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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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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谢冬慧 《兰州学刊》2010,(5):134-137
管辖制度,是指确定案件在哪一个法院审判的制度,它是当事人提起诉讼、法院接收案件的依据。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民事管辖制度是在继承民国初期相关制度、借鉴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的基础上而设计的。并且,国民政府结合民事审判实践不断完善民事管辖制度,其管辖的适用原则、管辖权的实际运作模式逐步趋向科学化和规范化,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利益,体现民事审判制度设置的宗旨,也是民国时期中国民事审判制度现代化的标志之一。然而,国民政府时期的审判实践与司法理论不尽合拍。  相似文献   

2.
诉讼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使得诉讼外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成为了可能.为保障司法确认制度的正当性、合法性,必须正确处理诉讼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与裁判请求权保障的关系.诉讼外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本质上属于非讼程序,应当遵循职权探知主义、书面原则、不公开原则等基本原则.法院对诉讼外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应当使用司法确认决定书;诉讼外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以后,可以成为执行根据;诉讼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出现瑕疵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司法确认决定,法院也可以依职权撤销司法确认决定.  相似文献   

3.
当代国际社会在协议管辖制度上形成了扩大其适用范围、放宽其形式要件、弱化被选择法院与案件联系因素的宽松化趋势,并同时出现了公共政策和弱者保护原则对其加以限制的倾向.我国的涉外协议管辖制度基本上没有反映出上述趋向,因而应进行适当的完善.不过,在目前,由于案件国际转移现象的可能性,我国还须坚持"实际联系原则".  相似文献   

4.
管辖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点内容,不仅增设了公司诉讼管辖,拓展了协议管辖,而且还增加了应诉管辖,限制了管辖权的“下放性”转移。这些管辖的新制度对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民事司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从解释论的视角,管辖制度还有许多有待明确、完善之处:明确公司诉讼管辖的适用范围和专属管辖属性;通过典型案例总结协议管辖 “实际联系地”的规则,考虑不平等约定的救济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协调应诉管辖中当事人异议义务与法院职权查明职责矛盾,识别与规制滥用管辖权异议,解决应诉管辖正当性不足的问题;明确管辖权“下放”转移的条件、程序和救济机制。在新法通过后,需要借助解释论予以完善,通过理论解释演绎规则,通过典型案例归纳规则,待时机成熟时推动法律修改,这是未来包括管辖制度在内的民事诉讼法完善的新路径。  相似文献   

5.
一、虚假诉讼是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合法途径虚假诉讼的本质是双方当事人原本并不存在利益纠纷,却恶意串通捏造民事纠纷,并借助于合法的诉讼形式掩饰不正当利益的真意,这就与一方当事人的恶意诉讼截然有别。虚假诉讼的典型特征是双方当事人的恶意串通,具体表现为伪造、变造协议,利用法院调解来实现转移财产的目的行为;利用离婚调解协议,逃避履行合同的义务;变造、伪造代理手续,通过提交虚假材料  相似文献   

6.
陈承帼 《学术论坛》2007,30(7):153-158
目前,我国海事案件的专业管辖已经名不符实,在实践中造成了司法的不统一;地域管辖明显力不从心且这一矛盾无法在现有体制下得到解决;级别管辖与普通案件的级别管辖不一致,造成诉讼中的不统一、不便利和不经济;海事法院的设置,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和诉讼成本的增高;海事案件管辖制度和海事法院的设置明显存在法律依据和理论根据方面的不足.据此,撤并我国海事法院、将海事案件划归地方法院管辖,是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方便当事人诉讼、方便法院行使审判权和维护司法统一的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7.
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热的冷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是在现行司法体制内进行的一种制度创新,对缓解被告所在地法院压力、促进行政案件的公正审理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这种制度创新存在诸多值得深思的隐忧.异地管辖改革本身尚面临合法性危机,其大力推行破坏了诉讼程序的安定性,进一步扭曲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问的关系并增加了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成本,这种屈服于行政干预的鸵鸟政策无法从根本上摆脱当前行政诉讼的困境.就改革时机与成效而言,重新配置中级人民法院与基层人民法院的初审管辖权才是当下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更为可行的改革方案.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立法在配置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过程中,强化行政机关的诉讼义务而扩大了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利。应重新设置行政机关的诉权,赋予行政机关较多的诉权与诉讼权利,平衡双方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明确行政诉讼制度中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从而保障行政机关的诉权与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9.
论协议管辖及我国立法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协议管辖及我国立法之完善占善刚协议管辖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1991年实施的新民诉法从立法上第一次确立了这项制度。四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协议管辖制度的确立对解决实践中出现的诸如法院争管辖,推诿管辖等不良现象,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保护当事人合...  相似文献   

10.
"一国两制"的成功实施和"一国四法域"格局的形成,产生了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各法域之间区际民商事管辖权的冲突.内地现行相关立法存在诸多不足,表现在对区际民商事案件的定性模糊,不当扩大平行诉讼的范围等方面,司法实践中也表现出了较强的扩张管辖权的倾向.在解决区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过程中,应确立一事不再理原则,并灵活运用不方便法院原则,此外还应扩大当事人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相似文献   

