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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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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许可法的原则解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在总则中创造性地规定了一套行政许可的原则体系 ,这些原则同行政法的一般原则一样 ,旨在高屋建瓴地指导和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与实施 ,解决行政许可权与公民权益保障、行政许可中的具体法律规则的价值导向以及应用等问题。  相似文献   

2.
行政许可作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在对国家的各项行政管理活动中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同时存在许多消极的作用。究其原因,既有行政许可设定方面,也有行政许可实施方面的原因,就行政许可设定方面而言,主要是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权限及范围不明确所导致。《行政许可法》的出台,以法定的方式,明确了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许可权的诸多问题。其中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问题就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  相似文献   

3.
唐璨 《江淮论坛》2012,(6):121-126
《行政强制法》从法律规范形式以及种类上对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予以限制,有利于规范行政强制措施依法设定。但该法也存在一些局限,应进行相应的修改:如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的创设规定得不够严密,赋予行政法规的设定权过于宽泛,对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机关的赋权规定违法。  相似文献   

4.
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政府、市场及社会三者关系重构,助推政府整体性治理及行政许可流程再造,改变行政许可法立法背景和实施环境,应围绕政府数字治理的特点修改《行政许可法》。应修改行政许可设定条件,从严限制行政许可设定,适当扩大设区的市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建立全国统一的行政许可实施标准与程序,促进行政许可权从纵向、横向两个维度集中,逐步实现全国一体审批体制;保留行政许可依申请启动程序,赋予行政机关提示申请人启动许可申请的责任,申请人不再按照法律要求提供申请材料,而是依许可机关提示清单提供证明材料;建立许可机关和其他机关的协同审查机制,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实施协同审查和实质审查;建立适应数字法治政府的行政许可撤销、吊销和注销制度。  相似文献   

5.
梁桂青 《学术论坛》2005,(8):133-136
《行政许可法》作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关系重新定位的一部重要法律,为解决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过程中行政主体自我授权使其行政权无限扩大导致行政许可失控并引发腐败的问题,并彻底消除原有的行政许可制度的弊端,在行政许可设定的问题上,确立了尽可能减少行政许可的理念和强调“国家辅助责任”、突出合理性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价值取向,其规定的行政许可设定的权限基本上与我国立法体制相对应,但仍存在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6.
人权行使行政许可权是对人权行使进行事前限制的国家权力,国家对这种限制权必须予以适当的限制,以防止权力的滥用。人权行使行政许可权在本质上可以归类为立法权力,必须遵守《立法法》的有关限制性规定。同时,人权行使行政许可权又是一种设定行政许可的权力,还应当遵守《行政许可法》有关设定行政许可的限制性规定。在我国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7.
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性规范与管理性规范的观点与实践虽然仍有争议,但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对于妥善处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的效力不但必要而且必须。《公司法》规制董事自我交易的第149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从其防止董事违法自我交易的立法目的、所禁止的行为有损公序良俗、所保护的公司利益具有优先性等因素看,应理解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公司法》第149条第二款关于董事违法自我交易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的规定也反证了该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相似文献   

8.
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就正式生效了,这部法律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一座里程碑,它从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和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出发,对行政许可的原则、设定、实施、费用、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无论是在价值取向上还是制度创新上都对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根本性的突破和彻底的改革。它的施行除了对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打造法治政府会产生巨  相似文献   

9.
"剥夺申请行政许可权"是行政主体依法剥夺行政违法者一定时期或者终生的、与该违法行为直接相关的行政许可申请资格的行政处罚,依据引起剥夺申请行政许可权的违法行为发生的先后时间:无许可证时、申请前置程序阶段、申请时、获得许可后,可以将其分为四种形式.我国没有"剥夺申请行政许可权"的统一立法,相关立法存在缺漏、设定权未明确、程序缺失、过于倾向"剥夺申请行政许可权"和处罚过重、时间缺乏弹性、有关规定缺乏协调性等问题.首先,应该修改《行政处罚法》,明确"剥夺申请行政许可权"是行政处罚;其次,据此对《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加以修改;最后,立法时贯穿"过罚相当"原则,设定有弹性的时间.  相似文献   

10.
我省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总体上是较为合理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利用行政许可收费;行政机关和申请人权利、义务不平衡;有些行政许可的设定有悖于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不利于我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行政许可的范围、期限、程序不明确。建议行政许可立法时应当严格限制行政许可的范围,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程序,严格限制利用行政许可收费,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应仅限于法律和法规,规章不得自行设定  相似文献   

11.
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行政主体均是以行政分权为基础来设立的,行政主体均是公法人。在我国,适应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确认的现实需要,对国外的行政主体理论进行了移植,但这种移植是错位的。随着行政法治的发展,应当重新构建我国的行政主体制度。重构后的行政主体包括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法律或者地方性法规授权的法人组织。根据这一新行政主体理论,现代警务改革首先应进行国家警察机关与地方警察机关的分设,然后据此划定行政主体范围,确定行政诉讼被告和行政复议机关。  相似文献   

