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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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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晋灭亡以后,黄河流域成为各族统治阶级争夺政权的角逐场。国家四分五裂,体制极度混乱,官僚机构重叠,郡县“倍多于古”。在方圆不到百里的地区,数县并存;一个不满千户的地方,要由两个郡分管,甚至出现了“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户之民空张郡目”的泛滥现象。随着州、郡、县地方行政机构的无限制的增加,便形成了以士族豪强地主为主体的庞杂的官僚群。“居官无官官之事,处事无事事之心”,唯以苛剥百姓为乐,蛀得封建国家千疮百孔,大厦日倾。隋朝建立后,隋文帝杨坚针对这种腐败现象,首先采取了裁减地方行政机构的措施。开皇三年…  相似文献   

2.
隋朝统一后,在政治经济领域中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进行地方行政机构的改革。这场改革,岑仲勉先生曾经将它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文帝时期,主要是改州、郡、县三级制为州、县两级制,废郡一级,直接以州领县;二是炀帝时期,主要是大规模地并省州县机构。前一阶段改革,已普遍为人们重视,但对后一阶段改革,在当前流行的各种通史、断代史著作中,却有误解,有些误以为炀帝的“并省州县”也是文帝所为。这种误解从五十年代就已产生,直到近年新出版的教科书中依然有所反映。  相似文献   

3.
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创建了中央以皇帝为核心的三公九卿制,地方上推行以乡里组织为基础的郡县制。这种从中央到地方呈宝塔式的政治体制对后世有深远影响。明代思想家顾炎武说过:“汉兴以来,承用秦法以至今日者多矣。”尽管封建时代地方体制的基本框架是由秦制所沿袭,但历朝体制形式均有变化。汉初在秦郡县制基础上,改秦子弟无尺寸之封的做法,推行过一段时间的郡国并行政体。至东汉末原作为监察区的州,渐变成具有行政职能的机构,至魏晋形成州、郡、县地方三级制。隋罢州,仍置郡县(后又为州县)二级制。至唐又在州(府)之上设道制。宋为加强中央集权又改道制为路制,出现  相似文献   

4.
南北朝分裂的局面,由隋朝把它统一起来了。开皇三年(公元五八三年),隋文帝取消了郡一级的行政区划,变州、郡、县三级制为州、县两级制。因为这时的州郡,数字大大增加,北周末年,县为1,124个,郡为508个,州为211个。这样一个郡只领一两个县,实际上成了多余一级的政区,所以隋文帝把它撤销了。到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又改州为郡,和秦朝的郡县制很类似。大业五年(公元609),全国共有190个郡,1,255个县。成都县仍为蜀郡的治所。  相似文献   

5.
隋朝在海南建置考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隋书·地理志》记载隋朝在海南的建置有“珠崖郡”及义伦、感恩、颜卢、毗善、昌化、吉安、延德、宁远、澄迈、武德十县。本文认为 :该志所载有误 ;隋朝二世均在海南建置地方行政机构 ,其中 ,隋文帝开皇年间立崖州及义伦、临振二县 ;隋炀帝大业三年改崖州为珠崖郡 ,至大业六年增至三郡十县。三郡即珠崖、儋耳、临振郡 ;十县即义伦、昌化、感恩、毗善、宁远、延德、澄迈、舍城、临川、陵水县。  相似文献   

6.
湘州考     
地方志对湘州的记载混乱,一些权威著述和工具书,辗转相因,对于其创设时间和所辖郡县及现今所在地域记述误谬,一直不为人们所关注。本文作者在查阅大量资料之后,从五个方面对湘州进行了考证,纠正了一些误谬。一、湘州设置于西晋,不在东晋;二、南朝只有一个湘州;三、湘州初由荆、江二州八郡析置;四、湘州辖郡考;五、晋宋湘州四省四立。  相似文献   

