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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论隐私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隐私本质上是一种隐含在隐私载体或现象中的、个人不愿随便被社会知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信息。隐私权,是主体对自己的隐私利益进行的自由支配权,其内容与性质随着社会经济条件发展而不断发展。现代意义上的隐私权的内容包括隐蔽权和利用权,在性质上已经属于混合型或复合型权利,但它在本质上是一种独立的人格权。  相似文献   

2.
信息性人格权是以“不同面向的个人信息”为客体建构的新兴人格权,其具有主体识别性、客体动态性、有限支配性等特质。在类型体系上,信息性人格权包括信息性隐私权、个人信息权、信用权和被遗忘权等具体权利。上述各权利在规制对象上具有同质性,即为个人与信息处理者之间在数字社会形成的一种持续性的信息不平等关系。在规范构造层面,信息性隐私权宜采取合理隐私期待标准,建立“私人安宁+私密信息”的保护范式,实现空间隐私向场景隐私的转化;个人信息权的权能体系建构需以信息保有权为基础、以信息自决权为主干、以信息获取权为分支、以信息修复权维系数字人格的完整性;被遗忘权的本质是一种免受不当信息惩罚的要求权,其具体形态为删除权。吸纳信息性人格权,有助于保障人格尊严和人的自主性、规范新兴人格权法权构造、丰富人格权规则体系和化解智能时代人的主体性危机。  相似文献   

3.
在研究多位学者论著及国外立法的基础上,试图对隐私与隐私权作一个较全面的分析。提出隐私实质是私人的信息、空间或生活等自我披露控制的自主,而隐私权应当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秘密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和防御性权利。  相似文献   

4.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大数据技术被广泛应用。疫情信息的公开提高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性,但频发的隐私泄露事件也暴露了疫情信息披露与隐私保护之间的问题。大数据时代隐私的范围已经被扩大化,为公益目的个人应当接受对其隐私权的限制,但是这种限制应该是合法、适度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个人隐私保护面临着知情同意规则失灵、公共利益与个人隐私利益相冲突、公众知情权和个人隐私权相冲突等困境。为保护个人隐私,必须严格规制疫情信息披露行为,首先要遵循相关法律原则保证其合法性,其次要保障公众的知情、同意和监督权保证其透明化,最后必须严格落实隐私侵权责任制度,严守隐私保护的最后一道法律防线。  相似文献   

5.
金融隐私权是隐私权理论在金融领域的延伸,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以及金融机构对应的保密义务仅是金融隐私保护的内容之一。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个人信息数据日益显示出其商业利用价值,因此需要处理背后各方的利益冲突问题。良好的法律约束机制是平衡金融业经营者的信息共享需求与消费者的隐私权益冲突的有效手段。需借鉴欧美金融隐私保护制度经验,特别是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的规制做法,在允许信息共享的同时保护消费者的基本隐私权利。  相似文献   

6.
1995年欧洲提出的被遗忘权所规范的是包含私人隐私的个人数据,但从侵害角度而言,并非只要数据控制人所传播的数据包含有私人隐私的内容就可主张被遗忘权,被遗忘权所针对的数据仅限于过时的、不适当的甚至是错误的以致对数据主体造成影响的个人信息。被遗忘权是在现代社会大数据、互联网、信息化等综合时代背景下的新兴权利,是数字空间个人尊严与公共利益的博弈,是在大数据时代个人私密与公共自由的对垒。被遗忘权的提出体现了法律对个人尊严的维护、个人自决的尊重以及个人发展的保障,因而具有正当性基础。我国立法上尚无被遗忘权,因而就保护路径而言有通过一般人格权保护和隐私权保护两种模式。一般人格权保护的思路不论是对于被遗忘权的确立还是对被侵害主体的人身权益的维护都是不利的。隐私权与被遗忘权在诸多地方有相似之处,通过隐私权间接保护的模式具有可行性与合理性。  相似文献   

7.
信息隐私领域的“自决”与“控制”理论影响隐私权研究,并体现在法律文本中。然而,个人信息与主体之关联性及隐私之重要性绝不意味着隐私权的主观化。通过对隐私的个人维度和社会维度的阐述,我们可以发现隐私权的研究进路是个人主义的,研究起点和终点都落脚于个人,但关于隐私标准、公民隐私期待的合理性判断以及隐私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与调和却都体现社群主义的观点。说到底,隐私权是一个彰显“程度”判断的问题,它并非“全有”或“全无”。个人隐私要上升到隐私权保护,需要与社会隐私观相契合,同时在多元价值间作出精心安排,才能预期自由、开放的社会。  相似文献   

8.
人工生育中的隐私权,即指人工生育技术中公民的个人事实与私人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得被公开或非法侵犯。人工生育中的知情权是指人工生育技术中各公民获取与自己有关的官方或非官方信息的权利。因为本质属性与内容的不同,人工生育中的隐私权与知情权就非常容易出现冲突。对人工生育技术中出现的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工生育中各自然人对他方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尊重并对自己的隐私权与知情权合理合法的行使。  相似文献   

