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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变通立法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重要表现形式。法律变通是对少数民族人权的特殊保护,是民族平等权的有效保障。法律变通能够巩固民族认同基础上的国家认同,有效推动政治发展,促进政治文明和法治建设,实现差异性的统一,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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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民族丛刊》1988,(1)
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三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实施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在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正确处理国家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关系,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文化建设事业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宣传还不够深入普遍,对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不够尊重,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利益和按照民族特点办事不够,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建设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全面贯彻实施,特作如下决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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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族的区域自治,是我们党和政府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的一级地方政权,根据宪法规定,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这是它的一般性。同时,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又根据宪法规定行使自治权,即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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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民族区域自治法也重申了这一原则,还确定民族自治地方的收支项目,由国务院按照优待民族自治地方的原则规定。民族自治地方按照国家财政体制的规定,财政收入多于财政支出的,定额上缴财政,上缴数额可以一定几年不变,收入不敷支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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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5年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各民族自治地方普遍反映强烈的是: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应由民族自治地方自主管理的事情,上级国家机关往往放权不够,统得过死。特别是一些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政策性文件,从一般情况考虑较多,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特殊性不够。“一刀切”现象严重。有些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指示、决定,民族自治地方往往不能依法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5年来存在的问题,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领导都十分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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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的特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各民族自治地方在大力制定自治条例的同时,正在积极起草、制定单行条例。为了使制定单行条例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为了提高单行条例的质量,很有必要对单行条例的特点加以研究。我们知道,民族自治地方无论是与一般地方相比,或者是不同的民族自治地方之间相比,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都有很多不同之处,都各有自己的特殊性。我国法律在作一般性的规定时,不但不可能把每一个民族地区的特点都照顾到,而且,有的规定还可能与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相去甚远。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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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杂散居少数民族?在我国6700多万(1982年统计数)少数民族中,除建立了民族自治地方的4900多万人口外,其余都统称杂散居少数民族。其中,一种是虽有一定程度的聚居区,但构不成一级自治地方;一种是零散住在汉族地区或民族自治地方的某些少数民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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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国家机关对其民族自治地方的领导和帮助,这是我国的宪法所确立的一个基本原则。它是指导民族自治地方的上级国家机关对其属下的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发展的领导和帮助。有关这方面的国家确立的法律法规及与其有关方面的总和就是上级国家机关领导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制度。我国的这一法律制度是在党的民族政策推动下,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建国40多年来,这一法律制度在实现和保障少数民族人民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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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散居少数民族是相对民族自治地方而言的,一般来说,民族自治地方以外的少数民族都称为散居少数民族。由于散居少数民族分布比较散,人口比较少,对其重视程度还有待于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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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党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宪法上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我国为什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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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宪法等法律规定看,其明确了民族自治地方内汉族和散居少数民族不具有法定区域自治权利,导致在确定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利(权力)的最终归属(本源)主体上难以自治,由此反映出立宪(法)者意欲协调促进民族平等与加强地方治理之间的平衡,在实现和保障少数民族自治权利的同时,也为推进民族共治和优化地方治理保留了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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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问题。自治机关要全面有效地行使自治权,就要有充分的保障。应当肯定,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已有一定的保障。一是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机关有权管理地方财政;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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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获得利益补偿的权利在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中有相关的规定,该项权利因补偿资源开发给民族自治地方带来不利影响、国家的矿产资源所有权与民族自治地方对土地的权利之问的冲突以及民族自治地方为国家的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付出的牺牲而设立。该项权利应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主要包括扩大利益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完善利益补偿制度的实施机制和配套措施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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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推进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是中国地方政府的一部分 ,在法律地位和政治地位上 ,它们与一般地方政府有着相同性 ,也有差异性。不同级别的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有着不同的行政地位 ,其管理创新的具体内容也有所不同 ,但其管理创新的基本目的却是相同的。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不仅与少数民族发展本身密切相关 ,还与国家整体的发展密切相关。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制度创新只有从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出发 ,有利于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 ,才会是有效的和有益的。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创新有其内在的动力 ,这就是民族地区各民族要求实现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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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对外贸易和边境贸易,是我国社会主义商品交换和商品流通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形式。民族自治地方开展对外贸易,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人缘优势和政策与法律上的优势。民族自治地方具有开辟对外贸易口岸、开展边境贸易的自治权和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贸易管理权。民族自治地方必须服从国家统一的贸易体制,改进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依法严格管理对外贸易秩序,按照WTO要求尽快完善外贸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