有中间刑,导致刑制本身的不合理。新五刑的出现,流刑成了正式刑种,解决了刑制轻重不当的问题,恢复肉刑的声音也就日见微弱了。  相似文献   

11.
西周三公究竟指哪三种职官?从西汉末年开始,即有两种不同看法,代表者就是经古文学派和今文学派。本文认为,今文学派以六卿之中的三有司即司徒、司马、司空为三公,是以汉制说周制,不足为取;古文学派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根据是较为可靠的。古文学派称引“古《周礼》说”。“古《周礼》说”同于伪古文《尚书·周官》,伪《尚书·周官》所记“立太师、太傅、太保,兹惟三公”十一字,则是真《尚书·周官》篇之逸文。  相似文献   

12.
在中国古代刑事立法史上,把经济制裁作为一种对犯罪行为的惩戒手段,不自秦始,可以追溯到奴隶制社会。《周礼·秋官·职金》中所说的“金罚、货罚”,就是属于剥夺被告人财产性质的制裁方式。《尚书·吕刑》中所谓“墨辟疑赦,其罚百锾……”的“罚锾”,尽管论罚的对象专指当刑“疑赦”者,但它显然是判令被告人缴纳一定数量的财物,以示惩儆。一九七五年二月陕西歧山县董家村出土的“(亻朕)匜”,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奴隶制社会施用罚金的实例。据这件属于西周时代的铜器铭文所记,被告人“牧牛”因违约诬告,被判处“鞭五百”并“罚三百锾”。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的古史传说时代,蚩尤曾是与炎帝和黄帝共时的著名人氏。但后人对他的评价却远远低于炎、黄二帝,概而言之,是贬抑多于臧褒。例如:《尚书·吕刑》云:“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大戴礼记·用兵》云:“蚩尤,庶人之贪者也……昏欲而无厌者也。”汉代著名的史家司马迁也指责“蚩尤最为暴”,“与其大夫作乱百姓”。更有甚者,《汉书·古今人物表》干脆将蚩尤划入了“下下愚人”之列。类似的谪辞,也每每见诸汉以后的一些古文献中,兹不一一赘举。要之,在有关史前史的记载中,蚩尤往往被定性为贪利忘义,戮民无道的“作乱”之辈。  相似文献   

14.
自夏朝以来,历代统治者无不重视惩治官吏的贪污受贿行为。据《左传》引《夏书》载:“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皋陶,据说是尧、舜、禹时的“理”,即法官。昏是掠人美名,即今诈骗罪,墨是贪以败官,即今贪污受贿罪,贼是杀人不忌,即今杀人罪。凡犯这三种罪者,按皋陶的刑法规定都要处死。商周时期也有此类规定。《尚书·洪范》载有整顿吏治的内容,其中有“四曰听”,听即受赃,受赃必罚。西周穆王制定的《吕刑》规定了“五过”即官吏的五种罪名:惟反、惟官、惟内、惟货、惟来。其中惟货是敲诈勒索、行贿受贿;惟来是接受请托,贪赃枉法。三代法制未备,然皆有此类规定,足见当时对官吏贪污受贿行为严重性有了清醒的认识。  相似文献   

15.
<正> 一九七八年,铜陵市文物部门征得“都省”铜镜一件,圆形,小纽桥孔,背无纹饰,有铭“都省铜坊官匠人孙福”九个阳文。“都省”北朝北齐时期始设。“尚书省,置令、仆射。吏部、殿中、五兵、都官、度支等六尚书。……总理六尚书事,谓之都省。”(《隋书·百官志》)降之唐代,“都省之中以左右丞及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分管吏、户、礼左三部及兵、刑、工右三部。”(《历代职官表》)尚书都省是当时全国最高的行政机构,其总办公处居中,东有吏、户、礼三部办公处,西有兵、刑、工三部办公处。尚书省的左右仆射、左右承、左右司郎中、员外郎等官总辖各部,称为都省,总办公处称为都堂。其中,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等政令。“都省铜坊”,当是工部所辖的作坊;“官”字正好说明“铜坊”官府经营的性质;“匠人孙福”,是表示此镜的制作人及身份。这大概是便利检查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经济赎刑”出现较早。《尚书·虞夏书·尧典》:“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这里的“金作赎刑”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讲的“经济赎刑”。“金作赎刑”就是用黄金赎罪以免除刑法认定应受的刑事处罚。“经济赎刑”则是用钱财赎罚以免除刑事处罚。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赎刑”也较为盛行。仅就罚金一项来说,资产阶级的《刑法》中适用范围很广,连遗弃罪和诽谤罪等条文也规定了处以罚金。英国《刑法》中有罚金条款的竟然占条文总数的90%,日本《刑法》中罚金占条文总数的84%,法律明文规定,可以用金钱赎免刑罚。实质上这就是“经济赎刑”的具体体现。资产阶级的“经济赎刑”是为资产阶级的利益服务的。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刑法》只能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刊法》的任务就是要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适用刑罚中,不允许犯  相似文献   

17.
中国的道德根源在《尚书》。孔子修订《尚书》就是为了弘扬道德。尧帝以道德为标准选拔干部和接班人,舜帝继承并发展了尧帝的道德观,皋陶的"九德"和箕子的"三德"之说规范了道德的基本内容和准则,《吕刑》阐述了道德、法律和行政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从此,道德成为了仁人志士的追求目标。  相似文献   

18.
中国的法律与有文字以来的历史,同其悠久。皋陶为士,制定五刑;禹会诸侯于涂山,防风氏后至,即被处死;这些见于记载的传说,正好反映着进入阶级社会时,法律就随之而来。纣为炮烙之刑,《尚书·吕刑》所载墨、劓、剕、宫、大辟等五刑,春秋时郑国子产“铸刑书”,晋国“铸刑鼎”等,则为我国奴隶社会的刑法。进入封建社会后,适应封建统治的需要,又随之制订出各个封建王朝的法律。  相似文献   

19.
中国成文法产生于西周。《九刑》和《吕刑》是西周时期编订的刑书,其性质是综合性法典;《九刑》和《吕刑》的体例并非"以刑统罪",它们是以违礼行为的类别为线索编纂的;西周并非实行"秘密法",其法律是公开的。西周成文法的样式对中国古代成文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20.
呜呼噫嘻     
呜呼、噫嘻:皆叹词.声轻则“噫嘻”,相当于“唉”;声重则“呜呼”,相当于“唉呀”. 呜呼:《尚书·夏书·五子之歌》:“呜呼曷归,予怀之悲!”此表悲伤.又,《尚书·周书·旅獒》:“王曰:‘呜呼!明王慎德,四夷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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