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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教唆自杀行为并未对死亡结果的实现提供现实、具体的危险,因而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同时,刑法中归责问题的关键在于区分行为人责任和被害人自我责任的界限,只要行为人没有在更高程度上支配事件的发生,受害人的自我负责行为就排除了参与人的责任.教唆自杀行为属于参与他人的自我负责行为,不应当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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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遂教唆可罚性理论新动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遂教唆可罚性是一个反映刑法学根本观点对立的问题。现在,德日刑法学都是在共犯处罚根据论上讨论,而且都走向不可罚说结论,德国还出现逐步扩大未遂教唆不可罚领域的新动向。与此相反,我国刑法学却走向可罚说,导致教唆犯处罚范围过于扩大。究其原因在于刑法学没有建立在科学研究方法之上。因此,有必要在共犯处罚根据论上重新思考这个问题。站在修正引起说立场上,可以得出不可罚说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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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或者帮助他人自杀行为之定性研究--邵建国案分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通过对邵建国案的分析,对教唆或者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如何处理的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作者认为,教唆或者帮助他人自杀等自杀相关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应以犯罪论处.作者还从犯罪构成理论的角度,探讨了司法实践中将自杀相关行为作为故意杀人罪处理的法理失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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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教唆过失行为是犯罪参与论中一个被忽视的难题,刑法理论对它尚缺乏足够深入、系统的研究。故意教唆过失行为常被视为间接正犯中利用他人的过失行为的情形,原则上成立间接正犯。但许多时候,故意教唆行为人并未支配整个犯罪事实,往往只能以无罪论。随着人类步入风险社会,故意教唆过失行为有愈演愈烈之势,让其游离于严密的法网之外,不仅会给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带来极大的困惑,而且有违国民的法感情。鉴于此,本文主张刑法应当对故意教唆过失行为进行合理地规制,并视其具体情形定为教唆犯、帮助犯或间接正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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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归责理论最重要的归责标准,在于结果和法律所不容许的风险行为之间,除已经具有因果关系之外,结果还必须在避免风险的规范的保护范围之内,或者必须是构成要件的保护效力所要掌握的对象,则该结果才可归责于行为人.一介人原则上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于有第三人或被害人自己的行为介入所发生的结果,先前的行为人不需负责.当有第三人自我负责地介入因果历程时,可排除结果对先前行为人行为的客观归责.只要第三人是完全负责地制造出一个独立产生结果的风险时,先前行为人就不必为结果负责.他人专属的负责领域,形成构成要件效力范围的界限,由该他人单独负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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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害教唆在本质上具有与纯粹教唆犯相当的可谴责性和可罚性 ,其客观行为与主观罪过都与纯粹教唆犯基本等质 ,因此 ,应以教唆犯罪来解决陷害教唆的刑事责任问题 ,适用与教唆犯相同的处罚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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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商业贿赂有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种手段。就刑事处罚而言,商业贿赂行为为什么具有刑事可罚性,哪些商业贿赂行为具有刑事可罚性,司法机关应如何处罚具体的商业贿赂行为,便具有理论研究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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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在不同学科中具有不同的含义。刑法中的高利贷是指为牟取高额利润甚至暴利而放贷,并以暴力催收来降低放贷风险的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其犯罪性和可罚性并非基于放贷本身,而是基于其所具有的引发暴力催收犯罪的高度危险性,是为了预防暴力催收犯罪而提前惩罚放贷行为,但这并不妨碍根据社会通常观念认为高利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种高利贷完全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也不存在与高利转贷罪相比法定刑过重的问题。对于不以暴力催收为后盾的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则不宜以犯罪论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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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进化与自杀行为模式的形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杀是人类在进化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生物潜能,是一种适应性行为模式。自杀基因、自杀反射弧的假设让我们承认在某些条件下选择死亡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不是把注意力集中在谴责自杀者上,而是把注意力转移到发现激活自杀基因的环境条件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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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价值与人生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流行的人生价值概念内含着逻辑矛盾.