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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回溯推理是一种在实践中被广泛运用的或然性推理,其有特定内涵,应予正确界定。为使之在实践中能被正确运用,应为其建立合理的逻辑模式,并按强度进行区分。  相似文献   

2.
司法三段论的迷局破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三段论的大前提具有普遍必然性,司法三段论的大前提具有或然性。三段论的大前提对小前提的涵摄关系是就外延宽窄而言,司法三段论的大前提对小前提的涵摄关系是就构成要件而言。三段论的大、小前提只具有“真值”一个维度,司法三段论的大、小前提则具有“真值”和“价值”两个维度。因此,司法三段论不可能像三段论那样机械地操作,司法三段论的适用对法官的司法能力提出很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3.
两个必然性辨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演绎推理的形成机制来看,演绎推理必然性具有主观抽象限定性和构造限定性。从归纳的目的和机制来看,归纳必然性是认识必然性,带有主观模态的性质。从自然界本性来看,完全归纳活动本身具有或然性。因而,不能把演绎推理和完全归纳推理不加区分地统称为必然性推理,更不能试图把归纳演绎化,而应对这两个必然性进行辨异。  相似文献   

4.
一类比推理是由个别到个别或由一般到一般的或然性推理。在人类思维和知识的原始阶段上,类比推理在比照已知的对象认识另一相似对象方面,在说明“神秘莫测”的自  相似文献   

5.
白皓  杜宴林 《学术探索》2023,(12):99-105
面对个案当事人、公众对司法裁判的质疑,一味将之归结于司法极强的专业性,并坚持要求质疑者通过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来解决被质疑者的麻烦,是不切实际、被动且缺乏勇气的做法。我们有必要找到一种更为主动的方式来解决各种对裁判的质疑问题。因此,法官应当在审判过程中采取更容易让人接受的方式来裁断案件。从个人情感到公众道德再到法律规范存在一个逻辑通道,所以裁判对个人情感的呼应是具有正当性的。在日渐重视人文关怀的司法实践中,一种更为高超的裁判技艺不是纯实践理性的法律推理,而是在一种能为公众情感所普遍接受的价值观下的辩证推理,其最终是要在法官、个案当事人及公众之间构筑一种法律意义与道德意义上的公序良俗。  相似文献   

6.
法律推理既是法官的一种法律思维方式,也是一种司法行为,因此,法律推理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必然能反映司法是否公正.法律推理与司法公正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法律推理,提高法官的法律推理水平,是充分发挥法律推理对实现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最终实现社会公正的重要方法.  相似文献   

7.
四种性质判断之间的对当关系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必然性关系,如A真E必假;二是非必然性关系,如A假E可真可假。传统形式逻辑一般只讲根据必然性关系进行直言直接推理,但也存在一种看法,认为根据性质判断对当关系中的非必然性关系也可进行直言直接推理,只不过这种推理的结论是可能性的①,对这样一种新型的推理形式还没有专门命名。本文权且称之为“可能性的对当关系直言直接推理”。笔者认为可能性的对当关系直言直接推理在形式上是成立的,但在思维实际中没有意义,以下是详细说明。一、可能性对当关系直言直接推理的分类可能性的对当…  相似文献   

8.
<正> 问题的提出 传统形式逻辑的推理绎演部分,只承认必然性推理,而不承认可能性推理。比如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规则规定,“肯定前件就要肯定后件,否定后件就要否定前件。”这是因为充分条件的逻辑特征是前件真必然后件真,后件假必然前件假。这是必然性推理。又规定“否定前件不能否定后件,肯定后  相似文献   

9.
马克思所提出的“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这一未来高级社会的基本原则中,“每个人”这一极为重要的内容多被研究所忽视,完整的命题成了“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的“基本原则”中的“每个人”,强调了发展的普遍性,发展的主体是具体的个人,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互为条件的。马克思关于“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基本原则,是在批判性地考察迄今为止的历史实际的基础上得出的,同时,它的实现也是历史发展的产物。这一基本原则中的“每个人”、“全面”、“自由”三部分是密切相关的,对此予以完整、准确地把握,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网络刷单炒信被司法定性为非法经营,但却值得商榷。首先,非法经营罪规范保护的目的是防止国家特许经营制度被侵犯,与刷单炒信侵犯的网络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大相径庭;其次,网络刷单炒信虽违反“国家规定”,但是并不符合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这一构成要件,其虽然属于“违法经营”,但因为不存在相对应的合法经营而不属于“非法经营”;最后,司法定性根本原因在于网络刷单炒信社会危害性巨大,并且是在舆论压力之下无奈的司法犯罪化。因而,司法者应当有气度容忍社会不公而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是非曲直判断舆论风气而维护司法独立,坚守刑法的最后手段性并响应刑法谦抑性,当为司法应然路径。  相似文献   

11.
本文不同意把类比推理作为一种初级的、简单的逻辑方法加以看待。作者认为,类比作为一种独立的推理形式,与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的依据皆不相同,因此仅用形式逻辑的手段对类比方法进行研究是没有出路的。必须把类比方法上升到方法论角度来加以研究,这样便可发现,类比作为一种认识手段和方法,其价值恰恰就在于它具有或然性,它抛弃了必然性的囿限,给自己带来了认识的灵活性,它是一种能导向科学发现或发明的有效方法,旨在建立一座由已知世界通向未知世界的桥梁。  相似文献   