9.
被遗忘权是网络时代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由自然人享有的一项新颖的权利。它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自然人有权要求信息控制者删除其信息并停止传播的权利。被遗忘权是隐私权的延伸,属于隐私权的范畴。为了保障和有效实施被遗忘权,需要明确被遗忘权的范围和边界,并协调好被遗忘权与言论自由、基本经济自由等权利的关系。被遗忘权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虽然作了粗略规定,但为了适应网络社会的迅速发展,需要在借鉴欧盟、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对被遗忘权规范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我国被遗忘权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0.
被遗忘权是网络时代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由自然人享有的一项新颖的权利。它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自然人有权要求信息控制者删除其信息并停止传播的权利。被遗忘权是隐私权的延伸,属于隐私权的范畴。为了保障和有效实施被遗忘权,需要明确被遗忘权的范围和边界,并协调好被遗忘权与言论自由、基本经济自由等权利的关系。被遗忘权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虽然作了粗略规定,但为了适应网络社会的迅速发展,需要在借鉴欧盟、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对被遗忘权规范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我国被遗忘权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1.
知情权指确认和保障公民知悉、获取信息的权利,这促使媒体去收集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有关的信息,从而保证公众的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隐私权则要求与社会生活无关的个人讯息不能给予报道,但是名人因为有别于普通人,其隐私有时甚至与国家的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紧密相连,无法截然分离。本文探讨了名人隐私权和公众知情权之间的关系,并提出未来新闻报道中平衡两种权利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随着社会进步与全球信息产业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在悄然改变。网络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不断带来一些隐私侵权问题。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国外主要有行业自律和立法规制两大模式,我国对网络隐私权的研究还正处于起步阶段,社会中道德失范现象严重,对网络环境下各种隐私权侵权纠纷的解决往往得不到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道德规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有序发展。我们应借鉴国外主要的网络隐私保护模式,依据网络侵权的主要情形及我国的现状,进一步完善网络隐私权的立法体系,并辅之以行业自律与道德规制,全面提高政府和公民的网络隐私保护意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网络隐私权。  相似文献   

13.
隐私权限制中的利益平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个人隐私在某些情况下会涉及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因此,法律在保护隐私权的同时,也需要对隐私权进行必要的限制。针对现实当中隐私权经常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的情况,利益平衡原则应当被确认为隐私权限制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公共利益优先,隐私利益与公序良俗、公众兴趣所体现的利益之间的平衡,隐私利益与新闻媒体利益的平衡,隐私利益与其他公民或组织的知情权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14.
广泛安装于各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系统,在保卫公共安全的同时也在收集着公民的信息。在一个很少有信息能完全处于非公共状态的社会环境下,公众并非没有隐私权期待,而是在不知情或出于无奈的情况下暴露了自己的隐私。公共视频监控系统长时间拍摄的片段信息组合在一起,就能形成完整的个人数字图像,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从美国的相关判例中可知,通过立法、规制监控时间、设置监控标志、完善系统操作与管理可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相似文献   

15.
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隐私权作为一种新型的具体人格权,包括隐私隐瞒权、隐私利用权、隐私保护权和隐私支配权。知情权在法律上具有普遍性、双重性、基础性、综合性、对等性的特征。隐私权和知情权具有法律的冲突与权利的冲突。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协调要遵循社会政治及公共利益原则、利益衡量原则、权利协调原则、人格尊严原则。  相似文献   

16.
隐私权是权利体系中较晚出现的一种权利。侵犯隐私权的情况时有发生,其中有来自社会的,也有来自政府机关的,随着"现代积极国家"体制的确立,各国都在不遗余力地建设更为精细的资料处理系统,政府权能随着行政调查权的扩大而膨胀不已,业已形成日益完整的个人资料档案体系、个人诚信体系等。在这些多渠道的压力下,个人的隐私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以宪法形式保护公民隐私,规范政府行为就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17.
信息自决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利,其与个人隐私权、通信秘密权等传统的隐私性权利不同。我国《民法典》确定了独立的个人信息权利,《刑法》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我国刑事司法领域规定对个人信息的保密与保护义务,但缺少对干预信息自决权的前提和违法干预后法律后果的明确规范,不仅有侵害被追诉人权利的风险,而且可能导致司法实践对违法干预所获得证据的证据能力意见不一。公安司法机关在侦查犯罪过程中需要干预信息自决权时,应当遵循合法性、比例性、最后手段性与安全性原则,并采取外部审批程序、履行通知义务、促进权利人实现其信息查询权利等保障措施,同时,违法干预的侦查行为还应当受到程序性制裁。  相似文献   

18.
代码所形成的架构在网络空间中起到了重要的规制作用,在算法推荐场景中,架构包括三个主要部分,即可以自我执行规制的环境架构、以用户画像表达的个人数字身份架构,以及形成推荐内容的推荐算法架构。在架构规制的模式下,出现了一系列风险,包括由于个人参与不足、个人自决受限导致的自主性削弱的风险,由于传统隐私保护方式滞后导致的隐私权风险,以及表现为信息不平等与结构性不平等的平等权风险。对此可以采取设计架构、完善法律、调整社群规范的路径进行综合性治理,通过利用隐私增强的架构设计保护隐私权、配置用户画像权利义务保障自主性,以及强化网络平台的伦理约束促进算法向善,从而治理算法推荐所产生的风险。  相似文献   

19.
搜索引擎作为大数据发展下的时代产物,满足了人们对数据信息的渴望,但同时引发了人们对自身网络隐私泄露的担忧。通过分析我国搜索引擎对用户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发现我国搜索引擎对用户隐私权的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困境,因此在深刻分析美国行业自律模式、欧盟立法规制模式以及荷兰自由港模式的基础上,以期从国家层面、社会层面、公民层面三个方面来探索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20.
隐私是一种客观事实,具有客观性、相对性、非关联性、非褒贬性四个特征。认定隐私的标准是是否与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相关,这是一个客观的标准并不包括权利主体“不愿公开”的主观因素。隐私权是一种支配权,它包括隐私隐瞒权、隐私利用权、隐私维护权和隐私支配权四项权能。坚持隐私认定的客观标准,隐私权与知情权之间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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