人生价值包括人生的自我价值和人生的社会价值,二者统一的基础是实践,由此就使人生价值的本质在于使人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个体对自我人生价值的肯定具有必然性,然而有盲目和自觉之区分.自觉的人生价值肯定使个体能自觉地对待人生中的痛苦和逆境.人生价值的自我否定总与盲目性联系在一起,其极端体现就是自杀.自杀是一个悖论.珍惜生命,没有任何理由把自杀上升到精神崇拜的高度.人总是由自己来选择自己的行为,决定了人总处在自我塑造之中.人生自我塑造既发生于社会又影响于社会.人生的审美境界来自人生艺术化的自我塑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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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及其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刑法上,醉酒状态下实施犯罪的行为人应负刑事责任,其立法根据可以认为是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但将醉酒状态下的行为笼统地看作原因自由行为而予以追究,这不仅有违具体的正义,而且有停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因此,探讨原因自由行为的认定问题,就具有现实意义。一、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与刑法原则之冲突原因自由行为,又称原因中的自由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使自己陷于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并在此状态下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①。在此情况下,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虽然处于“心神丧失”或“心神耗弱”的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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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法律思维的类推品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性思维瓦解了那种建立在符号与事物之间的相似性基础上的知识体系,而在符号与事物之间建立起任意性的关系,符号成为表达事物的人造逻辑系统。但是,现代性思维依然要依赖于事物的相似性并把分类作为认知的基本路径,且以形式化的概念系统固化认知成果。由此,现代立法过程不可避免地要借助于分类构建规范体系,而现代司法过程则要借助于类推完成规范的现实化,现代性的法律思维由此全方位地具有类推品格。这一品格是法律具有操作性的基本前提,也因而预设了法律正义的基本限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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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焕国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9(6):44-50
法定注意义务的渊源包括法律规范和准法律规范。从法律和准法律规范到注意义务应通过规范目的之检验,包括受害者是否属于规范保护之"人的范围",侵害法益是否为规范保护之"物"的范畴,侵害是否为规范禁止的方式造成。为合理界定我国法定注意义务之成立,民事立法应设立相应的"转接条款",司法适用应加强规范目的之检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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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心理美学有关自我体验和角色意识的理论入手,分析这两者的矛盾在古代戏曲创作中的状况.以部分戏曲作品为例归纳了其存在的三种主要形式一、角色意识占主导;二、角色意识和自我体验交互参半;三、自我体验占绝对上风.最后对一流曲家创作中自我体验对角色意识的超越原因作了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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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志民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5)
处罚犯罪预备是因为预备行为具有危险性,如果不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阻挡,这种预备行为将可能会发展成实行行为。正是预备行为本身所具有的这种惯性,对刑法法益具有现实的危险性,因此立法者事先动用刑罚权,来保护刑法法益,这对维护社会秩序是完全必要的。然而,事先动用刑罚权的行为毕竟是一种推定行为,对其应严格加以限制,否则将造成刑罚权的滥用和忽视刑法对人权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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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是指人们为了达到一定的目标而指定的一套行为规则和准则。规范总是体现了人们的需要、目的和愿望,规范总是同价值联系在一起,价值性是规范的重要特征。同时,规范又是对自然规律和社会法则的服从和遵守,科学性是规范的又一重要特征。任何规范都是科学性和价值性的统一。然而,在人的不同活动领域,其规范的科学性和价值性的表现程度是有侧重的,在科学技术领域,其规范的科学性程度要高于价值性,在人文社会领域,其规范的价值性程度要高于科学性。规范不仅因人的活动领域的不同而不同,而且也因其层次的不同而有别,根据规范自身的规范或制约程度,可以把规范划分为刚性规范、柔性规范和理想性规范三个层次或三种类型,这三类规范的科学性和价值性也有不尽相同的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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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视野中大学生自杀问题的省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中国大学生自杀现象逐年增多,经系统分析呈现若干特点.从涂尔干采用社会视角研究自杀问题至今,教育学也进行了诸多探索,但伴随中国社会的急剧变迁,几乎所有的理论阐释都面临严峻挑战.由于当代社会已成为风险社会,例行化、有序性消失了,致使大学生在不确定性的社会情境中产生了存在性焦虑、信任危机、本体性安全威胁等问题.当然,风险社会也提供了发展机遇,要求大学生持有批判视角、群体意识、反思性选择能力,并在时空迷失、抽象体系泛化的日常生活中,既注意自我保护,又防止自我保护的过度或异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