12.
黄涛涛 《学术探索》2012,(7):120-122
孙中山先生是中国近代行政法文化建设的第一人。他以其"民权"理论为基础,主张民权与政府权力的平衡,明确提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强调治吏,重视行政监察制度。他在多方面行政法理论问题所作的探索,对中国近现代行政法制度建设产生了深刻影响。  相似文献   

13.
我国食盐专营在现行盐业法律规范下具有合法性,是一种国家垄断行为。但实践中,政企不分的盐业管理体制下,盐业公司兼具经营者、食盐定价操控者、食盐政策法规的制定者及盐政监管者多重身份,导致其利用盐业行政管理权扩大专营,牟取高额利润,合法专营异化为行政垄断。加之现行食盐专营立法层级较低、内容不明确、不同法规之间的规定不一致,难以有效规制盐业公司的行为,食盐专营垄断异化进一步恶化。因此,改革我国食盐专营体制,应将体制本身的改革与法律法规的完善相结合,以政企分开的体制改革打破垄断,以盐法的完善而规范专营。  相似文献   

14.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是政府不可逃避的义务,但是这种义务也应当存在某种程度的限制。限制的缘由不是基于政府的权力而是被处罚人的权益。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范围应当是涉及公共领域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事项。政府对社会公众人物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应当区分不同的公众人物而作区别对待。政府对还未明确证实的涉及公共利益的违法信息的公开应当保持克制。依申请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一般情况下不应包括被处罚人的个人基本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不应当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此外,对政府的公开义务进行法律规范限制(相关法律对公开范围作明确规定)以及程序性限制(对信息公开进行程序控制)亦是维护被处罚人合法权益的有力工具。  相似文献   

15.
行政审批是行政管制的工具和媒介,而行政管制在一定程度上是组织管制,应重视行政审批改革中的行政组织。现阶段,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组织乱象,行政审批的运作内嵌于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审批改革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随着行政审批改革从最初的权力内部调整逐渐走向合作治理,行政审批权应不断分解、整合和下沉,趋向多中心、自主治理和权力交叠的行政规制样态。为理清行政审批的边界和提高行政审批的效能,应建构以功能导向、权能独立和自主规制为进路的行政组织法。  相似文献   

16.
财政支出法建构:一个文献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政支出广泛介入现代社会生活,具有明显的公共性与权力性,因而需要由法律加以规定。在有关支出的法律谱系中,预算法关注财政支出的决策,财政支出法规范财政支出的实施。鉴于实施中的广泛裁量空间,财政支出法不应被视为仅有工具价值的行政手续,而应成为具有内在价值的财政过程。财政支出法赋予的程序理性和预算提供的实质理性,共同构成支出的正当性基础。因此,财政支出法制度建构的关键在于通过理性的程序设计来减少恣意,具体表现为以参与性为核心、以公开性为前提、以救济性为保障。我国的财政支出法较不完善,演进动力也不充分,较为现实的路径是先制定统一程序的行政法规,或"借力"在《行政程序法》中设立专章,条件成熟后再择机制定《财政支出法》。  相似文献   

17.
作为上位法,《电信条例》和《管理办法》不能为《规定》关于用户必须使用真实身份注册微博客账户、网站提供微博客服务必须经过审批的条文提供依据,《规定》为行政相对人设定的义务和责任,突破了上位法的明确规定,《规定》对政府规制权力的宣示和预设缺乏合法依据,是一部存在合法性瑕疵的政府规制文件,与行政法治的要求不相符合.  相似文献   

18.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当代行政法发展的重要标志,其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又极易被滥用,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并影响政府自身职能的实现,因此必须对之加以规范和控制。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及司法权的中立性决定其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有效的。然而,为防止司法权干预行政权,司法权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必须在一定的限度内进行,这一限度依法院审查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而有所不同,即合法性审查其度应强,而合理性审查则应以不合理性达到滥用的程度为限。  相似文献   

19.
公法的最高目标就是实现宪政.在公法的视野下可以通过对立法权、行政权进行规制等多种方式实现完政,行政诉讼就是这多种方式中的一种,而且是一种较为稳妥的逐步推进的方式.行政诉讼遵循着公法的规律.保护救济公民的合法权益,监督控制着行政权的行使.从行政诉讼到宪政,按宪政的要求来推进行政诉讼,在二者之间实现良性互动式发展,这对构建公法共同体,实现对公权力的有效规制是十分有益的.  相似文献   

20.
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推行的一种富有柔性化的方式,相比较单方行政行为,在行政管理中行政机关更倾向于采用签订行政协议的方式以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认定行政协议无效是行政协议制度的核心内容,涉及到法官审理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以强制性效力规定为中心,通过梳理民法学界和行政法学界关于强制性效力规定的认识分歧,总结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效力案件时的裁判思路,指出现存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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