12.
改革开放至今三十余年,我国山区的人与野生动物发生两次紧张关系。这两次紧张关系的情境是完全相反的,但我们仍然执行相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这就使在应对人与野生动物紧张关系的问题上,法律机制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这种机械司法实质是以法的“确定性”牺牲法的“正确性”,没有认真对待公民权利这一现代司法的核心问题,从而使司法判决不具有合理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13.
在传统逻辑学直言命题变形推理的理论中 ,有“O命题不能换位”的推理原则 ,但是 ,并不是所有O命题都不能换位 ,只是因为传统逻辑学中的推理原则必须具有普遍性 ,以保证推理结果能必然得出 ,保证从前提到结论的推理形式是演绎的 ,所以 ,传统逻辑学中才会有“O命题不能换位”这一推理原则。  相似文献   

14.
学术界对社会历史与人的价值活动关系问题存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人的价值活动只是人类社会一个派生的方面、一个从属的环节,即它与社会历史是一种外在的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人的价值活动是社会历史发展本身内在的、普遍的、必然的存在方式之本质的内容,二者是内在统一的关系。本文不打算对这两种观点进行全面评价,只想对后一观点还未论及的社会发展的必然性与价值活动的应然性之间的一致性问题,作一分析研究。一、“人”与“社会”、“价值”人的活动、社会活动、价值活动三者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人是社会的本质、实体,人的本质规…  相似文献   

15.
<正> 观察世界上各种事物的现象似乎存在两类不同的偶然性。例如植物个体在生长过程中植株可以高大些也可以矮小些,开花、结实可以早些也可以迟些,数量可多可少等等;另外它又是在特定的时间被人种植在特定的地点,还可能偶尔遭到冰雹的袭击、害虫的蛀蚀,遇上旱灾、涝灾等等。这两类现象显然是不同的。据此有些研究者从理论上提出了“两种偶然性”的观点。有的称“内部偶然”和“外部偶然”,有的称“必然性之表现形式的偶然和必然性之补充的偶然”。所谓内部偶然和必然性之表现的偶然是受规律支配的“规律性偶然”,而外部偶然和必然性之补充的偶然则是“不受规律支配的”、“没有内部隐藏着的必然性作  相似文献   

16.
宪法的司法化是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客观要求。但是,由于体制上的“困惑”、观念上的偏差以及宪法本身存在的缺陷,宪法仍被排除于司法领域之外。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先建立保护宪法上私权的宪法诉讼机制,把宪法的权威建立起来,然后在国家有条件的时候再建立违宪审查机制,从而走中国的宪法实施之路。  相似文献   

17.
“先验自由”是康德道德哲学中一个十分基本的概念,据此,康德从认识论的层面转向实践理性的层面,与此相关的是被广泛接受的“交互论”。虽然有诸多对于“先验自由”这一概念的质疑,但是,在阿利森那里,则认为“先验自由”确实作为一个必要的概念充当了道德法则演绎的中介。不过,阿利森同时认为,这种必要性却恰恰表明了康德这一演绎思路的失败,从而在后来的文本中不得不采取另外一种证明思路,以至于必须走向阿利森所谓的“包含论”,借此,“交互论”才能被更准确地理解和接受。文章将针对这一观点展开论述,在力图阐明阿利森主要推理思路的同时,指出“先验自由”的概念是必要的,而且形成这一概念的理性功能才是理解康德论证思路的关键。至少,在康德哲学的框架内,并不存在难以弥补的推理的裂痕。  相似文献   

18.
众所周知,人生观不过是人生体验的系统化和哲理化。在笔者看来,从宏观的角度可以把人生体验分为“在感”和“不在感”两大类,人生观的实质就表现为“在感”与“不在感”之间的张力关系。弄清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我们界定儒家人生观以及探求它走向衰落的原因,是十分必要的。所谓“在感”指的是肯定个体生命存在的积极体验。“在感”是从人的存在这一基本事实“升”起来的。换言之,我们是被抛进“在感”的。每个人都通过“在感”确证自己的生存。正如马克思在《手稿》中所说,人不仅通过思维,而且通过全部感觉在对象世界中肯定自身。…  相似文献   

19.
中国古代的主导推理类型是推类,它是一个相对系统的逻辑理论。归纳推理的最根本特征是或然性,而推类的前提和结论之间的推导关系只有或然性而没有必然性,因此推类不可能是演绎推理,只能是归纳推理。既然推类是中国逻辑的主导推理类型,那么就可以说中国逻辑的主体是归纳逻辑。从文化的角度看,这种推类又有其特殊性。虽然在推类上或多或少可以看到类比推理的影子,但推类不同于西方的类比推理。其特点是:第一,它重视内容上的意会,暗示性甚于明晰性;第二,它不是价值中立的,而是渗透了价值的特殊归纳推理;第三,它是基于非外延关系的推理;第四,它不那么强调形式的正确性,但重视非形式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20.
法律推理与司法公正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推理既是司法主体 ,特别是法官的一种法律思维活动 ,又是一种司法行为 ,因此通过法律推理产生的法律效果必然能反映司法是否公正。司法公正包括形式公正和实质公正两个方面。实质公正通过形式公正来实现。法律推理的重要作用在于保证形式公正 ,并通过形式公正达到实质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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