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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立法归类与宪法平等原则之间的紧张关系决定了必需对包含立法归类内容的法律展开违宪审查。在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缺失的情况下,可以借鉴美国"三重基准"的违宪审查制度,在确立个案所适用的审查标准后,从归类范围的合理性及手段与目的间的关联性两个方面,对立法归类展开违宪审查。此外,立法分类在实践中的多样性也决定了应该采用更加明确的数据标准方式来重新划分"三重基准"各个标准间的界限。  相似文献   

2.
违宪审查制度是以宪法的存在为前提的.从19世纪到现在,各国建立了各具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资产阶级违宪审查制度以自然法思想、社会契约论和人民主权说、分权和制衡论为其理论基础.我国宪法中规定的违宪审查制度,符合世界宪政运动发展的趋势,但还需要完善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主体;建立健全我国的违宪审查程序;完善我国违宪审查方式.  相似文献   

3.
劳动教养制度违反了宪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人身自由的立法规定以及立法目的,具有违宪性.在现行体制下由公民来启动违宪审查不论是在程序设计上还是在制度层面上都存在着难以克服的障碍.从根本上解决公民宪法权利的救济问题,就必须建立独立的违宪审查机构和比较规范的宪法解释制度.  相似文献   

4.
宪法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女性主义法律理论却认为表面上貌似中立的法律,实质上表达了男性的意志,影响了以女性、农民工为主体的弱势群体平等权的实现.社会性别分析理论为如何实现法律权利的实质平等提供了新的分析视角.  相似文献   

5.
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周伟 《社会科学》2004,(5):51-57
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 ,是指在宪法体制内 ,以宪法规定的宪法监督体制为前提 ,而不是在宪法规定之外建立一个新的宪法监督体制。按照这个思路 ,当务之急是根据宪法规定 ,结合我国宪政实践中的经验与做法 ,应当重点考虑的是 ,在我国宪法背景与体制下 ,启动和实施宪法监督机制 ,具体落实宪法已经规定的宪法监督程序 ,这才是加强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基础与首要选择 ,而不是在宪法规定之外设计新的违宪审查制度。具体说 ,切实实施国家权力机构对规范性文件的违宪审查制度 ,完善侵犯公民宪法基本权利诉讼制度 ,建立宪法申诉制度。  相似文献   

6.
张庆旭 《学术界》2007,3(2):94-99
人人生而平等是一种应然的价值性追求,然而现实当中人人生而不同,要实现平等的目标,必须通过法律以不平等的手段进行扶弱济贫,一旦法律被施行之后,人人都要遵守,否则,平等仍然是一纸空文,因此,法律面前必须人人平等。从空间来看,如果把法律作为器物层面的“形”的话,那么,作为“人人平等”的精神就是形而上,作为法律内容中的“不平等手段”(其价值追求是平等),就是形之中,作为司法原则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形而下。于是,法律上人人平等、法律中人人平等(实际规定的内容并不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者的意义是明显不同的,其阶位是依次递减的,这三句话中的“上”、“中”、“面前”三个词的含义是非常明确的,对这三句话的正确理解也应当从这个意义上去理解。  相似文献   

7.
新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包括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在这个问题上,人们的认识存在着较大的分歧。 有的同志认为,五四年宪法明文规定“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而新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五四宪法这一原则的恢复;并认为,既然是法律上一律平等,当然也应包括立法上的平等。对此,笔者不能表示苟同。我认为,新宪法确实恢复了五四年宪法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  相似文献   

8.
劳动权利是基本人权的重要内容,是人的一项生存权利,各国宪法对公民的劳动权利从享有到保护都有具体规定.农业户口不能影响农民工作为《宪法》和《劳动法》上劳动者的身份.与城市劳动者一样,农民工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并且应该得到国家的平等保护,即在劳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实现劳动权利方面禁止不合理差别存在.分析农民工平等劳动权利中涉及的劳动者资格的法律依据、劳动权利内容、平等劳动权利的含义等法律问题,既可以推动农民工平等劳动权利的实现,也可以促进农民工劳动者与非农民工劳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权利方面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9.
司法监督控制是保障行政立法正当性最终的、最有效的机制,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存在对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制度。广义的司法审查包括司法机关对立法行为和行政行为的全面审查。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并不能代表全部司法审查,因为它仅限于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对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包括对行政立法的合宪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对授权法(法律)和授权立法(行政立法)的审查,必然涉及违宪审查的问题,同时也必然涉及行政立法之外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因此,我们讨论的领域不得不适当拓宽。  相似文献   

10.
马洪伦 《齐鲁学刊》2023,(3):102-116
通过综合分析立法解释制度功能的规范历程与实践变迁可以发现,其历史演进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补充法律规定功能的确立、废止与长存。规范上的废止源自于学界关于法律解释有别于立法的理论批判,实践中的长存植根于哲学诠释学关于解释本质上是一种创造性行为的理性判断。二是明确界限功能与统一法律适用功能的角色转换。在规范层面,明确界限是立法解释制度的主要功能;在实践层面,明确界限转变为统一法律适用的主要方法。在我国宪法迈向合宪性审查的新时代背景下以及区分独立型立法解释与辅助型立法解释的理论前提下,立法解释制度可以发挥增强合宪(法)性审查说理性以及法律合宪性事后控制的新功能。为促进立法解释制度功能的全面与有效发挥,应建立健全立法解释制度与合宪性审查、法律修改等相关制度的衔接联动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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