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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保护耕地、实现耕地占用动态平衡,落实国家“双保”政策,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国各地积极开展了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并相应建立起一套较为全面的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目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投资主体以各级政府财政为主,也有采用招商引资的办法引进社会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一般为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县级以上财政投资项目的资金一般采用一次拨付方式,即一次性将项目建设资金按照项目立项审核预算金额直接拨付给县级财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