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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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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合理引导改革的走向和回应当前现实的需要,应当将提高审判的正当性确立为我国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现实目标.我国传统的民事审判正当化途径即"通过结果的正当化"途径存在无法克服的结构性功能缺陷,仅凭这一途径无法有效提高民事审判的正当性.这正是传统诉讼体制下审判正当性水平不高的症结所在.正当程序对于民事审判正当化有着特殊而重要的作用,通过对正当程序的建设和完善可以开辟民事审判正当化的另一条途径,即"通过程序的正当化"途径.因此,实现我国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现实目标的整体思路应当是:在保留和完善"通过结果的正当化"这一传统途径的同时,通过观念转换和制度改革打通和拓宽"通过程序的正当化"这一新的途径.  相似文献   

2.
民事简易程序过于简单的立法设计,不利于两便精神与诉讼经济原则。因此除坚持《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外,应以公正与效率、方便诉讼与合法原则为理念对现行简易程序进行创新。规范化的简易程序应设计为:审判组织专职化;适用范围标准双重化———以诉讼标的额与案件性质为标准;开启网上远程立案新形式;增设庭前调解制度;延长审理期限;加设二审程序及独任审判制。  相似文献   

3.
缺席审判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制度。该制度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效率、保障民事审判权的正确行使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过于简单、笼统,理论认识和审判实践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因此,有必要在端正理论认识的基础上,针对缺席审理和缺席判决的不同情境,以修改民诉法为契机,分别设置相应的程序,完善我国缺席审判制度。如:完善民事诉讼体系,采取不同的裁制对策,明确适用缺席审判的适用范围,完善缺席审判的具体程序规范。  相似文献   

4.
缺席审判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制度。该制度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效率、保障民事审判权的正确行使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过于简单、笼统,理论认识和审判实践中也有不少问题,因此有必要在端正理论认识的基础上,针对缺席审理和缺席判决的不同情境,以修改民诉法为契机,分别设置相应的程序,完善我国缺席审判制度。  相似文献   

5.
现代司法理念下中国民事审判制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选择从现代司法理念的视角解读我国民事审判制度改革,检讨我国民事审判模式、审判主体、审判程序和审判证据等,不仅是为了解决民事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为了尽快建立和完善符合“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独立、文明”等现代司法理念的民事审判制度,解决我国民事审判的现行制度与现代司法理念的矛盾冲突,早日实现我国民事审判制度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6.
从民事诉讼目的的流变看我国诉讼调解的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同的民事诉讼目的决定了不同的民事审判模式,长期以来决定我国"调解型"民事审判模式的观念基础就是不同时期的民事诉讼目的."程序保障"和"保护当事人实体和程序利益"的现代民事诉讼目的,要求我国现行的诉讼调解制度进行结构性的变革.民事诉讼法修改时,应当将民事诉讼目的、诉讼调解和诉讼和解三者进行统合考虑,建议在取消调解原则的基础上,将诉讼调解与和解进行整合,并专章规定"调解与和解".  相似文献   

7.
审判制度、调解制度、陪审制度是我国诉讼法规定的重要制度 ,也是我国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 ,但对其间的关系和作用问题 ,在理论和实务界却存在着争论 ,有主张调审分立、取消陪审制度等。针对此种情况 ,作者提出“两分立一结合” ,即审判制度与调解制度相分立、审判制度与陪审制度相分立、调解制度与陪审制度相结合而创设陪调制度作为审判前置程序 ,并对三制度间的关系及相应的程序进行了分析论证 ,以期对我国的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及充分发挥各制度的作用 ,能够有所补益  相似文献   

8.
现代民事再审原理论——兼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民事再审作为既判力原则的法定例外,是对法院既判案件的再次审判,以纠正在诉讼程序上有重大违法或裁判基础资料有严重缺陷的确定判决和生效裁定,为当事人提供最后的诉讼救济机会。民事再审原理包括民事再审的本质和目的、民事再审之诉的标的、与既判力原则的关系、再审之诉的要件和再审程序的基本构造等。  相似文献   

9.
审判实务中,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日益严重,这些行为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而且严重侵害了诉讼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规制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应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活动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同时应建立法官依职权主动采取的程序机制和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损害赔偿机制。  相似文献   

10.
从行政审判与民事审判之间的权限划分与协调角度考虑,解决关联案件的难题并不在于选择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也不宜修正现行主管权限划分标准,而应当针对不同问题分别处理.对先决问题处理方案的选择,实际上是一种利益衡量的结果,而遵循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分案审理的原则更有利于避免问题的复杂化.建立纠纷解决与协调机制也具有必要性.  相似文献   

11.
被告人缺席审判制度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诉讼程序,在追究贪污腐败犯罪大环境下得以确立。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从应然意义上既包括被告人缺席审判程序,也包括公诉人缺席审判程序,现有立法对前者作出了规定。被告人缺席审判程序涉及案件关系、被告人辩护权行使、救济程序设置等问题。现有立法在形式上看似对被告人诉讼权利具有不利影响,带来了诉讼风险,但深入研究可知缺席审判并未对被告人权利造成影响,具有确立的必要性。我国被告人缺席审判制度要明确缺席审判程序,从缺席审判的送达程序、执行方式和预防冤假错案等角度,对其进行全面完善。  相似文献   

