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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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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当今社会,尊严已经成为一个核心的价值理念,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事实上,维护和捍卫人的尊严已经成为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尊严作为一种关系性的价值,表现为相对于他物而言的优越性。尊严的维护是在与他人的交往过程中实现的,这种维护既包括内在的维护,又包括外在的维护。前者着眼于个体,强调从每个人的自我修养做起,自我珍重并尊重他人,进而使自己配享尊严;后者着眼于法律秩序,强调从法律上捍卫每个人的正当权利,维护权利就是在直接或间接地维护人的尊严。  相似文献   

2.
儒道尊严思想简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乔清举 《社会科学》2013,(4):107-112
在先秦儒家哲学中,尊严并不只是一种外在的威严,也是德性的结果。先秦儒家认为人因其德性而具有尊严,这是"德性尊严论",类似于康德的自律尊严论。同时,先秦儒家也强调人的尊严应该有一定的物质条件支撑。老子宣称道具有尊严,可称为得道尊严论。其方法是由被动、无为而致主动,与康德尊严论不同。其缺点是没有为人的欲望划出一条不可再削减的底线,故易导向尊严的破坏。庄子主张任何事物都有相等的尊严,其尊严论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是对康德思想的突破,有利于建立对自然的生态态度。宋明儒学的道德哲学是超自律论,其尊严思想是超自律道德尊严论。其要点是强调人通过修养功夫使自己的行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够自律。超自律是心与理的纯熟统一,是成圣的必要条件。朱子认为,圣人德盛,具有尊严。  相似文献   

3.
朱振 《江海学刊》2024,(1):168-175+256
尊严一开始是一个代表等级的概念,也不对应权利,后来才悖论性地被扩展适用于所有的人。以尊严的传统范式/现代范式为参照点,可以看到,支配着法律制度和价值体系的康德尊严理论解释力不足,有必要在现代范式下发展康德的尊严理论,以回应生命科技对尊严的内在挑战。尊严理论需要更进一步普遍化,需要将尊严的涵摄范围扩张到超越时间的“人的生命”。因此,对人性尊严的关注点应当从受到时间限制的“人”转向“人的生命”,界定“人的生命的尊严”的内涵,并以之为根据在法哲学上辩护人的各种生命形态所具有的规范性意义,从而为赋予其权利奠定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4.
康德将人视作最高目的,将自由归王为人的本质存在状态,不仅秉承了文艺复兴以来的人文主义传统.而且还在明确区分自然法则与道德法则的前提下,进一步将人的价值尊严牢固树立在实践理性原则的基础之上.康德认为.在自然界中,"全部现象都以自然律为基础",即自然法则作为一种必然的外在律令使人始终处于一种受支配的非自由状态;而在实践领域,人却可以自觉遵循理性自身的法则从而使自己的行为获致普遍的道德意义,最终实现人的本质自由存在.如果说自然法则体现的是以"是"为系词的叙述方式,那么道德法则却是以"应该"联结起来的定言命令.康德一方面强调人的理性存在,倡导理性自觉和自律,凸显人的自由本质,另一方面又对人的理性存在的有限性保持高度的关注,要求对个人任性予以强制约束和他律.正是由于对人的自由本质的这种辨证理解,使得康德的权利哲学在以普遍的道德法则为前提,强调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和权利自由实现的外在强制性时,不仅没有损减人的自由尊严,反而更加深刻地确证了人的目的主体性.  相似文献   

5.
在哲学史上,康德开创性地提出了"人是目的而非仅仅是手段"层面上的人之尊严命题,然而,正是这一尊严观支撑了他的报应主义死刑的法律立场,由此形成了康德尊严理念的悖论。坚持平等至上,或者说对于平等的偏爱和过度强调,是悖论的认识论根由。二战后德国《基本法》对于人的尊严的宪法确认及其相关司法实践,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康德悖论。中国宪法的尊严规范应该定位于尊严的宪法价值而非任何意义上的哲学判断。  相似文献   

6.
康德确立的自由是意志的自律,人的价值和尊严就在于其意志的自由。权利学说是《道德形而上学》不可缺少的部分,是自由概念在人的外在行为之上的运用。权利学说通过构建一个合理的秩序来解决人的非社会性问题,为实现人的自由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权利的概念和权利的普遍法则既源于批判哲学所确立的自由概念,也是自由概念的显现。由于在康德那里,本体和现象领域并没有打通,人是否可以实现自由,是有争议的。不过这启示了后来的哲学家沟通本体和现象,把自由看做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  相似文献   

