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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 《史记·淮阴侯列传》:“收赵兵未发者击齐。”“未发者”是什么成分?一般认为是后置定语。意见也不尽相同,一种意见认为“未发”二字是后置定语,“者”,是用来煞尾的(或联络的,或衬垫的)。另一种意见认为“未发者”整个儿是后置定语。两种意见都值得商量。从语法关系转换的角度看,这么说也未尝不可以,譬如假定先有“未发之赵兵”,定语“未发”后移,再“煞”以“者”字,就成了“未发者”。可是,既然已经后置了,它还是定语吗?“者”如果仅仅是煞尾,那它就是一个语气词,和“未发”在结构上没有什么必然关系。可是一旦拿掉“者”,立时就可以发现,“未发”并不是赵兵的定语,而是它的谓语。动词放在名词之后作谓语,是汉语造句的一般  相似文献   

2.
中学语文统编教材《马说》一文中“马之千里者”课本未作注,现行的译法也较多,主要有三种: 1.将“千里”视作后置定语,“之”和“者”为后置的标志。七九年教材的“马之千里者”,即译为“千里之马”。 2.照原语顺译,将“之”视作相当于“的”的一般结构助词,“者”作代词,代  相似文献   

3.
古汉语的后置定语形式到底有多少种,这还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迄今得以公认的有二: 在定语末用“者”使之后置。例如:“求人可使报秦者,未得”。定语“可使报秦”末用“者”而后置于中心词“人”。 数量词作定语而后置。例如:“我持白璧一双,欲献项王;玉斗一双,欲与亚父。”定语“一双”分别后置于中心词“白璧”和“玉斗”。 下面,试谈一种还不为人们重视的后置定语现象。  相似文献   

4.
在古代汉语中,定语时常放在所修饰的中心词之后,称为定语后置。 古汉语中的定语后置多数都是短语充当定语后置,这种后置的形式,往往是中心词后出现以“者”收束的短语充当定语。例如: 1.“村中少年好事者驯养一虫。”(蒲松龄:《促织》)“好事”为“少年”的定语,由动宾短语充当。 2.“捷禽鸷兽应弦而倒者不可胜数。”(马中锡:《中山狼传》)“应弦而倒”是“禽”、“兽”的后置定语,由介宾短语充当。  相似文献   

5.
“有夏”等的“有”字意义再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认为:“有夏”等的“有”字为助词,无义。本文从上古时期定语的后置乃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有夏就是夏族人生活的区域、“有”字可加之于一切部族名称前面、同义词语区夏、函夏、中夏的类似构成等方面,说明“有夏”的“有”字为州域之义  相似文献   

6.
定语后置句法及其标志 1.1定语和它所修饰、限制的中心语(名词或名词性词组)组合成一个“定——名”词组充当句子成分。在这个名词性词组中,一般说来,定语是放在中心语前面的。但是,无论古汉语还是现代汉语,都有定语置于中心语之后的现象、尤其在古汉语中,定语后置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常用的句法。  相似文献   

7.
郭锡良等编写的《古代汉语》,是80年代出版的古汉语教材中质量较高、博得普遍赞誉的一部。笔者在平素教学中发现该书存在若干值得商榷之处,本文就其中三点提出个人看法:一、对“文言”涵义的文字表述有辑逻失误。作为大专教材,不应忽视阐释语言的科学性与规范性。二、认为“愚”是常用的表敬副词的说法难以成立;恰恰相反,“愚”决非常用的表敬副词,而是常见的谦称之一,其词性为形容词用如名词。三、由于该书语法体系自身的缺陷,无法揭示两类貌同实异的中间插有“之”字的主谓结构的差异性。引进定语后置概念,可弥补该书语法体系之不足。笔者在论述过程中还列表介绍了定语后置的四种格式。  相似文献   

8.
在古代汉语的教学与研究中,不少语法专著,教材和文章,都论及“定语后置”的问题,有的称之为“后附的形容附加语”,有的称之为“形容语的后置”。近年来,一些语文期刊又比较集中地讨论了这个问题。概言之,或者肯定有后置定语,或者认为此说与古汉语的语言实际不符。应当说明  相似文献   

9.
《诗经》里“之”字的使用频率非常高,在三百零五首诗歌里,共出现了一千零三十九次。一个“之”字在一本诗歌集子里出现这样多次,这在古今任何诗歌集子里都是罕见的。《诗经》里的“之”字不仅使用得多,而且用法相当复杂。从词性上看“之”字可以作代词、助词、动词和介词;从句法功能上看,它可以充当主语、谓语、宾语、定语、兼语,并能同其他名词或名词性词组组合成介词结构在句子里充当状语等。  相似文献   

10.
古代汉语中所谓的“定语后置”现象,以往被“定语后置”说者当作“中心语 后置定语”的框架。应视情况的不同分析为不同的结构,所谓“后置定语”实际上分属“中心语”、“同位语”、主谓谓语句的“小主语”及主谓结构的“谓语”等。  相似文献   

11.
古代汉语中的结构助词“之”字可以出现在主语与谓语、主语与状语、后置定语与中心语、前置宾语与谓语等成分之间,这些已经为大家所熟悉。但这些成分与成分之间有“之”与否,结构形式及表达是不一样的,甚至相互间的关系有的也因“之”的存在而发生变化。本文就打算利用这些常见的语言现象,来谈谈“之”字在语言结构转换中的作用,也就是谈谈“之”的语法转换功能。一、出现于主语和谓语之间  相似文献   

