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论法律调整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谢晖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5):131-139
法律调整是指国家或者经过国家认可的法律规范,在主体法律意识或者国家强制力量的保障下,自发地或者强制地作用于主体间、以及主体与客体间交往关系的过程。法律调整机制是法律调整的逻辑基础,它是指法律规范作用于事实世界的根据、原理、程序和方式。法律调整要通过其方式来实现,针对权利规范、义务规范、道义行为和越轨行为,法律因应的调整方式分别是:放任性调整、导向性调整、奖励性调整和制裁性调整。司法既是法律调整和运行的重要过程与环节,同时也是法律调整和运行的最后阶段和最终环节。 相似文献
2.
李洪文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6(3):93-95
婚约作为一种民间习俗由来已久,在古代社会婚约具有极高法律地位.尽管我国现行法律未对婚约作出明确规定,但婚约在现实生活中仍大量存在.鉴于因婚约的解除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婚姻家庭立法或未来民法典有必要对婚约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3.
赵利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2(4):48-52
法律的道德性问题是法哲学的基本问题,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与自然法学之间长期争论的焦点。分析实证法学主张道德与法律是可分的,法律和道德没有必然联系。自然法学认为道德与法律不可分,法律本身应该合乎道德。在法治建设中,法律的道德性要求立法的道德基础、守法的道德义务以及司法的道德判断。 相似文献
4.
法律和道德作为两种社会治理模式 ,在人类历史上都起过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 ,只有将两者有效地结合起来 ,才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 相似文献
5.
6.
刘云生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0(4):135-137148
至迟出现于宋代的承揽契约是中国古代商品经济发达的重要表征,其外延与内涵与今时之承揽契约略有差异,但其实质功能则别无二致.本文集约相关史料,从名义考辩、法律关系、法律调整三方面探讨传统中国(主要集中于明、清时期江南棉布行业)承揽契约产生之历史前提及其协调功能,进而说明承揽契约实施过程中官府、定作人、承揽人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民间习惯法与官府成文法之间既相互包容又相互拒斥的历史成因. 相似文献
7.
李建伟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30-35
法律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的角色与作用机制是复杂微妙的,总体上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的、渗透性的作用,但其具体的作用机制和作用领域又是非常独特的。同时,法律在公司治理的诸多场合下的作用又是有限的、可替代的。法律调整规范公司治理关系的路径有多种选择,法律对公司治理的角色与作用应该被正确地选择、设计。在我国,尊重公司治理自主与保证各公司参与人获得实质正义,既是法律调整规范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也是终极目的。 相似文献
8.
陈志英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3(4)
纵观中国法制的历史,有宋一代重视对经济生活调整、规制,具体表现为对民众的法律人格、个人意志和契约一定程度的认知和尊重,对民众利益的保护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在制度确立的立法选择和制度实施的司法实践中呈现许多进步特征. 相似文献
9.
方红庆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11(4):24-27
作为政治合法性基础的契约论,其内在发展包含了个人主义和道德化的发展两种倾向。其实这两种倾向可以归入同一种倾向之中,即向古代社会的传统的普遍的契约理论的回归。契约论是建立在自然法基础之上的,在古希腊自然法被视为是真正意义上的道德法,同时,契约又被看成是个人之间的一种关系,所以,传统契约论具有个人主义和道德的双重特征。契约伦理已经具有向普世价值转变的强烈倾向,这对当今中国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LI Hong 《陇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法律信仰是法治社会的精神要素。人始终是法治社会的主体,只有在全社会成员中形成法律信仰,法治社会才能建成。民众法律信仰的缺失会严重影响我国的法治化进程。其中社会民众、法律职业的法律信仰尤为重要。通过加强人们权利保护机制提高权利意识、培养人们的理性精神和守法精神、提高司法权威等突显社会主体在法治社会的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11.
论管理意识与管理创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吴友富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95-99
世纪之交 ,人类进入了“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 ,微电子、计算机、通讯等新兴产业迅速发展 ,带来了信息、网络化的经济走向。信息革命对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特别是管理方式等方面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使人类的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出现了新的特点。本文从创新意识和管理创新概念入手 ,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12.
社会管理创新中政府权力的定位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正昌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5(6):52-57
社会管理创新对社会能否形成稳定良好的秩序,产生持久和可预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战略性意义.我国对政府权力的法律规制显得比较薄弱,回应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政府权力在整个社会管理过程中都需纳入法治化轨道,实行权力与责任的紧密相联,致力实现法治政府目标.因此,既重视政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主导作用,又重视政府权力的法律规制,这是政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无法回避的的一个现实命题. 相似文献
13.
马更新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19(3):78-87
本文以欧美国家社会企业的发展为借鉴,结合我国具体国情,通过对社会企业概念的思考,提出对社会企业认证标准、法律形态及监管规则的建议,以期对社会企业的发展有所帮助.对于社会企业的认定标准,应从认证主体、社会使命、资金来源与分配标准以及分级认证等方面加以考量.基于我国现有社会企业法律形态和现实需求,将社会企业视为标识性符号更为恰当,无需与其他类型组织并列,可以增设于现行公司法之下并仍套用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基本组织架构.在监管规则方面,建议增设公益报告的披露、公益诉讼履行机制、企业资产锁定和利润分配限制以及激励机制等规制途径. 相似文献
14.
杨仁忠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4(6):44-48
解决当前我国社会领域存在的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只能采取非对抗性的方式,即在政府力量的主导下,引入非制度性的社会力量--社会公共领域的参与,在国家政府与私人领域之间的良性互动中调解和处理社会矛盾。从实践经验来看,社会公共领域能够通过推动社会管理模式创新、促进社会管理理念更新,从而弥补依靠正式制度进行社会管理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15.
互联网金融创新与法律监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互联网技术进步催生了新型金融商业模式。互联网金融具有效率、公平、广泛参与的经济学价值。互联网金融的信息不对称、非竞争性、金融机构之间的交织复杂性、参与者的良莠不齐等因素的存在,使其风险的负外部性增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矛盾更为剧烈、凸显传统金融监管的滞后性。法治化金融监管的重点应转变为提升技术含量、分业监管上的加强合作、建立多层次的监管立法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开放的征信系统。 相似文献
16.
法治主客体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范进学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4):77-80
法治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 ,更是一种制度性的制约国家公权力和保障公民私权利从而使权利在人与人之间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结构的状态。该意义上的法治的主体不同于享有统治权的国体之主体 ,也不同于以人自身本质为最高价值目标的价值主体 ,还不同于具有一定历史局限性的依法治国的主体 ;法治主体是法还是人 ,是判明真法治还是假法治的试金石。法治的主体是法 ,可表述为“法的统治”。法的统治对象即受治于法的所有人皆为法治之客体。法治主客体理论是我们了解和把握法治真谛的一把钥匙 相似文献
17.
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是时代命题.论文立足于社会学原理与方法对农村社会管理问题进行探讨,分析认为:从微观层面,应从代际关系、夫妻关系和干群关系等角度协调农村社会关系;应强化法治干预与严控强势群体参与农村资源的分利,以规范农村社会行为;应从分类治理的角度出发,妥善应对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以农村教育作为切入点,打破城乡教育二元结构制度,促进农村社会公正;治理隐性环境污染,更加重视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以应对农村社会风险,而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则需从更为宏观的角度加强,如协调农村经济分化后的贫富阶层关系、依靠法治保障规范农村社会行为、重拾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以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和加快城乡一体化或城乡统筹的步伐以促进农村社会公正等. 相似文献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