7.
康德尊严思想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尊严是康德道德哲学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康德在继承古典优越性的意义上使用尊严这一概念,并将其视为理性存在者所拥有一种绝对价值和内在价值。前者是一种源始意义上的尊严,表现出平等性的属性;后者是一种实现了意义上的尊严,表现出差异性的属性。尊严的根据在于自律。可以说,康德的尊严观在尊严思想的发展史上是一个沟通古典与现代的桥梁。  相似文献   

8.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中指出,人类两性的结合所创造出的后代享有一系列天生的权利,因为这个被创造者(子女)是一个自由生命体,而且其没有同意这个创造.由此权利,导致了父母对于子女的义务及一些权利.他又指出了"创造自由生命体"会遭遇到的解释困难,即去解释一个服从因果律的父母创造子女的过程,却创造出了一个超感性、超因果的被创造者的困难.这可以通过区分在时间中的创造与超时间或超感性的创造来克服,或起码可以证明这种创造是不自相矛盾的.本文将审视康德的这些观点,说明它们既有很启发人的一面,即将亲子关系当作与物自身相关的关系来处理,又有不少缺陷.首先,他用来避免上述解释困难的策略蔽于一端,因为时间在康德那里有感性的直观形式之一与先验想象力的表现形式的区别,而后者与"自由因"和"定言命令"是有关联的.一旦说到自由生命体的权利以及这些权利维持的时间,那么,断言这种生命体的被创造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涉及时间和感性肉身,这就很成问题.而且,康德未充分考虑到,父母也是自由的生命体,他们对于子女的权利并不完全基于子女的天生权利,而是也有自己的先天根基.康德赋予父母以过少的天赋权利与过多的后天权利,这是因为在他视野中的亲子关系是失衡的.  相似文献   

9.
长期以来,学界对于康德的审美理论多有曲解和误解,特别是以他的审美无利害性的思想为依据,否定文艺作品的思想和意义,把美当作是一个纯粹的形式问题来理解。其实,康德提出审美无利害性的真正意图是在思维方式上,为人们在物质世界之外建构一个“静观”的世界,使人在利欲关系中有所超越;在人学目的上,可以沟通经验世界和超验世界,把人引向“最高的善”。其用意都是为了使人摆脱物的奴役,保持人格独立和尊严,完成自身道德人格的构建。正确理解和评价康德的审美理论,不论对美学、文艺学的理论建设还是对实现人的自由解放,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人的尊严是人的自觉.人的价值与人的主体性是人的尊严的根本.在马克思主义中,人的尊严始终是一个核心因子.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的尊严就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科学发展观的视野中,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尊严为本.人的尊严具有极为丰富的内涵:每个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国家要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人权;国家的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实现人的尊严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相似文献   

11.
罗尔斯所提出的“正义”观念,是一种普遍主义的正义观,即在整个人类社会中,所有人都享有同样的平等自由权,每个人都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去追求幸福、尊严和福利,每个人都享有基本的自由权利。罗尔斯认为正义就是在社会中建立一种最基本的自由体系,而社会自由体系的构建首先要解决自由的优先性问题。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提出了对自由优先性三个方面的辩护论证,即自尊论、良心平等自由论和利益层次论,不过罗尔斯的三层论证并没有赋予基本自由以词典式优先。康德式自律观念的利益层次论重建,为正义原则提供了一种建构主义的解释。在《政治自由主义》中,罗尔斯对正义原则进一步展开论证,政治自由主义的论证方式明显已经受到黑格尔影响而逐渐偏离了康德,黑格尔哲学为罗尔斯构思正义理论提供了体系框架。不容置疑的是,罗尔斯的现代自由理论已经成为一种完全超越了康德主义和黑格尔主义,为民主立宪社会稳定提供一定合理解释的理论。  相似文献   

12.
卷首语     
人都是有尊严的。人的尊严来自于人是人而非物。自从天地造化出了人类,人便拥有了与生俱来的天赋人权;人际关系一旦形成了社会,人也就同时被赋予了人赋人权。这些权利,主要包括人有生存和劳动的权利、人有自由迁徙的权利、人有财产和生命的权利、人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这些权利使人成为人而获得了人自身的尊严。人的权利和尊严,生而俱来、平而等之。西方有民间谚语说:“自己的陋室,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随便进。”这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并不会因为社会地位的差异而有什么不同的原则。就是说,不因你是强势集团而可以为所欲为、为非作歹…  相似文献   

13.
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第二届大会通过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我国于1997年10月27日也签署了《公约》。《公约》共有序言、五个部分31条,主要内容是:一、序言主要内容:“按照联合国宪章宣布的原则,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并且“确认这些权利是来源于人身的固有尊严”,明确提出“按照世界人权宣言,只有在创造了使人可以享有其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正如享有公民和政治权利一样的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自由人类享有免于恐惧和…  相似文献   

