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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蒋林 《社区》2011,(19)
最近我国《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一公布,立即引发所谓净身出户的争论。其关键内容被网友归结为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不少人认为,新《婚姻法》  相似文献   

2.
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较之前的两个司法解释有显著变化,其中关于房产的部分尤其令人关注.解释(三)一经公布,网民及社会各界对其中关于房产归属问题的这两点表现出极大关注.“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等这些新规定引起很大的争议,很多人怀疑新规定会降低离婚成本,使男性对待婚姻更加随意及责任感的缺失,弱化对女性权益的保护,使女性在婚姻中处于弱势地位.但是这有助于女性意识将从依附走向独立,家庭价值也不在是“男主外女主内”的单一模式.  相似文献   

3.
周建勋 《社区》2011,(30):22-22
随着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的公布实施,全国各地刮起了一股“房产加名潮”,许多人认为《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是对房产登记于其名下的夫或妻一方的保护,  相似文献   

4.
克诚 《中华魂》2010,(7):43-43,37
《中华魂》2009年第8期发表了李昌森同志写的《任志强拿“分母为零”忽悠谁?》一文(以下简称李文),读后很受启发。李文对我国房地产界著名的大亨“房子没涨价论”进行了批驳。批驳有理有据,不仅对错误论点逐一辨析.而且还揭示了商人逐利的本质,说出了老百姓特别是穷人和没有话语权人的心里话,是一篇很难得的好文章。我除赞同李文的观点之外,还想再补充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5.
民族自治地方婚姻法变通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法变通与补充规定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婚姻习俗,维护了少数民族的婚姻家庭权益。变通是针对《婚姻法》某些条文和内容的变更,其所采取的形式是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对“变通”应作扩张解释,即“变通”包含“补充”,通过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的办法对其加以明确。要重视少数民族习惯法,并以其充实与完善变通立法内容。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法理进行变通。为使《婚姻法》及其变通规定得到更好的认知和遵守,普法宣传应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6.
<正> 在“霍桑《七个尖角阁的房子》中象征手法的运用”一文中,我着重对此书中最主要的具有多重含义的象征物“七个尖角阁的房子”其象征意义,以及这些象征意义与所要表现的主题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并对《七个尖角阁的房子》中的房子和《红字》中的字母“A”进行了对照。本文主要对《七个尖角阁的房子》中的其它象征物的象征意义进行探讨,以阐明霍桑作  相似文献   

7.
新“国五条”出台后,许多人选择功利性离婚逃避政策带来的不利影响,目的是实现家庭现有利益的最大化,为家庭保留更好的物质条件。这些用房子与婚姻交换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金钱至上”观念的影响下,完全抛弃了中国传统的婚姻家庭观,给社会带来了恶劣的影响。这种现象的深层原因是,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大量的条款都是关于明确夫妻财产的规定;同时,婚姻法并没有对家庭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更没有规定家庭的独立财产制,最终导致夫妻没有共同努力的方向,家庭中的个人利益突显。因此,必须修改和完善现行《婚姻法》,重新定位家庭的法律地位,并赋予家庭财产权利,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功利性离婚问题。  相似文献   

8.
《社区》2004,(21)
常律师:你好!我丈夫最近几年因做买卖赚了钱。我发现他一直与一个女人长期同居。我打算上法院告他。但是有人说法院不受理这种事情。请问:法院受理这种关于解除“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同居关系的官司吗?雨 荷雨 荷:你好!“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问题在《婚姻法》修改时就引起各界人士的关注,当时为了抑制社会上的“包二奶”现象,在《婚姻法》里添加许多维护原配妻子的内容,现今又多了一条对此的规定。《婚姻法》自修改之后就没有了“非法同居”这一说法,法律对此的态度是既不提倡也不明文禁止。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是法律明文规定…  相似文献   

9.
《工人日报》的一篇署名文章列举了当前我国职称评定中的一些扭曲现象,现摘要如下: 现象之一:“熬功”职称。所谓“熬功”职称,即论资排辈也。说透彻些,就是谁“年头长”,谁“熬功”硬,谁即获此职称,伴随而来的票子、位子、房子,便会迎接新的主人。多年的媳妇终成婆也就顺理成章了。 据统计,全国约有76%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在51岁以上。在国外,二三十岁的年轻教授、专家比比皆是,只要有成就,无资可论、无辈可排,  相似文献   

