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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法视野下土地征收之公共利益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共利益是<物权法>土地征收制度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但物权法第42条仅仅规定公共利益为征收的依据,并没有界定其标准,使得征收中公共利益的判断主体、判断标准十分模糊.对土地征收制度中的公共利益要件需要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角度进行界定;从土地征收公益性质的界定、审查、监督和救济等环节进行规制,以体现土地征收制度的正当性和公平性.  相似文献   

2.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行政征收征用的前置要件,今年新出台的《物权法》也规定了我国的征收征用制度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然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对“公共利益”并未做出明确的界定,这不仅容易造成地方政府对“公共利益需要”的滥用,而且还会损害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应当通过立法对公共利益的内涵和外延做大致界定,并通过正当程序的设置,进一步保障有关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得以实现,以规范行政征收征用行为。  相似文献   

3.
2007年10月1日起我国颁布施行的《物权法》被视为是私人财产保护的权利宣言,人们对其予以很高的期望。但《物权法》并没有界定公共利益的概念,各地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将公共利益作随意扩张,以公共利益名义侵犯私有财产权的行为时常发生,从而不能有效防止公共利益的无限扩张及公共利益的误用与滥用。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不仅有助于《物权法》在实践中的应用,而且有助于建立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良性互动关系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颁布与我国征收征用概念之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的颁布为我们重新认识和界定征收征用的概念提供了契机,也提出了要求。借鉴域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应将征收征用的客体界定为财产权,将公益限制纳入征收征用概念体系,应以时间和法律效果的不同来区别征收和征用,应将普通征用和人力调用也纳入征用的范围并予以补偿。整合后的公益征收征用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强制有偿取得或限制公民财产权以及临时使用公民财产和劳务的行政行为,包括公益征收、公益征用、公益限制三种类型。公益征收和公益征用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永久性取得公民财产权,后者是临时使用公民财产和劳务。公益限制是指国家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管制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损害而由国家承担补偿之责,既不同于征收,也有别于征用。  相似文献   

5.
文章在对我国《物权法》中土地征收规定进行评述的基础上,指出这一制度在适用中还需要完善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文章从制度间相互联系和作用的视角提出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须与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改革联系起来一并进行。文章的重点是对完善土地征收制度提出具体建议: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征收限制为公共利益目的,将现有的非公共利益的土地征收转变为由集体与土地使用者直接协商,由集体将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出让。  相似文献   

6.
对房屋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与补偿条例》)的一个重要立法目标。这一方面是为了切实落实《宪法》、《物权法》以及《房地产管理法》有关征收与补偿的规定,保障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彻底改变以往房屋拆  相似文献   

7.
征地与拆迁等征收问题是我国最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征收行为的目的在于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如何界定公共利益成为问题的关键。在实践中,一直以来由于法律法规对公共利益的模糊规定,导致了公共利益未起到限制征收行为的作用,反而错误的被认为是自由裁量权的法律依据,并成为滥用征收职权的保护伞。美国相对中国而言,其财产征收制度中对公共用途认定的标准与程序都较为成熟,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8.
我国土地征收立法缺陷之管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土地征收在立法模式上存在缺陷,应采集中型立法,制定统一的征收法典;现行立法在"公共利益"的界定上存在缺失,立法除对"公共利益"要有原则性规定外,还应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并应明确征收不得适用于商业目的;现行立法在"征收程序"的规定上存在缺陷,征收程序应以保护被征收人利益为中心加以设置,还应完善征收程序的立法技术;现行立法在"补偿条款"的规定上存在缺失,立法应明确规定"公正"或"合理"的征收补偿原则,应扩大征收补偿范围,还应以被征收土地的市场价格作为补偿标准。  相似文献   

