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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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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姜敏 《理论界》2008,(1):82-83
意大利刑事古典学派创始人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以区区6万字构建了刑法普遍公理:罪刑法定主义,罪刑均衡原则和刑罚人道主义,这具有里程碑的巨大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2.
顾乐 《学术论坛》2008,31(2):93-99
伴随着罪刑法定主义的立法化,罪刑法定原则全面覆盖了中国的刑法解释理论.罪刑法定主义其解释学理念在于:一则罪刑法定原则规定了刑法文本之本体论意义,从而即决定了刑法解释的目标与限度;再则罪刑法定原则对刑法解释提出"合法性"要求.然而,罪刑法定主义自身的价值困惑,罪刑法定原则带给刑法解释的"合法性"困惑,不仅阻却了罪刑法定理想的完美实现,亦使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解释领域的贯彻陷入困境.因而,反思罪刑法定主义之合理性、论证罪刑法定原则之可行性,就成为刑法解释理论探讨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起点.  相似文献   

3.
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是指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构成什么罪以及处以何种刑罚,都应由法律明文加以规定,即所谓“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作为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并不是同刑法一起外机坠地的,而是在刑法发展到一定阶段上,作为罪刑擅断的对立物问世的。从罪刑擅断到罪刑法定,是刑法史上的一次深刻变革,亦是法律思想的一次质的飞跃。早在古罗马时代,就已产生了罪刑法定思想的萌芽,如罗马法即有“适用刑罚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并且当时就形成了所谓“无法律则无刑罚”的格言。但是,作为罪刑…  相似文献   

4.
传统的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都是一元的罪刑关系理论,其立论基础是一元的犯罪观和刑罚观.随着新旧两派观点的逐步融合,对犯罪和刑罚的理解由一元走向二元,这也导致罪刑关系论由一元向二元演进.现代刑法理论中的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都是二元的罪刑关系论,均将报应和特殊预防纳入考量视野.二元的罪刑关系由“巴然之罪—报应”和“未然之罪—特殊预防”两个维度组成.在兼顾报应和特殊预防的前提下,罪刑均衡强调刑罚要与犯罪相对称,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刑罚个别化强调刑罚要与犯罪人的人格状况相适应,是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就两者的关系而言,罪刑均衡是刑罚个别化的上位原则,刑罚个别化是罪刑均衡在刑事司法中的体现.  相似文献   

5.
新刑法与并合主义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本文首先分析了刑罚理论上的绝对主义 (报应刑论 )、相对主义 (目的刑论 )与并合主义的内涵 ,指出报应刑论与目的刑论的分歧不在于刑罚目的 ,而在于刑罚正当化的根据 ,提出并合主义是理想的刑罚观念 ;其次论证新刑法采取了并合主义 ,认为这样有利于同时保护个人与社会利益 ,有利于适当处理刑罚积极主义与消极主义的关系 ,有利于协调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原则 ,有利于使刑罚整体程度适中 ;接着根据并合主义的理念提出刑罚与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相适应的具体要求 ,主张量刑时不宜过于重视一般预防的需要 ;最后联系中国国情与公民的一般价值观念 ,根据刑罚的本质 ,指出我国目前的刑罚虽然不宜过于严厉 ,但也不能盲目地推崇轻刑化  相似文献   

6.
犯罪本质作为典型的刑法哲学问题是三大犯罪构成体系共通的命题。我国关于犯罪本质的大讨论集中体现在法益侵害说和社会危害性说的争议上,为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发动,实现刑法的人权保护机能,必须厘清三大关系:犯罪本质与法益侵害说、社会危害性说的关系,犯罪本质与犯罪构成体系的关系,犯罪本质与刑法解释立场的关系。法益侵害说和社会危害性都是对犯罪本质的抽象概括,在退去社会危害性说的政治阶级外衣后,两者具有同质性;犯罪本质是犯罪构成体系的基石,犯罪构成体系是犯罪本质的具体化体现;对犯罪本质的实质违法性的判定直接影响到刑法解释立场的选择,在罪刑法定原则深入人心的当下,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不是对立而是可能调和的。  相似文献   

7.
网络犯罪经历网络对象型犯罪、网络利用型犯罪、网络智能型犯罪三个不同阶段,并呈现出不同的代际特征。传统刑法规范在应对网络犯罪时显示“窘迫”,“力有不逮”,积极刑法又导致网络刑法犯罪化、重刑化。积极刑法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宗旨“貌合神离”,并与传统刑法最后保障法的定位渐行渐远。网络犯罪刑事治理应当注重技术与法律相互支撑、良性互动、深度融合,注重刑事规范的明确性、系统性和罪刑均衡,注重象征性刑法限缩以坚守刑法功能。这既有助于维护网络安全秩序,又有益于防止国家刑罚权的过度扩张,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8.
情节犯作为我国刑法中特有的一种犯罪类型,因其立法表述上的“模糊性”而招致诸多批评。本文认为,无论从古典罪刑法定主义的人权保障精神,还是从现代罪刑法定主义的社会保护要求来看,情节犯与罪刑法定主义都不相违背。情节犯不仅不是对罪刑法定主义的冲击,恰恰相反,情节犯的存在正是对罪刑法定主义的正确诠释,并且情节犯的存在满足刑法谦抑性要求。  相似文献   

9.
张建军 《兰州学刊》2014,(12):110-117
作为罪刑法定主义的一项实质内容,明确性原则要求立法者对犯罪和刑罚的规定务求明白清晰、黑白分明,而不可含糊其辞,模棱两可。刑法明确性原则的确立有着深刻而复杂的原因,它既是民主主义的基本表征和权力制衡思想的应有之义,也是保障民众的自由和安全的客观需要和刑罚后果重大性的必然逻辑,当然,明确的刑法规范也符合效益原则和刑法的经济性诉求。而刑法明确性原则的实现,则是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共同任务。  相似文献   

10.
罪刑法定主义的核心是“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没有预先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所以,罪刑法定主义要求我们,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犯罪必须依据行为发生之前法律有否明文规定为犯罪,不能依其他法律条文类推定罪,也不能依新法律追溯既往的行为。罪刑法定主义同“罪刑法定”原则是有区别的,它除了涵有“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还蕴含着刑法内部关系的对立统一性。因此作为罪刑法定主义来理解反映的是法制建设与经济基础的对立统一关系,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国家、集体与个人权益的对立统一关系,刑法的改革与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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