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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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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体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集体劳动争议是我国集体劳动关系调整中的基本问题。虽然已经大量出现劳动法传统意义的、利益争议为主的集体劳动争议,但在法律制度上,现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中的集体劳动争议不过是个别劳动争议的累加,缺失以利益争议为调整对象的集体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为此,重构集体劳动争议机制是社会立法的重要课题。重构的基本思路是:在整合《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的基础上,制定《集体合同法》;完善《工会法》,建立不当劳动行为等制度;修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完善权利调整为主的个别劳动争议机制的同时,构建利益争议为主的集体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2.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缓解劳资冲突,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通过考察大连企业工资集体协制度的现状,指出工会的职能并未充分发挥出来,劳动者的工资权利并未得到充分体现,建立与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构建和谐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础,这一制度必须得到重视。  相似文献   

3.
"劳动三权":构筑现代劳动法律的基础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现代劳动法律发展的重要标志是重视对集体劳动关系的规范和调整。以团结权、集体谈判权 和争议权为基础的集体劳动权利体系,构成了现代劳动法律的基础。"劳动三权"的核心是集体谈判权,团结 权和争议权的目的均是为了集体谈判。团结权是集体谈判权的前提和基础,是进行集体谈判的"先行行为"。 争议权则是实现集体谈判权的辅助性权利,是保障集体谈判得以开展的压力手段。  相似文献   

4.
劳动者要求改变劳动从属性的诉求和行动是推动个别劳动关系向集体劳动关系转型的原动力,中国劳动关系的从属性并不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自然结果,而是我国特殊政治、经济制度的必然产物,劳工主体地位与主体意识的缺失决定了以"劳动三权"为核心的集体谈判很难成为我国劳资集体协商的制度安排。中国劳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构应当以全球正在实践和探索的"第三代"社会法为制度基础,充分发挥社会法的社会保护与社会促进的双重职能,坚持"工会代表制度"与"劳资双方制度性交流机制"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5.
上海市闵行区工会在利用集体协商化解群体性劳动争议的过程中,总结出群体性劳动争议状态下开展集体协商的特点和难点,并提出在此类协商过程中应注重信息公开透明、搭建平台理性对话和把握协商代表推选、协商议题归集、协商结果公布的关键环节等具体举措。  相似文献   

6.
[提要]我国劳动关系矛盾尖锐凸显,表明“以静态的法律强制替代动态的劳资内部协商”的劳动关系治理机制失灵。劳动关系治理思维应该实现从“静态”到“动态”的转向,在坚持国家适度干预原则下,通过劳资双方协商与合作使劳动关系在动态调整中实现平衡。劳动关系动态治理的首要目标是构建既自成一体又动态发展的劳动法律制度体系,为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创设制度空间。完善《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工会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实现劳动基准制度、个别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企业民主管理、集体协商、劳动争议处理等多重制度的有机结合,是实现劳动关系动态治理目标的方向。  相似文献   

7.
集体协商作为市场经济国家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对于改善劳动者的弱势地位,维护劳动者整体劳动利益,维系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产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功能和意义。然而,在我国集体协商制度推进过程中却存在诸多的困境。文章正是基于对集体协商推进中的困境,重点从集体协商的立法、工会制度及社会成员的认识误区等角度深入剖析其推进困难的原因所在,以期对完善我国的集体协商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所谓社会主义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劳动者加入到劳动力使用者(企业、事业、机关和团体等,下同)的集体之中,遵守内部劳动秩序,按照一定的职务(职业、专业、熟炼程度)完成一定种类的工作,并有权参加劳动力使用者的经营管理;而劳动力使用者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保证提供完全的、符合健康的(无害劳动者的健康)并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工作条件,关心劳动者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每一方的义务都是与对方的权利相对应的。从上述社会主义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中可以看出,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劳动者应加入劳动力使用者的集体。劳动者必须加入(无论是长期加入或者是短期加入)到劳动力使用者的集体之中,成为它的一员,即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具有一定的身份上的隶属关系。同时,根据其专业熟炼程度和能力大小,劳动者要担任一定的职务,如科长、技术员、工人等。劳动法律关系是在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发生的,发生  相似文献   

