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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律师执业的最高境界是刑事辩护——这是西方律师界的普遍共识,然而在我国众多律师却视刑事辩护为畏途,无罪辩护更是难于上青天,其中有着深层的观念和制度原因。本文着重分析了司法实践中无罪辩护难的原因,进一步论证了无罪辩护在中国存在之必要性和可能性,并结合众多学者、律师的经验提出了一些粗浅的有关律师做无罪辩护时可以考虑的策略和技巧。  相似文献   

2.
一位母亲在为儿子索要工伤赔偿的过程中,与律师签订了委托代理一审诉讼协议书,当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为儿子讨回公道后,律师却将她告上法庭,追索诉讼代理费3万余元。没有上法庭,难道要付代理费?为了讨个明白,她几上法庭。  相似文献   

3.
温说新语     
正法庭义工"上大学时,我加入了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工作之后,我一边工作一边当义工,感觉非常充实。"——法庭义工小陈"首批41名‘法庭义工’由温州市、区两级慈善总会义工队、温州乐扶基金会、苍南县德善天下公益服务中心、鹿城区律师协会等志愿服务组织及社会各界志愿者组成,他们当中有全国人大代表、在校学  相似文献   

4.
在当前的法庭话语研究当中,一般将话语标记语的使用定义为弱势语言的特征。本文从动态顺应理论出发,以“我(们)认为”为例,对法庭辩论中律师的话语标记语进行分析。对中美案例的语料分析说明,话语标记语的动态顺应功能是律师进行法庭辩论的语言策略,在研究法庭话语的语言特征与权势之间关系时应充分考虑。  相似文献   

5.
无罪辩护相比较罪轻辩护而言,由于其直接关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在个案中直接体现生命权、人身自由权是否将会被剥夺的问题,因而显得尤为重要。另一方面,无罪辩护还关系到律师"护法维权"群体形象的树立和我国的律师制度、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能否取信于民的大问题。法律赋予了辩护人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的权利,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无罪辩护难"的观念在律师界和学术界却早已形成共识。  相似文献   

6.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给律师辩护带来一系列挑战:无罪辩护、量刑辩护、程序性辩护等辩护空间被压缩,辩护重心前移至审前;无罪辩护与被追诉人认罪认罚发生冲突;值班律师制度对委托辩护制度形成冲击.但是该制度的实施也给律师辩护带来机遇:律师参与刑事案件的机会空前提高,辩护形态和辩护手段更加多元化,有利于辩护律师提升辩护技能,协商过程可以对检察官形成反向制约.作为应对,辩护律师要不断提高对案件的预断能力、协商能力,学习有罪辩护的技巧,摈弃滥用无罪辩护、程序性辩护的陋习,同时应进一步加大值班律师的补贴和保障力度.检察官和法官也要尊重和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利,量刑建议不宜"一刀切",庭审不能完全虚化,保持最低限度的控辩对抗以保证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7.
律师维护司法公正的义务与律师维护被告人权益的义务之间存在矛盾。律师对法庭负有真实性义务 ,这主要是指他不得有意识地向法庭提供伪证。在我国法律制度中 ,律师独立于当事人 ,他可以而且有时应当发出不同于当事人的声音。但是他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 ,允许当事人另行选择辩护人。为了保障律师权利的行使 ,应当赋予律师庭审辩护言论的豁免权 ,其庭审言论不受民事和刑事追究 ,但律师法庭行为不当可以给予行业纪律惩戒  相似文献   

8.
《百姓生活》2013,(7):27
读者问:我今年20岁了,正在江西某大学读大二。父母2005年离婚,我由父亲抚养,我生母每月支付我100元抚养费。我今年初开学时,因学费不够请求生母再给付我学费,但未能如愿。请问,我能通过法院判我生母给付我学费吗?律师解答:你如果就现在的情况起诉到法院,法院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虽然你尚在大学读书,不能独立生活,但是婚姻法解释(一)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作出具体解释,解释规定  相似文献   

9.
对失足少年的矫正教育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法庭教育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它包括人生观和价值观矫正、危害行为认知教育、法律释明及心理矫正等内容。原有的法庭教育模式将法庭教育局限于判后教育,这不能实现法庭教育的应有成效,因此,本文提出通过法庭教育内容及教育流程的科学配置,实现"全程法庭教育",方能实现良好的教育矫正效果。  相似文献   

10.
蒙冤的英雄豪杰、仁人志士,遇难前最能安慰自己的话是:"历史终将证明我无罪!"这话在很多时候只是一种希望和幻觉,他们不懂得:历史是胜利者写的。历史延续得越久,越能形成"定评",还会有文人写成小说或戏剧,被冤枉成反面角色  相似文献   

11.
什么叫做出入人罪?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法学辞典》中第151页作了精辟的解释: “出入人罪我国旧制审判官吏对无罪者判罪、轻罪者判重罪,称‘入罪’;对有罪者判无罪、重罪者判轻罪,称‘出罪’。因故意而出入人罪为‘故出入人罪’,因过失而出入人罪为‘失出入人罪’。唐律对故入与故出处刑相同,失入较失出处刑重。宋代失出无罪,失入死罪。宋哲宗元祜七年(1092年)改定为失出死罪五人比失入一人论罪,失出徒流罪三人比失入一人论罪(见《通考》一百六十七)。明清律与唐律基本相同。”“出入人罪”按《晋·灼注律》的解释: “出  相似文献   

