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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雍正间徐嘉宾宜山"改土归流"是成功的,受到宜山壮乡民众的拥护和支持.其"分而治之"的改革方式,适应了清代宜山民族社会发展方向,正如他所说:"审时度势,酌古准今,盖有必如是,而民夷始可以相安者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政治效果,值得研究和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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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至今乃至一定时段内,土司研究取向呈现出一种新视野,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在土司机构与职衔研究方面,土司机构利益的谋取、土司机构的权力结构与运行机制、土司机构权力的法律监控,将成为新常态;第二,土司制度研究方面,土司制度的结构与功能、土司制度的终结、土司制度的专项制度研究,已成为新的取向;第三,土司区治理方面,其研究取向将在土司区的国家治理、土司区的地方治理、土司区的边疆治理等呈现新视野;第四,土司文化方面,其研究取向将在土司文化的理论、土司遗址、土司衙署(庄园或官寨)等方面呈现新视野.对土司研究取向视野作回眸和前瞻,以期深化土司相关问题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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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不仅存在诸多空白和盲区,而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误区,诸如土司制度具体内容、土司制度运行机制、中国土司制度与国家治理、明清时期改土归流、土司地区风俗习惯、土司制度史料整理、土司文化保护与利用、土司问题研究方法等,这些问题如果不引起重视,将会对土司问题研究及“土司学”的构建带来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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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对我国少数民族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关于土司制度的创始,周璞《思恩府志序》说:始于明。也有人认为“元人其有焉”。而当谈及元代鄂西的土司制度时,对消极方面说得比较多,对积极作用则持完全否定态度。稽诸史实,上述三种看法都是值得商榷的。鄂西地区,在元代属四川行省的夔州路,辖清江、建始二县(即今恩施、宣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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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是羁縻制度的延续,自元朝将这一制度运用于西南以来直到清朝实行"改土归流",乃统治西南的最重要的制度。位于四川阿坝的黑水县地处深山峡谷,民国时期乃至新中国成立时仍保留了这一制度。对土司制度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可作为土司时代表征的土司官寨建筑物本身的研究较少。通过残存的土司衙门,让我们来认识和发现土司时代的土司文化和土司文化影响下的地方文化逻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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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封建王朝对两广两湖地区少数民族的治理,自秦迄宋王朝是施行的“羁縻政策”,元明清王朝是实行的“土司制度”。羁縻政策是一种较为宽松的政策,在秦汉开始施行时,不过是徘徊管束,加以笼络,使之不生异心而已。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封建王朝统治势力的深入,至唐宋时,才渐次趋于强化。土司制度则是一套较为严格的管理制度,它是由羁縻政策发展演进而来的,伊始于元代,一些管理办法略具雏形;大盛于明代,各种管理办法臻于完备;衰落于清代,制度逐渐瓦解、废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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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是我国历史上封建王朝在西北、西南少数民族中,通过给予民族上层世官名号和世袭特权,以统治当地人民的一种政治制度,创始于元,兴盛于明,沿袭于清。土官世有其地,世有其民,类似小土邦。青海东部农业区的土司,是明初归附的前元官吏和当地各部首领。其中陈子明归附最早,原为元淮南右丞,汉族,于洪武开国前即投降朱元璋,后奉调遣,前来青海,遂世居兹土,他是青海土司中仅有的汉族。祁贡哥星吉原为元甘肃理问所土官,蒙古族,世居西土,洪武元年归附,守备乐都,准予世袭,其后以祁为姓。李南哥原任两宁州同知,洪武四年以西宁州投降,授西宁卫指挥使,世袭。其余阿、汪、纳、朱、甘、辛等姓土司,都是洪武四年降明的少数民族头人。都授以卫所世袭武职、指挥使、同知、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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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土族地区的土司制度及其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封建王朝对中国西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统治制度。土司制度在青海土族地区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本文就青海土族地区的土司制度的渊源、特点、当地土司的概况及其影响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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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在壮族史上占了重要的一页.它是宋王朝镇压侬智高起兵之后在唐代羁縻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发展起来的,经元、明、清三朝,民国初年才彻底消亡,前后历近千年历史,对壮族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古往今来,论之者大都是持着否定的观点,这似乎不太符合历史发展的客观事实.纵然存在者并不一定完全合理,但政治制度作为人类文化构成的一个层次,它在历史上延续了上千年的历史,难道能否认其在历史上存在的合理因素?本文从这个观点出发,探讨壮族地区土司制度长期存在的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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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确立于元代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中央继羁縻制之后在僻远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政治制度。它确立于何时,有的说始于唐或宋,有的主张成于元,有的则认为确立于明代。论者见解不一。本文据实分析了羁縻制与土司制各自的特点和相互区别,论证了土司制度形成于元代。它的确立,使土官治理区也就是土司成为元封建王朝的地方政权机构,确保了中华的一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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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主办,由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广西河池学院、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西来宾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和广西忻城县人民政府联合承办的“第四届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于2014年8月19—22日在广西忻城县隆重举行。本届“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的主题是“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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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本质上是国家对各地土司和土司地区民众进行治理的制度,土司制度符合中国历史发展规律的诠释。在“制度治理”语境下,元明清土司制度遵循制度建构——制度改革——制度运行——制度效益等一整套制度逻辑,并始终遵循这个制度逻辑和理路渐次展开,为王朝国家治理体系的丰富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奠定坚实基础。元明清中央政府土司制度治理主要是从政治、经济、社会、法律、文教等五个方面着力,以此充分显现国家治理能力。从土司制度治理的实际情况看,渐次从元明两朝的“因俗而治”逐递向清代“依法而治”的转变,这是中国历史发展的趋势和王朝国家制度治理的必然。元明清时期土司制度虽然在不断丰富完善、充实优化,对土司及土司地区的治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尚未达到土司制度治理的预期效果。由此可见,土司制度并不是什么先进制度,最终不得不改土归流,由中央政府流官治理土司地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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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族地区的土司制度,时间上延续了600多年,空间上覆盖了壮族历史上的主要分布区域,壮族土司制度的众多因子已转化成当代壮族的重要文化元素.因此,壮族土司制度是壮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壮族土司制度研究成果是壮学建立的重要基石.壮族土司制度研究还可以在土司相关专题、土司文化遗产、与国内及东南亚邻国的比较等方面进一步拓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