14.
康德与谢林同处于启蒙时代的思想氛围之中,但他们对上帝问题却形成了不同的立场和观点。在康德那里,理论理性无法认识上帝,上帝也并非万物的创造者或本原,而只是作为一个道德公设存在于实践理性之中,它的最大目的实际上是为了保证道德主体配享相应的幸福,同时为伦理共同体的建立确保一个标准。在谢林那里,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之间的鸿沟被填平,上帝也不再被保留于信仰领域,而是"重新回到"哲学思考的主题当中;人类可以通过"理智直观"来认识上帝,伴随着对上帝的"理智直观",灵魂的本质得以被思索,德行与幸福也获得统一。康德与谢林上帝观的不同不仅反映了启蒙时代理性主义与人文精神的碰撞,也折射出西方历史中哲学与宗教的内在纠葛。  相似文献   

15.
儿童权利观念是在启蒙运动之后诞生的,洛克、卢梭和康德在儿童权利观念的启蒙上充当了先锋作用,他们奠定了西方现代儿童权利思想的根基.由于各自的政治理想不同,他们所建构的儿童权利观念也有着内在的差异.洛克在"有限政府"观念下建构儿童权利的观念;卢梭在"道德理想国"观念下建构儿童权利观念;康德在"法律共和国"观念之下建构儿童权利观念.  相似文献   

16.
尊严与价值的关系是康德哲学中最为扑簌迷离的问题。通过对康德哲学中内在价值和绝对价值概念的分析,我们主张,绝对价值和内在价值是对尊严之价值属性的描述,而非定义。有些康德主义者们认为,康德将尊严定义为价值,并进一步将其视为尊重人这一道德命令的根据。事实上,这一观点与康德哲学的思想存在分歧,因为在康德哲学中,价值概念不可能成为道德命令的根据。  相似文献   

17.
康德关于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关系的理论对西方政治哲学和法哲学的重大影响是众所周知的。本文试就此问题的内在逻辑作初步探讨。法律权利和道德权利结合的必要性及可能性康德的法哲学建立在他的伦理学的基础上。权利(这里指法律权利,即法权。下同)体现和保障先验理性(以道德自由为核心)。它最终来自先验理性所颁布的“法律”,是为了在先验原则的基础上使每个人的自由能够协调起来。这就是说,“权利是把每一个人的自由限制在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之间达到调和境界的条件上的,只要每一个人的自由能依照一个普遍法则,则这境界便可以达到…  相似文献   

18.
在私权自治的权利时代,一方面权利主体有权通过对自己人格利益的利用实现自己的人格权,另一方面这种利用有时也挑战了人格的尊严。权利主体在利用人格中的经济利益时,不应该把这种具有财产属性的经济利益类同于财产权,无论是自己利用还是授权他人利用,都以不毁损人格中的尊严利益为前提。无论是人格中的经济利益还是尊严利益,都不能继承转移。  相似文献   

19.
胡玉鸿 《江海学刊》2014,(2):125-132
人的尊严不仅是现代法律的伦理总纲,更是弱者权利保护的制度基础。人的尊严为弱者权利保护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前提,它通过人的平等、体面生活以及不受歧视,证成了弱者权利保护的必要;人的尊严是弱者权利的推演基础,正当生存权、人格尊严权、行为自主权、私域控制权等,均与弱者权利的落实密切相关;人的尊严也是弱者权利发展的精神动力,国际人权公约与国内法都是本着人的尊严的理论,充实和完善弱者权利保护的各项内容。  相似文献   

20.
刘静 《学术月刊》2023,(3):35-44+139
生物技术的革命重新定义了“人的生命”,挑战了传统哲学关于人是什么的思考,康德“人是目的”命题面临着困难和挑战,建立在理性主义基础之上的尊严理论如何容纳新的伦理身份,证成非理性存在者的道德地位成为伦理学面临的新问题。伍德在康德义务论伦理学框架内,通过对人性公式的价值论重构,打破了“人格”和“物”的二元对立,在理性中心主义观念下完成“人是目的”到“物是目的”的拓展论证,最后推出“非理性存在者的道德地位”和“动物直接义务论”。但伍德的价值论重构和拓展论证,却以取消“人格化原则”为代价,造成了人性和人格性的分离,弱化了责任者的道德主体地位。其实,在康德那里,“人是目的”是一个“道德命令式”,并不依赖于价值论的基础,自由和尊严首先是一种“义务”,而不是“价值”和“权利”。我们要坚守人之为人的尊严根基和人的自由本性,坚持一种“责任者”的观点,基于义务的建构论去构建和扩大伦理关切的视界,捍卫“非理性人的尊严”和证成一种“强”的动物间接义务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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