7.
目前学界对侨州郡县发端于何时,尚存不同看法。究其根源,不难发现,侨州郡县滥觞之争在于侨州郡县判断标准不同。侨州郡县判断标准至关重要,是讨论侨州郡县发端及相关问题的先决条件。本文在前人关于侨州郡县判定的三条标准,即侨人、旧壤之名、设置侨置机构基础之上,增补一条判断标准,即无实土、不役不税。并据此提出侨州郡县产生于东晋南朝时期。  相似文献   

8.
十三刺史部是汉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东汉末年以后,逐渐由监察区划演变为地方最高行政区划,形成了州郡县三级地方行政制度。目前学术界对十三刺史部的起源、治所、职能、演变等问题的专门研究还很少见,本文试就这些问题作初步探讨,以求教于方家。(一) 汉十三刺史部创建于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它是在秦监御史制度基础上产生的一种新的地方监察制度。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这里说的“监”,即“监御史”。秦王朝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每郡置一监御史,负责监察地方官吏。监御史上承御史大夫,直接受御史中丞指挥,是中央派驻地方的监察官。  相似文献   

9.
汉魏六朝"郡记"是记载郡内众事的官方典籍。"郡守问士"涉及的仪式性内容与"郡记"密切相关,显示出"郡记"犹如地方长官治民的行政"手册"。不仅如此,上计文书和"郡记"间记载内容的相似性,表明"郡记"的有关记载是以郡县编制的系列上计文书作为资料来源。重要的是,上计文书和"郡记"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行政系统。上计文书是上计制度的产物;"郡记"是适应于地方郡县行政层级的运作而进行编纂的,实质是郡廷控制下辖属县的各种资源,从而达致政务的正常运转。  相似文献   

10.
东晋南朝各代政权,都曾于其管辖区内设置侨州、郡、县,安置、优抚北方南迁流民。为北方流民即侨人专门设置地方管理机构,始于东晋初年,历经宋、齐、梁、陈,直到隋初全部裁撤,前后二百余年。这一措施,对缓和南北士族的矛盾,安辑北方流民,稳定社会秩序,发展南方经济,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从东晋王朝开始的大规模地设置侨州郡县,是为解决当时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流民问题,而采取的重要措施。西晋末年,由于政治腐败,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尖锐,并  相似文献   

11.
云南在大理国时,其地方行政建制为五府、四郡及三十七部,①其性质与中原王朝的郡县体制无异。元宪宗三年(一二五三),忽必烈灭大理国后,在这五府、四郡及三十七部的基础上,针对当时的具体实际,设置万户、千户等军事机构,实行军民合治,不另置行政官员。到了元世祖至元初年,由于累年对南宋王朝用兵,横征暴敛,赋役繁  相似文献   

12.
在汉末争夺斗争中,交州最终归孙吴所有。孙吴对岭南的开发治理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交州开始归顺孙吴,并开始了对海东四郡地方势力的整顿,而且建立起了一支庞大的军队。在第二阶段,孙吴铲除了士燮家族势力,实现了对交州的直辖管理,交州社会发展有了很大变化。第三阶段,分交州置广州,新设了很多郡县。这种变化不仅反映了孙吴统治之下的岭南社会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而且也为该地区以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相似文献   

13.
胡阿祥新著《东晋南朝侨州郡县与侨流人口研究》一书,围绕《宋书·州郡志》与东晋南朝侨州郡县的具体考证,颇得乾嘉考证的传统;而围绕东晋南朝侨州郡县与侨流人口的系统探讨,则显示了可谓卓越的史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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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地方志,就是专门记载某个地区的疆域、山川、古迹、风俗、人情、方言、地方人物的传记以及重大事件的沿革的史书,一般称“地志”或“方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地方志,就是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湘西自治州”)的史书。“湘西自治州”,在秦代属黔中郡;汉代属武陵郡;三国、晋、宋,一直到齐,分属武陵郡、天门郡;梁代分属武陵郡、天门郡、夜郎郡、卢州、南阳郡;陈分属沅陵郡、北衡州、夜郎郡、南阳郡;隋分属沅陵郡、澧阳郡;唐分属辰州、锦州、溪州、澧州;五代分属辰州、溪州、澧州;宋分属辰州、澧州;元分属辰州路、澧州路、恩州军民安  相似文献   