10.
汪冰 《社区》2011,(21)
中国人讲究安居乐业,房子的地位在人们心中向来非比寻常。最近,新《婚姻法》的出台,其中男方买房,离婚时女方无产权的问题更是成为焦点,一时之间,众说纷纭。房子大有超越爱情,成为主导婚姻第一要素的趋势。居者有其屋的思想,像烙印一样刻在中国人脑中。跳出房子应该归谁的是非之争,房子似乎已和中国人的婚姻紧紧地绑在了一起。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的一项调查显示,71%的人把买房视为人生奋斗目标,79%的人认为有房才有真正的幸福婚姻。结婚前,  相似文献   

11.
扶养:指夫妻之间在物质和生活上的互相扶助和供养。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抚养:指父母或长辈对子女或晚辈的抚养教育。又称抚育。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此外,我国《婚姻法》还规定,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死亡,有负担能力的长辈,应尽抚养义务,否则将受到法律追究。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和生活上的帮助。其主要内容是,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对父母应尊重、关扶养…  相似文献   

12.
本文对霍桑《七个尖角阁的房子》中的象征物,其象征意义,以及这些象征意义与所要表现的主题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并对《七个尖角周的房子》和《红字》中最主要的具有多重含义的象征物“七个尖角阎的房子”及红字“A”进行了对比。  相似文献   

13.
新《婚姻法》已经颁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也已经出台。虽然这一新法较旧法有许多进步之处 ,但是其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现行《婚姻法》提出有关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财产中存在的问题 ,并就此问题探讨解决的办法  相似文献   

14.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在中共中央领导下,经过初步的动员,各地贯彻《婚姻法》的工作启动开来,并在全国掀起了贯彻《婚姻法》运动的高潮。这一时期的贯彻《婚姻法》工作,尚带有强烈的政治运动色彩,直到1953年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后,才开始转入新式婚姻制度的具体建设阶段。1950—1953年贯彻《婚姻法》工作的进程,是中国共产党开始探索执政方式的一个重要步骤,并由此使中共中央进一步意识到加强宣传工作和干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5.
夫妻隐私权是一项主体特殊的隐私权。在我国 ,夫妻隐私权受到传统观念的挑战 ,受到“相互忠实”的挑战 ,现行《婚姻法》对夫妻隐私权的保护不力。我国必须加强对夫妻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这有利于发挥法律的指引功能 ,克服传统观念的侵扰 ;有利于维护夫妻的人格尊严和人格独立 ,发挥家庭的积极作用 ;有利于和谐夫妻关系 ,维护婚姻的稳定。加强夫妻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主要依赖于《婚姻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16.
周建勋 《社区》2011,(20):22
随着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的公布实施,全国各地刮起了一股"房产加名潮",许多人认为《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是对房产登记于其名下的夫或妻一方的保护,而不利于未登记的夫或妻一  相似文献   

17.
娱乐世界     
笑话 不好开价 《婚姻法》讲座上,老师问一青年:“你说一下近亲为何不能结婚?”“那还不简单?熟人嘛,彩礼方面不好开价呗!” 离题太远 爸爸;“孩子,我替你写的那篇作文,评上奖了吗?” 儿子:“没有,老师说写得离题太远了。” 爸爸:“不会吧!作文题目不是《我的爸爸》吗?”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干涉。”其中,“双方完全自愿”的核心是爱和感情。但当前的老年婚姻,看似双方完全自愿,可实际上多数是以相互需要为前提,往往使婚姻孕育着离弃的种子,其实质上是有悖于婚姻法的。  相似文献   

19.
重视和保障妇女权益、实现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妇女运动从阶级解放走向社会解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的颁布是新中国建立初期妇女解放的重要举措,带来了妇女婚姻家庭的巨大变化。天津较早颁布并大力推行新《婚姻法》,尤其是轰轰烈烈的贯彻《婚姻法》运动,对天津妇女的婚姻家庭产生了巨大影响。以天津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天津日报》等资料为基础,对此问题作一系统的实证研究。新《婚姻法》促进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新式婚姻家庭观念逐渐确立,促进婚姻制度变革和社会主义新妇女的形成,妇女解放达到一个新的高度。这对当今《婚姻法》的完善及妇女问题的解决都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社区》2012,(28):49-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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