9.
经过持续的修法与改革,我国台湾地区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界定程序不断完善,但依旧存在不少争议。具体表现为土地使用计划中公众缺乏实质性参与,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陈述意见权保护不周;事业认定机制不完善,即事业认定主体与需用土地人有角色合一之嫌疑,以及事业认定程序的规定过于简陋;法院在土地征收纠纷案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实践证明法院在公共利益的界定中的贡献十分有限。大陆地区的土地(管理)制度与台湾地区虽然存在差别,但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界定程序却呈现较大的相似性,其中存在的问题也较为类似且更加突出。为此,大陆地区应以行政过程论为基础建构公共利益界定程序,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制度与发挥法院的司法救济功能;改革征收程序,保护被征地人陈述意见的权利、完善事业认定程序、改革土地审批程序。  相似文献   

10.
公益征收是国家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基于公益的目的,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获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不动产并给予公平补偿的行为。综观现行立法现状与司法实践,我国的公益征收制度还不完善,公益征收过程的公共利益界定含糊不清,在征收补偿标准上,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争议较大。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解决,势必影响我国的公益征收制度的存续与发展。  相似文献   

11.
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国物权立法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可以概括为物权法编制的体系化、物权法本位的社会化、物权理念的价值化和物权种类的现代化四个主要方面。这些发展趋势对于我国物权法的制定和物权制度、规则的设计,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我们应在贯彻坚持权利本位、兼顾社会公益,面向21世纪社会发展的需要、顺应物权法的现代发展趋势,立足本国实际、尊重中国国情这三个基本指导思想的前提下,妥为取舍,制定出适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先进的物权法。  相似文献   

12.
土地征收是《物权法》中的一个重要制度。在我国,土地征收是对集体土地权利的剥夺,但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全民土地所有权地位不平等等问题在《物权法》中并未有效解决,这对土地征收中集体组织及其成员的权利保护不利。为此,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主体是集体成员共同共有,但又必须结合成员权制度加以生成,以保障团体性权利和个人权利相互为用,保证土地公有性质。土地征收制度设计要建立在国家土地所有和集体土地所有平等基础上,坚持市场化原则,建立集体土地产权可流转机制,贯彻契约精神,并完善土地司法审查制度,确保土地征收制度设计的公正诉求。  相似文献   

13.
适应土地改革发展需要,《土地管理法》新增成片开发征收类型,但实践中存在公益性要件具体内涵不明、认定标准不足和适用类型模糊等问题。成片开发征收的公益性要件融合时间上的阶段性构成和内容上的差异性构成,即前端公益性体现为供应公共产品,后端公益性体现为以片区持续共赢发展为目标的土地综合利用及一定比例公益性用地。基于利益衡量理念,公益性要件认定标准为个人财产及生存利益损失总和与前述公共利益扣减生态等利益损失总和的比值是否远小于1,并应考虑具体公共利益的相关性程度、后端发展持续性和必要性、后端公益性用地的利用效益和其他方式能否解决用地问题。实践中国家级和省级的经济技术、高新技术和工业开发区以及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一般可适用成片开发征收,普通商品住房、城镇低效利用地块和乡村特色小镇则应排除适用。  相似文献   

14.
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国现行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影响是巨大的,首先明确了现行房屋拆迁制度实质上是强制权利人放弃权利的房屋征收,但拆迁制度却将其错误地设定为民事行为,从而导致我国房屋拆迁制度的种种弊端。第二,物权法使房屋征收补偿制度更加完善,因为征收补偿包含了对房屋和土地的全面补偿。第三,物权法解决了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时间问题,即从征收决定生效时开始,从这个意义上说,钉子户的行为在物权法的框架下就是确定的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15.
从经济法视角探讨现有农村土地征用法律制度,指出目前存在公共利益界定模糊、土地补偿费受益者不确定、救济措施不完善等土地征用法律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明晰公共利益的界限、完善征地程序、制定规划目录、建立征用土地回归制度,兼顾程序公平与实质公平建议,从根本上完善农村土地征用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6.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征收集体的土地越来越多,土地征收的依据是公共利益,因此,对公共利益的关注日益增多。根据中国现阶段所处的时代背景和土地状况,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应对公共利益作宽泛性解释,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土地的功能。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的物权变动采用了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通过对民法上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分析及比较法上的考察,中国物权法下船舶物权变动应采取形式主义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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