9.
非标准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带有弱从属性、非长期性等特征的一种劳动关系。它在根本性质上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但又具有不同于传统劳动关系的非标准性,这一特性使得构建在传统劳动关系基础上的劳动法律及其调整模式无法完全适应这一新型劳动关系。为使非标准劳动关系得到有效调整,应将其纳入传统劳动关系的主流调整框架中。但能够对传统劳动关系进行有效调整的集体劳动合同和个别劳动合同制度,在当前对非标准劳动关系却难以发挥其调整作用,因此应主要通过宏观层次来对非标准劳动关系加以调整。  相似文献   

10.
集体谈判制度在我国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集体谈判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也是现代西方国家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十分奏效的基本手段和主要方法。它不仅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福利水平,而且本身就是化解劳资冲突的一种重要方式。解决我国在推行集体谈判制度中面临的问题,是发挥集体谈判调整作用的基础。集体谈判既是确保现行法律执行的手段,又是创建新规范的重要形式。集体谈判制度发展的方向,依赖于我们选择协约自治还是政府主导模式。  相似文献   

11.
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的劳资关系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劳资矛盾日渐尖锐。集体谈判制度作为缓解劳资矛盾的重要手段,其作用在我国也日益凸显。在2011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中,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表示,已经建立了工会的企业,今年底要有60%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到2013年底,力争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占已建工会企业的80%以上。但近年来的实践表明,我国的集体谈判制度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政府应如何在这一关键时期积极推进集体谈判制度在中国的发展是文章讨论的重点内容。   相似文献   

12.
采用结构方程模型的分析方法来研究和探索群体性劳资冲突事件的演化路径和演化规律,旨在为预防和化解群体性劳资冲突事件提供理论和实证基础,结果表明:劳动关系紧张程度是演化路径的始端,导火线是重要的演化影响因素,资方策略是演化的中介变量,群体性劳资冲突的四个等级间可以相互转化。要建立劳资平衡、共赢的高路径劳动关系系统来避免群体性劳资冲突事件的发生和演变,倡导企业建立寻求效率、公平与员工话语权平衡的劳动关系目标,通过宏观层面的充分就业、法律监察以及微观层面的人性化的劳动关系管理、群体性劳资冲突事件预防机制、集体谈判制度构建五条路径实现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相似文献   

13.
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劳务合同、雇佣合同三者关系密切。将劳动合同、雇佣合同一并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畴,对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意义重大。集体合同制度是全世界劳动法中普遍认同的制度,在我国,集体合同尤其是专项集体合同应当是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首选。《劳动合同法(草案)》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障、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重要意义,但还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14.
美国是较早确认集体谈判机制的国家,后逐渐将其适用于职业体育领域,并形成其特点。NBA的集体谈判协议中安排了球员准入年龄、自由流动及工资帽等限制性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平衡球队间的竞争。在海外篮球市场的冲击下,其集体谈判机制面临挑战,NBA需对其全球战略及即将进行的2011年集体谈判进行重新考量。  相似文献   

15.
集体主义教育是指对受教育者有目的、有计划地施以影响,使其形成集体主义伦理道德和价值原则的实践活动的总和。这里的集体是指工人阶级占主导地位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不断追求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劳动者联合体。集体主义伦理道德的核心是公私观,体现了对人与人、人与集体关系的规范要求。集体主义价值原则主要是强调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二者之间的辩证统一与不可分性。集体主义教育既贯穿于思想政治教育中,又作为相对独立的一部分,构成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6.
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能够发挥规范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维护劳动者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缓解劳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作用。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流于形式,功能不能有效发挥。工资集体协商的过程是劳动者和企业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的一种博弈行为。可以运用博弈理论,明确劳动者和企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地位,构建规范的协商机制,建立完善的工资分配共决机制。  相似文献   

17.
现代企业制度不仅包括产权制度与经营权制度 ,而且也包括劳权制度。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种基本形式和手段。本文对实行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制度的必要性、条件及原则进行了粗浅的探讨 ,抛砖引玉 ,以期对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8.
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的制度风险及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是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变迁的历史过程。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存在制度风险,具体包括制度生成的非中性和路径依赖风险、制度运行的内部风险和溢出风险、集体建设用地隐性市场的处置风险。因此,必须明确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的法律原则,优化制度变迁路径;健全土地利益机制,保证制度生成中性;设立交易范围、条件、关系、程序法定和交易过程规范的市场交易制度;确立柔性干预、刚性干预和宏观调控三者结合的政府介入制度;建立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市场的处置机制,稳步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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