11.
试论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赞 《理论界》2003,(5):80-80
从民事审前程序的性质及我国司法实际情况等多方面综合分析,我国宜采取职权主义模式下法院与当事人互动的民事审前程序。一、民事审前程序模式介绍根据法院与当事人在民事审前活动中职能划分比例的不同,现代民事审前程序大致形成了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和大陆法系(除法国外)的职权主义。英美法系的主要代表国家之一的美国,其民事诉讼实行的是对抗制,特点之一是诉讼程序由当事人双方推进,法官始终处在消极、被动的位置。民事审前程序也受此原则的制约,反映出对抗制的性质,主要表现为发现程序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即由当事人及其律师收…  相似文献   

12.
释明权:幽灵还是精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掀起释明权制度理论的盖头,我们会发现,释明权本质上是法院对诉讼程序的管理控制权,其法理基础在于它是法官和双方当事人交流的理性工具。通过对辩论主义的补充和限制,释明权纠正了完全放任当事人主导诉讼过程所带来的诉讼迟延、成本增加、诉讼投机等缺陷,确保当事人平等且富有实效地接近司法公正,从而使其成为“实现民事诉讼制度目的的修正器”。本文希望通过对释明权基本理论的探讨及其实际运行的考察,为建构完善的释明权制度提供理念参考,从而周全和妥当地保护当事人权利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随着司法政策的调整,法院调解重新受到重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调解的纠纷解决功能得到凸现与强化。法院调解的本质属性是合意,其法律基础是当事人享有的处分权。应当构建当事人自主性解纷机制,树立新的调解理念,建立审前调解制度和重建我国的诉讼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4.
仲裁作为一种解决商事纠纷的重要方式,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并由此而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然而,如果没有相关法院的协助或合作,仲裁也将无法顺利进行,这一点也已成为众所周知的事实。法院对仲裁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可以从五个方面来概括分析,它们包括:仲裁一开始法院的协助或干预、仲裁庭的组成、取证和保全措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司法复审等等。1.违反仲裁协议而提起诉讼于法院法院最重要的角色是不受理违反仲裁协议而提出的诉讼,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仲裁条款的规定而径行提起诉讼,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以仲裁协议或仲裁条…  相似文献   

15.
互联网具有无国界性、虚拟性、开放性等特点,打破了司法管辖的现实区域界限,使传统知识产权法确立的具有地域性、专有性特点的管辖原则对网络知识产权案件难以适用。有确定的连接点是确定涉外案件管辖权的基础,也是保证国际私法诉讼公平、公正进行的基础。确定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涉外管辖法院,最核心的问题是减小相关连接点的不确定性。我国要立足于现行《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管辖原则,同时借鉴国际私法诉讼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协议管辖原则,灵活、高效地处理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涉外管辖问题。  相似文献   

16.
涉外民事管辖权是一国法院处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权利和资格。各国确定涉外民事管辖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国际协调原则、便利诉讼原则和合意管辖原则。我国有关的涉外民事管辖制度中也体现了这些原则 ,但是在立法中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缺陷 ,需要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17.
徐伟功  贾赫 《社会科学家》2022,(10):130-138
由于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存在冲突、当事人在利益驱动下挑选法院以及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国际司法合作的局限性,近年来该领域国际平行诉讼案件中禁诉令频发。域外国家法院发布禁诉令禁止当事人在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或禁止申请执行我国法院的判决,不仅损害我国诉讼当事人的正当利益,而且间接地干扰我国司法主权。为应对域外国家宽泛管辖权产生的消极影响、顺应市场主体的客观需求、完善我国涉外民商事管辖权规则以及积极推动我国国内法域外适用,有必要构建符合我国立法精神与运行机制的禁诉令制度。该制度在我国已初步具备了理论渊源、法理依据、立法基础和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建议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增设禁诉令规则条款,明确适用禁诉令时应保持谨慎谦抑原则,同时对适用的案件类型及违反禁诉令的惩罚措施等作出细化规定。  相似文献   

18.
恶意诉讼是诉讼功能异化的产物。在当前立法和司法界倡导“调解优先,积极构筑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社会背景下,恶意诉讼当事人利用法院调解、裁判作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工具,严重侵害了法的秩序性,与和谐社会的法治理念背道而驰。作为一种预防和过滤机制.在社会转型时期对恶意诉讼进行程序法的规制,应注意与诉权保护的协调,并在司法能动与克制之间寻求平衡。通过发挥司法惩戒手段的调节作用,并从规范撤诉、完善失权以及增设案外人的利益保护机制等措施入手,使程序法的规制与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相得益彰。  相似文献   

19.
张靖 《兰州学刊》2008,(1):112-114
对于国内民事诉讼中协议管辖法院的惟一性,文章从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表现出的态度出发,通过法政策的考量,给出了合理的解释,认为不应绝对地将协议管辖的惟一性要求理解为将当事人选择的数量限定为“一个”或“一类”人民法院,只有在当事人的选择导致了法院之间的审判权冲突时,法律才有必要反对这种自由的选择。  相似文献   

20.
由于内部压力与外部效果之平衡以及诉讼高成本与低受惠阻碍救济程序的启动,我国小额多数纠纷存在救济难的情形。对此,可通过对代表人诉讼制度设计的变革,促使代表人诉讼制度吸引当事人,并最大限度地克服法院排斥群体诉讼制度的现象,以期对小额多数纠纷起到有效的救济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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