12.
结构助词字有三个,它们分别是“的”、“地”和“得”。在作文时,许多同学常用混这三个助词,特别是把“的”和“地”用混的情况最为普遍。其实这三个助词并不难区分它们的用法:一般说来,“的”字用在名词或名词性的词语前面,起修饰限制作用,是单句里定语的一个标志。如“我的笔  相似文献   

13.
1956年,杨伯峻先生在《文言语法》中提出了“定语后置”一说。此后,古汉语研究者对此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八十年代前后,“定语后置”做为古汉语的一种语言现象,基本定论。1979年,“定语后置”又被纳入中学语文教材。我们认为,一种语言现象从研究到结论,必须经过严密的,无懈可击的论证过程。而“定语后置”一说果真成立吗?笔者试图从两个方面对此提出不同看法,以求方家指正。一、关于表达重点问题刘瑞明同志在《从定语的意义和作用论古汉语后置定语可确立》(见1981年《中学语文教学》第二期。以下简称《可确立》一文中谈到:“居正…  相似文献   

14.
华宏仪同志在他的《论“的”字结构》中说:“名词可以作定语或状语;‘的’字结构则不可以,若说可以,那它所修饰限制的中心词就必须出现。这样,‘的’字结构也就变成了偏正词组,而不成其为‘的’字结构了。”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的”字结构作定语融解成定语加中心词变为偏正词组的情况是有的,但这非全部。另一种情况是:“的”字结构作定语时,它所修饰限制的中心词已经出现,这时“的”字结构与它后面的中心词构成偏正词组,而不是“的”字结构变成了偏正词组。并且,即使把作定语的“的”字结构的“的”后面省略了的中心词补出来,使之成为定语+结构助词“的”+中心词的偏正词组,也还是整个地作它后面已经出现的中心词的定语。例如:  相似文献   

15.
“之于”在古汉语中经常同名词或代词组成“名词(或代词) 之 于字介宾词组”的结构形式,位于句子之前。这是一种比较特殊而又常见的语法现象。这种结构中的于字介宾词组同一般用于状语或补语的于宾介宾词组不同,它的后面大多有语气词“也”字煞尾。即使没有“也”字,也是可以用逗号点断,与其后面的谓语句隔开的。这种句型,在古代典籍中是不乏其例的。请看下面各句:  相似文献   

16.
提到“之”字结构,往往要涉及到人称代词“其”、因为“其+动词”这种结构常和“之”字结构相对应地出现在同一个句子里。例如: 1.孟子,吾见师之出,而不见其入也。《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2.且夫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庄子·逍遥遊》 有些语法论著认为人称代词“其”在上古汉语里一般只作定语,它所代替的不是简单的名词,而是“名词+之”。因此,例1的“其入”就是“师之入”,“其”代替的是“师+之”。例2的“其负大舟”就是“水之负大舟”,“其”代替的是“水+之”。 “其入”和“其负大舟”是偏正结构,“师之出”和“水之积”也是偏正结构。  相似文献   

17.
文言句法分析中,“定语后置”说颇为通行。它是杨伯峻先生在《文言文法》“定语、状语和补语”一节中提出来的:……定语还一般在中心词之前,但也有在后的: 村中少年好事者驯养一虫。(《聊斋志异·促织》) 这句的主语实是“少年”,谓语是“养一虫”。“村中”是定语,“好事者”也是定语,中  相似文献   

18.
“诸”是不是合音词的问题关键在于它是不是等于“之于”或“之乎”。动词后用“诸”的情况总共有三种:(一)“动词 诸”,(二)“动词 诸 乎”,(三)“动词 诸 名词(或词组)。文章对这三种情况进行了具体分析和讨论,发现上述(一)(二)两种情况的“诸”字都只相当于代词“之”,由“诸”字煞尾时,“诸”字并不是“之乎”的合音。第(三)种情况的“诸”字,有称代作用时,只相当于代词“之”,认为“诸”字是“之于”的合音,是忽视了古代汉语中“于”字可用可不用的客观事实而误会的结果;“诸”字无称代作用时,只相当于介词“于”。最后得出结论:“诸”没有合音词的用法。  相似文献   

19.
“者”字是文言文中最常见的虚词之一.它同其他一些文言虚词如“之”、“于”、“以”、“所”等一样,是由实词虚化而来的.东汉许慎《说文解字》“白部”说:“者,别事词也.”即是说,“者”字是一个指示代词.王力先生认为,“者”字是由指示代词“之”字转变而来的.我们认为,用在名词或数词之后的“者”字,就是指示代词;这样理解,能够一以贯之地解释“者”字的各种用法.例如:  相似文献   

20.
现代汉语助词“之”用在定语和中心语之间,构成“定语+之+中心语”偏正词组。吕叔湘等学者都认为“之”加单音节方位词能构成11个或12个“之×”双音节方位词,其实,在这12个“之×”中,有10个是定语标记“之”加“中心语”(单音节方位词),是两个词,而不是一个词。只有“之后、之前”有时能够独立成词,但独立成词的“之后、之前”是时间词,而不是方位词。作为定语标记的“之”有时可以省略,时间词“之后、之前”中的“之”不可以省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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