12.
家事案件包括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称的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等有关身份关系的争讼案件,和以亲属身份为依据所发生的财产争议案件等.我国家事案件数量的绝对增长和家事案件在民事案件中的比例逐渐下降,是我国家事案件诉讼程序设立的社会现实.家事案件的特殊性、我国民事司法的历史和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现状等因素,都说明我国应建立独立的家事案件诉讼程序,家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亦应进行改革,使之符合特殊的诉讼原则和诉讼法理.  相似文献   

13.
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范围决定着一国少年民事司法制度的覆盖程度,也决定着未成年人专门审判组织的职能大小和对未成年人民事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自200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对其进行了两次调整。由于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工作需要消耗大量的司法资源。因此在确定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时应当遵循经济性原则和必要性原则。基于这两个原则,我国将来正式确定的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进一步缩小,以此来保证未成年人审判组织有足够的司法资源实现其在诉讼程序方面的创新功能.提高对确有需要特别救助的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程度。  相似文献   

14.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认证制度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理的民事认证制度能够使当事人的诉权和法官的审判权受到公开制衡,形成互动关系,有助于实现程序公正,提高诉讼效率。我国目前的民事认证制度存在立法不明,司法散乱,现有制度的证据原则不能适应民事诉讼的发展和客观需要等缺陷。需要全面系统地研究和运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理论和证据理论,建立科学、完善、实用的民事认证体系,大力推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和民事证据制度改革的进程。  相似文献   

15.
一个国家的审判权力配置是受社会、政治、经济等多种因素影响。从日本古代、近代以及战后审判权力配置的演变过程可知,日本一方面通过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以解决审判带来的弊端,实现繁简分流,另一方面改革了传统的民事审判权力配置,使大量的家庭纠纷案件和小额纠纷案件得以向专门法院或专门程序分流,缓解了法院的诉讼压力,这对优化民事审判权力配置、促进诉讼效率的提高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民事证据新规》整体上肯定并扩充了当事人的自认规则,但是《民事证据新规》第八条第二款延续了《民诉法解释》第九十二条第三款的立法精神,对自认制度的审判排除效予以限制。限制的根本原因是事实探知绝对化的审判理念和实体正义价值追求的传统惯性,直接原因是规制虚假诉讼的现实需求。但是建构规范意义上的自认制度应坚持事实探知相对化的审判理念,协调当事人意思自治与事实探知的关系,追求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平衡。为规制虚假诉讼而限制审判排除效的做法并非治本之策,规制虚假诉讼的最优选应当是废除事实预决效力并为当事人设置真实义务。自认制度来源于辩论主义自然也应回归于辩论主义,回归辩论主义的自认制度以审判排除效为核心,《民事证据新规》第八条第二款则失去正当性。自认制度审判排除效的应用必须考虑不同案件诉讼环境的差异与相对性。   相似文献   

17.
民事案件缺席审判是弥补一方缺席而导致的非常态化审理模式的有益补充.缺席审判的功能在于保障审判权正常行使,实现诉讼制度所追求的公正与效益两大价值内核.现阶段,缺席审判遭遇诸多困境,制约了缺席审判制度功效之发挥.实践中,需进一步规范民事案件缺席审判,从程序与实体方面入手,确保缺席审判的正当性、公正性、高效性,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我国民事审判工作中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涉诉信访不断增多,民事审判的公正受到质疑,给民事审判提出了新的挑战。完善庭前准备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优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法院的公信力。因此,应建立中国特色民事庭前准备程序,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9.
互联网技术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对诉讼领域的突出影响之一是民事电子诉讼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民事电子诉讼制度本质上是司法程序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耦合的新型诉讼形态,具有提高诉讼效率、提升司法透明度与公信力、缓解法官审判压力的重要功能。我国民事电子诉讼制度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其不仅给传统民事诉讼法理带来挑战,而且在实践中还存在适用案件类型模糊、审判程序不明等难题。为充分发挥民事电子诉讼制度的作用,相关部门应对民事电子诉讼的程序保障、适用限度等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20.
两大法系民事诉讼构造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这种法文化上的重要划分表明了各自法系在民事诉讼构造上呈现的不同特点。申言之,大陆法系实行口头辩论一体化原则,即每一次口头辩论期日作为裁判的基础而言都具有等价值性,每次口头辩论期日之间并无手段和目的之分。相反,英美法系则适用法定序列主义,即将程序区分为两大阶段,即审前程序与庭审,前后程序为手段与目的关系。虽然大陆法系也在试图实现集中审理,即从观念上对程序进行分段,但大陆法系审理方式的改进并未动摇民事诉讼构造的本质。其原因在于诉讼制度乃历史的产物,虽然可以相互借鉴,但永远无法通约。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必须坚守大陆法系的传统而非沿循英美法的路径才不至于在改革发展的道路上迷失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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