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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期制度是劳动立法正视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对劳动者予以倾斜保护的体现,但劳动规章关于特殊疾病医疗期规定的矛盾,导致对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限存在不同的理解。我国劳动立法考虑"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两个因素来确定医疗期限长短,较好地协调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但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限不能突破医疗期限确定的一般原则,并非所有身患特殊疾病的劳动者都享有24个月的医疗期。国家应对特殊疾病医疗期限问题的规定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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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制度是劳动立法正视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对劳动者予以倾斜保护的体现,但劳动规章关于特殊疾病医疗期规定的矛盾,导致对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限存在不同的理解。我国劳动立法考虑"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两个因素来确定医疗期限长短,较好地协调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但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限不能突破医疗期限确定的一般原则,并非所有身患特殊疾病的劳动者都享有24个月的医疗期。国家应对特殊疾病医疗期限问题的规定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3.
劳动者医疗期尤其是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问题,由于现行规定不太明确,加之实务中执行比较混乱,迫切需要对医疗期计算标准、医疗期待遇具体内容等方面在立法和司法等方面予以明晰和指导,从而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也能更好地便于企业依法统一执行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4.
法律关于特殊疾病医疗期规定的矛盾导致对特殊疾病的医疗期期限可以有不同的理解,这会导致不同的裁决结果。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由地方政府制定《医疗期规定》实施细则,也可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批复或补充规定。特殊疾病的医疗期的延长应根据企业和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协商予以确定。  相似文献   

5.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由于法律规定缺失、劳动者存在特殊情形等原因,导致劳动合同在到期终止时存在一些问题,如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劳动者处于医疗期、劳动合同顺延导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是否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但未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应签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等,这些问题不仅关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而且亦影响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权的正当有效行使。本文提出并分析了与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相关的几个重要问题,并对如何有效解决该等问题阐述笔者的意见。  相似文献   

6.
正职工患病期间,劳资双方围绕着休假时限、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药费报销等现实问题,不时产生劳动争议。当普通劳动者面临这些问题时,究竟该如何处理呢?本文通过案例,为读者提供一些实用策略。混淆医疗期和治疗期【案例】:因工作压力大,张女士患病,经单位批准,回家康复治疗。9个月的医疗期将至,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告知张女士,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张女士认为病情未痊愈,治疗期即医疗期,劳动合同终止期也应延长。  相似文献   

7.
正按规定,工人的工龄一般从用人单位用工时开始计算。劳动者工龄和带薪年休假、医疗期、病假工资、经济补偿金待遇息息相关。然而,现实中存在六种企业"黑"掉工龄的现象,需要依法杜绝。主体"变脸"法【案例】:韩某在总公司的分公司工作,分公司经常分分合合,重新注册。虽然工作内容不变,可合同二年重新签一次,工龄二年一个新起点。不但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望,带薪年休假、医疗期等也  相似文献   

8.
<正>医疗期问题一直是企业人力资源和劳动用工管理的重点和难点。然而,由于医疗期的相关立法较为粗浅,对医疗期及其相关概念之间也缺乏应有的界分,导致实务中对医疗期的管理出现混乱。比如,医疗期与病假之间究竟如何衔接?医疗期到底该如何计算?本文拟从人力资源管理实务的角度对医疗期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医疗期管理建议。  相似文献   

9.
职工专业技术培训是劳动者权利义务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出资培训是基于对产品质量和销售业绩的预期,因此,享有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权利,可就劳动者未履行服务期义务进行培训费用的追偿。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法定的和约定的义务,追究对方的法定和约定责任必须以己方无过错为前提,如果己方过错而造成对方被迫或违约将各自承担应负的责任。同时,培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其工资,工资底线不能少于最低工资标准。专项技术培训费用的范围应包括产生支付凭证的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参观考察费、考试考证费、差旅费、食宿费等。  相似文献   

10.
尹明生 《中国劳动》2015,(3X):60-62
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的立法初衷主要是在刚性解雇保护制度背景下,使用人单位能够较简便、快捷解除不符合要求的劳动者,适当降低用人单位的风险,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充分促进就业。为更好地实现试用期制度的立法初衷,相关具体制度应当改善。比如,约定试用期超过法定试用期限时,劳动者应当有权选择确定超期无效或反推确定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资低限标准应当予以明确;对"录用条件"应当作出广义理解的相关规定,相关法条应当修改为"经试用期考察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不支付违约金等。  相似文献   

11.
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的立法初衷主要是在刚性解雇保护制度背景下,使用人单位能够较简便、快捷解除不符合要求的劳动者,适当降低单位的用人风险,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充分促进就业。为更好地实现试用期制度的立法初衷,相关具体制度应当改善。比如,约定试用期超过法定试用期限时劳动者应当有权选择确定超期无效或反推确定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资低限标准应当予以明确;对"录用条件"应当做出广义理解的相关规定。相关法条应当修改为"经试用期考察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不支付违约金等。  相似文献   

12.
咨询台:我女儿是某公司职员,今年4月怀孕后去医院检查,医生建议她休息保胎.随后几次检查医生均开具了建议休息保胎的诊断证明。我女儿每次都将诊断证明交至公司请病假,可在她保胎休假3个月后。公司通知她因法定医疗期已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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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的立法初衷主要是在刚性解雇保护制度背景下,使用人单位能够较简便、快捷解除不符合要求的劳动者,适当降低用人单位的风险,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充分促进就业。为更好地实现试用期制度的立法初衷,相关具体制度应当改善。比如,约定试用期超过法定试用期限时,劳动者应当有权选择确定超期无效或反推确定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资低限标准应当予以明确;对"录用条件"应当作出广义理解的相关规定,相关法条应当修改为"经试用期考察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不支付违约金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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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1993年11月24日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自此《规定》实施之日废止。一、最低工资标准的含义《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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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一起有关年休假补偿的劳动争议案件。本期以案论法首先讨论其中涉及到的年休假的适用条件问题。此外,关于本案中还涉及到的应休未休年休假的认定及补偿是否需要考虑劳动关系结束的方式,本案的裁决与认定中的问题,以及用人单位约定给予劳动者高于法定天数,但未执行的,如何确定补偿等,我们将在下期进行深入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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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标准及医疗期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规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企业用工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法定期间制度之一,医疗期在员工保护与企业管理层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由于法律对医疗期的规定散见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各地方政府、原劳动部颁布的种种规章、条例,不少企业对医疗期标准及医疗期期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则或不甚了解,或存在误区,由此产生的劳动争议和纠纷也日渐增多.针对上述情况,本文对散见于法律文件中的医疗期相关规定作一梳理和归纳,澄清企业对医疗期管理可能产生的种种误区,从而为企业构建自身的医疗期管理规则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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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对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应享受的医疗期、病假工资、医疗费用和医疗补助费等项待遇,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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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张某是一名有5年工龄的工人,前不久得了脑病一直在休病假,现在规定的医疗期已满,需继续医疗、休息。请问,医疗期后的工资该如何支付?答:依原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  相似文献   

19.
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劳务派遣中的退回现象存在着很多争论和疑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旨在明确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与派遣单位辞退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用工单位出现严重亏损、搬迁、转产或者被责令关闭等情况,因此,退回劳动者的,属于派遣单位的日常经营风险,派遣单位不能因此解除劳动合同。"退回从约定"可能导致解雇保护的规定被规避、劳动者的利益严重受损的局面,所以退回情形必须法定,且应该限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的解除和终止事项的实质性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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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需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医疗期限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现予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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