15.
东晋南朝时代,侨州郡县普遍设置乃至成为一种制度。侨州郡县对当时政区建置与政区制度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如政区增滥现象、其他种类特殊政区的成立、政区制度的没落与虚妄等等,都与侨州郡县相联系。虽然如此,东晋南朝设立侨州郡县、实施侨置制度,起码在当时仍然是利大于弊。  相似文献   

16.
西晋永嘉丧乱后,北方少数民族进入黄河流域广大地区,先后建立了十六国。于是,晋室东迁,中原汉人也纷纷南下避乱,流徙到长江流域或更远的闽、广、交阯一带。流民南下,固然带来了劳动人手,但他们脱离本域,随处就食,成为一个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如不及时加以安置,势必会影响东晋政权的巩固,甚至重演西晋末年的流民起义。为了迅速解决这一问题,东晋政府便在流民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置以其北方原籍为名的地方行政机构,称为侨州郡县。而隶于这种特殊的行政机构下的流民(编户)就称为侨人。侨人的户籍与土著不同,凡注籍于侨州郡县上的户口,可以享受蠲免租调赋役的优复待遇。这使得播迁江表的流民有一个安身之地和喘息、苏复的时机,在短期内有利于东晋政局的稳定和生产的恢复。再  相似文献   

17.
唐代政区中的府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代行政区划,基本上沿袭隋朝的制度,即以州(郡)统县,州直隶于王朝中央,为二级行政区划。但是,在不变更这一制度的前提下,唐王朝对州这一级行政区进行了某些变革,即确立府制。府作为地方行政区划,肇始于玄宗之世,开元年间,曾先后把雍州、洛州、蒲州、并州  相似文献   

18.
政府职能转变是近年来行政体制改革、行政机构改革的中心话题。政府职能转变标示着政府机构改革由表面层次的单纯机构精简裁并发展到较深层次的机制转换的改革思路,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必须遵循这一指导思想进行。笔者以为,政府职能转变可以分解为若干层面,并不是所有的层面都直接对即将进行的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起同等重要作用。其中有些是地方政府已经基本解决的问题,有些是地方政府目前条件还不足以解决的问题,而有些则是时下地方政府亟待解决的眉睫问题。本文拟对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层面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为即将进行的改革提供一个有益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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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始帝延续新莽制度,以州牧行大将军事,但并没有赋予其统御一州地方军队的绝对军权。光武帝从建国伊始便重新确立了以郡为重心的地方军制,在重兵所向之州郡,以将军领太守事,或太守赐将军号、行将军事,即以太守作为征伐和屯戍的地方官统帅,而州牧退居边缘。州牧军权非如学界通常所认为的那样,晚至建武十八年复刺史才被削夺,两汉之际州不能将属郡兵统合为“州兵”,州牧亦不曾真正成为一州军事统帅。建武十八年复刺史,保留了其督察属郡军事的合法权力,为和帝以后刺史大规模介入地方军事埋下了伏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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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专制官僚政体的确立和政府机构的设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秦灭六国统一中国之后,鉴于六国吏治之腐败和因权力分散而导致的中央政府之无能,对国家吏治即国家管理体制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革———建立了统一的、高度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集统治大权于皇帝一身。皇帝之称自秦始。皇帝之下设中央政府,辖行政、军事、监察、宫职四大系统,地方则设郡、县。整个国家的管理体制便是官僚制与郡县制的紧密结合。秦的这一高度集权同时又层层约束的官僚政府体制,使地方集权于郡县,郡县集权于中央,中央的将相百官听命于皇帝,因而能够很好地发挥国家(政府)的组织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资源,从而使国家得到有效的治理。相对于六国诸侯分权、贵族执政、任人唯亲的管理体制,秦建立的中央集权的官僚政府体制在治理国家上是有效的,因而是一大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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