1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协商式司法模式”之称,在认罪认罚案件的司法实践中仍有辩护律师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与证据规则适用等层面作无罪辩护。事实认定的准确性、罪刑法定原则与无罪推定原则构成了此类无罪辩护的正当性基础,认罪认罚制度的包容性、辩护人的有限独立地位及职业伦理、防范冤假错案的需求以及形成多元辩护合力的需要也为其提供了合理空间。律师在此类案件中作无罪辩护时应注重辩护意见的有效性,确保辩护策略形成的协同性。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应当尊重和保障认罪认罚案件中的律师无罪辩护。  相似文献   

13.
[摘要]通过实证分析可以发现,如果站在客观而非意识形态的立场评估的话,低无罪辩护率首先是一种客观现象,它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高认罪率决定的,控方质量的日益提高进一步巩固并降低了无罪辩护率。在这个意义上,没必要也不应该赋予无罪辩护率太多的价值期待。当然,在另一方面,低无罪辩护率还是能够反映出刑事辩护存在的问题,即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刑事辩护制度资源不充分问题,而且对律师从事刑事辩护业务及辩护策略带来了负面影响。而律师基于“自我利益最大化”而非“被追诉人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考量进一步夸大了这种影响。  相似文献   

14.
我国当前的刑事辩护在现实中面临尴尬的处境,较低的收入与过高的执业风险造成多数律师谈之色变,优秀的律师往往拒绝接受刑事辩护委托,在刑事辩护领域里形成了"汰优"现象。较低的辩护质量不仅不利于查明事实真相,更难于保证被告人的正当权利。笔者在总结多位律师办案经验的基础上,尝试归纳出"事实的归被告,法律的归律师"准则作为无罪辩护技巧的指导性准则并对其在实务工作中的应用进行了具体分析,以期将无罪辩护技巧系统化并能对辩护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5.
李庄案在二审阶段出现的被告人当庭认罪,辩护律师仍坚持无罪辩护的现象反映了被告人与律师辩护权冲突的现实问题。目前,我国尚未形成解决辩护权冲突问题的统一定论,综合分析现有的被告人中心主义模式和律师独立辩护模式,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律师独立辩护模式是我国应对被告人和律师辩护权冲突问题的最佳解决机制,具体实践中应通过律师与被告人的充分协商和明确律师独立辩护的限度,防止律师独立辩护模式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  相似文献   

16.
《南都学坛》2016,(6):65-69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开展,律师辩护的重心将由法庭前移至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在审前程序中的作用得以凸显:一是保障认罪的自愿性;二是保障认罚的允当性;三是保障程序选择的正确性;四是保障被追诉人诉讼权利行使的客观理性。为此,需要将现有的"权利配置型"值班律师模式改造为"强制辩护型"辩护人模式,并赋予律师在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的在场权;同时,适当保持认罪认罚程序的灵活性,允许控辩双方就罪名和量刑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认罪认罚问题上,辩护人仅仅是咨询者、建议者、协助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是认罪认罚的最终决定者。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全国各地屡屡发生辩护律师被法官驱逐出庭的事件,这看似是一个律师不服从法官指挥、违反法庭纪律的小问题,但其折射出的是律师辩护意见不受尊重、辩护权利缺乏保障以及法院中立性不足、控辩失衡等深层问题。律师被驱逐出庭无论是对律师的职业尊严还是对被告人辩护权的实现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在适用时应遵循区别对待原则、慎用原则和比例原则,并在上述原则指导下构建驱逐律师出庭的正当法律程序,以防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律师被驱逐出庭还会带来一系列法律问题:一是被驱逐的律师能否重返法庭继续参与本案的辩护?二是被告人是否有权委托新的辩护人?三是被驱逐律师能否在裁判文书上列名?这些问题法律上都不明确,实践中各行其是,亟待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18.
话语与身份是一种辩证的互相建构的动态互动过程,其既受宏观社会文化语境的影响,也受微观语言交际活动的限制。多模态视域下我国庭审律师话语的身份建构应建立在庭审律师所具有的理论基础、事实基础、沟通能力以及相对受众的理解和容忍之上,并通过多模态协同作用建构庭审律师作为"引导者""调查者""控制者"及"维护者"的身份,引导律师自身行为遵循法庭的规则,理性地朝着自身、法律所期待和规范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9.
编辑同志:我儿子因犯贪污罪被司法机关逮捕,最近法院要开庭审理,通知我们委托辩护人。我想委托一名律师担任辩护人,但也有人告诉我,除律师之外,经法院许可的其它公民、近亲属也可以担任辩护人。请问,律师担任辩护人与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有何区别?银川市王和民王和民同志: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本案材料,了解案情,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的辩护人经过人民法院许可,也可…  相似文献   

20.
根据Hyland提出的模糊限制语的分类模式,在英语律师法庭辩论词中辨别出三类模糊限制语:准确性指向类,说者指向类,听者指向类。文章对这三类模糊限制语的不同的语言实现方式及作用进行了详细探讨,期望能进一步加深对律师法庭辩论中语言策略运用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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